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系統闡釋了什么是涉外法治、為什么要建設涉外法治以及如何建設涉外法治這幾個根本問題,為全黨全國人民指明了涉外法治建設的目標和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和我國對外開放工作大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首次被列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內容。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這是我們黨首次將涉外法治建設寫入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之中,充分體現了涉外法治建設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地指出了涉外法治與涉外法制之間的關系,即涉外法治以涉外法制為基。因此,必須建立健全我國的基本涉外法律制度,以法制推進法治。在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強化企業合規意識,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法的域外適用是涉外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唯有完善我國涉外法律制度中的法域外適用體系,配合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和涉外法治服務的發展,才能構筑新時代對外發展的“金鐘罩”和“鐵布衫”。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全球治理體系正處于調整變革的關鍵時期,我們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這一論述精確描述了未來中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角色。中國是國際規則制定的參與者,是國際規則堅定不移的維護者。要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全球治理離不開國際層面的良法善治,國際關系的法治化更離不開國際層面的良法善治。國際法作為國際社會協調意志的表達,體現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代表著國際層面的良法。因此,必須堅持以國際法這一良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由此才能在全球治理中實現公平公正和互利共贏。
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要求提出了我國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總體戰略和具體工作方法,著重強調了涉外法治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和全局性。
第一,法制為涉外法治之前提。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并舉,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目前,在現行有效的300余部法律中,有專門涉外法律53部,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152部;在600多部行政法規中,也有專門涉外行政法規近90部。近年來,我國先后制定或修訂了《護照法》《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外商投資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國制裁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一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促進對外開放的涉外法律。我國迫切需要在一些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強化立法,尤其是推動各部門法的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建設,推動中國法制走向國際,甚至為其他國家或國際法所借鑒和吸收。
第二,法治的生命在于法的實施。涉外法治在實施過程中要重視不同涉外法律制度之間的制度協同性和實施高效性。制度協同性要求涉外法律制度之間不能在實施過程中產生法律沖突,而實施高效性要求從執法、司法角度進行制度變革。要進一步推進涉外司法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快建設我國法域外適用的實施機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和反長臂管轄法律執行機制。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國際商事法庭建設,依法行使管轄權、準確適用國際公約、尊重國際慣例,公正高效地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三,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是涉外法治建設和實施的“推進劑”。要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必須培育一批面向國際、服務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高等院校要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為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和單位注入“新鮮血液”。國際司法協助也是涉外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建設“一帶一路”國際司法協助示范區,推動“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打造我國涉外法治服務中最為亮麗、最具特色的“明信片”。
第四,國際合作是開展涉外法治對話的重要途徑。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可以增進雙邊的法治互信。我國擁有廣泛的海外利益,應當進一步強化我國領事保護與協助能力,以有效回應我國公民和法人的海外利益訴求,構筑起我國海外利益保護的法治安全鏈。這有助于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打擊販毒、走私、海外腐敗等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
第五,涉外法治建設對我國海外公民和企業提出新要求。我國公民和企業要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強化合規意識,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自覺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國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域外法律查明機制,在全國設立一批域外法律查明中心,以查明平臺為依托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滿足我國公民和企業查明外國法律的專業需求。
第六,涉外法治建設必須將國際法作為國際秩序的基礎。近年來,一些國家主張所謂“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試圖通過對“規則”的模糊解讀來獲取世界各國的認可。經由主張所謂“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中所追求的規則觀是不明確的,由此也使得所謂“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具有較強的欺騙性,也將損害國際法在國際秩序中的作用。因此,必須堅定維護國際法在國際秩序中的主導地位,確保國際關系法治化在正確的軌道上發展。
第七,涉外法治建設滋養和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高水平對外開放意味著全方位、多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涉外法治與高水平開放相伴而行。完善的涉外法治將產生內外雙重效應,不僅助益于國內營商環境的改善,還助益于國際市場的拓展。涉外法治的建設,一方面,要主動對接和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積極構建自由貿易區等高層次對外開放高地,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另一方面,要確保我國涉外法律體系的科學性和公開性,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
第八,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源頭性的地位和作用。涉外法治的建設離不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應當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過硬的專業素質。堅定的政治立場確保涉外法治人才真正服務于國家,過硬的專業素養確保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家利益的維護。因此,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加強學科建設,辦好法學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機制,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同時,要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將涉外法治人才引進、選拔進入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和涉外法治工作隊伍。
第九,涉外法治建設應當以涉外法治理論研究為先導。涉外法治理論研究,將分析涉外法治的法理基礎和邏輯起點,結合中國外交和法律實踐,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學術界應當“查漏補缺”,關注我國涉外法治體系中存在的短板,進一步加強以中國對外關系法為中心的涉外法治研究。涉外法治實務部門應當同涉外法治理論研究者之間建立協同合作的常態化機制,及時將涉外法治研究的理論成果吸收、轉化為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實踐指南。
第十,中國涉外法治彰顯中國的法治自信和文化底蘊。源遠流長的中華法系蘊含著豐厚的法治文化底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是新時代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培養基。新時代,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已經取得了開局性和階段性的進展,新時代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進展也將積極闡釋具有中國特色的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實踐。
涉外法治建設的制度保障
一方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的最本質特征。對外工作事關國家對外立場的表達,因此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涉外法治建設工作是中國對外工作的重要內容,因而在涉外法治建設中也要堅持黨的領導。這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涉外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質特征。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將進一步增強涉外法律之間的體系性和協調性,確保涉外法治的統一、穩定實施,也能進一步將黨對外工作領域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真正確保涉外立法服務國內發展大局和對外工作全局。
另一方面,中國涉外法治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一部中國近代史表明,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在涉外法治領域同樣如此,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涉外法治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中國倡議共建“一帶一路”,弘揚“絲路精神”,彰顯了中國對共建共享、合作共贏之路的追求和選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下,中國堅持以深化外交布局為依托打造全球伙伴關系,堅決反對西方資本主義的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將發展的機會和成果同世界共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涉外法治不僅要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交,打造中國涉外法治新形象,更應當推動國際法制朝著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改革。
當前,地緣政治風險帶來的國際局勢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明顯上升。與此同時,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在全球競爭背景下愈發顯得不可或缺。在國際斗爭中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國家權益已經從“軟實力”上升為“硬實力”。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我們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建設同我國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不確定性。
作者:杜濤 系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經天學者”特聘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專家;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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