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時代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若干問題
程恩富 張揚
【摘要】:恩格斯《法德農民問題》的方法論、列寧和毛澤東的合作化思想、鄧小平的“第二次飛躍”論、習近平關于壯大集體經濟的論述,都為新時代發展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理論指導。這些理論的有機結合和實際運用,可以在實踐中防止瓦解集體經濟的私有化傾向,確保新時代農業農村改革始終保持在社會主義軌道上。
引 言
習近平曾明確強調:“我們的改革開放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新時代農村深化改革也有它的方向、立場和原則,而方向、立場和原則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農村深化改革發展大的方向應該是鄧小平所指明的實現農業集體化和集約化的“第二次飛躍”而不是以私人家庭農場為主的改革方向,基本立場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而基本原則需要在大方向和基本立場之上去不斷地總結與探索。2018年,我國農村改革第一村、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通過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實現了人人分紅的集體制度供給,小崗村從率先實行“大包干”又開始轉變為嘗試“第二次飛躍”??梢哉f,新時代分與統的結合是我國農村政策的基石。其中,新時代賦予了合作經濟更加重要的過渡性意義,農業農村改革的“第二次飛躍”也離不開合作經濟的大力發展。而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理論對于新時代大力發展合作經濟仍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新時代大力發展合作經濟、壯大集體經濟,也符合我國憲法和中央文件的要求。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一章第八條指出:“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一章第八條修改為:“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體集體所有制經濟。”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一章第八條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體集體所有制經濟。”此后的2014年和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都繼續沿用了1999年的表述。憲法修改后去除了農村人民公社及“純而又純”的生產領域合作社等指令性集體經濟的弊端,把農民以各種形式自愿聯合的合作經濟作為集體經濟的重要實現形式。
近年中央文件逐漸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把合作經濟作為集體產權改革的重要實現形式。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013年,農業部聯合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提出切實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由此,在全國開展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工作,截止2013年年底,我國村組兩級集體資產量化總額達4362.2億元,設立個人股東4202.1萬個。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又進一步提出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具體要求“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并要求“對經營型資產,重點是明晰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收益,壯大集體經濟。”解讀這句話的關鍵在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和提高農民財產收益的落腳點應是壯大集體經濟。
一、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是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方向
恩格斯高度重視農民的歷史性作用,指明在歷史上世界多數區域“農民到處都是人口、生產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恩格斯也深刻地認識到從19世紀40年代開始,“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發展,割斷了農業小生產的命脈;這種小生產正在無法挽救地滅亡和衰落”。恩格斯充分認識到農民公社對于提高農業合作經營水平以及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積極意義。恩格斯認為法國的小農雖然擺脫了封建的徭役和賦稅,但更為悲哀的是他們失去了馬爾克公地的使用權以及馬爾克公社的保護,以致小農越來越難于占有勞動資料,甚至“現代的小農不購買飼料就不能養耕畜”。但合作社不僅可以為小農戶的農業生產提供“一定數量的農具、收成、種子、肥料、耕畜”等生產資料,而且可以幫助小農戶提高其農業生產率和科學技術水平如“建立農業試驗站”,還可以增強勞動者的專業技術水平如“提供免費的農業進修教育”。恩格斯所主張建立的農業合作社是一個逐漸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也是一個從簡單的農戶聯合向全國大生產合作的過程,以便真正消除剝削,消除城鄉兩極分化,實現與社會大生產相匹配的大農業的發展。
