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內公有制企業改革及南斯拉夫國有企業工人自治的經驗教訓表明,消除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弊端,落實公有制權力優越是新時代做強做優做大我國國有企業,實現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突破口,對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地位,防止貧富兩極分化,化解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要矛盾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價值。
關鍵詞:公有制企業改革;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反思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要“理直氣壯”、“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國際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為了更好地鞏固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現在有必要對過去的公有制改革實踐深入探討與反思。
一、國內公有制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
通過對我國公有制企業改革長期的艱辛探索和研究我們發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為了提高公有制企業經濟效率,從而在市場經濟競爭中保持科學合理的公有制比重,鞏固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解決貧富兩極分化問題,必須消除以道德性定義公有制企業生產關系屬性的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弊端,落實真正堅持科學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權力優越觀。公有制權力優越與私有制資本優越相對應,即公有制企業權力者代表公眾利益行使公共權力,必然會處于各種利益、矛盾之焦點,這不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勞,有時甚至還要承擔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風險。所以,他們也理應享有相應較豐厚的各種權力優越,在財富分配與獲取中處于最有利位置,總體地位、待遇與報酬最高。國內外公有制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證明了這點。這里,且先具體以十分與私有制相“親近”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裝制造業為例,對我國以往的公有制企業改革進行分析討論——這樣更具代表性和說服力。中國服裝制造業,直到改革前夕,除少量國營企業,其主體部分是集體所有制服裝廠。改革后才出現民營服裝企業,開始是大量的小服裝加工作坊、小裁縫店個體戶,逐漸經過優勝劣汰,從中涌現出大中型服裝企業。從過去公有制一統天下,到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公有制經濟所占比例出現下降當時是必然的。改革初期,服裝制造業還主要是一些由幾十臺、百余臺家用縫紉機和幾塊臺板裝備起來的集體所有制小廠或縫紉社,總的來看生產力水平不高。我國公有制企業在權力道德化的傳統公有制下,最大問題是企業的經營者與生產者積極性都低,導致企業發展緩慢甚至虧損。作為“衣食住行”之首的服裝業,一方面將原有的國有、集體企業出售和分給職工;另一方面大力提倡私人創業,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創業潮”,一些民營服裝企業家開始創業。如江蘇高德康的“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羅美元的“忘不了”服飾有限公司,幾個農民、幾臺家用縫紉機以及租來的廠房就是最初民營服裝企業的雛形。
僅經過短短二十幾年時間,中國服裝工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策大環境中,就催化出全國數以千計的民營“小服裝”廠、數以百計的民營中型服裝企業、數以十計的民營大型現代服裝公司。正是民營服裝企業的大發展,成就了當代中國服裝工業的紅火局面。在改革開放30年間,全國服裝企業數在1980年為22100家(鄉及鄉以上),到2007年,僅國家統計局統計的規模以上服裝企業就有14326家。全國服裝行業從業人員數,1980年為90.9萬人,到2007年,僅國家統計局統計的規模以上服裝企業的從業人員即已達396.8萬人。全國服裝產量,從1980年的21.62億件,發展到2007年的201.59億件(規模以上企業)。全國服裝業出口總值,從1980年的16.53億美元,發展到2007年的1150.74億美元。于中,長期以來發展得紅紅火火,表現出非凡產、銷能量的服裝企業,幾乎都無一不是民營大中小型服裝企業。前面所講到的江蘇“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多年間,由一間作坊式的小廠發展到2002年擁有固定資產6億余元;湖南“忘不了”服飾有限公司始創于1984年,當時只有8臺腳踏縫紉機和30多平方米的小雜屋廠房,如今也是今非昔比,公司先后投資數億元興建了一座占地100余畝擁有8萬平方米廠房的現代化服飾工業園。
