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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以167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電商法第38條也被稱為電商平臺責任條款,其中的第二款,三審稿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四審稿竟然將上述連帶責任修改為“補充責任”,即“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補充責任。”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是這么解釋的:“別看就是兩個字,但是從連帶責任到相應的補充責任,到相應責任,這中間就體現了博弈。因為開始是‘平臺經營者’提出來他們認為連帶責任太嚴了,但是改成相應的補充責任又太輕了。最后在定稿的時候改為了‘相應的責任’,這就比較平衡了”。
對于如上連帶責任變為補充責任,一些有正義感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實在看不下去了。分組審議時,徐顯明、蔡昉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都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開倒車”。尹中卿也表示:“第38條第二款,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失的,電商平臺消費者到底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原來寫的是連帶責任,這次提交的草案(四審稿)又改為了相應的補充責任,我作為常委委員,我都不贊成,為什么?因為怎么能叫‘相應的補充責任’呢?但是大家提了意見之后,最后又把它改為了‘相應的責任’,把“補充”去掉了。”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么明顯的問題存在,又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質疑,電商法卻依然表決通過了,并且是以167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的高票通過的!
在修法過程中,被認為代表消費者利益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卻被晾在了一邊!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大佬深度介入!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這一改動將很大程度上減輕電商平臺的責任,不僅不能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相一致,還可能與《食品安全法》相沖突。《電#商#法》(草案)第四稿在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前,并未征詢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意見。然而,某些資本大佬卻受邀……面對這一切,我們不禁感到悲哀,而且感到可怕!
太令人震驚了,電商平臺經營者竟然能夠代表自己將國家立法修改條款有利于自身,消費者如何抗拒?當資本和法律黨相勾結,又收買一些黨政領導干部、立法者等為其充當打手,并得到體制內某些人支持的時候,人民的利益誰來捍衛?我們不知道,那些投贊成票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不知道怎么想的,為什么國家立法要被資本大佬強行干涉甚至幾乎被綁架?但我們要強調的是,新時代的全面依法治國只能是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我們要建設的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些話必須落到實處!期待電商法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能夠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并堅決糾錯!
(作者:郭意言,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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