恩格斯所反復強調的應“逐漸把農民合作社轉變為更高級的形式”中的“逐漸轉變”,在農村社會主義合作化實踐中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列寧在《論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徹底改造小農的局限性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通過新經濟政策使全體居民人人參加合作社,這就需要整整一個歷史時代。在最好的情況下,我們度過這個年代也需要一二十年”。斯大林在1930年聯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作政治報告時也指明:“農民向集體化方面的轉變不是一下子開始的。這個轉變也不能一下子開始……要達到這個轉變,至少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就是要使農民群眾自己相信黨所宣布的口號是正確的,并且當作自己的口號來接受它。所以,這個轉變是逐漸準備起來的。”我國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在談及新中國成立后農村政策問題時,曾指出:“農業合作化,一兩年一個高潮,一種組織形式還沒有來得及鞏固,很快又變了。從初級合作社到普遍辦高級社就是如此。如果穩步前進,鞏固一段時間再發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些。一九五八年大躍進時,高級社還不鞏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結果六十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
此外,恩格斯不僅認為辦農業合作社需要一個逐漸轉變的過程,而且還強調社會主義農業需要向合作化、集體化轉變。這與改革開放后鄧小平關于發展集體經濟所提出的“第二次飛躍”相契合。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包產到戶在我國農村的土地上如火如荼的展開之時,鄧小平就曾明確指出:“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關鍵是發展生產力,要在這方面為集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在鄧小平的戰略思想中,“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與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
鄧小平“第二次飛躍”論是恩格斯在《法德農民戰爭》中所指明的“逐漸轉變”的繼承與發展,是從量變、部分質變到質變的偉大飛躍,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成果,也體現出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生產關系的形式、生產關系又要不斷去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唯物史觀原理。我國統分結合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之所以能夠成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成果,其重要原因在于堅持了唯物史觀和農業合作化思想,使得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成為農業改革的大方向、大思路、大戰略。“第二次飛躍”論超越前人的關鍵還在于,它指明了實現從量變到質變、從“很長的過程”到實現“第二次飛躍”的四個重要條件即四個具體方法論指導。結合恩格斯的方法論要求,“第二次飛躍”論的四個時代條件可以分別理解為:機械化水平提高即生產力水平達到一定水平;管理水平提高,關鍵是黨的領導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更多專業合作社等更高形式的形成;集體經濟收入比重愈發占主導地位。鄧小平事實上詮釋了恩格斯所提出的“逐漸轉變”的內涵即“這種轉變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產發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 。
近年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立了我國今后長期要堅持的經濟發展總基調即穩中有進。習近平關于壯大集體經濟的論述中同樣蘊含著穩中有進的總基調。他在1992年就曾指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需要一個過程,不可操之過急。”2018年“兩會”期間,他指出:“鄉村振興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時間服從質量,穩扎穩打,久久為功,防止一味追求快,搞成新的’大躍進’。”可見,新時代壯大集體經濟也應繼續沿著恩格斯的“逐漸轉變”的方法論、列寧和毛澤東的合作化思想、鄧小平的“第二次飛躍”論和習近平關于壯大集體經濟的論述等總基調展開,走以共富共享共福為目標、以合作化為先導、以集體化為方向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集約道路。
二、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基石
恩格斯認為,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合作社,其最大意義在于幫助農民擺脫失去土地的悲慘境地。恩格斯指出法國社會黨綱領緒論中關于“鑒于按照黨的總綱的本文,生產者只有在占有生產資料時才能自由”等表述含糊其辭(因為占有生產資料的個體生產者受限于多種因素而并非充分自由),強調“社會主義總的綱領的基本原則”的核心要旨應該是“把生產資料轉交給生產者公共占有”。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所占有的生產資料中最根本的是土地。農民要想實現自我超越成為土地的主人,唯一的途徑是恩格斯所指出的,需要“以公有的或者說社會所有的形式——占有大地產”,以此才能夠避免“國庫、高利貸者、新生的大地主”的“三位一體的侵害”,“社會主義的任務并不是要把所有權和勞動分離開來。”由此,恩格斯得出結論說,無論在工業領域還是在農業領域“生產資料的公共占有”,是無產階級及其政黨“應當爭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標”。