然而不可否認,近年來經濟發展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收入差距過于拉大現象與以上所述私有制經濟比重急劇增大,有著必然聯系。所有制關系決定分配關系,私有制比重越大,這種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就會越明顯。所以,如果對私有制經濟的發展不加以引導、控制,任其比重急劇擴大,勢必蠶食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礎,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的財富分配正義,這一問題必須高度重視。早在1993年9月16日,鄧小平與其弟鄧墾談話中就說過:“分配問題大得很,我們講要防止兩極分化,實際上兩極分化自然出現。要利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他還說,“少部分人獲得那么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出問題。分配不公,會導致兩極分化,到一定時候問題就會出來。這個問題要解決。過去我們講先發展起來。現在看,發展起來以后問題不比不發展時少。”[3]公有制比例的下降不能沒有底線,目前必須針對公有制比重嚴重下降的狀況,在實踐中采取措施創新、發展、壯大公有制經濟。可以說,公有制占主體地位是歷史的必然選擇,堅持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然得到廣大勞動人民的支持。
創新、發展、壯大公有制經濟,首先需要澄清什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恩格斯說過:“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內部所造成的、它自己不能駕馭的、大量生產力,正在等待著為了有計劃合作而組織起來的社會占有。”[4]但較之從前,當下針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壟斷企業的批評,主要集中在資源、市場、價格的壟斷和利潤分配兩個環節。原因是,在實踐中,有些國有壟斷企業把國有財產當成了職工的財產,把本應歸國家所有的利潤大量地截留下來用于提高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并且用一部分財產權作為鼓勵高管的激勵手段等等。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與社會主義根本原則不一致傾向。正如列寧所言:“無論直接或間接地把個別工廠或個別行業的工人對他們各自的生產部門的所有權合法化,都是對蘇維埃政權的基本原則的極大歪曲,都是對社會主義原則的徹底背棄……” [5]
最大限度地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在經濟起跑線上人人平等,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根本要求。恩格斯曾指出,共產主義運動的最終目的“是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以便實現整個社會對一切生產資料——土地、鐵路、礦山、機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體人民為了全體利益而共同利用。” [6]土地、礦產、江河、湖泊、海洋等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賦予的,理應屬國家共有,每個人享有,具有先天性的自然公有制屬性。地球為人類生活提供了生存空間和生存資源,人人生而平等的是國土上的自然資源和公共財政形成的社會資源之共同擁有者,任何群體或個體都沒有獨自占有、享有的特權。
我國石油天然氣、煙草專賣、電力、電信、鐵道、金融等行業為全國人民創造財富,每個人應均等地占有這些共有財產的一份。人民群眾利用這些共有財產的途徑是,國家通過財政手段把國有企業的利潤用之于公共服務以及社會福利。當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國際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邏輯起點在于,打破公有制企業中出現的行業壟斷。所謂行業壟斷指的是,從事這個行業的內部人員對行業利益的壟斷。打破行業壟斷的公有制企業改革方向應是,使這些壟斷行業的內部人員市場化流動,進而激發企業員工的生產效率,而不是降低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這實際上涉及到了以往公有制經濟改革實踐中出現的兩種思路。其中,降低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的國企改革思路,會加劇我國所有制改革的“國退民進”,進一步縮小國有經濟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以往國企改革在局部確實出現了這種問題傾向。有的地方政府以“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領域”、“發展民營經濟”和“引進外資”為口號,攀比以發展“民營經濟”降低公有制經濟百分比為政績。有的地方政府出臺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讓公有制企業的經營者以極低的代價取得企業的私人控股權。人們形象地把這樣的“股份制改造”描述為“量化到個人,集中到干部”,抑或將國有企業賤賣給私人。總之,這種改革思路,在部分公有制經濟領域釀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悲劇。
