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個國家的通用準則,是保障國家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的良性運行的規范。一般情況下,法律對傳播道德具有促進作用。法律的實施,往往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于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于人們道德觀念的培養。按這樣的理解,那么法律的功能不僅懲惡,而且還揚善。在一場辯論會上,正方是代表“法律的功能是揚善”的一方,反方是代表“法律的功能是懲惡”的一方,正反兩方以相互對立的觀點展開辯論。其中正方(揚善方)的論證如下: “請問對方辯友:父母教育孩子是單純為了懲罰他呢?還是了引導他向善呢? 我們今天探討法律之于人民,正如父母之于孩子,懲罰并不單是為了懲罰人民,主要還是為了引導人民向善。”
反方(懲惡方)的觀點如下:“作為一種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懲惡”,而“揚善”則主要應依靠道德的自律來進行,因而在“勸善”方面,法律有著自身先天的缺欠與不足,需要道德來加以支持。同時,法律的創制和運作也必須要以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為指導。同樣,“德治”也離不開“法治”的支持與配合。道德作為一種規范,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推動的,其軟弱與蒼白無力是顯而易見的。”從以上正反雙方的辯論來看,雙方各執一詞,其實真正的法制精神就是懲惡揚善,二者不可割裂。頭條大咖老崔開房車到全國各地旅行,他在與網友閑聊時,向大家講述了一件令人唏噓不已的事:老崔的朋友為了上下班方便,于是新買了一臺車,他的一個女同事看到后,和他說想要搭車上下班。因為這個女同事跟老崔的朋友的工作有點利害關系,雖然這個女同事和老崔的朋友不是同一個部門的,但是他們部門之間有工作銜接關系,所以老崔的朋友也不想惹那個女同事不高興。女的意思捎她一下,其實老崔的朋友回家的路和這個女同事并不順路,但是愛面子的老崔的朋友實在是抹不開臉,所以就捎了這個女同事的順風車。老崔的朋友考駕駛證的時間并不長,和那種司機老手比,技術還不太行,那個女的又在城市外環住。 大家都清楚,通過城市的大車都從外環走,而那天在外環的大車又特別多,結果老崔朋友的轎車跟大車撞了。 小車跟大車相撞的結果還是很嚴重的,開車的朋友只受了點皮外傷,但是那個女同事受傷很重,斷了3根肋骨。于是老崔朋友的這個女同事就咬住老崔的朋友不松口,告了老崔的朋友,結果那個女同事勝訴了。老崔的朋友覺得自己挺冤,我好心捎你沒收你錢,你受傷了,我也是車壞了,最后還賠挺多,里邊有誤工費營養費等等一堆爛事,整整賠了18萬。老崔的朋友每次提這個事腸子都悔青了,車修好之后就以特別低的價格賣了車,以后就沒再買車。因為按法律規定,你只要開車帶別人,只要對方坐上你車那一刻起,在法律上你就有負責她人身安全的責任,如果說她受到了損失就得你賠。老崔對此發出感慨,有時候你做好事趕上運氣不好,那你就得認倒霉,咱不是說人不能做好事,但這里邊知識量又很大,事很多。以前覺得好人誰都可以做,現在才知道真想當好人你得有能量把事擺平,你得有能力支付當好人所付出的代價和成本,所以還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中可見,好人難當。難怪“管好自己,莫渡他人。”在流弊。 這本是法律的缺陷,好人得不到鼓勵,當好人當得窩囊,因此導致了人的觀念和社會風氣的變化!由此從中可見,社會風氣壞了真的怨不得老百姓。 法律的本意是為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服務,但是善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扶助,善良不能得到善果,惡就會被鼓勵,結果受害的有可能是我們每一位社會成員。
2012年12月,江蘇某市開發區安置小區內,一名老太太突然倒地,先后有7位居民從其身旁經過,沒有一個人停留老人最終因錯過最佳救治時間不幸離世。這件事情映射出世間的人情冷暖,只能說明這個社會已經乾坤顛倒。一切都變了,變得不可理喻。 然而這不怨老百姓,人們的冷漠可以理解,因為法律并不包容你做好事所付出的代價,因此才會在人們做好事時都膽顫心驚,糾結萬分,唯恐惹事上身。一個壞人在KTV酒后亂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傷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旁觀者看不下去了,于是這個壞人遭到眾人的毆打。這個壞人被打后還不服氣,非要追到二樓,怒踹房門想要找別人報復,結果門沒踹開,自己被反彈回來掉樓下摔死了。然后這個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賠償經濟損失130萬元。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已經出來了,打人者承擔30%的責任,要賠償這個死者近40萬元。
