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的概念在改革前是很清晰、明確的。但后來這個概念的內涵被泛化了,把什么股份合作制、專業合作社等都說成是集體經濟了。為什么會這樣呢?主要是為了淡化他最本質的特征: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村社區性合作經濟的屬性,即村和社(鄉鎮)兩級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不同于公司制的企業組織,也不同于農業合作社或專業合作社。在產權關系上,社區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是以土地為基礎的公有制,不是類似于初級社的按份共有;也不是按股占有、產權可以自由流動轉讓的公司企業。在經營體制上,可以統一經營,也可以雙層經營或多層經營,可以承包制,也可以委托經營;可以興辦自己的全資企業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資興辦企業,按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土地所有權不能入股,對公司企業也不能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不存在破產倒閉問題,這是與企業完全不同的。
農村集體經濟在產業屬性上,絕不僅僅是一個農業的經濟組織。合作化時期是農業合作社,由互助組到初級社、高級社;到人民公社時期,就是農村集體經濟了,沒有什么農業集體經濟的概念,也沒有什么“農業人民公社”。按照毛澤東的規劃設想,人民公社集體經濟不僅僅是農業現代化的組織載體和體制支撐,更是農村工業化、農村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組織載體和體制支撐,是未來農村現代化以后的社會基本單元。
把農村集體經濟概括為僅僅是農業的經濟組織,然后再用農業適合家庭經營的理論指導分田單干,在進一步剝奪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和對土地的管理的權利,最后通過土地自由化流轉,完成資本多農村的最后改造,這是多年來農村私有化改革基本套路。包括用村民委員會替代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額職能,都是為了弱化集體的感念,為私有化開辟道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直到如今,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除了憲法中的原則性闡述外,仍然沒有任何具體的法律條文對他加以保護,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也沒有合法的法人主體。就是現行的所謂專業合作社法,不論是制定的動機和執行的后果,也都是為了徹底顛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主體——社區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的。
二、農村集體經濟是毛澤東社會主義工業化整體戰略的體制支撐
農村是否應該搞集體經濟?停留在高級社階段不是很好嘛?為什么還要高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呢?這個問題始終沒有很好地從理論上得到解決。直到今天,不論是在我們黨的高層,還是理論界、學術界、政策研究部門等,多數也仍然認為毛澤東搞錯了、搞急了、搞左了。我認為,要弄清這個問題,必須從毛澤東為我國制定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發展戰略說起,否則,就陷入了農村集體經濟只和農業發生關系的邏輯陷阱,得出否定集體經濟的錯誤結論。
1、毛澤東制定了我國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一條腿是城市的、全民所有制的、以大型重化工業為骨干的、實行國家計劃調控的國家的工業化(主要是生產料的生產);另一條腿是農村的、以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為載體的、以消費資料生產為主的、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公社工業化。
2、人民公社集體經濟是農村工業化戰略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特別是“社”一級,主要是為農村工業化準備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這一點很重要,是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因為農村工業化的主要的組織載體不能放在村一級。這已經被后來鄉鎮企業的發展所證實。所以,如果說農業上的家庭經營是為了擺脫村級社區集體經濟,那么,解散人民公社的要害則是顛覆以集體經濟為載體的農村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
3、人民公社也是農村城鎮化轉型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支撐。公社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使社一級經濟實力強大起來,從而不但帶動農業的現代化,而且還必然促進教育、文化、科技、衛生等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并通過人口和勞動力在社一級小城鎮的集聚改變傳統農村的社會結構,減少傳統村落,逐步實現本土集聚的城鎮化,避免走西方資本主導的城市化老路,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