如若更深入地探討地方政府為何沿著上述錯誤思路,積極推行公有制企業改制原因,那么,來自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的動力不容忽視。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改革強化了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顯著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增收節支壓力,但是分稅制改革并沒有改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財政分權化趨勢。這種財政分權化體制對地方政府具有很強的財政激勵效應,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積極性追求地方經濟發展和地方經濟效率。遺憾的是,由于政治治理機制改革不到位,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國有企業及其他一些公有制企業的經營績效變差,日益成為地方財政的包袱。與此同時,非國有經濟對地方經濟發展和就業增長的貢獻卻不斷增加,對地方財政的貢獻也日益增大。因此,從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出發,對公有制企業進行改制成為地方政府的最優選擇。
與上述改革思路相對的,打破公有制經濟行業壟斷,使這些壟斷行業的內部人員市場化流動,進而激發企業員工的生產效率的公有制經濟改革思路,也進行了實踐。如城市公有制經濟服裝制造業中的上海三槍集團蘇壽南、內蒙古鄂爾多斯集團王林祥、廣東名瑞集團蔡民強等,就曾經是一些成功的例子。再如國有企業海爾集團創始人張瑞敏,1984年臨危受命接任當時已經資不抵債瀕臨倒閉的青島電冰箱總廠廠長,始終以創新的企業家精神和順應時代潮流的超前戰略決策引航海爾集團持續發展。2015年,海爾集團全球營業額1887億,利潤180億,同比增長20%。從2007年開始,海爾集團連續九年利潤復合增長率在30%以上,是營收復合增長率的5.5倍。據世界權威市場調查機構歐睿國際(Euromonitor)發布2015年全球大型家用電器調查數據顯示,海爾集團大型家電零售量第七次蟬聯全球第一。聯想與海爾不同,是另一種典型,聯想不像海爾是一個集體企業重新第二次創業取得輝煌成功,而是一個由中國科學院投資從零開始創業的國有企業,但卻在其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逐漸演變成了私人控股的民營企業。柳傳志曾說:“聯想要成為一個沒有家族的家族企業。要的是一種主人翁感。”?如果有一條權力優越的科學社會主義正路,聯想集團不至于走上今天這條私有化道路,這是一個極其有價值的典型案例,值得認真深刻地總結剖析。在公有制權力道德化下,就可能會出現像聯想集團這樣的情形,企業領導人及高管們為了追求利益極大化,想方設法去使得國有企業資產結構扭曲變形為私有控股國有參股甚至完全轉型私有民營化。當然,也可能產生像格力和海爾這樣的公有制企業正向成功典型,但其是不可復制的,與以上所述的相反典型聯想都是小概率事件。國有企業改革遇到的真正問題是在現行的權力道德化利益激勵機制及意識形態觀念下,現實中更大量普遍性的則是大多數公有制企業權力者或得過且過無所作為,甚至撈一把就走,或坐享各種壟斷性利益。至于中國農村的華西村吳仁寶、蔣巷村常德盛、南街村王宏斌、劉莊史來賀等,更是十分不完善成熟的農村集體公有制經濟發展工業生產中,無意間不自覺地產生因此不規范、不普遍的不同幾個典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中國農民式的集體經濟企業創新智慧結晶。但這些缺乏科學公有制理論引導以及客觀政治氣候環境的偶然“星星之火”,自然難以發展“燎原”,有的甚至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蛻變。最典型的是蛻變為一種“集體資本主義”(曹錦清語),華西村、蔣巷村、南街村所謂的“高福利社會主義”就完全建立在對外來打工者創造的剩余價值無償占有的基礎之上。[①]有的學者、文人,如梁衡先生對蔣巷村的拔高式解讀,即是片面而非科學客觀的。 [7]相比來看,曹錦清先生對南街村的解讀卻較實際全面。[②]
[①]據學者曹錦清調查:南街村的集體福利是對南街村原村民而言的。南街村集體企業集團當時已擁有12000名職工,其中屬于南街村集體成員并有權享受村集體福利的職工,至多不超過2000人。華西村、蔣巷村的外來打工者數量更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集體資本主義”,在文化上用費孝通的“差序格局”來解釋倒十分有效。
[②]參見曹錦清.南街村見聞,《黃河邊的中國》[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
綜上所述,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必然選擇。在公有制經濟改革的道路選擇上,正反兩方面經驗表明,將公有制經濟效率出現的問題和責任完全推給公有制企業的產權關系,把公有制經濟改革偷換成向公有制生產關系開刀,不斷壓縮公有制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的比重,而不是想方設法激發公有制企業自身效率、活力的做法,只能是“肥了和尚窮了廟”。
要大力發展公有制有經濟,必先自身爭氣。一些國企的確存在著令人詬病的種種問題,特別是制度利益激勵機制上的理論與實踐創新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現行的公有制企業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沿襲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官僚制度,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官僚制度又深深植根于“王者有德”的公權力道德化土壤。其影響,在公有制企業管理方面的表現是,無論是針對企業經營管理者,還是針對企業工人的主觀道德約束多,有效的客觀激勵機制、監督機制不足。其危害是,出現了以道德來歸因公有制企業生產關系中出現的效率不高、活力不足的錯誤傾向。如工人的懶惰行為,對工作不負責現象,會被解釋為企業經營者自身的瀆職,或是因為企業管理中對企業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當所致。