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這一刻,等了好久:孫小果終于有消息了!
從6月4日全國掃黑辦大要案督辦組進駐昆明,到今天,整整52天。
外面的世界,翻天覆地地變:鄧世平被埋尸操場16年后終于重見天日,譚明明在瑪莎拉蒂的醉駕狂歡中釀成了2死4傷,王振華則肆無忌憚的將魔手伸向9歲女童,而我們依然只是那個靜靜地吃瓜的群眾,品味著巨變中的不變:
孫小果依然是“普通家庭”!
在今天的通報中,我們知道孫小果的親爹不再是陳某,而是叫陳躍,曾用名為陳耀,從73年-85年,他一直是昆明市公安局的普通干警,后來到昆明市物資局工作,96年風癱后病退,16年8月20日去世……
他比孫小果的母親大12歲!
我們還知道,孫小果的繼父李橋忠原來出自農村家庭,92年,擔任武警云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李橋忠,迎娶了孫小果的母親!
此時,李橋忠34歲,李橋忠的母親40歲!
同樣是在這一年,15歲的孫小果在繼父的操作下,將年齡從1977年改為1975年,于是順理入伍——如此一來,貌似孫小果第一次犯案時將年齡改回到1977年,也就順理成章了!
1996年,李橋忠在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擔任副局長(正科級),同年,一個區區正科級的繼父和普通民警的母親,竟然順利地為孫小果辦理了“保外就醫”的綠色通道,被判刑三年的孫小果監外執行……
1998年,孫小果被判處死刑,同年,李橋忠因94年違規辦理取保候審被留黨察看兩年并撤職處分,孫小果的母親也因為包庇孫小果被開除公職!
神奇的一幕發生在1999年3月,到這里,我們才發現,普通家庭的厲害之處:繼父被撤職處分、母親被開除公職,都擋不住孫小果的運氣爆發:
“孫小果被云南省高院二審改判死緩!”
為什么云南高院在99年二審時會改判孫小果死緩?今天的通報沒有給出答案,而是這樣敘述的:
“(云南省高院)在再審過程中對該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即二審判決)一并進行審查。”
所以這個謎不解開,我們永遠都不知道“普通家庭”的能量所在!
對于后來從無期改判20年一事,今天的通報交代的很清楚:
“2007年9月,云南高院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在多次減刑之后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這個時候,為孫小果減刑奔走效力的15位“小人物”開始浮出水面:
1.云南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楊勁松在孫小果案中違規違紀,暫不知其詳;
2.云南省高院審判委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受孫小果繼父和母親所托,在2007年改判中為其減刑到20年;
3. 云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云、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和原副巡視員劉思源、昆明中院刑事第二庭副廳長陳超及六名獄警為孫小果徇私舞弊減刑;
4.2018年孫小果聚眾斗毆,昆明官渡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進和菊花派出所所長鄭云晉徇私舞弊,虛構孫小果自首情節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為什么說是15位“小人物“呢?因為孫小果的繼父后來最大的職務是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局長(正科級),而孫小果的母親早在98年就被開除公職,就是這樣兩位名微言輕的人竟然可以指揮“云南省高院、云南省司法廳、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監獄管理局”的廳級、處級大員,怎一個“普通家庭”了得!
當然,唯一的線索也在通報中埋下了伏筆:
“王德彬、孫馮云(孫小果案重要關系人)均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這里的用詞是“留置”,也即是之前大家熟悉的“雙規”,所以王德彬和孫馮云是公務系統人員無疑了:只是遺憾的是,這次的通報里面沒有兩位的介紹,不能不讓人想入非非……
“普通家庭”孫小果是如何“死里逃生”的呢?大戲已經拉開序幕,我們不妨繼續搬起小板凳,前排坐好:
將吃瓜的事業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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