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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軍:國資理論圈背后的那些事兒 ——國企改革再評論之十五
點擊:  作者:梁軍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  發布時間:2020-08-09 1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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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書,書名叫《國企改革再評論》。把十年間公開發表的國企改革評論文章集合呈現,再以現在的觀點與視角,對舊文所涉題材逐一進行二次評論。也許是因為批評味太濃,沒有出版社愿意接單。在此連載,給聽得見、聽得進批評意見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話題。


2013年7月23日,我在《人民政協報》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題目是:《厘清基本概念是取得改革共識的前提——兼與余豐慧先生的“國資監管大方向”觀點商榷》。

我的國企改革“再評論”系列,至今已出到15期了。我估摸著,大概會有40期。隨后,還有針對混改、兩類公司、國資監管等方面的專項評論,大概也不會少于20篇。還打算寫解構國企改革世紀難題的“降龍十八掌”系列。我的公眾號文章,不是政治學習,也不是政策宣講,完全以講座交流的方式,介紹一些研究心得。我盡量不將議題講得太枯燥。如果對您有用,固然好,請廣為轉發。如果沒有什么價值,看看拉倒,也請捧個場。作為國資系統的朋友們,看我的文章,每一篇都與國資國企息息相關,總會有一些收獲。

今天的主題,雖然還是與國資國企改革相關的內容,比如又再提到了“大國資”體制,但是我跳出單純的理論思辨,講一些如題“國資理論圈背后的那些事”。大家可以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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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公開發表的評論文章中,點名與某人“商榷”的,應該只有二次半。一次是針對民建天津主委歐成中的“兩會”發言(見《梁 軍:可以批評,但不能胡說八道 ——國企改革再評論之三》);一次是針對胡姓女士的《反對國企改革的奇異同盟》一文(見《梁 軍:“奇異同盟”今安在?——國企改革再評論之八》),因為發表時被編輯隱去具體名字,所以算半次。今天介紹的這篇是第二次。

中國文字里的“商榷”,用詞相當文雅。大概是君子辯論、就事論事的意思,其實就是批駁、批評、批判。但是在現實當中,能夠彼此以“商榷”的名義開展辯論和交流,是十分稀罕的事兒。

一是因為中國的學者不喜歡辯論,更不喜歡直面對手。看似謙謙有禮,實為回避矛盾。本來,所謂“真理越辯越明”。自說自話、自圓其說、自娛自樂,有什么意思?但是,因為很少辯論,很不習慣。偶發辯論,又極易失控,脫離了“真理”的主體述求,多數都演變成相互攻訐,甚至變文斗為武斗。鳳凰衛視的金牌節目《一虎一席談》,有一次討論中醫問題,演播過程中就有人從動口演變成動手,蔚為奇觀。隨著市場經濟因素對各領域的滲透,中國的學術界越來越具有江湖的味道。維系大佬權威,井水不犯河水,成為潛規則。所以,為了各自的飯碗(很多學者就是拿學術當飯碗的),凡事留一線,他日好相見。即便看到有人胡說八道,或漏洞百出,也就一笑而過,不必當真。

二是辯論雙方話語地位不對等,經常是拳頭打在棉花上。如今,學術圈的江湖地位是由話語權決定的,而話語權是由傳播力決定的。這直接決定了學者走場子的價碼。所以,真有實際學術影響力的理論大佬,和那些靠走歪路子上位的學術明星,都十分珍惜已經取得的江湖地位,基本上已經達到如入無人之境的忘我境界。啥意思呢?就是只管講,不管聽。我講我存在,你聽你活該。即使偶爾聽到反駁之聲(肯定聽得到),也佯裝不知,我行我素,一騎絕塵。在這種情況下,敢于反駁之人,名聲都遠遠在被駁之人之下,相差不少于十萬八千里。所以,為什么要聽你的表達,還跟你辯論?老子(老娘)偏不給你借此出名的機會!

