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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六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涉及消極、懈怠執行區域疫情防控措施,偽造核酸檢測證明供物流行業使用,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破壞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為。
案例顯示,某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經營進口冷凍肉類產品銷售業務。按照當地防疫規定,冷鏈食品出、入庫時均需要經營者提前24小時報備,并對食品外包裝進行核酸檢測,檢測合格后的產品方可出、入庫。在銷售時,部分購買方會要求該公司提供冷鏈食品的核酸檢測報告。
2020年11月7日凌晨4時,某某公司自國外采購的一批冷鏈牛肉制品到達山東濟南,被告人李某甲(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部事宜)指使、縱容被告人李某乙(某某公司內勤,負責貨物核酸檢測聯系工作)偽造核酸檢測報告,并將該報告發給被告人陳某某(某某公司庫管,負責公司貨物出、入庫的管理)。
被告人陳某某在明知核酸檢測報告系偽造,且出、入庫冷鏈食品未進行核酸檢測的情況下,仍使用該報告辦理出、入庫手續。被告人李某丙在明知核酸檢測報告系偽造的情況下,仍在銷售冷鏈食品時向購買方提供。
之后該批次冷鏈牛肉制品陸續違規售出。其中90件在銷往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后,經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檢測,發現其中1件冷凍牛肉外包裝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梁山縣對該90件牛肉全部封存,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該情況。濟南、濟寧多地疫情防控機構啟動了應急預案,為該批次冷鏈牛肉制品的封存回收、產品核酸檢測、人員隔離管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對冷庫內存儲的冷鏈食品全部封存并進行檢測外,還對相關從業人員及周邊群眾進行了隔離,耗費了大量時間和人力進行核酸檢測和調查、排查工作。經核查,累計動用執法人員1960人次、車輛280臺次。
2021年6月,濟南市歷城區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七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判處某某公司罰金五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除上述案件外,還包括拒不執行航空運輸領域消毒保潔等防疫措施的繆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為躲避疫情偷渡入境引發全城封控的楊某甲、楊某乙偷越國境、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為數百名運煤車司機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的梁某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嚴重違反防控規定造成疫情廣泛傳播的毛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核酸檢測過程中持刀砍砸隔離設施、毆打防控人員的溫某某妨害公務案。
據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在法治軌道上依法戰疫,有力維護疫情防控秩序。據統計,截至2022年2月,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疫情案件7047件9377人,不捕1584件2528人;起訴11340件15666人,不訴1437件2393人。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介紹,從近期檢察機關辦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情況看,這些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具體行為呈現不同特點,有的危害后果和情節較為嚴重。特別是在當前國際疫情迅猛發展、國內疫情多點暴發的形勢下,能否嚴格落實機場、邊境口岸等重點區域,環境消殺、物流快遞等重點行業,核酸檢測、封控管理等重點環節的防控措施,直接關系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能否實現。
“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目的在于指導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盡快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勢頭,進一步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作者:張璁 來源:人民日報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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