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在延安和黃炎培先生著名的“窯中對”中,鮮明地提出“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的偉大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同志一再諄諄告誡全黨,要以高度的歷史擔當、政治自覺、守正創新,長期堅持不懈地深入開展黨內“自我革命”。
說到底,不論是“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還是“自我革命”,都是希望一方面從外部獲取人民廣泛監督;另一方面,在內部爆發自身、自凈那種活力的“自我革命”。“內、外”雙功齊發,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歷朝歷代曾經出現過的“人息政亡”那種被消亡的“歷史周期律覆轍”,期冀中國共產黨的長期執政、永葆人民江山萬年紅。
不論是“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還是“自我革命”,從中共成立到新中國建立直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103年來,黨中央各代領導集體對上述問題的思考,應當說一刻也沒有松懈過,這才具有了馬克思主義不斷中國化并深化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不論是“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還是“自我革命”,不僅僅是共產黨員、政府官員的“份內事”,同樣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份內事”。因為她時時刻刻都關系到國泰民安、國強民富,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特別是有的共產黨員、政府官員,當他手握一定權力(還別說大權了),很容易經不起花花世界的誘惑與圍獵,往往會利令智昏到企圖擺脫規、紀、法的約束狀態時,對他們而言,“自我革命”絕對只是表里不一的虛應故事;人民監督也絕對形同虛設,頂多“言之諄諄,聽之藐藐”,或者“你講你的,我干我的”。
因此,不論是“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還是“自我革命”,絕對少不了14億黨內外各族人民的廣泛參與、有序參與,那才會形成有效的監督甚至威懾,成為“自我革命”不可或缺的推進劑、催化劑、助燃劑。
由此,就十分需要從國家最高層面上單獨出臺“重獎舉報者,嚴懲誣告者”的法律,或者把這兩方面完整的內容、意思融會貫通到其他“上位法”中去。真正從法律層面上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第一、重獎舉報者。要堅決打破一些“公知”們過去所一貫忽悠的“不告密,才是做人底線”那號魔咒。人們“腳后跟”都能想明白:倘若一個人,為人做事遵紀守法坦坦蕩蕩,還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密”(當然,國家《保密法》列入的例外)?!這才是真正為人的底線!國家法律應當鼓勵、支持、保護每個公民對任何違反紀、規、法的行為具有合法舉報權。一旦舉報,必須受理,且盡速進入調查、核實程序。一旦查實,懲辦違法者的同時,按照舉報成效大小給予重獎(國家可另訂細則),法律對他們提供保護。
第二、嚴懲誣告者。對于那些受理后經查實是出于某種目的的惡意舉報,具有捏造、編造事實與情節、羅織罪名的,一定要據實認定為誣陷罪、造謠誹謗罪、損害他人名譽罪等等合適的罪名,必須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特別是對網絡造謠、傳謠者,不能僅僅是行政拘留、罰款若干、禁言幾天了事,凡達到判處“實體刑”的,必須依法判處。當然,要嚴密、慎重地區分是惡意編造還是信息不對等導致的事實有所出入。
2024年8月17日
(徐宗儔 九三學社重慶沙坪壩區委綜合一支社;來源:昆侖策網【原創】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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