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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只有建立和發展集體經濟,才能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證農民提高收入。國家將對糧食的補助資金發給集體經濟組織,保證后續的糧食生產。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從公積金中提取資金購買深加工設備,延長產業鏈,發展畜牧業,制造有機肥,改良土壤。更重要的是,土地連片后,大型農機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不僅能夠深耕土地,增加活土層,而且能夠大量解放被拴在土地上的每家每戶的勞動力,使他們能夠跑銷售市場,參加農產品深加工,指導、推廣先進農業技術。使得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強國。沒有農業農村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家現代化。但社會主主義制度下的農業現代化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土地私有化下的農業現代化,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農業現代化。只有這樣,農業才能成為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支撐社會主義的大廈。這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變,共產主義方向不改的關鍵舉措。
中國的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從革命戰爭年代至今,始終是中國共產黨高度關注的問題。2019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提出通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來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善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時期針對農村問題向全黨提出的縮小“三大差別”也是具體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極其重要艱巨的任務。
共產黨人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者,現在農村的情況,不同于土地革命時期“打土豪,分田地”,不同于抗日戰爭時期“減租減息”,不同于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也不同于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改造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時期,而是“聯產責任承包制”后,土地使用權已經“確權”到農村每家每戶的情況。因此,必須通過梳理現象,抓住根本,依據已經發生變化的事物存在的物質基礎上考慮如何搞好“鄉村振興”。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社會是不斷發展和運動的,生產方式也必然要隨之變化,哪怕一種曾經在歷史上起過推動作用的生產方式,因為存在的物質基礎變了,原來的“合理”變成了“不合理”,也要讓位于現存物質基礎上產生的新的“合理”的生產方式。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曾經在歷史上起過極大的推動社會發展的作用,但是,它必然要讓位于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就是這個道理。那種不看當時社會的物質基礎,不問歷史背景,徹底否定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某種起過進步作用生產方式;徹底肯定現存的某種生產方式,甚至認為要永續下去的做法,是背離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又反作用于生產力。當生產力發展了,生產關系不改變,就必然束縛生產力的發展。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常識。因此,我們有必要從考察目前農村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狀況。
因此,鄉村振興首先就要面對現實,了解現在農村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關系,從而解決鄉村振興“橋和路”的問題。脫離鄉村實際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所謂“頂層設計”,往往是“見物不見人”,成為一紙空談。而按照西方新自由主義進行的“頂層設計”,不僅不能解決中國農村的問題,只能是遲滯乃至破壞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農業的發展,把以建設社會主義為目標的鄉村振興引導到邪路上去。
土地承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采用“聯產責任承包制”,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生產隊)存在的情況下,還需要向國家交售公糧,農業機械化沒有普及,為促進農業產量的提高,由生產隊作為發包方,農戶作為承包方,以產量對生產隊負責。雙方的責權利,非常清楚。
當集體經濟不存在時,發包方也隨之沒有了。對應的承包方,農戶也就沒有責任用糧食產量對集體經濟負責了。尤其是國家取消了“公糧制度”后,農民回到了一家一戶種田,確保自己生活的狀態。
這種情況不同于解放前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雖然一家一戶進行生產,但并不是只靠自己,而是依靠集體經濟期間興修的水利設施,平整的土地,社會提供的農業機械和化肥,而且農民生產的所有農產品必須在大的市場經濟中進行交換。這種個體生產方式,與規模越來越大的市場需求顯然是不適應的,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生產關系。