由于公有制權力道德化的原因,在公有制權力優越問題上“名不正則言不順”,反而使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即使是自身的合理趨利行為也被扭曲。當下,確保國有企業改革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做強做優做大的現實需要是,必須破除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消極影響,實現公有制權力優越下的精英治理轉換,積極推動國企經營者任用的市場化運作,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引入國有企業經營者市場競爭機制,以此來激勵約束其行為,這是提高國有企業效率和防止變質扼制腐敗發生的根本出路。就此,國外南斯拉夫國有企業工人自治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當然,其與我們所說的權力優越下之精英治理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二、國外南斯拉夫國有企業工人自治的經驗教訓
上世紀40年代末,南斯拉夫曾經在短時期內模仿過蘇聯,實行高度集中的公有制計劃經濟。但在南斯拉夫的特殊情況下靠集中計劃來實行工業化的效果并不理想,加之很快與蘇聯發生的政治分歧,50年代初期南斯拉夫開始轉變自己的經濟體制,通過一系列的根本性改革建立了一個工人自治的公有制市場經濟。南斯拉夫建立的新型工人自治公有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1950年之后的20多年間,按人口平均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以西方國家的標準衡量很高。它較快地從一個落后的農業國轉變成了一個比較先進的工業國,南斯拉夫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很快,個人有更多的自由,使她周圍實行蘇式傳統計劃經濟國家的人民羨慕南斯拉夫人。不過,另一方面,南斯拉夫失業率高、通貨膨脹率高、物價不穩定、生產增長不穩定、收入分配不平等,1973年按人口平均的國民生產總值低于除阿爾巴尼亞以外的所有其它東歐國家,更僅是美國和西歐發達國家的幾分之一。特別是市場化下,一些銀行、保險公司和巨型的生產貿易企業支配了大量的資本,壟斷了全國的市場,形成了新的權力中心。個人收入差距也更加因此拉大,到上個世紀60年代末,南斯拉夫有2%的人達到了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生活水平,約30%的人則接近這一水平,而約20%的人卻僅能維持生活的最低標準。這些都表明南斯拉夫的經濟體制所取得的成功是有限的。南斯拉夫解體之后,聯邦德國研究經濟體制的專家梯莫在1995年便斷言:“南斯拉夫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瓦解證明,由于其體制固有的缺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一樣在實踐中都失敗了。” [8]但這個結論下得太早了,南斯拉夫堵死的只是一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歧路。
毛澤東親自審改的《南斯拉夫是社會主義國家嗎?——三評蘇共中央公開信》一文認為,在南斯拉夫有公營企業蛻化變質問題。這些公營企業名義上是工人自治,實際上卻被新型的官僚資產階級所占有。生產資料實際上屬于一個新的資產階級,這一階級掌握著公營企業的財產和人員,并從中攫取好處。文中說:“在這些所謂‘工人自治’的企業內部,經理同工人的關系實際上是雇傭同被雇傭、剝削同被剝削的關系。實際情況是,經理有權決定企業的生產計劃和經營方向,有權處理生產資料,有權決定企業收入的分配,有權招收工人和解雇工人,并且有權否決‘工人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南斯拉夫報刊反映的大量材料證明,‘工人委員會’只是一個徒具形式的‘舉手機器’,企業的‘一切權力都操在經理手中’。由于經理掌握和支配生產資料,并且掌握和支配企業收入的分配,這就使他們可以利用種種特權,侵占工人的勞動成果。” [9]然而,鐵托領導下的南共聯盟之理論依據卻是,國家應當在社會主義時期就開始消亡。在消亡的過程中,國家權力和職能減弱的同時,各個下級的“社會自治”的集體的作用應該增強。財產不應歸“國家所有”,而應歸“社會所有”。否則,就會蛻化為“國家社會主義”或“國家官僚主義”,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人則會脫離人民,形成“官僚特權階層”所操縱的國家壟斷。以防止這種情況出現為根本動機,南共聯盟才主張實行經濟上的工人自治,使工人參與沒有官僚主義的民主政治活動,并由此成為經濟和社會政治制度的中心。其按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領導人和著名理論家愛德華·卡德爾的解釋是建立社會主義自治的公有制形式:“公有制不再是工人與國家這個社會資本壟斷管理者之間的關系,而成為勞動人民本身之間的關系。”[10]
