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白宮網站消息,當地時間2025年2月6日,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簽署行政令,宣布《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制裁》,理由是“發現由《羅馬規約》設立的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和我們的親密盟友以色列采取了非法和毫無根據的行動”。
特朗普指出:國際刑事法院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聲稱對美國及其包括以色列在內的某些盟國的人員擁有管轄權并展開初步調查,并進一步濫用其權力,對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約亞夫·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毫無根據的逮捕令。
特朗普說,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和以色列沒有管轄權,因為這兩個國家都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也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這兩個國家都沒有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這兩個國家都是蓬勃發展的民主國家,軍隊嚴格遵守戰爭法。
他說,國際刑事法院最近針對以色列和美國的行動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直接危及現任和前任美國人員,包括武裝部隊的現役成員,使他們遭受騷擾、虐待和可能的逮捕。這一惡意行為反過來威脅侵犯美國主權,破壞美國政府和包括以色列在內的我們的盟友的重要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工作。
消息說,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2002年美國軍人保護法》(22 U.S.C. 7421),保護美國軍事人員、美國官員以及某些盟國的官員和軍事人員免受美國未加入的國際刑事法院的刑事起訴,指出“除了使美國武裝部隊成員面臨國際刑事起訴的風險之外,《羅馬規約》還造成了美國政府的總統和其他高級民選和任命官員可能被國際刑事法院起訴的風險。”(《美國法典》第22編第7421(9)節)。
特朗普強調,美國明確反對并期望我們的盟友反對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以色列或任何其他不同意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美國盟友的任何行動。美國仍然致力于追究責任和和平培育國際秩序,但國際刑事法院和《羅馬規約》締約國必須尊重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決定,根據其各自的主權特權,不將其人員置于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之下。
他宣稱,美國將對那些對國際刑事法院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人施加切實和重大后果的制裁,其中一些后果可能包括凍結財產和資產,以及暫停國際刑事法院官員、雇員和代理人及其直系親屬進入美國,因為他們進入美國將損害美國的利益。
特朗普宣布:“我決定,國際刑事法院調查、逮捕、拘留或起訴本命令第8(d)節所定義的受保護人員的任何努力,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構成了不尋常和非同尋常的威脅,我在此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這一威脅。”
特朗普決定并命令:
第一,以下人員在美國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今后進入美國,或由任何美國人擁有或控制,均被凍結,不得轉讓、支付、出口、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本命令附件中所列的人員,包括由國務卿與財政部長和司法部長協商后確定的任何外國人:
(A)未經受保護人的國籍國同意,直接參與國際刑事法院調查、逮捕、拘留或起訴受保護人的任何努力;
(B)根據本命令被凍結的任何人提供物資援助、贊助或提供財政、物質或技術支持,或向其提供貨物或服務,或向其提供支持;
(C)根據本命令被凍結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或為其或聲稱為其或代表其行事。
(D)適用于法令或根據本命令發布的法規、命令、指令或許可證規定的范圍之外的情況,盡管在本命令日期之前簽訂了任何合同或授予了任何許可證或執照。
第二,根據本命令第1節被凍結的任何人向其捐贈或為其利益捐贈規定的物品類型將嚴重損害我應對本命令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的能力,我在此禁止本命令第1節規定的此類捐贈。
第三,該命令第1節中的禁令包括:根據本命令第1節被凍結的任何人向其或為其利益提供任何捐助或資金、貨物或服務;接受任何此類人員的任何捐助或提供的資金、貨物或服務。
第四,確定符合本命令第1節中一項或多項標準的外國人、此類外國人的直系親屬或國務卿確定受雇于ICC或作為ICC代理人的外國人不受限制地以移民和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將會損害美國的利益,此類人員以移民或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特此暫停,除非國務卿確定此人進入美國不會違反美國的利益,包括國務卿根據司法部長的建議確定此人的進入將促進重要的美國執法目標。
第五,在本命令發布后60天內,財政部長在與國務卿協商后,應向總統提交一份報告,說明應納入本命令第1節范圍的其他人員。
第六,禁止逃避或避免、以逃避或避免為目的、導致違反或試圖違反本命令中規定的任何禁令的任何交易;禁止為違反本命令規定的任何禁令而組成的任何陰謀。
第七,本命令中的任何內容都不得禁止聯邦政府的雇員、受讓人或承包商為執行政府公務而進行的交易。
第八,就本命令而言,“人”一語是指個人或實體。
第九,根據該命令被凍結的人,他們可能在美國受憲法規定的保護,能夠即時轉移資金或其他資產,事先通知這些人可能導致采取的措施無效。因此,我決定,為使這些措施有效應對本命令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無需事先通知根據本命令第1節做出的列名或決定。
第十,經與國務卿協商,特此授權美國財政部長采取此類行動,包括通過規章制度,并行使IEEPA授予總統的所有權力,以執行本命令。美國財政部長可以在符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在財政部內重新授權這些職能。美國所有行政部門和機構應在其權限范圍內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執行這一命令。
第十一,經與國務卿協商,特此授權美國財政部長根據《NEA》和《國際環境保護法》向國會提交關于本命令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的定期和最終報告。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編自“老夫子雜貨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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