歷史教訓極其深刻。2004年之前,路人皆知李東生、張瑞敏、顧雛軍,誰人相識郎咸平?郎咸平先后炮轟李東生和張瑞敏侵蝕國有資產,后者皆裝聾作啞,媒體根本找不到熱點,由此躲過一劫。偏偏顧雛軍和郎咸平硬杠起來,還要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訴郎咸平。郎咸平身處絕境,為求自救,坐南朝北振臂高呼:“中國的經濟學家在哪里?”由此,“郎顧之爭”勢成燎原。最終顧雛軍入獄,而郎教授名震海內外,出場費更是直逼二線演藝明星。2018年,國家層面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李東生、張瑞敏端坐于人民大會堂,成為影響改革開放的100人,名垂青史,而顧雛軍還在四處奔走,為自己鳴鑼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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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的,本人曾十分期盼胡姓女士與我辯論,在評論文章結尾處直言“本文既出,是為挑戰”。胡姓女士當然沒有理睬。改革開放歷史上也就失去一次精彩的“梁胡論戰”或“胡梁論戰”。既然你那么能忍,那我就在這里,隔著千萬重棉花,再胡亂打你一拳吧!呵呵......

三是辯論必須有一個基本條件,那就是要有媒體搭臺,而這樣的“臺”,現今已基本不存在。首先是當下的主流媒體,刊文特別偉光正,基本上沒有了棱角,更奢談搭臺子組隊打群架了。而上述主流媒體以外的“主流媒體”,在幕后資本的主導下,基本都是“立場”堅定、愛憎分明的。至于他們的立場是什么,愛什么、憎什么,讀者可自行解讀。因此,這些媒體更愿意將他們的版面和話筒,毫不吝嗇地贈予能代表其幕后資本意志的學術代言人。因而連篇累牘、不厭其煩地發出相同的聲音,尤其是在國企民企問題上,甚為明顯,毫不遮掩。如果真有偶爾的擦槍走火式的辯論發生,也必定會拉偏架。與其說是搭臺子,還不如說是挖坑。當年,華生與周其仁就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在《經濟觀察報》上隔空開火,十分精彩。按照兩位學界大佬的江湖地位,不存在誰借誰上位之說,完全是勢均力敵,華山論劍。突然間,在周其仁拋出一篇長文痛陳華生諸多不是之后,華生的長篇反駁之文,被告知“熱點轉移”不再刊發了,直把這位華生大俠氣的七竅生煙、無處發泄,轉而向網絡求助。

本人在《人民政協報》上發過兩篇文章,純屬機緣巧合,貴人相助。后來被私下告知,一些政協委員認為,《人民政協報》更應該為民營企業說話,像我這樣立場明顯為國資國企說話的文章,有些不合時宜......你敢說現在的媒體沒有自己的立場嗎?

余豐慧先生也算是一位媒體大V,“資深財經評論人”,研究內容涉獵廣泛,在各種媒體上不斷有文章刊出,關注點主要是金融領域,偶爾也會涉及國企改革領域,因此被我關注。被我“商榷”的這篇文章,我相信并不是余先生自己深思熟慮的研究心得,可能就是一篇熱點問題的應景之作。因為文章所表述的觀點,都不是他的原創,而是一批人長年累月在媒體上傳播的觀點,而這批人也不過是相互參照、觀點借用而已。只是,這篇文章發表在《上海證券報》上,影響較大,我一時沒有忍住,就急匆匆揮就一稿。更沒有想到,《人民政協報》竟然給我發了出來。后來,在微博上我看到有人將我的文章轉給了余先生,余先生客客氣氣地說了一句“可以討論”,就沒有了下文。

國資系統的朋友,請看完后面的附文。看一看余豐慧先生當時的觀點,與您當時的認知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的,請繼續關注本公眾號。如果您現在還持有當時那樣的認知,而又接受了我今天的告知,請轉發10次本公眾號!

