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學生作為成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那些圍剿高中生的公知一向喜歡談公民談權利,學生享有公民權利,學生有權利認同甚至熱愛國家,認同主流價值觀,有權利維護國家和主流價值觀。學生對教師課堂上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以及種族歧視的言論反感、反對,無論私下議論、公開議論,還是當面提出質疑批評,或向校方反映舉報,都是很正常的,沒什么錯誤。這就像美國學生向校方反映舉報種族歧視、歌頌納粹等言論一樣。
2、學生質疑批評教師教學問題是教學評估的重要環節,以此可以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教師胡說八道,學生糾正教師錯誤理所應當,絕不是什么彌天大罪,有些公知竟然還叫囂開除學生。實踐中,學生對教師的課堂評估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且教學評估表中有專項專欄“對教師的評語、意見和建議”,學生反映意見在教學評估表中是教學評估制度題中應有之義,有制度依據和規范支撐。
3、學生可以有自己的價值觀判斷和選擇,不要低估學生的智商和判斷力,學生可以分辨教師講的是真理還是謬誤。網絡時代學生有各種渠道獲得信息自我學習,學生可以有對社會及政治的認知,得出自己的結論。學生自己得出的結論與教師結論不同,學生公開場合有質疑批評教師的權利,這不正是公知們常說的言論自由權利嗎?
4、學生直接反擊惡俗教師錯誤言論,有師德約束及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根據乃至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據,學生有權監督教師遵守師德及法律法規制度。教師是公民,沒有高于憲法法律之外的特權,教師也應有愛國敬業的義務,有遵守憲法法律的責任。我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遵守憲法,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義務。《高等教育法》第四條規定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5、學生在公開課堂上質疑反擊惡俗教師錯誤言論也屬于公開打假。就像實名舉報假冒偽劣制造商品并販賣,就像上市公司員工向證監會或政府監管機構實名舉報企業信息披露舞弊、財務造假違規違紀違法,就像實名舉報公務員腐敗線索,也像職工監事在公司中實名舉報貪污腐敗的高管侵吞公司財產侵犯國家、股東、職工利益一樣。
上述場合有一個特點,都是弱者對強者的反抗,所以在制度層面都有對這些弱者的制度保護。如單位對實名舉報人有保密義務,不許事后打擊報復。職工監事提出監督意見后,公司不可打擊報復,不可在監事任期屆滿前提前撤換職工監事或打擊報復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解聘職工監事。
學生作為弱者也同樣享有類似上述制度保護機制,無論是輿論網暴學生,還是叫囂開除學生,彰顯了聒噪者內心有多陰暗虛偽雙標和愚昧。讓學生說話,天塌不下來。如果社會對一個質疑批評教師的學生都不能容忍,且打擊報復,這是一伙什么人?這是一個什么社會?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修訂稿,作者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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