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99国产精品尤物-国产高清色播视频免费看-男生肌肌往女人桶爽视频-精品国产-91PORNY九色|www.jqdstudio.net

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  站內搜索:
網站首頁 > 時事聚焦 > 深度評析 > 閱讀信息
如果人渣王振華生在古代,這會早就腦袋搬家了
點擊:3477  作者: 孤燈書生    來源:暗訪江湖  發布時間:2020-06-24 09:31:20

 

 

這幾天,王振華案件一直引人關注,因為他導致9歲女童下體撕裂,一審卻只判了5年。

 

即使只有5年刑期,王振華也不答應,他揚言自己無罪,要上訴。

 

王振華之所以有這樣的底氣,是因為他是億萬富翁,是中國排行前幾名的房地產商。

 

那個姓吳的臟女人,給他找一名幼女,他會給10萬元的介紹費。

 

他花費1200萬元請律師,來給自己開脫罪責。

 

王振華有的是錢,但卻沒有給9歲女童一分錢的賠償費。

 

此前,億萬富翁王振華一直以“正能量”的面目示人。

 

他系著鮮艷的領巾,來給小學生作報告。

 

他來到教室里,給學生做愛心主題報告。

 

他站在講臺上,對著臺下的人做正能量演講。

 

現在看來,這一切是天大的諷刺。

 

如果不是這起案件,誰會想到,這個滿臉正氣的人,竟是一個人面獸心的渣滓,一個殘害幼女的惡魔!

 

 

 

9歲的女童,一生都處在心靈和身體的雙重傷害中。

 

而造成她傷害的人,判處卻如此輕微。

 

這是為什么?如果放在古代,他會受到什么懲罰?如果放在國外,他會受到什么懲罰?

 

咱就先不說古代,也不說國外,咱就說說20年前。

 

如果放在20年前,對他的判處,也不會這么輕微。

 

 

 

小時候,我們臨村有一個人,初中剛畢業,也就十六七歲。

 

有一天,他在趕集的路上,看到迎面走來一個女孩。

 

四望無人,他就動了強奸的念頭,把女孩壓在樹坑里。

 

女孩大聲呼救,一名騎著自行車的成年男子聽見了,就趕過來。

 

成年男子把他暴打一頓,然后扭送到了派出所。

 

他最后被判了10年。

 

那女孩我們都認識,他們是同學,她后來從陜西遠嫁到了甘肅。

 

強奸14周歲以上的,被判處10年徒刑;而強奸9歲的幼女,卻只判5年。

 

別給我說什么王振華不是強奸幼女,是猥褻幼女。

 

也別給我說王振華的律師是怎么說的,一審的判決書是怎么說的。

 

我只問:9歲女童的下體,是怎么撕裂的?

 

如果下體都撕裂了,還不算強奸,那什么才算強奸?

 

是不是又想告訴我“戴套不算強奸”?

 

 

 

在古代,強奸婦女,絕對是重罪。

 

古人講究從一而終。也就是說,一個女人只和一個男人在一起。

 

如果女子結婚了,而被強奸,那么這個女子就會被休回家,無法再嫁。

 

如果這個女子沒有結婚,而被強奸,那么這個婦女一輩子都嫁不出去了。

 

強奸犯帶給每一個女子的傷害,都是終生的。

 

所以,古代對這種處罰非常嚴重。

 

南宋的《慶元條法事類》中規定:諸強奸者,流三千里,配送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

 

《慶元條法事類》是南宋丞相謝深甫等人編撰的,等于當時的刑法。

 

強奸女子,會被發配到三千里外的荒蠻之地。

 

所謂的荒蠻之地,就是沒有人煙的地方,比如古代的海南島,氣候炎熱,蟲蛇肆虐,去了哪里,就回不來。

 

如果強奸未遂,也會被流放到五百里之外的荒涼地帶。

 

如果強奸時,讓女子受傷了,那么就要用繩子勒死。

 

回頭看王振華案,如果放在南宋,肯定會被繩子勒死的。

 

 

 

南宋的法律中還規定:“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

 

意思是說,女孩子未滿十歲,即使她同意,也被視為強奸罪,男子也要按照強奸罪進行懲罰。

 

十歲以下的女孩子,知道什么呢?

