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這幾天,王振華案件一直引人關注,因為他導致9歲女童下體撕裂,一審卻只判了5年。
即使只有5年刑期,王振華也不答應,他揚言自己無罪,要上訴。
王振華之所以有這樣的底氣,是因為他是億萬富翁,是中國排行前幾名的房地產商。
那個姓吳的臟女人,給他找一名幼女,他會給10萬元的介紹費。
他花費1200萬元請律師,來給自己開脫罪責。
王振華有的是錢,但卻沒有給9歲女童一分錢的賠償費。
此前,億萬富翁王振華一直以“正能量”的面目示人。
他系著鮮艷的領巾,來給小學生作報告。
他來到教室里,給學生做愛心主題報告。
他站在講臺上,對著臺下的人做正能量演講。
現在看來,這一切是天大的諷刺。
如果不是這起案件,誰會想到,這個滿臉正氣的人,竟是一個人面獸心的渣滓,一個殘害幼女的惡魔!
9歲的女童,一生都處在心靈和身體的雙重傷害中。
而造成她傷害的人,判處卻如此輕微。
這是為什么?如果放在古代,他會受到什么懲罰?如果放在國外,他會受到什么懲罰?
咱就先不說古代,也不說國外,咱就說說20年前。
如果放在20年前,對他的判處,也不會這么輕微。
小時候,我們臨村有一個人,初中剛畢業,也就十六七歲。
有一天,他在趕集的路上,看到迎面走來一個女孩。
四望無人,他就動了強奸的念頭,把女孩壓在樹坑里。
女孩大聲呼救,一名騎著自行車的成年男子聽見了,就趕過來。
成年男子把他暴打一頓,然后扭送到了派出所。
他最后被判了10年。
那女孩我們都認識,他們是同學,她后來從陜西遠嫁到了甘肅。
強奸14周歲以上的,被判處10年徒刑;而強奸9歲的幼女,卻只判5年。
別給我說什么王振華不是強奸幼女,是猥褻幼女。
也別給我說王振華的律師是怎么說的,一審的判決書是怎么說的。
我只問:9歲女童的下體,是怎么撕裂的?
如果下體都撕裂了,還不算強奸,那什么才算強奸?
是不是又想告訴我“戴套不算強奸”?
在古代,強奸婦女,絕對是重罪。
古人講究從一而終。也就是說,一個女人只和一個男人在一起。
如果女子結婚了,而被強奸,那么這個女子就會被休回家,無法再嫁。
如果這個女子沒有結婚,而被強奸,那么這個婦女一輩子都嫁不出去了。
強奸犯帶給每一個女子的傷害,都是終生的。
所以,古代對這種處罰非常嚴重。
南宋的《慶元條法事類》中規定:諸強奸者,流三千里,配送惡州;未成,配五百里;折傷者,絞。
《慶元條法事類》是南宋丞相謝深甫等人編撰的,等于當時的刑法。
強奸女子,會被發配到三千里外的荒蠻之地。
所謂的荒蠻之地,就是沒有人煙的地方,比如古代的海南島,氣候炎熱,蟲蛇肆虐,去了哪里,就回不來。
如果強奸未遂,也會被流放到五百里之外的荒涼地帶。
如果強奸時,讓女子受傷了,那么就要用繩子勒死。
回頭看王振華案,如果放在南宋,肯定會被繩子勒死的。
南宋的法律中還規定:“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
意思是說,女孩子未滿十歲,即使她同意,也被視為強奸罪,男子也要按照強奸罪進行懲罰。
十歲以下的女孩子,知道什么呢?
南宋的法律,既是公正的,也是人性的。
元代法律中,對強奸幼女更有詳細的處罰。
《元典章》中規定:諸強奸人幼女者處死,雖和同強,女不坐。凡稱幼女,止十歲以下。
意思是:強奸十歲以下的女孩,就要處死。即使女孩同意,也按照強奸幼女罪論處。女孩不追究責任。
《元典章》中,還對強奸者不同的年齡,有不同的規定。
年老者奸淫幼女,杖責一百七十,不許以財務贖罪。(用棍子抽打170下,那把老骨頭肯定會被打死的。)
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十歲以下幼女通奸,按照強奸罪論處,但可以免去死刑,也是杖責一百七十下。(即使不死,也打得皮開肉綻,讓他一輩子都有了記性。)
如果強奸十歲以上的女子,處罰也是杖責一百七十下。
如果三名男子強奸一名女子,三名男子都要被處死。
元代的法律很奇葩,動不動就是杖責。用杖責代替入獄。
就連我們課本中腐朽的清朝,法律也是保護弱小的。
清朝律法中規定了“強奸幼女罪”,和普通的強奸罪,專門區別開來。
清朝律法規定:強奸十二歲以下幼女致死,或誘奸十歲以下幼女者,判斬刑;強奸十二歲以下幼女幼童未遂,發配邊遠為奴。
王振華強奸9歲女童,如果放在清朝,會被推出午門斬首。
咱說說道光年間的一件強奸幼女未遂案。
這事情發生在1821年。
直隸省文安縣,也就是今天的河北省文安縣,這一年發生了這么一件事。
這個縣一個名叫高扶格的成年男子,意圖強奸本村王呂氏11歲的幼女。此案屬于強奸未遂。
王呂氏告狀到縣衙,偏偏此時文安縣發生了蝗災,知縣何熙績接到報案后,就沒有及時審理,去往鄉下檢查撲蝗工作去了。
對于知縣來說,蝗災關系到一年收成,比強奸未遂可重要多了。
可是,王呂氏可不這樣想,她認為知縣不重視自己的事情,就把這事一直反映給都察院。
都察院報告給道光皇帝。
道光皇帝異常震怒,責令軍機大臣、負責刑部的蔣攸銛調查此事。
后,蔣攸銛調查清楚案件經過,知縣才免受處罰,強奸未遂犯被發配到邊關充軍。
強奸幼女未遂,要發送邊關充軍;強奸幼女惡行成功,則要被砍頭。
王振華案,性質極為惡劣。
王振華應該慶幸,他沒有生在古代。
如果他生在古代,這會早就腦袋搬家了,還叫囂什么上訴!
別攔我,我想回到古代。
我不要手機電話,不要汽車飛機,不要高樓大廈,不要電影電視……
我只想看到壞人受到應有的懲處。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