幾千年的歷史證明,土地私有化是使廣大農民群眾陷入貧困的根源。因此,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明確了不允許土地私有化,而是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別處置,對每戶農民承包的土地用衛星定位,無人機復合,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目的是要調動農民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生產積極性。
確權是按照第一輪土地承包者來確定的,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后開始,至今已經3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至今也已經23年,而且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當時兩代之家,一般父輩正值青壯年,孩子還小。現在,有的孩子通過學習,畢業后已經在城市工作和落戶,名下的土地由父母耕種,而父母現在已經進入老年期,很快就種不動地了,土地面臨閑置。有的孩子留在農村,繼續從事農業勞動,他們的孩子,沒有承包的土地,只能是繼承父輩的承包權。他們的孩子的孩子也已經出世,更是沒有土地承包權。隨著人口的繁衍,后代的孩子所繼承的土地承包權也越來越被稀釋,變得微不足道。
當年,三代同堂之家,祖父輩的承包者已經去世,但“確權證”上依然是死者的名字。而他們重孫輩的孩子只能是繼承祖輩和父輩的承包權。隨著人口的繁衍,他們的后代耕種的土地越來越少,在農業上的收益也越來越少。
于是出現了“被確權者”已去,耕種者未被“確權”的狀況。
要這些缺地少地的孩子提高“農業技能”,增加收入,因為沒有土地數量的支撐,顯然是不可能的。他們的選擇,或者是將其他人的土地流轉到自己名下,繼續從事農業勞動,或者是將自己名下的土地流轉給別人,到城市打工,以圖生存。
因為農業畢竟要靠天吃飯,而且種糧食不掙錢。一般的年輕人都會選擇到城市打工,把土地流轉給別人。雖然繼承的土地使用權的還在他名下,但他已經不關心了。
現在出現的情況是,種糧食不掙錢,又要承擔氣候可能造成的風險,沒有人愿意接手,造成土地流轉不出去,只好撂荒。
從整個村莊考察。本村嫁出的閨女帶不走土地,娶來的外村的媳婦帶不來土地,有出生的嬰兒,有死亡的老人,總體上是平衡的。
從各家各戶考察,就出現了問題。為了說明這個問題,舉一個具有普遍性的例子。一家老人,有兩個兒子,兩個閨女。大兒子結婚分家,帶走一份自己名下的土地,因為媳婦是外村的,帶不來土地,生了兩個孩子,一家四口人只有一份承包的土地。兩個閨女外嫁他村,土地留在娘家,小弟弟娶了本村一個姑娘,將土地調整到家里,也生了兩個孩子。父母去世后,小弟弟一家四口人有六份承包的土地。這也意味著,老大家的孩子,今后每人只能繼承0.5份的承包土地使用權,而小弟弟家的孩子今后每人能繼承3份的承包土地使用權。
顯然,這種一家一戶生產方式下的人與土地之間的關系,雖然是以“平等”為目的開始的,但隨著事物的發展,卻異化為“不平等”了。
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調整生產關系,在農民自愿的情況下,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的形式將土地集中起來,建立集體經濟組織,使土地集體所有權與承包權,經營權統一起來,通過發展集體經濟,使得少地,缺地,和所有愿意在農業生產上發揮作用的農民,貫徹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實現人盡所能,地盡其用。
一家一戶的農業生產,首先要保證生活,但種糧不掙錢,因此,價值高的經濟作物的種植成為必然的選擇。“什么掙錢種什么”是普遍現象。有的農民已經放棄糧食的種植,全部種植經濟作物。但是,由于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去年掙錢的品種,今年可能就不掙錢,甚至賠錢了。農民處于盲目種植狀態之中,經常不知所措。
農民也希望引進先進的農業技術,以增加收入。但當一種新的農業技術或者新品種真要要推廣時,一般農民就抱懷疑的態度,不敢接受。因為這要承擔風險,一旦失敗,直接影響家庭全年收入。過去集體經濟存在時,各生產大隊都有試驗田,新的農業技術或品種,首先在試驗田試驗,風險由集體經濟承擔,參加試驗人員的費用由集體付給,成功后有專門的農業技術員進行指導,普遍推廣。
土地承包時,為了“公平”,每家每戶既有“上等地”也有“中等地”和“下等地”。承包的土地分布在村里各處,非常零散,降低了耕種效率。
因為農機的普及,農村已經不再飼養大牲畜用于田間勞作,農家肥沒了來源。為了獲得糧食高產,大量使用化肥,不斷增加化肥用量,造成土壤板結、污染,活力下降。當我問他們,你們依據什么使用化肥時,得到的回答是:“人家咋干我咋干”“估摸著用化肥”。尤其是一些地方,被劃分的土地面積較小,大型農機無法展開,土地得不到深耕,只有用小型農機進行淺耕,使得含有機質的活土層越來越薄,植物的根系無法向下發育。為了獲得高產,又加大化肥投入,使得土壤更加板結,進一步被污染。
土地確權后“我的土地,我做主”,我認為種什么掙錢就種什么。成片的土地被分割,種上了不同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由于不同農作物的耕種,收獲期不一樣,降低了農機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農機的使用成本。
不少經濟作物,如時令鮮果,季節性很強,不易保存,個體農民不可能自己去跑市場,又無力投資修建冷藏設施,只好出售給收購商,任由他們殺價,盤剝。收購商認為不符合要求的,不收購的水果本來是可以通過深加工,成為商品出售的。由于每戶的數量不多,形不成一定規模,深加工又要投入勞力,又不知道如何銷售,農民只好采取拋棄。
其他一些可以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的農副產品,因為個體農民缺乏資金和技術,也無法實現。
