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起源于農村,而當初提出改革的主要原因是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分配方式等問題。然而,經過幾十年的改革實踐后,老的問題雖然消除了,而大量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卻不斷產生和積累起來,使“三農”成為一個長期解決不了的重大社會問題。現在重新回過頭來反思,當初對為什么要改革的經濟原因認識上,不能不說存在嚴重的認識誤區。我的基本看法是,一方面,改革絕不能以否定過去的發展成果為前提;另一方面,改革又恰恰是過去階段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原來的發展成果既為改革提供了條件,又為改革提出新的需求。而后來的改革實踐之所以出現大量問題,正是把改革的合理性建立在否定以前歷史功績所結出的苦果。
一、改革初期對整個農村經濟形勢的嚴重誤判
任何正確的決策都源于對客觀形勢的準確判斷。改革初期,決策層對整個農村形勢存在三個方面的嚴重誤判,即一個嚴重低估、兩個嚴重夸大和一個完全沒有預見到的全局性誤判。
一個嚴重低估,是對毛澤東時期農業戰線取得的偉大成就嚴重低估,甚至制造出所謂“崩潰的邊緣”這種歷史性謊言。
兩個嚴重夸大,一是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存在問題的嚴重夸大,把勞動管理和分配層面的問題夸大為整個集體經濟根本制度層面的問題,結果導致強行解散人民公社。另一個是嚴重夸大了分田單干對糧食增產所起的作用,“一包就靈”成了一時的神話。
一個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是對人民公社工業化大潮迅猛到來的客觀趨勢和由此產生的農村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完全沒有戰略預見。像鄧小平1978年自己講的,對鄉鎮企業異軍突起 “完全沒有預料到”,是“突然冒出來的”,是“意外地抱了一個金娃娃”。
從第一個誤判看,我國當時經濟社會真的到了“崩潰的邊緣”嗎?完全不是。
毛澤東時期農業戰線已經取得了偉大的成就,雖然整個經濟水平仍然處于短缺經濟階段,但吃飯溫飽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僅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成就看,舊中國僅僅留給新中國1200多座大中型水庫,而經過人民公社時期的基本建設,到1982年水庫數量達到了86900座。在此之后,這個數字基本就沒有多大變化。與此相對應,從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我國農地灌溉面積從2.4億畝增加到6.74億畝,增加了4.34億畝,增幅超過200%。1974年雜交水稻育種成功,小麥良種培育也已經開始,化肥從無到有,1973年全國建成13個大型化肥廠,最終解決了化肥供應問題。再從糧食總產和人均擁有量為標準看,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1970年,糧食總產2.3996萬噸,人均289.136公斤;1974年,總產2.7527萬噸,人均302.963公斤;1978年,總產3.0477萬噸,人均316.614公斤。按照國際公認標準,從人均290公斤到300公斤,正是跨越人均糧食擁有量最低安全線的重要階段。達到這樣的糧食生產水平,意味著農業的生產水平基本上已經自給自足,具備了向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拓展的基本條件,怎么反倒成了“崩潰的邊緣”呢?
實際上,如果說當時有些矛盾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那么唯一可以解釋并已被后來的事件所證明的,是高層各派政治力量的斗爭已經難以為繼,到了攤牌的時候了。但是,為證明自己政治上的正確,強行把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好形勢說成到了崩潰的邊緣,則是一個完全沒有事實依據的彌天大謊。
兩個夸大首先是對集體經濟存在問題嚴重夸大。是把集體經濟勞動管理和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夸大成制度本身的問題,為從根本上顛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創造輿論。
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是否存在問題?答案應該是肯定的。比如,生產隊內部評工計分,生產過程缺乏責任制,造成一些人出工不出力的問題;國家對集體經濟計劃管制過多,造成多年的高積累和低分配等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而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是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甚至在一些貧困地區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的責任制。在增加農民收入方面,國家提高糧食征購價格,逐步放開過多的計劃管制,支持農村集體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解決高積累和低分配問題。這些本是人民公社經濟發展中需要不斷克服的勞動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問題,就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的雙層經營體制,也仍然是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概念,與人民公社根本制度并無不可調和的矛盾。但是,當時的決策層在分析農業問題時,卻把問題歸結于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本身,認為是人民公社制度束縛了農村經濟發展,所以,干脆將公社強行解散了。
另一個被夸大的“神話”,就是一搞“包產到戶”,糧食就增產了,吃飯問題很快就解決了。所以,小崗村的十八個農民就成了“英雄”。
近30多年來,這一“神話”幾乎成了不可動搖的鐵的事實。其實,這也是一個被無限夸大了的謊言。客觀地分析改革初期糧食增產的原因,至少有五大因素起著重要作用:
首先是多年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貢獻,水澆地面積的增加;
第二是化肥供應量增加,農業生產中開始大量使用;
第三是雜交水稻和小麥等新品種的普遍推廣;
第四是國家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其中糧食統購價格從79年夏糧上市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此基礎上再加價50%;
第五是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這也不僅僅是包產到戶,還包括當時存在的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并不是搞其他責任制的就減產或不增產。
在這五種主要因素中,其中的前三種(水、肥、種)的貢獻更大,這是不爭的客觀事實,怎么能把糧食增產的原因都說成是分田單干的結果呢!