 

南宋的法律,既是公正的,也是人性的。

 

元代法律中,對強奸幼女更有詳細的處罰。

 

《元典章》中規定:諸強奸人幼女者處死,雖和同強,女不坐。凡稱幼女,止十歲以下。

 

意思是:強奸十歲以下的女孩,就要處死。即使女孩同意,也按照強奸幼女罪論處。女孩不追究責任。

 

《元典章》中,還對強奸者不同的年齡,有不同的規定。

 

年老者奸淫幼女,杖責一百七十,不許以財務贖罪。(用棍子抽打170下,那把老骨頭肯定會被打死的。)

 

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十歲以下幼女通奸,按照強奸罪論處,但可以免去死刑,也是杖責一百七十下。(即使不死,也打得皮開肉綻,讓他一輩子都有了記性。)

 

如果強奸十歲以上的女子,處罰也是杖責一百七十下。

 

如果三名男子強奸一名女子,三名男子都要被處死。

 

元代的法律很奇葩,動不動就是杖責。用杖責代替入獄。

 

 

 

就連我們課本中腐朽的清朝,法律也是保護弱小的。

 

清朝律法中規定了“強奸幼女罪”,和普通的強奸罪,專門區別開來。

 

清朝律法規定:強奸十二歲以下幼女致死,或誘奸十歲以下幼女者,判斬刑;強奸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未遂,發配邊遠為奴。

 

王振華強奸9歲女童,如果放在清朝,會被推出午門斬首。

 

咱說說道光年間的一件強奸幼女未遂案。

 

這事情發生在1821年。

 

直隸省文安縣,也就是今天的河北省文安縣,這一年發生了這么一件事。

 

這個縣一個名叫高扶格的成年男子,意圖強奸本村王呂氏11歲的幼女。此案屬于強奸未遂。

 

王呂氏告狀到縣衙,偏偏此時文安縣發生了蝗災,知縣何熙績接到報案后,就沒有及時審理,去往鄉下檢查撲蝗工作去了。

 

對于知縣來說,蝗災關系到一年收成,比強奸未遂可重要多了。

 

可是,王呂氏可不這樣想,她認為知縣不重視自己的事情,就把這事一直反映給都察院。

 

都察院報告給道光皇帝。

 

道光皇帝異常震怒,責令軍機大臣、負責刑部的蔣攸銛調查此事。

 

后,蔣攸銛調查清楚案件經過,知縣才免受處罰,強奸未遂犯被發配到邊關充軍。

 

強奸幼女未遂,要發送邊關充軍;強奸幼女惡行成功,則要被砍頭。

 

 

 

王振華案,性質極為惡劣。

 

王振華應該慶幸,他沒有生在古代。

 

如果他生在古代,這會早就腦袋搬家了,還叫囂什么上訴!

 

別攔我,我想回到古代。

 

我不要手機電話,不要汽車飛機,不要高樓大廈,不要電影電視……

 

我只想看到壞人受到應有的懲處。

 

作者:孤燈書生  來源: 暗訪江湖

責任編輯:向太陽
特別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熱點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點贊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圖片新聞

    友情鏈接
  • 186導航
  • 紅旗文稿
  • 人大經濟論壇
  • 光明網
  • 宣講家網
  • 三沙新聞網
  • 西征網
  • 四月網
  • 法律知識大全
  • 法律法規文庫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中央紀委監察部
  • 共產黨新聞網
  • 新華網
  • 央視網
  • 中國政府網
  • 中國新聞網
  • 全國政協網
  • 全國社科辦
  • 全國人大網
  • 中國軍網
  • 中國社會科學網
  • 人民日報
  • 求是理論網
  • 人民網
  • 備案/許可證編號:京ICP備15015626號-1 昆侖策研究院 版權所有 舉報郵箱:kunlunce@yeah.net
    攜趣HTTP代理服務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