但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的實踐證實了這一點:盡管工人自治制度在法律上將企業的權力置于工人集體手中,但在實踐當中卻無法充分地運行。因為工人自治制度下產生一種利益沖突,沖突在于企業有不同類型的員工,它們對于一個給定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持有不同的看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的決策結構真正是在其全體成員之間實行民主,就出現一種“投票悖論”,使得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無法形成一種理性的、內部具有邏輯上一致性的目標函數,導致企業行動上的混亂或無所作為。于是,南斯拉夫企業的領導和經理們就成了企業中互相分歧的利益集團的中間調節者。他們由此而實際上具有了支配性的作用,進而造就了所謂的“技術管理階層”和“中產階級”,國家放棄的經濟權力并未落到工人集體手中,而是有相當一部分轉移給了企業的廠長和經理們。“經理階層”截留了很大一部分工人自治的權利,他們不僅脫離勞動群眾、侵犯工人的自治權利,而且利用自己的職權非法致富。按自治制度的規定,企業的基本業務政策由工人集體決定,經理的職責只是執行有關日常工作的決定。可由于種種原因,許多工人并不積極參與企業的管理,實際上經理階層壟斷了管理的職能,使工人處于低下的地位。在某些情況下,經理管理企業的實際權力沒有受到什么限制;而在通常情況下,企業經理和管理人員所行使的決策權也往往要比一般工人大得多。另外又吊詭的是,工人自治制度下由員工集體掌握企業的最高決策權,還傾向導致工人自治企業行為短期化與內部個人收入趨于均等化及有一些經理的權力卻很有限。在一些企業中,特別是在那些平均收入很低的企業中,這種情況的確出現。1968年,南斯拉夫全國約70%的工人的收入都在偏離全國平均工資的差距不超過20%的范圍內。因此,工人之間工資差別過小,對個人的努力不能提供足夠的經濟激勵。此外,企業太政治化,以致其員工花在企業政治上的時間比花在生產上的還多。等等,不一而足。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受客觀條件局限,毛澤東親自審改的《南斯拉夫是社會主義國家嗎?——三評蘇共中央公開信》一文對南斯拉夫的判斷和指責不盡客觀,其實,在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弊端方面,南斯拉夫與中國雖不盡相同,但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之處。曾是南共主要領導人的吉拉斯(舊譯德熱拉斯)比鐵托和毛澤東走得還遠,他在《新階級》一書中認為共產黨掌權后,通過對行政大權的壟斷,在政治上對黨和國家實行極權統治,對意識形態實行專制、控制,在經濟上使用、享用和支配國家所有財產。由此,以黨為核心的基礎、由那些因壟斷大權而享有種種特權和經濟優先權的人們構成了一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階級”。 [11]這是一種左右兼具更極端激進的公有制權力道德化觀點,在南斯拉夫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以致鐵托極為震怒,在如何改革南斯拉夫政黨體制、擺脫蘇聯模式的問題上與他發生嚴重分歧。吉拉斯所說的“新階級”盡管確實享有種種特權,但畢竟不能把國有的生產資料直接當作個人的私產。正如托洛茨基所言:“試圖把蘇維埃官僚當作一種‘國家資本家’階級,這顯然經不起一駁。” [12]吉拉斯是對整個社會主義制度經濟基礎都徹底進行否定,最終企圖追求不觸動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民主社會主義”。事實上,只要解決了公有制權力道德化問題,就仍能使科學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改革重歸正路。而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公有制計劃經濟遇到的挫折與南斯拉夫的公有制市場經濟失敗的原因具有共性,即在認識上、行動上出現了因將利益與道德本末倒置致使權力道德化,而忽視權力優越與權力競爭積極意義的傾向,進而降低了社會主義企業權力者之創造活力和積極性,從而削弱了社會主義企業、社會主義經濟相對資本主義企業、資本主義經濟更強的競爭力。在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國有企業公共權力的所有權,而將使用權委托給他們信任的權力者。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被委托的權力者對公共權力行使的效率,應將權力客觀化,給被委托的權力者以應有的足夠優越,并通過最科學、最合理的權力者選擇機制,來使社會中的道德、才干最優秀者成為他們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總之,二十世紀國際社會主義運動實踐經驗的啟示是:在公共權力領域應肯定客觀利益機制的積極作用;應肯定權力唯物論,包括社會主義公有制權力優越、社會主義公有制權力制約與社會主義公有制權力競爭的積極作用。 反之,在公共權力領域過度夸大主觀道德機制作用,則可能使社會主義公有制制度自身具有的、相對于資本主義私有制而言的效率與公平優勢,難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
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路徑及方案建議
在人類社會生產資料所有制這一事物中,私有制與公有制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賴而存在,沒有私有制,也就沒有公有制。反之亦然。人類在原始社會出現生產資料氏族公有制之前,人類與動物一樣,對各種物資,包括原生自然物資以及由勞動形成的次生物資,都天然地由個體所據有使用。因此,在人類社會最初階段還沒有存在氏族群體共同占有的公有制之前,也就無所謂什么生產資料所有制這一事物。原始社會的氏族公有制,是對原來天然的個體據有制的揚棄性否定,并沒有消滅原來的個體據有制,而是以對立統一的矛盾形式共同繼續存在。舊事物私有制發展為新事物公有制過程中的基礎不能被消滅,只能被揚棄。正如馬克思用棉花—紗—布來表述事物的變化過程時所指出,紗不是消滅棉花而是揚棄棉花;布不是消滅紗而是揚棄紗;棉花—紗—布的過程不是棉花被消滅的過程,而是棉花被揚棄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特征是:棉花“在使用價值的一種形式上消失,是為了讓位給更高級的形式,直到對象成為直接的消費對象”即布或衣服,而“棉花的物質在所有這些過程中都得到了保存。” [13]