除此以外,決策層整體都沒有預見到的農村發展大趨勢,就是毛主席多年來一直念念不忘的公社工業化歷史潮流,正在以社隊企業(后來的鄉鎮企業)的形式迅猛到來。當時的決策者們既沒有預見到這一趨勢的必然到來,更沒有預見到這一趨勢必然引發的農村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甚至到1987年6月12日,鄧小平在會見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中央主席團委員科羅舍茨時還很得意地說:
“農村改革總的來說發展是比較快的,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經營,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鄉鎮企業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幾的增長率,這種情況持續發展了幾年,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今年已經過了5個月了,這幾個月比去年同期增長超過百分之二十幾。鄉鎮企業的發展,主要是工業,還包括其他行業,解決了占農村剩余勞動力50%的人的出路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鄉鎮。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有點功績的話,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對頭的。這個政策取得了這樣好的效果,使我們知道我們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是我個人沒有預料到的,許多同志也沒有預料到的,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鄧小平文選第三卷:《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二、沒有預料到公社工業化的后果
如果在整體戰略謀劃上完全沒有預料到公社工業化的趨勢已經到來及其后果,那就必然導致嚴重低估甚至貶低人民公社在農村現代化進程中作為基本制度保證的重大意義,并進一步導致從整體上顛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這個認識的發展邏輯是:
1、如果看不到公社工業化的歷史必然趨勢,就必然會把人民公社僅僅看成是農業的經濟組織,而不是農工商綜合發展的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這就完全背離了當初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背離了毛澤東關于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要知道,中共中央在1958年12月《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就已經指出:
“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發展,還有更為深遠的意義。這就是,它為我國人民指出了農村逐步工業化的道路,農業中的集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
而毛澤東則在1959年、1965年和1975年的不同歷史時期,不斷反復強調發展社隊企業,是“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
2、如果人民公社僅僅是農業集體化組織,那么她就成為多余的經濟組織,甚至成為農民的負擔。
既然人民公社僅僅是農業經濟組織,那么,除了大規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外,就一般農業生產活動而言,有什么必要搞成公社這么大規模的組織形式?只要有相當于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不就行嗎?人民公社制度豈不是多余的?在農業基本建設完成以后,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條件已經根本改善,所以,這一條件下的家庭承包經營也可以在短期內維持農業生產的發展。那么要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就更加成為多余的了。
3、解散人民公社以后,必然使已經到來的農村社會主義工業化進程夭折。
因為解散了人民公社以后,農村工業化必然失去公社集體經濟體制的支撐,“社”一級作為組織載體的作用消失了,農村工業化不在以集體企業為主體,就必然蛻變為“村自為戰”的格局,陷入村村辦工業的荒謬境地,產業升級和集中布局等都難以實現。在城市資本的沖擊下,農村資源開始向城市凈流出,農村鄉鎮集體企業最終被城市資本所排擠或兼并,最后被納入資本主義的發展軌跡。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也就徹底失去了經濟基礎。
4、看不到公社工業化的歷史趨勢,也就不可能制定出在農村本土實現非農產業和人口集中、集聚的政策,實現農村城鎮化轉型。
因為解散人民公社以后,使農村城鎮化失去了公社這樣的組織載體和體制保障,不能形成以“社”為載體的經濟中心和科技文化中心,不能在縣級和縣以下本土地區集聚農村人口,造成農民只能進如大中城市打工,成為城市資本的雇傭勞動者,農村卻逐漸人口老齡化、村莊空殼化、農業副業化,形成我國社會轉型中的“農民工夾角”現象并長期得不到解決。
三、改革最初的三種動因
到底是集體經濟制度本身就有問題,需要回歸到私有化的個體農戶經濟?還是集體經濟勞動管理和分配方式存在問題,需要用生產責任制加以解決?還是農村經濟已經從以糧為綱發展階段向多種產業和社隊企業發展的公社工業化階段轉變的需要?對這三個問題的不同認識和判斷,決定著農村改革的不同方向。
