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分享一篇文章,轉自畫廊。原文如下:
朱振和在《合法腐敗與腐敗的社會化》一文里,提出了一個“合法腐敗”的概念。
他舉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財經》雜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級領導干部的兒子A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額財富的案例:
最初,A從銀行貸款7000萬元,買下山西一煤礦。然后請評估公司將煤礦評估為7.5億元,按此價格把煤礦賣給山東魯能集團,還了7000萬元貸款以后,此人就賺了6.8億元。用同樣手法操作幾次,他就賺了33億元。山東魯能集團是大型國有企業,2006年實行“轉制”,A和他的朋友,用37.3億元買下了魯能91.6%的股權,而魯能的實際價值高達1100億元甚至更高。
《財經》雜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預下,曾經以37.3億賣掉的魯能集團的股權,又被以85億元買了回來。這一買一賣,A賺了48億元。
在這整個過程中,A的每一步行為都是“合法”的。銀行貸款是“合法”的;買下山西煤礦,一家愿賣,另一家愿買,是“合法”的;請評估公司,請的是具有國家認證的評估資質的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也是“合法”的;按評估的價格把煤礦賣給魯能集團,也是“合法”的;國有企業“轉制”是按照黨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進行的,買魯能的股權也是“合法”的;最后魯能集團又把股權買了回來,是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的,也是“合法”的。當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這一系列奇跡般的買賣,而A在他父親的光環下卻能順利地、“合法”地展現他的商業“奇才”,白手起家,迅速變成擁有億萬資產的富豪。
朱振和說:現在中國的官僚資產階級(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國民收入的90%以上。以權貴為核心的官僚資產階級是怎樣斂聚財富的呢?
人們通常以為他們是通過貪污受賄、以權謀私而非法斂財的,其實并非如此。他們的財富絕大部分是這樣通過“合法”的或符合潛規則的、不違反法律的途徑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財政、國有企業的壟斷,大批“紅二代”、“紅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巨額國有資產轉變成官僚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這些都是極為嚴重的腐敗現象,但是這些腐敗又都是合法的,太不可思議了。
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斂聚了上百億、幾百億的財富,可是在公審時,他貪污受賄的金額卻只有區區的幾千萬元。為什么有這樣巨大的差距?
因為那上百億、幾百億,是他通過這樣的“合法”途徑取得,被法院認為不是腐敗。
朱振和提出的這個“合法腐敗”概念,和他列舉的“魯能”、劉志軍諸案,腐敗而竟然合法,令人感到十分驚恐,比揪出一個億萬級貪污犯,還要令人膽戰心驚!
中國一定要解決這個“合法腐敗”問題。否則,這樣一路“反腐”下來,抓了芝麻,丟了西瓜。腐敗反完了,而導致腐敗的制度、土壤仍然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在此基礎上,新的、甚或更大的腐敗,必然不斷產生。那樣,“反腐”只是走了個過場,只會徒有虛名,實際糊弄民眾,保護了腐敗的制度、腐敗的現實。
來源:“張首輔Plus”微信號 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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