只有調整生產關系,建立和發展集體經濟,使生產力進一步得到發展,才能保證國家糧食安全,保證農民提高收入。國家將對糧食的補助資金發給集體經濟組織,保證后續的糧食生產。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從公積金中提取資金購買深加工設備,延長產業鏈,發展畜牧業,制造有機肥,改良土壤。更重要的是,土地連片后,大型農機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不僅能夠深耕土地,增加活土層,而且能夠大量解放被拴在土地上的每家每戶的勞動力,使他們能夠跑銷售市場,參加農產品深加工,指導、推廣先進農業技術。使得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現在,農村的青壯年大都進城打工了,原因是眾所周知的城鄉差距。留在農村的都是兒童、老人和婦女。種地主要靠60歲左右的老人和婦女。一些農村原來的學校被撤并,又缺乏師資,也沒錢留住老師,出現了留守兒童無學可上,或者上學要到其他地方去。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老人喪失勞動能力后,被遺棄,受虐待,放棄治療,甘愿等死的情況。盡管國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解決這個問題,比如,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實行“低保”政策,每月發給本人能夠保障最低生活的貨幣;為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辦老年餐桌,國家給予補貼,象征性地收取一些費用。氣候正常時老人們能夠去吃飯,一旦遇到惡劣天氣,老人們便無法前往,有的連飯也吃不上。這些措施并不能解決“養老”的全部生活問題,尤其是患病需要料理的時候。因此并不理想。
農民工在城市大多從事低收入的體力勞動,城市的高房價,高于農村的消費,使得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加上一些私營企業主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并不給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當他們老了,不能再為老板創造剩余價值時,只得回農村養老。因此,農村養老問題是需要長期考慮的問題。
這次《決定》要求“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
《決定》用“堅持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必須健全”“注重加強”“覆蓋全民”“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等限定詞,說明了黨中央的決心。
結合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要種田大戶,家庭農場來落實中央《決定》的這些內容,明顯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決不是個人可能做到的。目前,雖然各村有黨支部和村委會,除了書記和主任有一定補貼外,其他組成人員都沒有,他們首先要考慮自己的生活。因此要他們來關愛眾多的留守兒童、老人和婦女,既沒有精力,也沒有經濟實力。
現在一些已經進入老年和即將進入老年的一些農民,看到子女在城市打工的辛苦和不會種地的現實,把養老寄托在集體經濟上。土地是他們長期生存依賴的根本,當自己無法再從確定給自己使用權的土地上獲取生活資料時,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種田大戶,流轉費用并不能保證自己的生活,而將經營權“流轉”給集體,按照“使用權”分紅,收入要比“流轉”給種田大戶多,更能保證自己老年生活。尤其是他們都經歷過集體經濟時代,知道“共產黨絕不會讓老百姓餓死”的基本道理,所以他們更加相信集體經濟。
考察集體經濟搞得好的地方,村村有幼兒園、小學校,有醫療站,有“養老院”,農村老人的生活,兒童的教育和農民看病均有保障。這方面的費用均是從集體經濟的“公益金”中提取的。
所以,要滿足農民的基本養老、醫療、上學這些條件,只有改變一家一戶的生產方式,調整生產關系,發展集體經濟,依靠集體經濟提供人力、財力的支持。
現在不少村集體經濟空殼,黨的領導和基層治理也近于“空殼”。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業生產經營權和勞動產品支配權都回到了一家一戶手里。很多群眾心中不知道黨支部還有什么作用,不少黨員也出去打工了,“三會一課”的組織活動都開展不了,黨支部也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因為上級的扶植農業的款項,財政轉移支付均通過村委會下發,申請項目也要村委會牽頭,“財權”在村委會。所以村“兩委”換屆選舉,村民只看中村委會的選舉,想方設法拉票甚至發生賄選問題。有的村委會眼中沒有黨支部,導致基層黨支部說話沒人聽,干活沒人跟,失去了權威性,也失去了凝聚力和感召力。這樣下去,我們黨將失去對農村基層政權的領導權。這也證實了馬克思主義關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理論。但馬克思主義同時指出上層建筑反作用與經濟基礎。新中國建立后,共產黨就是首先調整了生產關系,才使得我們在70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問題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非常重視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實踐的結合。
《決定》指出“必須堅持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農村基層的組織力和號召力是黨的執政基礎,必須鞏固。這種組織力和號召力,不是靠行政命令就能夠建立起來的,只有靠黨支部“以人民為中心”為群眾謀利益的扎扎實實的行動中獲取的。共產黨之所以能夠把農民組織起來,就是通過“打土豪,分田地”“減租減息”“土地改革”“開展合作化”使得群眾通過實際生活感受到了共產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團結在共產黨周圍,共產黨也正是這樣才把一盤散沙的農民擰成了繩子,發揮了組織的力量。因此黨支部只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完善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制度,”“始終做到為了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引領群眾,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就能夠“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把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貫穿黨治國理政全部工作之中,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為了促進生產力進一步發展,改變一家一戶的生產方式,發展集體經濟,調整和完善生產關系,使之適應社會化生產,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明確提出“村黨支部要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