第一種判斷在當時是不能拿到臺面上的觀點,不可能公開出現在主流媒體上。
但是,后來的一系列事態充分證明,這種觀點在當時就是一種非常頑強的客觀存在,并且大量地隱藏在占據主流媒體的第二種判斷中。
基于這種判斷,什么改革經營方式、改革勞動管理、改革分配方式等等都是幌子,甚至連所謂的家庭聯產承包也只是一塊敲門磚,目的是先動搖集體經濟的自信心,而真正的改革目標一定是私有化取向,最終必然顛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退到戶自為戰的小農經濟。
基于第二種判斷的認識,改革是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如我們官方正式文件所堅持的提法。
但這種改革也由于先天性的理論準備不足,必然會直接否定和顛覆人民公社體制,退回到類似高級社階段的“村自為戰”的格局。
在后來的改革實踐中,由于大量基于第一種判斷、迷信西方自由主義的勢力逐漸占據了主流媒體和政策決策部門,使基于第二種判斷的改革也逐漸轉變了方向,集體被完全虛置,土地承包制名存實亡,變成了農戶永佃制,“村自為戰”的格局演變為“戶自為戰”的小農經濟局面。
其主要套路是通過強化、固化農戶土地承包權,同時強行剝奪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的管理和調整權,使原本屬于集體經濟內部經營方式的聯產承包制,被強制變成了沒有任何承包屬性的小農永佃制,最后再賦予農戶土地自由流轉而集體不能干預的絕對權益,就完成了資本下鄉兼并土地的所有合法程序。
但是,除以上兩種認識以外,對于改革深層次原因還有第三種認識。所謂深層次原因,是指在排除意識形態和政治導向的動因之后,在社會經濟基礎層面,包括生產關系層面是否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否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從這個角度來分析,當時就有一種對農村改革的不同看法。這種不同看法在不完全否定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著眼于我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任務已經基本完成,糧食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客觀事實,把農村發展的主要方向定位在調整產業結構上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積極性,使集體經濟在新的基礎上增加凝聚力。這就將農村改革的深層次原因指向了公社工業化的發展趨勢,指向了需要從“以糧為綱”階段向公社工業化階段轉變的客觀需求。華西、劉莊、南街、興十四、周家莊等一大批堅持集體經濟的典型,就是走的這條路子。
但是,這樣的聲音在改革初期很微弱,不論在學術界還是最高決策層,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反而因為一時的糧食增產而更加堅定了分田單干的信心,使基于第三種認識的改革取向就被徹底邊緣化了。現在回過頭來總結,基于這樣一種理念的改革一定與前兩種理念的改革完全不同。因為這種改革只是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發展到工業化階段的必然結果,絕不是什么到了“崩潰邊緣”的一種自救。
所以,從這一理念出發的改革,一定是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對農業生產實行“易統則統、宜分則分”的不同承包形式;同時,在社和隊兩級大力發展集體企業,加快推進公社工業化進程。
筆者在1989年總結北京郊區農村改革發展的本質特征時,曾經提出整個80年代“農村經濟運動的本質是一場農村的產業革命。”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是這場產業革命的根本標志。而農業上的大包干責任制雖然能夠短期內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但不會對“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帶來質的變化和飛躍”。“只有這場產業革命的完成,才能夠建成中國農村社會主義真正牢固的物質經濟基礎。”所以,“采取何種承包經營形式,實際上已經是農村內部生產關系的主要體現,而確定不同承包經營方式的客觀依據主要是產業結構情況和農業的機械化水平。”(《北京農村經濟》1990年第一期)。
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初的這個判斷并沒有錯。如果當初農村改革按照這樣的思路深化,也許不會造成現在的“三農”問題。
四、為什么在改革原因的認識上發生偏差
改革初期為什么會在認識上發生偏差?在認識上有這樣幾個原因:
1、最高決策層完全背離了毛主席關于農村工業化即公社工業化的戰略部署。
毛主席反復強調的中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發展戰略,是要靠城市的、以國營經濟為主體的國家工業化和農村的、以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為主體的公社工業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這是在總結前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經驗教訓和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提出的全新的發展戰略。
不知是完全忘記了?還是原本就不贊成這樣的發展戰略?