其實,我并不覺得余先生是那種刻意丑化國資國企,非要將國資國企置于死地(即私有化)的資本代言人,我覺得我們之間也辯論不起來。只是,現今,連“商榷”類型的文章都沒地方發表了,也是這個時代的遺憾,是資本時代媒體的一種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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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厘清基本概念是取得改革共識的前提
——兼與余豐慧先生的“國資監管大方向”觀點商榷

(《人民政協報》2013年7月23日)

 

近日,余豐慧先生在媒體上發表《向市場放權的國資監管大方向不能變》。該文針對國資系統醞釀中的“大國資”體制,提出了“有悖于向市場放權的改革思路”的質疑。

遺憾的是,該文所持的論點和論據,與此前沸沸揚揚的所有批評國企改革的論點和論據,驚人相似,如出一轍。其中的邏輯硬傷和常識錯誤,十分低級,慘不忍睹。

余先生認為:“抓大放小”的所謂“抓大”,就是中央即國資委集中精力管好百余家大型央企;“放小”,就是對于地方政府中小型國企由地方管理,中央各部門的中小型國企由各部門管理。

所謂“抓大放小”,在《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有標準闡述,在此不作贅述。這一戰略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重組,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每一層級政府都有各自權限范圍內“抓大放小”的目標定位,絕不是簡單地根據企業的大小來決定管理權限的歸屬。及至地市縣一級,政府也要集中力量抓好一小批“大”的,放開搞活一大批“小”的。

余先生對是否應該將分散的國有資產歸口國資委統一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動議也有不同看法,認為這是“在管多管少上爭權”。

這個問題還必須跟余先生講清楚。因為,國資委的“管”與“不管”,涉及到能否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涉及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大是大非的議題。請看現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表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國有資產法》;“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加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后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余先生把一個改革尚未徹底、而今須再推進的問題,看成了在起點上就沒有意義的問題,整個論述立場出了極大的偏差。

余先生文中三番五次提到中央對“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從競爭性領域退出”的要求。

這個“要求”已經被無數位市場派理論家不厭其煩地“嘮叨”和傳播,似乎已成為不容置疑的“改革共識”。筆者必須嚴正地提請余先生及其他傳播此言者回答:黨中央在哪一次會議上、哪一份文件里做了這樣的“要求”?

余先生提到國有金融企業之所以沒有納入到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力,是因為金融企業是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這層意思說明,余先生對國資委“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定位不甚了了。

第一,余先生似乎不了解中國式改革的循序漸進性;第二,相信余先生沒有研究過《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內涵要義和法理邏輯,因而只看到金融國有資產沒有納入國資委統一監管這塊難看的“補丁”,卻沒有看到財政部作為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組成部門,卻同時在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管理職能這個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體制性“漏洞”;更重要的是,第三,余先生不了解國資委與財政部對金融國有資產的“管”的根本不同。國資委的“管”,是代表政府對國家出資金融企業行使參與重大決策的出資人權利。它既不是干預或替代金融企業管理者的自主經營活動,也不是替代財政部及金融監管部門(即所謂的“一行三會”)做行業監管、政策引導、風險監控。

最后,余先生認為,國企改革的方向不應該繼續處在“管多管少”的“指令性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習慣思維”上,“不應該再有婆婆”,而應該是向市場放權。但是緊跟著又說“企業唯一接受的應該是股東行使的權力”。

那么,屬于國有資產部分的“股東權力”該由誰來行使呢?誰行使誰就是“管”,誰就是該被指責的“婆婆”嗎?對于這種似乎根本不了解現今國資監管體制和機制的推斷,筆者只能啞然失笑、懶得作答了。

請容許筆者引用早前發表文章中的一段文字:討論必須站在理論扎實、邏輯清晰、論據可靠、切實可行的基礎上展開,我們才有可能達成共識。即使達不成共識,也會因彼此的嚴謹而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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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廣東省國有資本研究會會長、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編自“全民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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