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落下帷幕。全會明確,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征程上,必須繼續貫徹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原則。實際上,不需全會特別強調,新時代十多年的理論構建和政治實踐也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塑造為當代中國政治的基因和紅線。
但是,在話語表述中,“黨的領導”存在不同的類型,有時是“黨的全面領導”,有時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有時是“黨的絕對領導”,等等。這些表述是否有不同?答案是肯定的,否則就像總書記說的,成了文字游戲了嘛。那么,不同何在?需要結合應用的語境來分析。
黨的全面領導
“黨的全面領導”的提出,針對的是一段時間來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邊緣化的現象。原來我們不是不講黨的領導,事實上,黨的領導的三個方面——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正是在改革開放之后提出的;更準確來說,是在經歷了因改革方向偏差而產生的動亂和危機,在這個撥亂反正的過程中提出的。但凡事的認識總有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到新時代,隨著對黨的領導的內在要求的清醒認知,“黨的全面領導”應運而生。2018年2月,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這樣概括黨的領導的內在要求:
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必須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祖國統一、外交工作、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哪個領域、哪個方面、哪個環節缺失了弱化了,都會削弱黨的力量,損害黨和國家事業。
全面、系統、整體,成為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應有之義。2021年,中組部黨建所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動搖》一文中對這三個關鍵詞進行了詳盡的解讀,結論還是很靠得住的,可以用來理解黨的全面領導的內涵:
所謂“全面”,是指領導對象要全面覆蓋,“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包括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領導內容要全面,必須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防軍隊、祖國統一、外交工作、黨的建設等各方面;領導過程要全面,既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又協調各方、督促落實,貫穿于治國理政的立法、決策、執行、管理、監督等各項工作之中;領導方法要全面,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等,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所謂“系統”,是指按照系統論的科學方式方法實施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嚴密完整的科學制度體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載入憲法的,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居于統領地位。
所謂“整體”,是指從黨的中央組織到地方組織再到基層組織,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發揮應有作用,黨的領導作用要體現到治國理政的全過程,領導功能的發揮要完整。全面、系統、整體三者融為一體,既要堅持領導,又要善于領導。
這其中,最重要的還是對“全面”的理解:領導對象要全面,領導內容要全面,領導過程(環節)要全面,領導方法要全面。
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是老生常談的話題,是黨章總綱第一段就點明的內容,也是改革開放以來有關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核心概念之一。作為領導核心的黨,發揮的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這是什么意思?習近平總書記有一段非常經典的比喻:
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象地說是“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治理體系的大棋局中,黨中央是坐鎮中軍帳的“帥”,車馬炮各展其長,一盤棋大局分明。如果中國出現了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局面,不僅我們確定的目標不能實現,而且必定會產生災難性后果。
在現實的互動之中,“眾星捧月”是如何實現的呢?2014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有非常具體的闡述:
黨是我們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古人講的“六合同風,九州共貫”,在當代中國,沒有黨的領導,這個是做不到的。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這是黨的領導決策核心。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貫徹落實,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的黨組織也要貫徹落實,黨組織要發揮作用。
各方面黨組織應該對黨委負責、向黨委報告工作。有的同志習慣于把分管工作當成自己的禁臠,覺得既然分管就沒有必要報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來過問,有的甚至不愿意黨委過問,不然就是黨政不分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黨委是起領導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應該自覺向黨委報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盡心盡力做好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報告一下有好處,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事情能辦得更好。
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加強向黨中央報告工作,這也是一個規矩。
一樣的思路,“六合同風,九州共貫”,這是黨的領導帶來的理想政治模式。接下來的闡述,其實有兩個層面的意思。第一,黨組織和其他政治組織的關系,應該是黨“統一領導”,各方面自覺地向黨委“負責”“報告”;第二,黨內各級組織的關系,應該是黨的領導決策核心作出部署,各層級、各方面堅決貫徹落實。
所以,黨是偉大事業的領導核心,但黨自身也很龐大,在黨內,黨中央就是領導決策的核心,而黨中央何以施行有效的領導?那就是在黨中央也確立一個核心。所以“兩個維護”“兩個確立”的第一句都是由兩部分組成的,這不是“錦上添花”、沒有意義的。
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是一切黨的建設活動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黨推進自我革命需要把握“九個以”的實踐要求,第一條就是以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根本保證。
如果說黨的全面領導更強調的是面上的廣度,那么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就是在強調領導的力度。我們回想一下,“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個詞,往往不是單獨出現的,與之相伴的還有“黨中央的權威”。共產黨是非常講權威的,有太多太多的人梳理了從馬恩開始的經典作家、包括中國共產黨的歷代領袖對于權威的論述。一旦投身現實的革命斗爭之中,權威就會自然形成,也必須要形成。
什么叫權威?或者更準確來說,黨中央應該具有的權威是什么樣的?在2018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有非常精辟的論斷:
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黨中央必須有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
其實早在2017年初,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習近平總書記就對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問題有過明確的論述,這部分講話收錄在《論黨的自我革命》中,標題是《維護黨中央權威,貫徹民主集中制》,后面也會在知著系列中給大家分析。回到主題,簡單來說,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說的就是黨中央掌握最終決定權、同時又要求令行禁止的問題。正如總書記在這篇講話里說的:
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聽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最后總要作出決定,這個決定權就在黨中央,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一旦黨中央作出決定,各方就要堅決貫徹執行,不能某個決策不符合自己的意見、不對自己的胃口就不執行。而且,執行起來還要全心全意,不能三心二意、半心半意。
個人有見解是好事,但個人的認識畢竟有其局限性,黨中央決策要從全局出發,集中各方面智慧,綜合考慮各方面條件。我們這么大一個黨、這么大一個國家,如果沒有黨中央定于一尊的權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論不休,不僅會誤事,而且要亂套!