總之,1983年人民公社被解散了。
2、不知道農村工業化與人民公社體制的相互依存關系。
沒有認識到農村工業化必須依賴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反過來,農村集體經濟要真正得到鞏固和發展,也必須依賴社隊企業的發展和積累。
歷史已經證明,離開發展社隊企業的集體經濟一定不會鞏固下來,而離開集體經濟體制支撐的農村工業化也一定會夭折,并且最終被資本所主導。
在理論層面,我國發展經濟學家張培剛先生關于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的理論,還有長期研究鄉村工業和小城鎮建設的費孝通先生,都是熱衷于農村工業化的。
但是,他們都沒有認識到毛主席的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對于農村工業化的重要性,所以,他們的農村工業化理想在資本面前都被擊的粉碎。
3、沒有把農業現代化放在公社工業化這個總戰略背景下統籌考慮和安排,而是背離這一總趨勢,就農業論農業,只強調農業適合家庭經營,完全不顧及公社工業化是否也適合個體家庭經營。
把農業經營管理上的問題夸大成整個集體經濟體制的問題,是只見農業,不見非農產業。就是關于“兩個飛躍”的提法,雖然80年還講了幾個條件,其中講到“多種經營發展了”是條件之一,但多種經營仍然是農業經濟的感念。到 90年再次提到時,不但仍然沒有農村工業化的思想認識和戰略把握,而且直接把解散人民公社當成了一次飛躍。
人民公社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為農村工業化準備的制度安排,可是當農村工業化高潮真的到來時,卻偏偏把這套制度破壞掉了。
陰差陽錯,歷史弄人!
4、沒有認識到農村現代化進程具有客觀的階段性。
在人民公社初期,一定要有一個在組織起來的基礎上堅持以糧為綱和進行大規模農業基本建設的發展階段,解決吃飯溫飽問題。而這個階段即不能人為地縮短(如58年公社化初期大搞社隊企業,后來大部分退了回去),也不能過分地延長(如70年代中后期),必須在條件基本成熟時及時提出新的歷史任務。
這個歷史階段轉變的時間節點,就在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初解散人民公社之前。
按照毛主席的工業化戰略,其第一個階段的任務是兩個方面:在國家層面,是建成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包括現代國防體系;而在農村層面,是組織起來,既要為國家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又要靠農民的勞動積累完成大規模農業基本建設,解決糧食即吃飯問題。而這個階段的歷史任務是在70年代后期基本實現的。
這以后農村發展的中心任務是什么?難道要永遠學大寨搞基本建設嗎?難道農民已經長期忍耐的高積累、低分配不需要通過大力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早一點解決嗎?
但是,在盲目批判毛主席所謂“晚年錯誤”的同時,批判者們自己卻完全迷失了方向,完全忘記了毛主席反復強調的“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卻沿著顛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錯誤方向一路狂奔下來。
70年代末社隊企業快速發展和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還有直到現在仍堅持集體經濟的華西、劉莊、興十四、南街等一大批堅持集體經濟的村莊,都已經歷史地驗證了毛主席關于公社工業化即農村工業化的戰略遠見和歷史必然性。
五、公社工業化進程必然推動整個經濟體制的變革
如果堅持了毛主席的公社工業化發展戰略,是不是就不要或不能改革?這是一個重大的認識誤區。很多左翼的同志在這一點上存在嚴重的糊涂認識,幾乎一提改革開放就堅決反對,這是不對的。必須承認,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農村改革已經是一種必然的、客觀的歷史趨勢,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因為這是幾億農民的希望。
客觀地觀察當時的農村形式,存在著急需解決的溫飽、增收和積累三個層面的問題。
溫飽沒有解決的雖然已經不是普遍現象,但畢竟不能長期坐視不理。如安徽小崗那樣的農村,吃糧還靠國家返銷。這種農村的存在為實行家庭承包制提供了客觀原因。但是,將此類情況上升到全國的普遍性,就成了脫離實際的一刀切了。
二是多數農村都存在的增收問題,即農村集體分配水平長期低迷,急需在抓好糧食生產的同時,通過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來解決。
第三,普遍存在的一個潛在的重大問題,是集體經濟自身積累難以解決。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從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轉向為自身提供積累,否則將難以鞏固和發展。而這個問題也只能依托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才能解決。
事實上,我國整個80年代的經濟快速發展主要是靠鄉鎮企業帶動的,而國家最終擺脫短缺經濟局面也是農村發展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的結果。說明真正提升農村社會生產力的是農村產業結構的深刻變革,而不是靠家庭分散經營提升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就像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必然發展到機械大工業一樣,我國農村集體經濟也必然要從“三級所有”的“工場手工業”階段發展到公社工業化階段。這才是當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潮流。順應這一潮流的改革是社會主義的自衛完善,違背這一潮流的改革是私有化的歷史反動。
然而,農村一旦進入工業化為主導的發展階段,必然會對原來的、適合農業生產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公社體制和組織形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這些改革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推動人民公社政社分設改革,公社向公司企業方向演變。
社辦企業的發展,使公社一級企業經營職能越來越強,必然導致行政管理職能與企業經營職能的分離,推動政社分設的改革。這種分設一方面恢復了鄉鎮政府的職能,另一方面是“社”的經濟職能公司化。
