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真話本就不多,一位女子臉紅勝過一大段對白 。那么,一個離婚聲明、一個轉讓協議也可以逃避200億的滔天罪責?
2020年6月17日,擁有科班法學博士學歷的“最富法官”——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被控三項罪名:一、受賄,收受律師、法官等人員賄賂;
二、行政枉法裁判,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三、詐騙,虛構事實,騙取鄰居財物共計143.61萬元。1
實際上,張家慧被指控的第一項受賄罪,涉案金額總計逾人民幣4000余萬元,行賄者包括律師及法官在內的三十余人。
還有傳說已久價值200億元的“明日香高爾夫球場”問題,卻并未隨著案件的審理走入公眾的視野。
現在張家慧的罪名集中到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上來,媒體熱炒那個143萬的詐騙,在我看來完全是在避重就輕。
如果不追究價值200億巨額財產的來源與去向,此案的審理就失去其應有的法律意義和震懾效果。
根據資深記者程維的調查,讓我們一起回頭追溯一下,從2019年5月13日宣布對張家慧、劉遠生案成立聯合調查組后的第八天,張家慧劉遠生夫婦名下的資產發生了什么?
張家慧——原配偶劉遠生——注冊設立——維京群島注冊的盛運發展有限公司——100%持有——香港華融有限公司——100%持有——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100%持有——1993.3畝高爾夫球場土地。
2019年5月21日,香港華融有限公司發生100%股權轉移,受讓者是香港的中庚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于是持有明日香高爾夫球場股權的香港華融有限公司,借此股權變更,由原來的盛運發展有限公司轉讓給中庚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而盛運發展有限公司,是張家慧的配偶劉遠生設立并持有股權,以實現對明日香高爾夫球場控制的BVI離岸公司。
4個月后,中庚國際將其持有的華融有限公司60%股權平均拆分,轉讓給2個名不見經傳的自然人。
這就意味著,劉遠生曾透過2層離岸公司,實際控制的海南省明日香高爾夫球場,在被調查時,也就是說,經過一番輾轉騰挪,這些資產已不在劉遠生名下。
那就有疑問了,即使海南明日香公司、華融公司或盛運發展公司賣了,目前不歸張家慧、劉遠生所有,那么請問,出售這些資產的錢,在邏輯上不是應該還是歸屬于張家慧、劉遠生嗎?這些錢呢?去哪兒了?
又或者,買家沒有支付對價?如果沒有支付對價,則這些交易為虛假交易,或代持股。還是沒有辦法解釋價值200億資產的去向。
另外,據資料顯示,在2017年3月,張家慧與劉遠生已辦理離婚手續。可是劉遠生于2019年5月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談及張家慧,他仍以“妻子”相稱。
因此關于二人的離婚,也屢次被詬病和質疑。聯合調查組查明,在與劉遠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2016年1月張家慧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瞞報、漏報劉遠生實際控制和參股的26家公司。
先且不論真假,也就是說,不管離不離婚,張家慧都應該有200億的一半。
假設離婚是假的,那就是有人配合作假。
如果離婚是真的,當時明日香高爾夫球場2000畝地估值200億,產權控制人是劉遠生,怎么算都屬于張家慧夫婦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張家慧應該有50%,而現在200億里完全沒有張家慧的份,那就明顯是轉移資產。
鑒于存在種種不合法理和常理的疑點,所以有理由懷疑,以上操作就是為了達到以下目的:
一、先把200億資產轉移到劉遠生頭上,以減輕張家慧的罪責。
二、再把200億從劉遠生身上轉移出去,以減輕劉遠生的罪責。
他倆企圖通過減輕張家慧的罪責壓力,求得騰挪空間,畢竟這么多年官場人脈都在張家慧身上。
同時把200億轉移他人代持,可以為他倆提供長期的資產支撐。
這也許是這兩個最高學歷法律夫婦的最后一戰。
他倆必然將用畢生所學來保護其畢生所貪,如果他倆贏了,我們就輸了。
輸了公平,輸了正義,輸了我們對法制社會的信任,輸了我們每天努力搬磚的一切價值。
作者:美劍 來源: 落入凡間的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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