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原打算出一本書,書名叫《國企改革再評論》。把十年間公開發表的國企改革評論文章集合呈現,再以現在的觀點與視角,對舊文所涉題材逐一進行二次評論。也許是因為批評味太濃,沒有出版社愿意接單。在此連載,給聽得見、聽得進批評意見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話題。
原文在此——
就國企問題與歐成中們商榷
(《南方日報》2011年3月17日)
3月8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天津市主委歐成中先生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題為《國有經濟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發言。隨后,媒體和網絡瘋狂轉載,一片溢美之詞,冠之以“給力之語”。巧合的是,筆者在當日上午發表的《事關國企的說法無外三類》一文,對歐成中先生的基本觀點作出了準確預測與提前回應。
歐先生的發言確實“給力”,又是在“兩會”這樣重要的場合面向全國人民的大會發言,影響十分巨大。但是,其發言中存在若干不可忽略的邏輯硬傷和常識錯誤,必須探討清楚,以正視聽,筆者不得不借媒體一角再次作出回應。又由于“兩會”期間持類似歐先生觀點的不在少數,大同小異,在此一并與歐成中們商榷。
其一,歐先生稱“國有經濟發展可以實現國強,民營經濟發展才能拉動民富”。此言似偷換概念。從法理上說,國有經濟的所有者就是全體國民,其收益也當然歸全體國民所有,此為社會主義國家“共同富裕”的基礎和載體。現在對國企的監管和利潤征收、再次分配等環節上存在問題甚至腐敗,但并不等于說國企資產、利潤與每一位國民無關。說到底,即使國企利潤不直接分配予“民”,也留在全體“民”所共有的“國”之中,并沒有分配到某一些“民”的手中。歐先生將國有經濟的“國”,解釋成與國民無關的國家,此為第一次偷換概念。同樣道理,民營經濟的所有者是每一個具體企業的出資人,其收益也毫無疑義地歸出資人所有。盡管民營經濟實體雇傭了不少的“民”,但是這些“民”只是以勞動換取工薪,并不參與利潤的分配。歐先生將民營經濟的“民”,解釋成每一位國民組成的“民”,此為第二次偷換概念。兩次概念對倒以后,結論變得似是而非。
其二,歐先生借“黨中央明確提出”的名義,提出“國有經濟要縮小范圍,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在我的瀏覽視野內,黨中央從來就沒有說過這句話。能夠和這句話沾上邊的,是國務院在2010年5月27日批轉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到:“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適當退出,切實把國有資本投資重點放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即便如此,請注意,在“退出”這個詞的前面還有一個“適當”的修飾,體現了對后面所說的“切實”和“拓寬”的總體考慮。此前有一位著名學者多次這樣借“黨中央明確提出”的名義傳播上述說法,不知歐先生是否受其誤導。但是,歐先生在嚴肅的“兩會”上如此重申,更大范圍地誤導了輿論。至于國有經濟是否應該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此處因篇幅原因無法展開討論。
其三,歐先生指出:國企“挾巨資搶購土地,頻繁創新地王記錄,使國家調控商品房價格的政策難以奏效”。此言屬以偏概全。我國近幾年爆發的房價瘋漲,是多方面因素和多年矛盾積累綜合造成的。國家頻頻出重拳打壓房價,仍難以奏效,正說明房價不是由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因素所決定,更不是歐先生所想象的因為國企的巨資攪局所導致。看看每年的富豪榜上有多少房地產大老板,就知道該行業不可思議的暴利空間。國企作為獨立經營的企業實體,為追求經營利潤而介入房地產業,只要不違法違規,本無可厚非。國資委只是要求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退出,并不包括以房地產為主業的16家央企。況且,“地王”的出現,也是眾多覬覦該地塊的房地產商競拍的結果。說直白些,如果國企沒有競拍得到此“地王”,緊隨其后的民營房地產商也會以稍低的價格得到該地塊開發權,其價格依然會被媒體冠之以“地王”之稱。歐先生的邏輯顯然將民眾當前的惱火毫無道理地引向國企,有火上澆油之嫌。
其四,歐先生說:“國有經濟吸納就業不足3000萬人,而民營經濟則達到1.6億人,單就實現充分就業來說,國有經濟也不該在一般競爭性行業上與民爭利!”此言是腦筋急轉彎之誤。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國企的3000萬人加上民企的1.6億人,說明我國目前的經濟實體可以吸納1.9億人就業。假設國有經濟如歐先生所愿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甚至不管什么競爭性、壟斷性的企業都不要了,國企的3000萬職工全部轉成民企的員工,那么,民企吸納的就業人數就可以達到1.9億人了。但是,增加就業了嗎?“實現充分就業”了嗎?可以肯定的是,依照資本的本性,民企必將盡可能減少雇傭員工數量以求利潤最大化,屆時的就業人數反而會不升反降。當然,這種可能不會存在,誰都不要癡心妄想,這樣的計算也沒有任何意義。但是,這樣隨便的計算、說話,卻在一點一滴地增加民眾對國企的誤解甚至怨恨。