公司化的形式有多種:一種是公社辦公司,公社仍維持一大二公的性質;一種是聯社辦公司,公社演變為所屬各村的聯合社;一種是公社直接公司化,所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公社企業和資產的聯合持股股東。
不論哪種形式,本質上都是集體經濟加公司企業的模式。
2、推動人民公社三級體制的改革,向復合型體制轉變。
隨著社隊企業的發展,在原來社和隊的組織形式的基礎上出現新的企業組織形式,而生產隊的農業勞動力也逐漸轉向社隊企業,使簡單的、只適合農業的公社三級體制,向適合公社工業化進程的社區集體經濟加公司企業組織的格局轉變,并且在公社和大隊兩級同時進行。
進一步發展的結果是生產隊基本核算功能的弱化,最后成為農業的專業組織,成為大隊或公社農業公司的組成部分,甚至都不排除農業公司內部的承包制。這時,原來的三級體制逐漸演變為以集體經濟組織和公司企業組織為基本形態的“兩級所有、多層經營”的復合型集體經濟新體制。
3、推動國家對公社計劃管制的逐漸放開,擴大市場機制的調節范圍。
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主要是靠集體經濟自己開拓市場,是靠市場機制發展起來的。這就必然導致國家對農村集體經濟高度集中的計劃管制逐步放開,更多地依賴市場機制調節,使市場經濟機制首先進入農村集體經濟。
這是毛主席反復提倡的人民公社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必然結果。
4、推動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管理體制轉變。
隨著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農副產品等商品供應迅速增加,短缺經濟的局面逐漸改善,為國家逐步取消票證等計劃管制手段創造了條件,市場機制的調控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過去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管理體制開始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管理體制轉變。
5,推動城市國有企業改革,使原來的國營企業向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轉變。
隨著農村公社工業化進程的發展和農村改革的深入,市場機制調節的作用范圍進一步擴大。最后,城市國營企業也要向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的方向改革,于是,現代企業制度開始進入城市國有企業改革進程,原來的國營企業轉變為獨立經營主體的國有企業。
在這里,這些改革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城市堅持國有經濟為主體,在農村堅持以集體經濟為主體,國家以宏觀調控的形式延續計劃調節的基本功能,如產業政策指導、土地使用制度管制、金融和財政政策導向等,但經濟運行的主要機制轉向了市場調節,成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有組織的市場經濟。
結論:該是誰的最終還要還給誰
毛主席開拓了農村包圍城市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完美地導演了中國近代最偉大的一場革命,為祖國的現代化掃清了一切政治障礙。
新中國建立以后,毛主席又開拓了國家和集體兩條腿走路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雖然由于他老人家的去世,這條道路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但是,最終還是會按照他老人家的遺愿,以不同于前蘇聯模式的中國特色成熟起來,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實踐和理論的2.0版。
至于其他主張私有化、泛市場化和出賣國家主權的所謂改革,只不過是有毒的盜版軟件,都不能成為改革的正版,需要徹底殺毒凈化。
我們要充分估計到,毛主席關于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和城鄉兩種公有制的制度安排,已經預留了不同于前蘇聯斯大林模式的發展基因。因為在經歷了工業化初期必須實行的高度集中統一計劃管理體制之后(此階段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1.0版),農村必然會發展到公社工業化階段(此階段為2.0版)。這一階段必然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大發展的時期,是靠價值規律發揮作用,靠市場機制走出短缺經濟局面,并逐步減少直接的計劃控制,從而使經濟運行更多地依賴市場調節機制,其結果一定是走上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商品經濟)。
所以,只有將改革開放和毛主席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戰略對接起來,才是一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大劇的完美演繹,就像農村包圍城市的新民主主義道路一樣,是任何歷史教科書都不能找到的最新版本。
所以,只有站到毛主席社會主義工業化兩腿走路發展戰略的高度,把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當作工業化必不可少的體制支撐,并且將其由適合農業的三級體制改革成適合農村工業化發展趨勢和市場機制要求的新型體制,才能正確地解釋改革的深層次原因,才能使改革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被導向私有化和泛市場化。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前后兩個30年不能相互否定的原則才有重大意義,也才能既要避免固守過去的舊體制,又不會陷入國際國內資本設下的陷阱,進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2017-6-3
(作者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城郊經濟研究所所長;來源:“北京論壇”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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