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莊鳥瞰圖
河南漯河市 南街村廣場
河南新鄉市 劉莊一隅
劉莊、南街等發達農村的實踐充分表明:
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重在經濟上堅持集體所有制,確保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重在政治上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
鄉村自治的實質就是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鄉村自治不僅可以避免政府統治固有的官僚主義,而且可以消除家庭自治各自為政的困擾。
實現鄉村振興勢必由家庭自治走向鄉村自治。然而,實現這一重大轉變,首先政策要跟進。
從農村改革以來的政策走向看
賦予農村黨組織的責任越來越多,賦予農村黨組織的權利越來越少;
賦予農戶的自由越來越多,賦予農戶的義務越來越少。
這一走向注定鄉村自治的能力不斷弱化。為此,應采取以下措施:
1、賦予農村黨組織應有的權利。
農村所有工作的落實,最終離不開農村黨組織的領導。這既是黨的領導地位決定的,也是鄉村自治的必然要求。
鄉村自治并非不要黨的領導,而是將政府管理農村的權利下放到農村黨組織。
不能只賦予農村黨組織責任,不賦予農村黨組織權利,不能只賦予農戶自由,不賦予農戶義務,不能因為個別農戶的無理要求或個別村干部不稱職而放棄或剝奪農村黨組織應有的權利。
2、提倡機關為農村服務。
農村政策一旦脫離實際,就會事與愿違。因此,上級機關出臺政策一定慎之又慎,要給農村實踐留有寬松的空間。千萬不要低估農村實踐及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
農村發展從第一個互助組到天下第一村;從提出男女同工同酬到劉莊、南街實行住房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免費、養老免費、日常所需基本免費的分配制度,都來自農村實踐,來自農民首創,而不是機關作為。
機關對農村要多一些支持,少一些指令;多一些責任,少一些批評;多一些調查研究,少一些會議貫徹;多一些民間探索,少一些官方試點;多一些經驗總結,少一些文件報表。
3、盡量減少一刀切政策。
由于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制定政策很難顧及到所有農村,甚至有些政策只適合個別農村,應該允許各地農民有選擇的權利。
因此,除涉及底線問題的政策外,一般都列為引導性政策。引導性政策只能引導不能強制。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小崗村視察時指出:
“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能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上級領導不包辦,鄉村自治不越軌,從而實現農民群眾理想的簡政放權,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