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可謂是讓人驚喜連連。民間的意見直接進入了人民大會堂,潮水的方向正在改變。
首先,將違背社會公平的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考公務員行為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從齊玉苓、羅彩霞被冒名上學開始,一個個曝光的寒門子弟被別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案例挑動著公眾的敏感神經。要知道,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窮人家的孩子能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翻身、靠自己的奮斗成功,是社會公平的試金石。如果要危害這個社會公平的底線,就要用最嚴厲的法律手段予以懲戒。但是,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這一行為并沒有寫入刑法,因此,有人戲稱:偷了別人的一個錢包,算犯罪,但是冒名頂替、偷了別人的人生卻不算犯罪。這次刑法的修訂草案,填補了這個明顯的法律漏洞,回應了公眾對于社會公正的期待,以精準立法守衛了公眾樸素的正義感。
其次,刑事責任年齡從原來一刀切的14周歲,“個別調整”到了12周歲。12~14周歲未成年人對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準之后,可以追究刑責。那么,對于那些逍遙于法外的未滿14周歲的小霸王,再也不能無法無天了。
此次刑法修正案,用立法的細節回應了公眾對于公平的期待。無論是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還是對于刑事責任年齡的個別下調,都是之前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公眾提出來的樸素的訴求,正通過修法一步一步照進現實,民間活潑的意見正上升為國家意志,讓我們知道了我們的吶喊并沒有被擱置,我們的一些表達正在改變國家法律的走向。將民間的最迫切的訴求直接納入到立法渠道,上升為國家法律,才是真正體現人民至上,法律至上。
作者:張朝輝 南皮縣人民法院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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