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近日,陜西旬陽市人民醫院發布的“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引發熱議。該辦法規定,已取得中級職稱的執業醫師、特殊緊缺崗位的聘用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4周歲不再續聘。目前,當地人社局已經介入調查,院方領導稱將積極整改。
據媒體報道,去年至今,旬陽市人民醫院以上述文件為由共辭退了12人,都是年滿44歲、在醫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們原本是該院的護士或醫技科室工作人員。其中一些人稱,在終止勞動關系時,只拿到了1萬到2萬多元不等的經濟補償金。人至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驟然失去工作,這些人的窘迫可想而知,有人因此憤而尋求法律援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
旬陽市人民醫院“44歲不續聘”的理由是,這些員工“年齡大了無法勝任一線工作”。當醫院負責人以“不違法”自辯的時候,這顯然是對勞動合同法巨大的曲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確實屬于“無過失性辭退”中的一種情況,但前提是“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換句話說,無論被辭退的員工是否真的“無法勝任一線工作”,僅憑“44歲一刀切”的做法,就足以斷定醫院此舉涉嫌違法。更何況,該醫院要求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已然違法。
對于這份明顯不利于勞動者的“霸王條款”,涉事醫院負責人表示,醫院經過了認真研究,包括咨詢了律師,辦法也經黨委會、職代會通過。就現實來看,醫院在擬定“家規”時,顯然是下足了功夫,但并不是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而是為了鉆法律空子、打似是而非的擦邊球——“一年一簽”顯然是為了逃避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設置“44歲”門檻,則無疑是為了逃避““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面對“武裝到牙齒”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權益不免岌岌可危,那么,當地相關部門的態度到底是什么呢?引發輿論廣泛質疑的“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顯示,該文件于4月28日印發,并標明抄送旬陽市衛健局。換言之,當地主管部門對此心知肚明。幾乎與此同時,4月25日,署名為“旬陽市司法局”的作者刊發消息,稱贊旬陽市人民醫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有‘妙手’”。其中寫道:去年以來,旬陽市人民醫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共調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4起,涉及金額32萬元,全部調解成功,實現了“小爭議不出科室,大爭議不出醫院”。相比起調解的結果,更值得關注的是調解過程,以及產生爭議的原因——勞動者到底是發自內心感到滿意,還是迫于壓力委曲求全?
在一片口誅筆伐之中,涉事醫院表示將積極整改,并更新了補償方案。個案雖然得到暫時性解決,但此事留下的反思不應就此止步。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線,任何“家規”都決不能凌駕于“國法”之上。在寄希望于用人單位提高法律意識的同時,更為關鍵的問題是,相關部門能否守住法律的底線,當好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神?
本文系人民網熱評,原標題《人民熱評:醫院“44歲不續聘”?家規豈能大于國法》。
作者:趙志疆 ;來源:人民網評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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