新中國成立后,在毛澤東農業合作化和共同富裕的思想指導下,我國以鄉村社區為載體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得以建立。它是黨領導億萬農民對土地私有制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成果,奠定了農村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基,是農村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在帝國主義封鎖、中蘇關系惡化、自然災害侵襲、人口增長過快、對外援助較多等客觀條件下,毛澤東農業合作化思想所取得的偉大成就體現出重要的歷史意義。這一時期“以糧為綱、全面發展”等農村經濟發展方針的實踐,也說明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只搞單一經濟、單一公有制,也應農林牧副漁多種經營全面發展,并確保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聯合并存,充分體現出農業經濟體制的靈活性與經濟政策的完善性。
改革開放以后,農業家庭承包經營制成為了中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形式。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其重大意義在于首次把“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寫入憲法,完整規定了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我國農村統分結合的基本經營制度,體現了恩格斯關于“土地公有或社會所有”的原則性要求,有利于改變小農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需要的現狀,充分確保農民集體是土地的所有者。
但是,從40年多來的農村改革實踐來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出現了嚴重的重“分”輕“統”問題。習近平1990年在福建閩東地區任職時早就基于農村改革的十年經驗旗幟鮮明地指出農村的現狀是“從原有的‘大一統’變成了‘分光吃光’,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習近平治國理政以來再次強調:“‘分’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但‘統’怎么適應市場經濟、規模經濟,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2013年,習近平提出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三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位是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習近平指出:“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是農村最大的制度。”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用地數量和質量問題一直是阻礙農業現代化的主要問題之一。習近平準確地認清了問題所在,他指出:“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些地方工業化、城鎮化壓倒了農業現代化,打敗了農業現代化。”在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工作中,習近平也強調:“在這個過程中,要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到少數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發生根本性變化,造成農村貧富差距過大。”習近平關于推進集體經濟的統分結合的思路,充分表明了只有在堅持“統”的條件下,“分”才能更好地放活經濟、才能更好地發揮“分”的職能,并以此來鞏固與促進“統”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地位。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早已指明:“只有在共同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共同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這也啟示我們,在土地“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中,只有把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作為基礎、把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村共同體、把承包權和經營權作為放活經濟形式的手段,才可以防范土地流轉后出現的普遍私有化風險,才能夠避免出現恩格斯所指出的遭受“三位一體的侵害”。此外,在“三權分置”的基礎上發展股份合作制的集體層經營,也有利于“重構農業用地結構體系,不僅要推進征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三塊地’聯動改革,即:縮小征地范圍及數量的同時有序引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入市;而且‘三塊地’改革也必須與‘一塊地’(農用地)改革同步聯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傳統小農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農業發展所需的各類土地零星分割的空間格局,進而推進農業的規?;洜I”。
組織聯合起來的集體層經營是堅持集體所有制經濟的關鍵,在抵御外部風險方面與家庭層經營相比具有諸多優勢。作為土地集體所有者,便于對關系村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出統一決策,便于對土地的發包和承包進行統一的規劃,便于與政府、家庭承包主體、企業等層面進行溝通和協調,便于促進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以及與市場經濟、規模經營、現代農業實現有機銜接。例如,創造“中國市場第一村”奇跡的上海九星村村支書吳恩福認為,九星村實現“村強民富”的根本原因在于“四個堅持”,即“堅持村級集體經濟不散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使用不動搖、堅持農民是新農村建設主體地位不含糊、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不變向”,這成為“九星奇跡”經久不衰的“法寶”。
