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建議:對企事業單位八小時工作制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八小時工作制是國家以法律確定的工作制度,然而近年來一些行業和企業違背“八小時工作制”甚至部分企業“996、007超時工作”成為常態,“后疫情時代”更應加強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保護。近年來,新自由主義以市場個人主義大肆鼓吹市場中心地位和以市場為導向的解決方案,強調以市場保障個人權力自由,否定國家對經濟運行的干預、限制與調整,雇主在雇傭關系呈現更強靈活性,“超時工作”現象日益突出,不僅直接性違背《憲法》與《勞動法》,而且直接性擠壓高校生就業空間,到了必須依法予以遏制之時。
“八小時工作制”是以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為8小時的工作制度,勞動階級通過與資本階級過百年的斗爭而獲得,“在資本主義生產歷史上,標準勞動日的規定,會表現為限制勞動日的斗爭。斗爭的一方,是資本家全體即資本階級,他方是勞動者全體即勞動階級”[1]。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8月提出:“8小時勞動,8小時休閑,8個小時休息”。1833年,在歐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多赫爾蒂等人發動了一場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運動。1866年,經馬克思倡議,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8小時工作,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給予確認。十月革命勝利后,蘇維埃政權于1917年11月11日頒布《關于8小時工作制》的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戰后,8小時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國際勞工會議所承認。“八小時工作制”的爭取史整整跨越100年。
據國際經合組織與中國統計局數據,經合組織國家和中國平均每天工作時長(見圖1)較大差異度呈現:當前,平均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國家,主要有中國、墨西哥、哥斯達黎加、韓國、俄羅斯,中國為9.2小時,位列世界第一。希臘、智利、以色列、波蘭、美國等超過7小時不足8小時。法國長期實行7小時工作制,平均工作時間6.1小時,因此被很多人認為浪漫但懶惰!而德國人口作為歐洲第一大國、GDP世界第四!應該做事很勤勞,但平均工作5.6小時,實際“最懶”的三個國家之一[2]。
抗擊新冠疫情三年,國際貿易摩擦突出、經濟下行趨勢嚴峻,就業受到嚴重影響。2020-2022年高校畢業生總量分別達874萬、909萬、1076萬,2023年1158萬高校生面臨就業(參見圖2)。
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復一年增加難度。據根據北京大學“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課題組調查數據,2015年以來,畢業生“單位就業”占比一直在40%以下,2021年這一占比下降至32.1%。自2021年以來以高校畢業生為主體的16-24歲青年失業率一直處于高點。2022年7月,16-24歲失業率高達19.9%,雖然11月份連續下滑至17.1%,但仍然處于2020年以來的高位(見圖3)。
【圖3 2021年1月-2022年11月16-24歲人口失業率走勢圖(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局】
而登記失業率是指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高校畢業生中3類人員并未計算到失業人員中:1.在家啃老的;2.一門心思考公考研考博的;3.在家躺著、懶得出去找工作,沒進行失業登記。這便意味著高校生就業形勢非常嚴峻。
而平均日工作時間9.2小時,如果去掉較多依然遵循“八小時工作制”的單位,意味著部分行業和企業的“超時工作制”已經遠超“八小時工資制”的底線,尤其“996、007超時工作制”,較大比重員工處于12小時、14小時超強度工作,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與幸福指數,成為直接性影響婚姻家庭與出生率的重要因素。同時,由于超時工作,需要5人承擔的工作崗位可以3人替代,根本性擠壓著高校生的就業空間。到了必須對“超時工作制”依法遏制之時。
當前,平均工作時間9.2小時的“超時工作制”,尤其部分企業提出的“996、007超時工作制”,已經直接性違背國家根本大法《憲法》與勞動保護基本法《勞動法》。
《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確定的重要內容,無論“八小時工作制”還是“雙休工作日”都是依據《憲法》確定的根本內容。無需質疑,“996超時工作制”嚴重違背了《憲法》。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當前,平均日工作時間9.2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46小時,均已違背該法條規定。如果去掉遵循八小時工作時間的單位,意味著部分行業和企業遠超9.2小時,甚至部分平臺經濟達14小時,更是嚴重違背《勞動法》。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當前,平均日工作時間9.2小時,超過“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的法治底線;平均月工作時間220.8小時,超過每月法律規定176小時44.8小時,超過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法治底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無需質疑,諸多超時工作均未獲得“150%、200%、300%”的增倍超時工作,同樣違背《勞動法》基本法條。
《勞動法》第90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勞動監察部門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依法保證勞動者獲得合理的加班工資,加強對工作時間的限制。
“互聯網企業依托金融資本建構起“致富神話”的文化理念并形塑員工意識,催生了互聯網從業者勤奮努力和加班的新型工作倫理和技術符號,成功掩蓋了剩余價值的生產和技術精英的超時工作”[3]。
注釋:
[1]馬克思《資本論》,郭大力、王亞南譯,上海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152頁。
[2]《世界各國工作時間,德國一周只工作28小時》,講地又講理,2022-02-06。
[3]佟新,梁萌《致富神話與致富神話與技術符號秩序——論我國互聯網企業的勞資關系》,《江蘇社會科學》,2015年第1期。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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