所以,馬克思同樣認為:“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于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 [14]只是盡管生產資料由勞動者創造,理應歸勞動者所有,但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其不可能以個人分割占有的方式實現,只能以社會共同所有,即國有的形式實現。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雖然不像生產資料私有制那樣,可以明晰個人對生產資料的具體所有權。但是,全民所有制仍然是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集合,而非排斥了個人所有權的抽象存在。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中的個人所有權,通過選擇委托代表個人所有權利益的管理者管理國有企業實現,這是對勞動者由生產資料個人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一系列經濟權利的根本保證。相反,一旦排斥勞動者的個體所有權情況發生,就有可能造成國有企業管理者不受所有權者支配制約,自由占有國有企業生產資料具體使用權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異化現象。
再回到前面所述的國內公有制企業改革實踐,其實,即使是服裝制造業這種競爭性勞動密集型產業,公有制企業只要正確消除權力道德化的弊端,實行經營者權力優越與市場競爭,經營者與勞動者的積極性也會被極大地調動起來,公有制企業經濟改革的效果就有可能更好。倒是被人稱為“最后的人民公社”的河北省晉州市周家莊,雖然與前述的南街村等不同,他們沒有雇傭剝削外地打工者,其的成功經驗確實證明了公有制的優越性,問題卻也是在權力道德化下不可復制,改革前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實踐已經證明了這點。但在權力優越的利益激勵機制下則將是可以復制的,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公有制權力優越理論發展了科學社會主義。比周家莊更有名的是大寨,過去在“農業學大寨”運動那么強的政治高壓下都不能復制,幾十年時間仍解決不了廣大農民的溫飽問題。大寨以及一些權力道德化先進典型是早就解決了溫飽問題,但這是孤例,是一些偶然或特殊因素形成的,沒有普遍性、必然性。過去國企領域的“工業學大慶”、“鞍鋼憲法”……這些權力道德化先進典型同樣沒有能夠成功地復制開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才走上了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之路。改革就是從農村包產到戶、城市國有企業擴權讓利開始的。為什么市場經濟中私有企業有效率?因為資本優越,有恒產者有恒心。同理,市場經濟中公有制企業要有效率,必須權力優越,有恒利者有恒心。所以,我們目前公有制企業公共權力道德化的精神激勵,自然不敵私有制企業私人資本利益化的物質激勵。
因此,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以在科學公有制理論引導下,自覺地去點燃“星星之火”,并創造形成有利的客觀政治、經濟氣候環境,則必然使之發展“燎原”。改革之初,小崗村“包產到戶”一點“星星之火”,使與我國當時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有著幾千年歷史十分完善成熟的個體小農經濟,在適宜的客觀政治、經濟氣候環境下,幾年間迅速全國“燎原”。現在,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不斷工業化、規模化、社會大生產化,當私人個體小生產不能與之相適應時,便有兩種所有制生產關系可供選擇,一為資本主義私有制,一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二者在中國目前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下,都具有各自存在的空間,之間的此消彼長應該讓其相互自由競爭去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有效結合的現實可能性,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私有制論者所謂的私有制產權清晰人格化,說穿了實質上無非是私有制私人資本責、權、利三者相一致緊密聯系。權力優越同樣也能夠使公有制公共權力責、權、利三者相一致緊密聯系,自然而然地調動起權力者勤政廉政的積極性,必然會發揮出公有制的強大活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計劃官員得不到足夠的“激勵”去獲取每一個公民對各種消費品的“評價”,和在生產受到中央計劃控制的體制中,即便消費者有權選擇買什么和不買什么,消費品的價格也將是嚴重扭曲的。這些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書中指出的所謂“激勵問題”和“信息問題”,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基礎上的“權力客觀化”中都能夠解決。要搞活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必須宏觀上國家主體分權(最大限度放權),微觀上市場主體集權(企業精英自治)。各種權力優越激勵于公有制企業家,在微觀性的企業經營管理權上包括人事財物四個方面,黨政部門要給公有制企業家徹底松綁,一是要信任,二是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只要繼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地認識公有制權力道德化的弊端,積極推進公有制權力客觀化實踐,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基礎的目標就一定能實現!