到此,再看堅持黨中央對經濟工作、金融工作、反腐敗斗爭等等領域的集中統一領導,便能明白這是具有深刻用意的。
理解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不僅要明白這個概念本身的含義,還要注意厘清兩個衍生的問題:其一,為什么只有黨中央能夠集中統一領導?這其實和“為什么不能層層立核心”的底層邏輯是相同的;其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黨內民主是什么關系?這兩個問題,答案都在《維護黨中央權威,貫徹民主集中制》這篇講話中,這里就不贅述了。
黨的絕對領導
“絕對領導”強調領導主體的單一和領導意志的排他。為什么要專門強調一個“絕對”?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有專門論述:
堅持領導和堅持絕對領導有什么區別?沒有區別的話,不就成了文字游戲?既然有區別,既然講絕對,軍隊在行動上就要體現出什么叫“絕對”。所謂“絕對”,就是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唯一性、徹底性和無條件性。
我們都知道一句話,叫“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這說明除了黨之外還有其他的領導力量,只是這些領導力量也要接受黨的領導。國家機關就是領導力量之一,黨對很多工作的領導是借助它們的力量實現的。然而,絕對領導意味著只有黨一個領導主體,比如軍隊“聽黨指揮”,由中央軍委領導。
黨中央對政法工作也是絕對領導。這里的領導對象是“政法工作”不是“政法機關”。誰管政法工作呢?毫無疑問是中央政法委。所以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首先就是要求黨中央對中央政法委能夠做到絕對的、唯一的領導,牢牢握住“刀把子”,這是對歷史教訓的深刻總結。
黨對XX工作的領導權
領導權問題由來已久,無論是大革命時期還是抗日戰爭時期,黨的領導權都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議題。到新時代,我們聽過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黨的文化領導權等。“領導權”這一概念從誕生伊始,就具有鮮明的斗爭性。換言之,在該項工作領域存在著某種對抗性的力量與黨爭奪領導地位。
在宣傳思想文化領域,黨要爭奪陣地,防止敵對勢力的攻擊和滲透,必然要強調領導權的問題。除此之外,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還提出,要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這句話應是針對各級黨委抓國有企業人才工作不實、對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和專業技術人才的領導不力而言的。
個人理解,“黨對某項工作的領導權”,這個表述可能是一個歷史的范疇。隨著黨的領導的不斷加強和完善,爭奪領導權的問題也會隨之解決。比如,習近平文化思想“七個著力”中,第一條就是“著力加強黨對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而并沒有放入領導權的問題。
黨管XX
“黨管XX”,既可以是黨的領導的一種類型,也可以說并非處于黨的領導范疇之中,因為“管”和“領導”有著本質的區別,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黨管XX”突破了領導的框架,直接由黨組織實施管理,承擔部分或完全的行政職能,將某項工作直接納入黨的工作機關的業務范圍。比如“黨管干部”“黨管人才”,是由黨的組織部門直接管理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黨管媒體”,是由黨的宣傳部門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黨管農村工作”,是由各級黨委的農辦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考核評價標準等。
至于經典的“三大領導”,即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比較基礎,易于理解,這里就不再詳述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讓黨的領導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不僅需要思想上的統一,也需要制度的保障。這次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要“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只有確保黨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才能取得應有的成效,發揮出中國之治的最大效能,為進一步鞏固和完善黨的領導奠定基礎。
來源:中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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