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8人)
毛澤東(主席)
朱德(副主席)
劉少奇(副主席)
宋慶齡(副主席)
李濟深(副主席)
張瀾(副主席)
高崗 (副主席)
周恩來(總理)
二級(6人)
董必武(副總理)
陳云(副總理)
郭沫若(政協副主席,副總理)
沈鈞儒(最高法院院長)
陳叔通(政協副主席)
林伯渠(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
三級(60人)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陳毅, 賀龍, 李立三,葉劍英, 何香凝, 林彪, 彭德懷, 劉伯承, 吳玉章, 徐向前, 彭真, 薄一波, 聶榮臻, 賽福鼎, 饒漱石, 陳嘉庚, 羅榮桓, 鄧子恢, 烏蘭夫,徐特立, 蔡暢, 劉格平, 馬寅初, 康生, 林楓, 馬敘倫, 張云逸, 鄧小平, 高崇民, 沈雁冰, 司徒美堂, 李錫九, 黃炎培, 蔡廷鍇, 習仲勛, 彭澤民, 張治中, 傅作義, 李燭塵, 李章達, 章伯鈞, 程潛, 張奚若, 陳銘樞譚平山, 張難先, 柳亞子, 張東蓀, 龍云、曾山(華東軍政副主席), 李維漢(副委員長), 達賴(副委員長), 張鼎丞(最高檢察長), 李富春(副總理),李先念(副總理),譚震林(中央副秘書長), 陸定一(中宣部長), 鄭位三,張聞天,騰代遠。
四級(60人)
謝覺哉(政務委員)
羅瑞卿(政務委員)
陳劭先(政務委員)
王昆侖(政務委員)
羅隆基(政務委員)
章乃器(政務委員)
邵力子(政務委員)
黃紹竑 (政務委員)
衛立煌(國防委員會副主席)
張志讓(最高法院副院長 )
馬錫五(最高法院副院長 )
劉瀾濤(華北行政委員會主席)
藍公武(華北副主席)
楊秀峰(華北副主席)
劉秀峰(華北行政委副主席)
張蘇(華北行政委主席)
張秀山(東北局第2副書記)
張明遠(東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馬明方(西北軍政副主席)
李井泉(西南軍政副主席)
熊克武(西南軍政副主席)
劉文輝(西南軍政副主席)
王維舟(西南軍政副主席)
盧漢(西南軍政副主席)
宋任窮( 西南軍政副主席)
粟裕(華東軍政副主席)
顏惠慶(華東軍政副主席)
李雪峰(中南副主席)
陳銘樞(中南副主席)
吳溉之(最高法院副院長 )
李六如(最高檢察署副檢察長)
許德珩(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安子文(人事部部長)
王首道(交通部黨組書記)
蔣光鼐(紡織工業部長)
楊立三(食品工業部長)
陳郁(燃料工業部長)
李四光(地質部長)
朱學范(郵電部長)
李書城(農業部長)
葉季壯(外貿易部長)
賈拓夫(輕工業部長)
史良(司法部長)
梁希(林墾部長)
錢瑛(監察部長)
劉景范(國家監察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劉志丹胞弟)
徐海東(軍委委員)
薩鎮冰(軍委委員)
劉斐(軍委委員)
黃克誠(軍委秘書長)
譚政(國防部副部長)
肖勁光(國防部副部長)
王樹聲(國防部副部長)
陳賡大將陳伯達(中宣部副部長)
廖承志(中宣部副部長)
凱豐(中宣部副部長)
楊尚昆(中央副秘書長)
王稼祥(中聯部長)
李克農(中央調查部部長)
特別提示:
此行政級別名單是根據定級標準(工資標準)和干部的履歷職務分析加上查到的一些資料確定的(個別有出入)。
干部定級主要是在1951年到1952年進行的,1955年全面實行工資制時又進行過評級和調整級別。由于1956年后實行了提職不升級,評級的職務主要就看中央人民政府時期的任職(1949年-1954年)和1954年第一屆人大任命,職務都是1954年底前的職務。政務院(國務院)在1952年3月、1952年7月、1954年6月和1955年8月發布過4次工資標準(職別對應級別標),每次都有一些變動,用不同的標準就要看不同時期的任職。
1954年有東北區、華北區、華東區、中南區、西北區、西南區六大行政區,黨政軍領導一體領導,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和省市數目大(除了30幾個省還有14個直轄市,如南京、西安、重慶、沈陽、旅大、鞍山等都是和省同級的直轄市)。
1955年實行軍銜制的同時,在全國實行行政級別工資制,從元帥到準尉,從國家元首到辦事員共劃分為24個級別,月工資從594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前后歷時30余年。
級與級之間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區類別不同(全國劃分為4-11類),同級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軍隊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來源:文史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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