最后,在我國國有企業已經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謹提出關于國有企業精英治理的具體方案如下:
第一、國有企業分級制:包括中央國企,地方國企——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縣(省轄市、自治州、旗)級。各級國有企業利潤分別上交各級財政,歸全國人民或各級地方人民共享共有。
第二、國有企業規模制: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生產社會化的客觀要求,我們以往國有企業改革的“抓大放小”是正確的,國有企業應要求一定的規模,勞動密集型產業應一千到二千左右職工規模以上,知識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產業應五百到一千左右職工規模以上。
第三、國有企業一元二次委托代理制:從委托代理視角來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的上位宏觀監管權和國有企業的下位具體執行權形成了一種兩次委托代理結構。之所以要形成這樣一個兩次委托代理結構,為的是不使上位權與下位權混合,一身而兼二任。據此,中央和地方現設各級國資委退出政府部門機構系列,與監察委、法院、檢察院平行單獨設立,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間接選舉產生,借鑒市場性競選模式運作,勝出者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委托,代表國有資產全民所有權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上位權),并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這樣在國有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一元不可分割整體共同所有形式下,實行國資委首次代理加國有企業管理層再次代理的二次委托代理運作機制,兩者之間相互配合協調,以共同完成全體人民委托對國有企業生產資料進行市場經營并保值增值的代理職責。其整個鏈條為:全體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間接選舉產生國資委,國有企業職工通過選舉產生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通過勞動力市場自由招用國有企業職工。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國有企業職工有權罷免不稱職的管理者。這樣,就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對國資委,國有企業職工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波蘭著名經濟學家奧斯卡·蘭格即表達過這樣的觀點:由于決策過分集中和政治上的不民主,其使國有制發生官僚主義變形。因此,可以通過管理決策的適度分散以及政治體制的民主化來矯正偏差。 [15]
第四、國有企業高管層市場化選擇制:只有通過最大限度的公平自由競爭所選擇出的那些杰出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即能向社會提供最高經濟效益者,才能獲得支配和經營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權力。國企改革首先從企業所有高層管理人員全部就地免職開始(新投資創辦的企業沒有這一項),對外開放面向全社會(當然也含企業內部人員)重新組建和選擇企業第二次創業創始人團隊,并使之成為職業企業家,就任后從此與企業共命運,政企分開,不再被上級政府部門所掌握著其職務的升遷調動。在競爭中落選的企業原高管人員,若本人申請要求的話,可以平級調動安排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總之,國有企業改革應從國有企業高層經營管理者的產生機制做起,由國有企業自身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職代會對其進行民主選擇、民主監督。國有企業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以及董事會、監事會的多數成員與職代會代表,由競選方式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候選人,除職工董事及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推薦外,一般主要由國資委差額推薦參加競選。專業董事和監事則由國資委市場化聘任。這是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的一種重要途徑。國有企業成立選舉委員會和建立選舉投票工作站,對競選與投票進行嚴格規范管理。
第五、國有企業首長負責制:董事長(黨委書記)與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一肩挑。制訂《國有企業法》之前,循序漸進先制訂《國有企業管理條例》,明確國有企業實行首長負責制,國資委不得在法律之外干涉國有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經營者選舉產生程序。以此來推動國資委宏觀領導與監督上位權與國有企業家具體執行下位權的合理配置。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管理,由管企業轉為管資本為主,從行政隸屬關系轉為股權關系。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者,除享有出資額的收益權(利潤)和對國有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權利外,只能用行政法治的手段調節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稅收、利潤由國家調控,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稅法、利潤法;工資則企業掌握,不論國企私企。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作為企業法人代表,擁有特定剩余控制權,像私有企業主一樣,充分自主地進行經營管理,并與企業共沉浮,企業愈壯大發展權力亦愈壯大發展,反之亦然。國有企業向國家上交利稅后,全部所得自主支配,即享有特定剩余索取權,或用于擴大再生產,或用于改善職工福利、工資待遇,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由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決定,一切取決于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由市場引導、職工民主監督。
