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感性人”給知名網(wǎng)站“昆侖策”研究員寫公開信,質(zhì)問研究員們給國家貢獻了多少經(jīng)濟價值?貢獻了多少國家認同的社會價值?讀罷“公開信”,直為這個“感性人”感到汗顏,這哪是什么感性人,分明就是一個糊涂人嘛!
不知這“感性人”對狼牙山五壯士榮譽案可知一二?那官司就是“昆侖策”代理打的,代理人就是被這個“感性人”瞧不上的“一個到退休時仍是的“政宣大校”!狼牙山五壯士榮譽案是從另一個案子演化過來的。2013年有人以學術(shù)之名寫文章對狼牙山五壯士進行污蔑,質(zhì)疑“五壯士”英勇抗敵的基本事實,顛覆“五壯士”的英勇形象,貶損“五壯士”的人格評價。此人是虛無史觀大本營的一員大將,還惡人先告狀,將維護五壯士聲譽的郭松民同志訴訟了。
按照當時的法律,外人是不能做為維護英烈訴訟主體的,于是“狼牙山五壯士”中的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宋學義之子宋福保做為烈士親屬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停止侵權(quán),公開道歉!
“昆侖策”代理的這一案件勝訴了,此案被做為最高法“七十年要案”,被做為重要的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更重要的,此案審理后,《民法》“總則”增加了以下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法認為,此案推動了《英烈保護法》的出臺!
《英烈保護法》的出臺,有效地遏制了當時甚囂塵上的虛無歷史逆流。要知道,當時上至領袖,下至一般英烈,那些虛無歷史的渣子們可以隨意踐踏!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步老蘇的后塵。現(xiàn)在說這些,不是危言聳聽,如果像老蘇一樣了,不會比如今俄烏好到哪里去,甚至會更糟。
我們和平著,我們穩(wěn)定著,這其中必有“昆侖策”的一份功勞。老百姓沒有離散之苦,沒有生命之虞,安居樂業(yè),這就是社會價值所在,“昆侖策”的社會價值堪比昆侖!
相信如“感性人”者不少,不知道怎樣說這些人。說他們不懂事理嗎?好像又不是。說他們居心不良嗎?如果主觀上沒有,那客觀上就會達到居心不良的結(jié)果。(來源:昆侖策網(wǎng)【作者授權(quán)】,轉(zhuǎn)編自“耿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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