三、堅持自愿互利、注重示范效應是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原則
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中,在論及無產階級黨政在掌握國家權力后如何對待小農的問題上給予了新時代科學的方法論指導。恩格斯指出:“我們對于小農的任務,首先是把他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變為合作社的生產和占有,但不是用強制的辦法,而是通過示范和為此提供社會幫助。當然,到那時候,我們將有夠多的辦法,使小農懂得他們本來現在就應該明了的好處。”可見,隨著生產資料社會化程度的加深,對于農民的聯合決不是采取強制的辦法去剝奪,而是采取積極引導和自愿合作的基本原則。恩格斯說:“我們預見到小農必然滅亡,但是我們無論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預去加速其滅亡。”從中,可以得出社會主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的兩個原則即堅持自愿互利和注重示范效應。其中,黨的引導是核心,自愿互利是基礎,示范效應是關鍵,三者有效結合可以形成農村改革發展的社會生態系統。
這兩個原則也是區分指令性集體經濟和新型集體經濟的重要標準。有些輿論把新型集體經濟等同于指令性集體經濟,對新時代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榜樣村抱有誤解、甚至是曲解。在農村實踐中,集體統一經營層面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特別是對合作經濟是新型集體經濟的重要實現形式的方法論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而從習近平關于發展集體經濟的論述中可以明確得出,新時代壯大集體經濟絕不是走指令性集體經濟的道路,而是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走更高質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續且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新型集體化、合作化、集約化發展道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組織,具有自愿聯合、管理民主、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等特點。
習近平在2018年“兩會”期間也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使其成為提供農業產后服務、引導農民進入市場的重要橋梁。”
第一個原則是堅持自愿互利。恩格斯《法德農民問題》闡述農村經濟的發展道路,就是從小農經濟過渡到合作經濟。恩格斯說:“如果他們下了決心,就使他們易于過渡到合作社,如果他們還不能下這個決心,那就甚至給他們一些時間,讓他們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考慮考慮這個問題。”在對待小農的問題上,恩格斯的觀點很明確,既要讓小農順應歷史和時代的發展潮流走上合作經濟的道路,又不可違背小農的意愿去強制聯合。恩格斯還分析了小農所具有的勞動者和私有者的二重屬性。小農作為勞動者不能夠對其進行強制剝奪或合作,而作為私有者如何才能夠使其接受社會主義,唯一合理的方法就是讓小農自身感受到社會主義合作社的優越性。
這種自愿原則需要找到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統一之處,也就是列寧在《論合作社》中所說的“私人利益服從共同利益的合適程度,這是過去許許多多社會主義者碰到的絆腳石” 。列寧的合作化計劃就是對馬克思、恩格斯集體所有制在實踐層面上的探索,為社會主義合作化和集體化進一步奠定了理論基礎。列寧指出,合作社發展計劃“是農村中社會主義發展的不加引號的大計劃,這個計劃包括農業合作社的一切形式,從低級形式(供銷合作社)到高級形式(生產合作社——集體農莊)”。列寧創造性地發展了恩格斯《法德農民問題》中關于國家、工人和農民在經濟上相結合的理論。列寧指明:“掌握國家政權的工人階級,只有在事實上向農民表明了公共的、集體的、共耕的、勞動組合的耕作的優越性,只有用共耕的、勞動組合的經濟幫助了農民,才能真正向農民證明自己正確,才能真正可靠地把千百萬農民群眾吸引到自己方面來。”實踐表明,在某些村莊農民實在選不出能力較強的好干部時,強制聯合的直接后果往往產生“去小農化”、“被合作化、集體化”的狀況,反而會影響生產力的發展,使該村莊的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干部管理素質不相適應和匹配。須知在當代,從微觀基層單位一直到宏觀調控部門的各級干部的管理意愿和能力,是特定生產關系是否適合或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一個重要中間環節。
鄧小平在總結蘇聯幾十年社會主義實踐經驗時指出:“可能列寧的思路比較好,搞了個新經濟政策。”(當然,新經濟政策只是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階段性政策)鄧小平在對于農民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的問題上,特別強調要尊重生產力、尊重農民的意愿,強調把黨的政策同群眾的意愿結合起來。1992年鄧小平在審閱黨的十四大報告稿時指出:“在一定條件下,走集體化集約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不要勉強,不要一股風。如果農民現在還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就不要著急。條件成熟了,農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礙”。