第六、國有企業高管層年薪制:其報酬與國有企業效益掛鉤,但上要封頂,以消除剝削為度;下不保底,完全按勞分配。切實保障其一切合法權益,包括薪酬、獎金、福利及其各種權力優越待遇等等。國有企業的高層經營管理者的年薪制以及其它激勵措施,是為合理定價權力優越而順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權力優越必然會找到自己的合理價位。
第七、國有企業高管層市場風險基金制:根據責、權、利相對等原則,建立國有企業高管層風險基金制度,其繳納的風險基金,只有落選、辭職及退休時經審計后才能支取。在任經營期間,風險基金的用途作為一種抵押,當國有企業由于經營失誤發生虧損甚至破產時用于作抵債準備金。風險基金來源包括對國有企業高管層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延期支付個人效益工資和個人不動產、個人存款等。
第八、國有企業職工市場招用制:國有企業職工為自由勞動者,是勞動力市場的主體,自主擇業,自由流動,政府有責任保障其的一切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國有企業中就業有參加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得到合理報酬的權利。國有企業利潤歸國家或地方所有,沒有私有制企業的資本家合法性剝削,利益沖突的對抗性勞資關系、勞資矛盾,轉化為利益不沖突非對抗性的干群關系、干群矛盾,只須注重防止干部中的官僚主義與以權謀私貪污腐敗行為。通過在所有國有企業中保障所有勞動者的民主權利,從而實現全體人民對所有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個人所有權。將全國所有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進行量化統計,然后具體量化分配到每一個公民身上。公民個人所有那份經營性國有資產,分成國有企業就業的職工擁有投資性股權,與不在國有企業就業的公民擁有非投資性股權兩種情況。前者參加各自的國有企業分紅,與各自的國有企業效益掛鉤。后者參加全國經營性國有資產總體分紅,與全國總體經營性國有資產效益掛鉤。
第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 國有企業高管層要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述職,虛心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其履職報告的各項審議,加強相互溝通,落實協商民主。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傳統,通過黨組織和黨員的骨干與模范帶頭作用,使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在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運行中有機相結合。國有企業職工通過自己選舉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參與民主管理,同時通過其日常工作機構工會向職工宣傳貫徹高管經營層的各項經營決策及管理規章或措施,并維護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協調與反饋職工的各種意見或建議。
第十、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國資委派遣監管制:監事會主席由同級國資委派遣,代表上位權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現場直接監管。其一年一任,可以連任,也可以隨時撤換。各種報酬由同級公共財政從該國有企業上交利潤中支付,與該國有企業效益掛鉤。
第十一、國有企業財務核算國資委派遣監管制: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機構及人員實行同級國資委直屬領導制度,由同級國資委直接派遣和管理,對同級國資委負責,以保障同級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經營的財務狀況的知情權,避免內部人現象。
第十二、國有企業破產退出制:私有企業存在客觀自然性的試錯退出市場機制,而目前國有企業還沒有這種試錯退出市場機制。終結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奈所指出的計劃經濟中國家與企業是一種“父子”關系,因此帶來企業的預算約束軟化,導致國家為了意識形態而非經濟理由,會繼續撥款支撐一個虧本的企業的現象。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財政上實行一次性斷奶的預算硬約束,讓其像私有制企業一樣面對市場所有風險,經營不善資不抵債時嚴格依法破產,從而優勝劣汰增強國有企業管理層的責任感及壓力,置于死地而后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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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方敏.堅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統一[J],《紅旗文稿》,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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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3頁。
[14]《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頁。
[15] [波蘭]奧斯卡·蘭格.《社會主義經濟理論》[M],王宏昌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119頁。
作者簡介:
齊小軍(1979—),男,漢族,內蒙古赤峰人,牡丹江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黑龍江省 牡丹江157011)。
何路社,(1955—),男,漢族,湖南邵東人,武漢大學政治文明與政治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研究方向:政治哲學與公共權力(湖北 武漢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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