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
前不久,網上突然傳出一條消息,消息中說,柳傳志表示,新的《勞動合同法》太照顧員工的利益,對企業的發展不利。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發現這個說法是柳傳志在2008年提出來的,并不是最近新發生的事。為什么將16年前的事現在拿出來翻炒,這讓人不是很理解。
不過,《勞動合同法》自實施以來,在這個領域里,勞資雙方有很多問題都沒有得到適當的解決,一直都是糾紛不斷。這種糾紛絕大多數都是企業資方對員工利益的損害,而員工又無法用正當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柳傳志所說的《勞動合同法》太照顧員工的利益,在實際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則完全是另一種狀態?!秳趧雍贤ā返膶嵤┰诰S護員工合法利益上似乎還是有不少瑕疵的。
看起來,企業資方對《勞動合同法》存在普遍的不滿和抵制是一種較長時間以來所存在的狀況。這類抵觸當然導致企業不可能老老實實地按照法律的規范行事。而且,企業資方很容易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么故意下套,要么尋找漏洞。想尋找逃避執行勞動合同法條款的借口,對企業資方來說,絲毫不用費什么力氣。
因此,我們面對的并不是什么《勞動合同法》太照顧員工利益的情況,而是我們到底怎樣需要嚴格執行這一法律,以真正維護員工的利益這樣的課題。
現在或許因為在某些地方、在某些行業,經濟情況不太理想,企業面臨較大的壓力。所以有那么一些企業就想通過裁減員工來緩解企業的壓力。但是他們現在一時也找不到什么正當的理由來這么做,于是有人就把問題的根源推到《勞動合同法》的頭上,而且試圖讓有關方面修改這個法律,便于為企業解套。企業資方有這樣的想法可能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企業資方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太過照顧員工的利益,而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大概就是表達出這樣的意思。企業資方有難處,要裁減員工,但《勞動合同法》又不允許企業資方太過隨意地這樣做,他們非常為難。他們很想違背法律,很想隨心所欲,但是畢竟因為法律很明確地擺在那里,他們自己又不太敢公然違背法律。如果要他們遵循法律,那么企業又要承擔太大的負擔?;蛟S這就是他們面臨的一種所謂困境。
企業想要紓困解困,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紓困解困可以有很多辦法,為什么一定要從員工頭上開刀? 這說明在某些企業資方的頭腦里,員工的生存是最不重要的。他們甚至冠冕堂皇地說:這就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不僅對商品的交易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和作用,就是對于就業市場,也應該起著重大的、關鍵性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市場如此,別人也怪不得企業,怪不得老板。員工生存狀態如何,不是他們所能考慮的,也不是他們能管得了的。這就是某些企業資方的邏輯。柳傳志大概也是信奉這樣的邏輯。
中國的經濟建設和發展,確實經歷了一段比較輝煌的時期?,F在因為疫情后的影響,以及世界范圍內經濟普遍不景氣的原因,國內的經濟,包括民營非公有制經濟都遭遇到了一定的困難。在困難面前是大家共同面對、共同渡過難關,還是企業自身先要甩鍋,把自己面臨的壓力都轉移到員工頭上,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原則問題。
雖然我們沒有法律硬性規定,在經濟遇到困難的時候,企業必須要與員工共進退,要盡最大的力量既要維護企業的生存,也要維護員工的生存。但是在一個社會主義的中國,這種共進退、共渡難關的做法難道不是最合理的嗎? 我們國家的平均工資,在世界上仍然處于偏低的水平,我們不少的民營非公有制企業,已經從這種低廉的工資成本中得到了不少的好處?,F在不能因為經濟上發生了一點困難,就把所有的困難都讓員工來承擔,這不合理,也不厚道。
對于社會主義的中國來說,民營非公有制企業在發展中是得到了較大好處的。他們已經拿走了不少的利潤。那么在經濟困難來臨時,他們難道只想保住這些已經獲得的利潤,而完全不想拿出其中一少部分來與員工共渡難關嗎? 難道他們非要受到人們的指責,說他們為富不仁不可嗎?當然,如果有的企業長期虧損、難以為繼,企業可能不得不宣布破產倒閉,那是另一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是應該設置相關的對員工救援的政策,幫助這些破產企業內的員工渡過難關。如果企業沒有到達這種山窮水盡的程度,那么企業對于與員工共渡難關就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企業遇到經濟的暫時困難時,想要盡力闖過難關,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一個企業完全不顧員工的死活,只管老板自己少受損失,這樣的企業將來到底能走多遠,就是一個很大的疑問。這樣的企業如此冷酷地對待企業的員工,那么世人都會把這種企業的所作所為看在眼里,記在心里。這類企業在世人的心目中,肯定印象較差。人們對這樣的企業不會有真正的信心。這樣的企業在同行業里,在世人們的眼里,只是一個自私自利的宵小之輩。
企業如果真的要與員工共渡難關,并不一定需要企業承擔太多的損失,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盡力讓員工的損失減到最少的程度,這樣的心意大多數員工都能認識到,也能理解。如果總是冷冰冰地說什么在商言商,這樣的冷酷只能證明這樣的企業沒有絲毫的社會責任感。
我們的《勞動合同法》在維護員工利益方面,確實做了較好的安排。然而,在新的形勢面前,在經濟形勢可能發生變化的時候,如何真正通過法律的實施來維護勞動者的實際權益,才是更為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是必要的,然而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可能才是更重要的。
當然,如果有的企業確實遭遇到極為重大的困難,有可能遭到破產或者倒閉,那也就無法把員工都留在企業里。但是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申請人必須提供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否則可能無法順利啟動破產。企業破產時,保障職工權益的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確保職工債權得到優先清償以及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這也是全世界市場經濟國家的通例。因為即使企業倒閉,面臨失業的員工作為弱者也必須首先受到自身合法利益的保護,其次才談得上資產所有者利益的破產止損。當然,只要企業還沒有走到這一步,就最好不要讓員工承擔斷絕生計的損失。
在今天就業形勢不樂觀的情況下,國家還要求國有企事業單位挖掘更多的潛力,來擴大就業。國有企業同樣面臨著經濟困難的環境,國有企業同樣也有自己的難處,但是國家要求企業還要擴大就業,就是告訴國有企業,大家有必要共渡難關。
我們的民營非公有制的企業家們,心態也要變一變,不要總把員工當作跟自己作對的一方。畢竟企業沒有這些員工,這樣的企業就什么也不是。雖然勞資雙方的矛盾總是存在的,但勞資雙方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共同利益,所以看問題不能太過絕對化。在大多數情況下,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對員工利益的維護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還是有利的方面要更多一些。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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