新時代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壯大集體經濟和合作經濟絕不是要迅速瓦解小農或家庭經營,而是要基于我國的國情,更加有效地促進家庭經營、合作經營、集體經營與現代化大農業的有機結合,特別是要建立在自愿合作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合作所有制經濟,壯大集體所有制經濟,努力符合國家經濟運行及其調節規律和市場經濟運行及其調節規律,逐漸實現農村的共同富強。習近平在2013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明確指出:“農村合作社就是新時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適應市場經濟和規模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今后要著力解決農業比較效益低的問題,真正使務農不完全依靠國家補貼也能致富。”[44] 這實際上是把合作經濟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過渡形式,并把大力發展合作經濟作為新時代解決統分結合問題的先聲。新時代建立在農民自愿互利基礎上的合作經濟具有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優勢,也承擔著發展生產、吸收就業、銜接市場、提高收入水平、實現共同富裕等多重任務。當然,合作經濟優勢的發揮也離不開政府在政策、資金、技術、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與引導。
2018年,小崗村實現了村集體資產收益的首次分紅。率先實行“大包干”聞名的小崗村從2016年開始作為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的試點,也逐步厘清村集體資產,創設集體經濟運營平臺,構建集體經濟和村民利益聯結機制,并確定股權比例,探索出新時代走新型合作經濟的路子。2018年小崗村合作社獲得分紅156.8萬元,提取部分收益作為公益和發展公積金后,村民每人分紅350元。
第二個原則是注重示范效應。恩格斯認為,農業合作社的范例能更好地讓農民相信大規模農業合作與組織經營所具有的優越性。列寧也曾經說過:“要把公社辦成模范社,使附近農民自己愿意來加入公社,要善于做出實際榜樣給他們看。”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總體最優方向是適應社會主義集約化規律的集體所有制經濟,次優為合作所有制經濟或股份合作所有制經濟,而現階段發展合作所有制經濟或股份合作所有制經濟是向集體所有制經濟過渡的一種選擇?!掇r辦議[2018]49號》文件指出:“截至2018年6月末,我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210.2萬家,實有入社農戶突破1億,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8.3%。農民合作社已經成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在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鄉村振興、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據該文件統計,2018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超過6000家,縣級以上各級示范社超過18萬家,約10%的國家示范社位于297個國家級貧困縣中,帶動成員22.8萬戶,戶均收入比非成員農戶高出20%。但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還存在著規模小、數量少、資金匱乏、人才不足、利潤不多,以及掛名為合作社而實際是私營企業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若長期得不到很好地重視和解決,勢必影響廣泛推進示范社的普及,因此有必要進一步開展國家示范社評定和動態監測工作,大力促進合作社規范化、高效化建設。
新時代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的榜樣村很好地為發展合作經濟提供了案例。例如,上海九星村搶抓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機遇,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走上了“以市興村、強村富民”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九星村在村支書吳恩福的帶領下,根據中央要求順利完成了農齡核算和集體資產評估等改制的重點和難點工作,隨后通過“兩步走”完成了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兩步走”指2005年采用“現金清退、現金認購”的方法,對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中的20%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而后2009年完成對村全部集體資產的明晰。九星村的集體資產不是全部折股量化,量化的范圍緊緊限定在經營性資產,對于占村集體經濟組織40%份額的公益性資產并不進行量化,而是用于服務集體經濟和村民福利保障。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有利于增強村集體的治理、協調、服務能力,有利于合作經濟和集體經濟的發展與壯大。經過20多年的發展,村集體資產已經達到30多億元。2014年九星村以曾經的生產隊為基礎,成立了28個有限公司,每50戶組成一個公司,每個村民出資1萬到2萬元,每戶不允許超過10萬元。九星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積極體現了股份合作制的主要特點,即按勞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結合,且入股和分配的倍數差別相對不大。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正式批準九星控規調整方案,對九星市場進行了改造升級,向著高層次、集約化、現代化、專業化、精品化的綜合性貿易平臺轉型邁進。