現在的問題是農村基層黨組織能否承擔起這個責任。
他們一是要面對:一家一戶單打獨斗的農民,淡化了集體意識的群眾。一些群眾只關注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對村里的公共事務不聞不問,甚至只要權益不講責任、義務,不再熱心為集體發展獻計出力。
二是要面對:一些流行的錯誤觀念,認為現在再提發展集體經濟是走“回頭路”,不合時宜;認為只要農民富了,有沒有集體經濟無關緊要;認為很多村集體的土地都承包到戶了,沒有預留資源和空間,發展集體經濟已經“山窮水盡”;認為發展集體經濟會導致小官貪腐,損害群眾利益;搞集體經濟沒有領頭人等等說法。
因此,要他們認識到,發展壯大村集體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引領群眾實現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事關黨在農村的引領作用,這是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重大政治問題。所以習近平同志在《扶貧要注意增強鄉村兩級集體經濟實力》文章中指出:“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基層黨組織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也就是說,鄉村振興首先要振興農村基層黨支部一班人的思想。要黨支部開展領辦合作社工作,對支部書記的思想觀念、知識結構、經營理念、創新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需要上級黨的組織部門高度重視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以期統一思想,加快培養一批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學習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互聯網思維、掌握先進技術的黨支部書記。
最關鍵的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要堅定信仰:“共產黨人如果沒有信仰、沒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推進自我革命,發揚敢為人先的魄力勇氣,逢山開路、遇水架橋,不拘泥于過去的本本、框框,使他們腰桿硬起來。
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決定》的要求 “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夯實黨執政的思想基礎” “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堅持不懈錘煉黨員、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品格。”
做到上述幾點,一個根本要求就是強化黨支部成員和全體黨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自覺主動性,特別是學習毛主席關于把農民組織起來、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的一系列論述,深刻領會周總理在1964年12月21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概括的大寨精神:“堅持政治掛帥,思想領先的原則;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愛國家、愛集體的共產主義風格”,特別是習近平同志關于“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發展集體經濟實力,絕不是復歸‘歸大堆’式的人民公社,而是糾正大包干中忽視統一經營所造成的偏差;絕不是對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否定,而是對這種責任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農村經濟上的體現,應該是集體優越性與個人積極性的完美結合。” “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一系列講話。學習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農業發展的有關指示和政策方針等。
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農村基層黨支部結合村里的實際情況制定“實現初心,完成使命”鄉村振興的具體計劃和步驟。上級黨組織按照村黨支部制定的計劃,及時檢查落實情況,幫助解決村支部無法解決的問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長效機制。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只有建立了在黨組織領導下的集體經濟,才能按照《決定》的要求“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
只要各級黨組織“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增強憂患意識,不斷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下一心,就能做到“堅持方向不變、道路不偏、力度不減,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走得更穩、走得更遠”,實現鄉村振興的目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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