是國家一條腿走路的工業化,還是國家和農村人民公社兩條腿走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是我國與前蘇聯在經濟建設上的重要區別,這一點過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在前蘇聯后來垮掉的眾多原因中,長期忽視農業和消費資料的生產,不能走出短缺經濟的被動局面,是其中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問題。這與國家一條腿走路,不能在農村發展集體經濟和利用市場機制發展商品經濟有關。毛澤東正是吸取了斯大林的這些失誤的教訓,才提出了不同的發展戰略。
而這一戰略的基礎性的體制支撐在于人民公社的社一級。因為村及村民小組(過去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和農戶,主要還是農業生產,而社一級則主要是發展二三產業企業,是為農村工業化準備的。農村集體經濟,只要把“社”一級砍掉,那就基本上只剩下農業了;而沒有二三產業發展的集體經濟,一般來說是不可能鞏固和發展的,能通過企業發展起來的村必然是極少數。所以,按照毛澤東的戰略規劃,我國農村現代化以后的最基層單位是公社,而不是村(相當于高級社)。而這一點恰恰是他的同路人和后繼者所沒有認識到的。甚至到今天,很多人對人民公社的問題也沒有真正想明白。
有三個方面的理論,一個是農村工業化的理論,一個是農村小城鎮建設的理論,還有一個是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理論。只有這三個方面的理論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才是我國農村現代化唯一正確的道路。而能夠把這三個方面結合起來的,只有毛澤東的工業化發展戰略。這里的關鍵是是否有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沒有公社這樣的體制,農村工業化會成為“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低水平重復;沒有公社這樣的體制,小城鎮就留不住人,農村生產要素必然全部流向城市,小城鎮也不可能健康發展。
想想發展經濟學家張培剛的農業工業化理論、費孝通的小城鎮建設研究,為什么都不了了之,就是他們都完全忽視了毛澤東強調的要有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作為制度性的保障。如果沒有了,農業現代化也好,農村工業化也好,小城鎮建設也好,統統要走上資本主導的道路,結果只能是事與愿違。
科學地認識和把握不同歷史階段的本質特征、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務,是正確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毛澤東在50年代為我國的工業化進程規劃了宏大的戰略目標,計劃用半個世紀的時間使我國完成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根據新中國幾十年的實踐,可以看出這一發展進程的歷史階段性,大體說來,主要是三個大的發展階段:
1、農業經濟的以糧為綱發展階段,最主要的特征是組織起來,靠農民的勞動積累進行大規模的農業基本建設,首先解決吃飯溫飽問題。所以,這一階段一定是高積累、低消費的短缺經濟階段,一定需要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配置資源,以便盡快建成相對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
2、農村工業化或農村進入產業革命階段,最主要的特征是多種經營農村社隊企業的發展。這是人民公社利用市場機制、發展商品生產,使國民經濟走出短缺經濟階段;同時又是增加農民收入、轉移農業富余勞動力、裝備補貼農業的發展階段。上世紀七十年代后期和整個八十年代,社隊企業(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完全驗證了毛澤東“公社工業化”英明預見。但是,遺憾的是,人民公社這套經濟經濟體制和組織載體被卻解散了,再后來,到九十年代前期,鄉鎮集體企業也被私有化了,農村工業化的進程基本上被徹底顛覆。
3、農村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階段。最主要的特征是小城鎮的發展和新村建設,城鄉差距縮小,城鄉經濟相互滲透、融合。社隊企業(鄉鎮企業)在發展中必然會與城市國有企業日益融合、聯合,甚至很多社隊企業一開始就是城市企業幫助發展起來的。這種城鄉之間的經濟合作一起推動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避免小、散、低的低水平重復。七八十年代的發展實際也早已證明了這一點,這就是城鄉一體化進程。
如果按照這樣一條社會主義的正確道路發展到現在,大家可以想象,全國幾十萬個行政村雖然不可能都像華西、南街、劉莊那樣,但是至少幾萬個公社(現在的鄉鎮)基本上都可以發展的像華西、南街、劉莊那樣,那么,我們還有什么三農問題嗎?所以,依托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的農村工業化的直接社會后果,是在縣及縣以下的公社形成大大小小的經濟、文化、科技和服務中心,成為本土性集聚的小城鎮,有的甚至發展成中小城市。這一發展過程必然是大規模的舊村改造、建設小城鎮、新農村社區,實現人口和經濟的集中集聚。但是,絕沒有炒地炒房的房產資本家的發展空間,也不會造成地方政府的賣地財政。