此外,2018年上海市奉賢區試點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以依法有序、因地制宜、農民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則,采用兩種合作經濟的模式,來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并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第一種模式,是村級入股外租和自營模式,以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由村經濟合作社牽頭,并以村為單位組建村級土地股份合作社,統一對外租賃或發包,取得的收益按農戶土地入股份額進行分配。第二種模式,是由村級土地股份合作社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折股后,參與村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實行保底分紅、二次分配。其中第二種模式更具有普遍意義。
四、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是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關鍵
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中指明了無產階級政黨對于加強農村工作領導的重要性。在恩格斯看來,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直接關乎無產階級政黨是否能夠奪取政權、奪取政權后能否鞏固政權、實現向共產主義社會過渡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恩格斯認為19世紀90年代與1848年二月革命時期相比,“強大的社會主義工人政黨已經成長起來了”,而無產階級政黨奪取政權的“預感和憧憬已經明朗化”,其綱領可以擴展、深化來滿足一切科學的要求。他把無產階級政黨奪取政權的首要條件,概括為“應當首先從城市走向農村,應當成為農村中的一股力量”。黨在農村革命中要做到的是維護小農的利益而不是加速瓦解小塊土地所有制,是通過生產資料公共占有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農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讓資本侵犯農民的土地。恩格斯還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認知方法,即無產階級政黨超越所有其他政黨的關鍵,在于可以充分“認識經濟原因和政治后果的聯系”。因此,經濟與政治交互作用的辯證思維方式,也應成為我們共產黨人解決包括“三農”問題的基本出發點。
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提出鄉村要有“五個振興”,分別是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其中,組織振興關乎鄉村治理是否有效,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一環。特別是針對現在鄉村集體觀念日益淡薄、農村基層組織渙散、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等問題,習近平明確要求:“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52] 習近平把山東代村的經驗作為組織振興的典型向全國宣傳與推廣。2017年,代村村集體收入1.1億元,村民人均純收入6.5萬元,村集體資產增長到12億元。代村從一個貧困、渙散、村集體負債400萬元的“上訪村”發展成為集體經濟強大的村民共同富裕村,靠的就是王傳喜這樣一個優秀的農村基層黨支部書記和該村堅強的黨組織。習近平強調:“我們就是要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由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所編著的《田野的希望——榜樣名村成功之路》一書,列舉了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49個的榜樣名村。雖然改革開放以“大包干”作為先聲,但該書所列舉的名村都是堅持了集體化和合作化的發展道路,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大地上農村集體經濟所展示出的組織性和共富共享共福。分析這些集體經濟名村,就會概括出一個顯著的共性,即都有一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堅強黨組織。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精神可以說只有在這樣堅強的戰斗堡壘中才能夠得以體現。新時代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一個緊密團結的集體,廉潔奉公的集體,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的集體,具有高遠眼光、務實作風、創新精神的集體,在廣大群眾中具有極強凝聚力和號召力的集體”。而在這樣共富共享共福的集體中,又必然有一個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高、組織領導能力強、受民村擁護的好支書。49個榜樣名村的49位村黨支部書記,都是集體經濟的領軍人,通過發展集體化和合作化的多種經營,不同程度地實現了鄧小平多次強調的社會主義農村和農業的“第二次飛躍”,較好地處理了村經濟的“統”與“分”的辯證關系。帶領江西進順村率先引進社區型股份合作制、使之成為江西第一個億元村的村支書羅玉英總結說:“發揮黨員的帶頭作用,就是要做到黨員‘形象高于群眾,貢獻多于群眾,做事好于群眾,技能優于群眾’。一個黨支部就是一面旗子,必須高高舉起,怎么做?必須有一個約束機制,摸得著,看得見。”這些都充分說明,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是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首要條件和關鍵因素。
作者單位:程恩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張楊,河北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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