歡迎歐成中先生及歐成中先生們就此展開討論。但是討論必須站在理論扎實、邏輯清晰、論據可靠、切實可行的基礎上展開,我們才有可能達成共識。即使達不成共識,也會因彼此的嚴謹而相互尊重。
歐成中:國有經濟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2011年03月08日16:48 人民網)
中共十五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國有企業改革取得階段性的重要成果。國資主管部門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國有企業經營狀態進一步改善。“共和國長子”經過鳳凰涅槃般的洗禮,重新展示活力。但是,還須清醒看到,國有經濟深層次的矛盾并沒有消除,國企改革仍需繼續推進。主要表現:
一是國有經濟依然分布過寬。
黨中央明確提出“國有經濟要縮小范圍,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時至今日,競爭性行業還保留著大量的國有企業。據調查,在398個國民經濟行業中,國有經濟涉足了380個行業,大約有40%的國有資本分散在一般生產加工、商貿服務等行業。2006年,國資委曾明確提出:到2010年,央企將調整和重組為80-100家。很遺憾,截至到去年底,央企還保留了122家。這個目標沒有如期完成。
二是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亟待提高。
2009年,我國制造業產值已經占據世界制造業總值的15.6%,成為全球第二大工業制造國,但由于缺乏核心技術,難以進入產業高端,有些領域的關鍵設備仍然依賴進口。在去年召開的央企科技工作會議上,國資委主要負責人承認:“中央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還不強,自主創新能力仍有很大差距”,“數不出幾個產品能排上全球第一,更找不出一個全球叫得響的品牌”。
三是國有大型企業過度擴張。
近年來,國家實行了寬松的貨幣政策,銀行放出的大量貸款,絕大多數落在國有大型企業手里,促使其擴張提速。他們大舉進軍諸如房地產、有色金屬等產業。據了解,僅78家不以地產為主業的央企,就擁有房地產公司227家。他們不該出手時也出手!挾巨資搶購土地,頻繁創新“地王”記錄,使國家調控商品房價格的政策難以奏效!去年3月,國資委下達了這78家央企的房地產業“退出令”,但執行結果有待觀察,全國人民對此拭目以待!
由此可見,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國有企業改革依然任重而道遠。國有經濟如何避免分布過寬?如何突出主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如何形成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都是當前調整經濟結構、推進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為此,建議:
一、國企改革必須主動推進
國有企業在轟轟烈烈完成“放小”的改革之后,在涉及國有大型企業集團的改革上,步伐明顯放緩。國有大型企業改革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之一,國企改革動作遲緩,經濟發展方式就很難加快轉變。因此,國有企業改革要納入“十二五”規劃,并要清晰工作目標和明確完成時限,全力向縱深推進。
二、國有經濟必須有序進退
國資委曾經明確提出:國有經濟應對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等七大行業保持“絕對控制力”;對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九大行業的重要骨干企業保持“較強控制力”。按照“兩個毫不動搖”要求,國有經濟應該增強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要大進快進;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大出快出。國有經濟發展可以實現國強,民營經濟發展才能拉動民富!在一般競爭性行業,國有經濟要積極為民營經濟騰出發展空間。現在,國有經濟吸納就業不足3000萬人,而民營經濟則達到1.6億人,單就實現充分就業來說,國有經濟也不該在一般競爭性行業上與民營經濟爭利!
三、國有資本必須優化配置
國有資本要在自主創新上給力,不要在類如房地產業上較勁!國有資本擴張要把搶占高端科技產業、掌握核心制造技術、創造世界知名的品牌作為主攻方向。
四、國有資產必須加強監管
全民所有制企業不能紅利獨享,應該讓全民共享。各級國資部門都要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在確保企業再投資、研發創新、合理發展的基礎上,適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限制國企高管與普通職工的收入差別,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能為多數國民所接受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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