讓人沒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認可他們的部分訴求。 為什么受傷的總是好人和老實人? 可見好人難做,做好人是要付出代價的。因為法律的缺陷導致其揚善功能的缺失,其結果必然會對社會產生負面的影響,法律如果不考慮揚善,就會不自覺的成為惡的幫兇。
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王浩說了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被撞倒的人自己主動尋求幫助,那么為什么要去扶他們呢? 這個問題引發了人們對于扶不扶老人的爭論,有人認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就沒有必要去扶,這是一種道德上的責任和義務。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如果不是自己撞到的人,那么去扶也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這也是一種社會公德的體現。另外,彭宇案中的判詞引起了公憤。在法官的判決書中,王浩法官指責彭宇沒有抓住撞倒老人的人,而僅僅是好心相扶,這與社會主流的價值觀相悖。此外,王法官還認為,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王浩法官的這份基于社會情理的判斷,恰恰偏離了社會主流的價值觀,挑戰了公眾的道德底線。彭宇案之所以飽受爭議,主要是因為它涉及到了社會公德、道德倫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的問題。 這個問題反映了當今社會中道德和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對于道德和責任的理解和追求越來越高,但同時也面臨著許多道德和法律難題。在這個背景下,法律需要更加明確地規定責任和賠償標準,同時也需要更多地關注和保護道德和倫理價值,法律的制訂如果沒有溫度,如果不向好人傾斜,必然會引起社會價值取向的異化。法律雖然不可能含概社會的一切現象,但其不完善的地方是客觀存在的。由此就出了一些事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法,無法可依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出于自保而造成人情冷漠,這不是老百姓的責任,多數老百姓都是心地善良的,然而好心不得好報卻讓人在做好事時瞻前顧后,望而卻步。有人對此的解釋是:懲惡揚善是江湖,而絕非是法律。 比如貓想吃魚,為了自己填飽肚子,必須要把魚殺死,對于貓來說,是對的事,但殺死魚是要犯法的,如果不殺死魚,貓就可能餓死,但道德允許。 再比如,貓吃了魚,但是只把魚肉吃了,魚骨頭也能吃,但貓不吃,把魚骨頭丟掉了,從法律上允許把魚骨頭扔掉,但從道德上來說貓就是浪費,道德不允許。很多時候對的不能做,很多時候錯的可以做。這就是江湖。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說,違法者也有自己的權利,索賠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法律專家忽視了這樣一個問題,道德和法律的目的實質上是一致的。道德和法律都是行為規范,二者都是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兩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人民通過自已的代議機關制訂法律,法律應該體現出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懲惡和揚善同是維護正義與維持社會穩定運轉的法律關系,而非對立關系。我認為,法律應該有溫度。 司法不但要懲惡,更要揚善,呵護人們的善心善行,在是非判斷上更多地體現對善良和誠信的尊重。 在此基礎之上,道德和倫理價值才會得到更多的重視和宣傳,法律才能引導人們更加注重良心和責任,并在行為中遵循公正和正義。良好的社會環境不會“管好自己,莫渡他人”,要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如果社會只剩下“管好自己,莫渡他人。”的厚黑哲學,這只能說明社會處于一種病態。一個社會,如果浩然正氣沒了,小人將越來越猖獗,壞人成了楷模和座上賓,君子變成了過街老鼠,這種狀況如果不能得以抑制,則即使暫時發展得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都終究會歸零。
(作者系昆侖策特約評論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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