導致這個發展戰略被顛覆的是兩個宏觀戰略上的錯誤:一是簡單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不是根據發展階段的新任務對其進行改革;二是90年代前期對農村集體企業的大面積私有化。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1991年中央政策研究室受宋平同志委托,收集了全國各地農村改革以來的典型材料,并進行了總結、編輯,出版了一本《中國農民的偉大實踐》,有點像毛澤東當年的農業合作化的典型匯編。當時除中央政研室農村局的同志外,還從各省市抽調7位同志一起住在玉泉山整理稿子,本人有幸是其中之一。
該書共分7編:穩定和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和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全面振興農村經濟;扶持貧困地區人民脫貧致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農村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在序言中總結各地典型的基本經驗時說:“最基本的一點在于他們抓住農村改革的重點,全面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堅持了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引導群眾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選入的典型中,多是發展集體經濟的老典型和新典型。如北京的竇店村、河南的劉莊村、山東的九間棚、吉林的紅嘴子;順義縣的農業規模經營、蘇州市鄉鎮工業;以及各地如何健全村級合作經濟組織,如何開展社會化服務,如何發展專業公司,如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等等,其政策導向基本上是堅持農村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該書由江澤民題寫書名,李鵬題詞、宋平作序,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可以說代表當時中央高層對三農問題的基本態度。
第二個: 1991年1月,北京市委、市政府為了部署郊區農村工作,出臺了《關于加強鄉村合作社建設,鞏固發展集體經濟的決定》。《決定》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包括:
1、統一對鄉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地位的認識;
2、規范合作社的名稱,健全機構。村級一般稱為經濟合作社。合作社要選舉社員代表,建立社員代表大會制度,制定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社員代表大會聽取工作報告,公布財務賬目,監督合作社各項管理工作;
3、明確鄉村合作社的職能和主要任務。提出了8項具體任務,并承擔生產經營、合作服務、協調管理、資源開發、資產積累等職能;
4、引導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搞好各業責任制。在條件具備的地方,應當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的專業場、隊、組、戶聯產承包;鄉、村集體企業,一般實行集體承包,廠長負責的辦法;
5、要求合作經濟組織加強財務管理;
6、要求合作經濟組織認真實行民主辦社;
7、要求合作社章程要明確社員、干部的權利義務;
8、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對合作社加強領導、扶持和管理。
1991年,我強調這個時間點,是因為中央和北京市委的基本政策導向是明確的。但是,一年以后,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這些政策導向沒有得到延續,相反,風向卻變了。有高層領導在中央黨校講話,反對搞什么村合作社,反對統一經營,極力鼓吹家庭分散經營,被稱為思想解放。1992年以后的發展,不但集體統一經營被完全淡化,甚至否定,更嚴重的是,鄉鎮集體企業也開始了大規模的私有化進程。
大家知道,我國的農村改革就是在這個理論和口號下展開的。這是一個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極具欺騙性的謊言,至今也沒有被從理論上徹底批駁。說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因為在一定的歷史前提下,這個結論論有一定的客觀性。比如,在工業化以前的農耕社會,不是長期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嗎?就是在西方已經完成工業化轉型的發達國家,不是大量存在家庭農場嗎?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就是在改革初期的七十年末八十年代除,一些條件很差、仍然非常困難的地區,把農業生產承包到家庭經營,作為一種擺脫困難的權宜之計,也是有其合理性。
但是,從整體上看,七十年代末,我國農村在集體化的基礎上已經基本完成農業基本建設和解決了溫飽問題,正在進入農村工業化發展階段,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已經不可阻止地發展起來。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重又鼓吹家庭經營的合理性,并且幾乎一刀切地倒退到家庭經營,不能不說是一種及其短視的、歷史的反動,顯然是為了徹底顛覆已經實行了20多年的農村集體經濟體制。
家庭經營的鼓吹者們不承認、甚至剝奪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和管理的職能,同時將農戶的承包權固化、永久化,然后再引導到土地自由化流轉的軌道上來。其實,農業適合家庭經營完全是一個借口,真正目的是顛覆集體經濟體制,以便釋放農村自由勞動力,為資本的發展創造條件。而這種顛覆的后果不但使農業倒退的分散的小農經濟,更嚴重的后果是使整個工業化發展走上另一條道路。這里有這樣幾個問題要搞清楚:
1、“農業適合家庭經營”作為顛覆人民公社體制的主要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因為即使在當時的老少邊貧地區可以實行農業的聯產承包,只要由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發包就可以了,與社一級沒有什么關系。這里暗含的一個邏輯是,人民公社就是農業經濟組織;而農業生產適合家庭,不適合公社這樣的大集體;所以,應該解散。這個邏輯是荒謬的。
毛澤東在公社工業化的問題上,有兩個觀點非常鮮明,一個是58年講的:“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發展,還有更為深遠的意義。這就是,它為我國人民指出了農村逐步工業化的道路。”另一個是59年講的: “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東西還不多,如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由社支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
直到1975年,在他老人家生命的最后一年,還對社隊企業做出批示,人民日報還以“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為題報道社隊企業的發展。怎么能僅僅把人民公社當成農業組織呢?如果說在公社“以糧為綱”的發展階段,其發展農村工業的作用還不能發揮出來,那么,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農村工業化大潮已成為不可阻擋的異軍突起之勢,正是公社體制開始發揮作用的關鍵時期,卻偏偏把這個體制砍掉了,這不是偏偏要跟毛澤東對照干嗎?你毛澤東向東,我偏要向西嘛!
2、其次,從農業產業體系上看,家庭經營破壞了集體經濟時期形成的農業產業化體系。即便在一定的條件下家庭經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僅僅限于農業的生產環節。而農業的產前和產后個環節則更適合合作制或公司制。本來公社時期農業已經形成完成的產業體系,其中產前、產后以及金融信貸等都在公社一級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和體系。但是,公社被解散以后,這些環節基本上已經被資本所控制。
3、從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經營方式的角度看,是否采取均田制家庭承包經營,取決于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二三產業企業的收入大于家庭經營農業的收入水平時,家庭經營就應退出歷史舞臺。
人民公社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在進入農村工業化發展中期階段以后,必然要進行改革,使其與工業化發展進程相適應。這里有這樣幾個問題:
1、前提是產業結構的調整,即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
2、三級變兩級,生產隊一級在發展中被大隊(現在的行政村)一級所取代是很正常的過程;
3、社隊企業的發展使農村集體經濟很自然地演變為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母體)加公司企業組織的兩級或多級的經營體制;公社體制演變為兩級所有、雙層多級經營的復合型體制;如各村經濟合作社是鄉鎮經濟聯社的產權主體,鄉鎮聯社下屬多個公司企業;而村合作社也可以有自己的公司企業;這種體制的組織形式主要是兩種,即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公司企業組織。
面對現實,當然不可能再搞已經成為歷史的人民公社,但是人民公社留給我們的經驗和后來的教訓仍然值得我們科學地總結。最近,在網上看到浙江省18位鄉村干部聯名發出的《致全國農村干部群眾的倡議》,還有8位學者聯名發表的《改革,應重構集體經濟的“統一經營”權》的文章,文中提到“中國三十多年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有一個非常清晰的軸線。這就是在逐漸取消集體的‘統一經營’權”。正可謂是一語中的。我非常贊同18為基層干部的倡議和8位學者的觀點。從當前的現實出發,有這樣幾個問題特別需要重視:
1、加強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的功能,堅決反對和抵制土地自由化流轉。剝奪集體統一經營的職能,就不再是集體經濟的雙層經營體制,是完全違背憲法精神的,是變相推進私有化;農地承包關系的調整,是集體經濟組織必不可少的基本職能;統一經營不僅是農業的,更是二三產業的。
2、在完善村級統一經營的基礎上,逐漸強化鄉鎮一級的統籌;這是一篇大文章。
3、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黨的基層組織的核心領導作用,既是統一經營的政治保障,也是遏制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灰色化甚至黑社會化的唯一出路。
(作者系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城郊經濟研究所所長;來源:昆侖策網,根據網文編發,本文為作者在集體經濟論壇2016北京會議上的主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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