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從微博上看到的一則消息:

“當民眾選擇儲蓄,銀行卻質疑資金來源;當民眾需要取款,銀行又追問用途。這樣的行為無疑逾越了銀行的職責范疇。我的錢來自何處,我為何取款,這應是個人自由,而非銀行可以隨意干涉的。”

我們討論的問題是:銀行究竟有沒有權力詢問儲戶的資金來源?我認為,詢問儲戶的資金來源,豈止是銀行的權力,簡直是銀行神圣不可侵犯的義務!就是說,銀行,必須查詢儲戶所要存的錢,來源合法、干凈,才能給予辦理存儲業務!這是個事關貨幣流通控制權的重大問題,是個打擊貨幣犯罪的重大問題,更是打擊試圖控制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權的國際壟斷金融資本、買辦金融資本、維護人民幣主權權利的重大問題。就是說,對于儲戶來源不明的錢,銀行不得給予辦理存儲業務!同時,銀行還有義務向公安機構報案,追查儲戶所要存的資金的來源!為了打擊非法貨幣、防止各類“假錢”進入中國的銀行體系,就必須賦予銀行這樣的權力和職責,讓這其成為銀行不可推卸的義務!銀行代表人民、代表人民政權,查詢儲戶所存錢的來源,是正義的,也是非常必要的!這會侵犯儲戶的“隱私”嗎?抱歉,為了維護人民的貨幣權力,為了保證每一筆交易合法,為了打擊貪污、盜竊、收賄、洗錢,銀行,作為貨幣流通的最重要機構之一,就必須負起查清每個儲戶的每一筆錢的來源的神圣職責和義務!任何質疑銀行這種職責和義務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觀點,都是充當各類犯罪分子特別是國際壟斷金融資本、買辦金融資本的幫兇,都是在染指本應有政權掌控的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試想想,如果某犯罪分子把自己犯罪所得,特別是買辦金融勢力、外資金融資本,把自己的巨量假人民幣或非法人民幣成功存儲到了銀行,那就是控制了相應的貨幣發行權!如果銀行對其錢的來源不加調查,那么,銀行其實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幫助犯罪分子實現了“洗錢”意圖!就是出讓了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控制權!銀行,是政權機構,并不是單純的企業!銀行的行為,有執法的性質,有維護國家貨幣權力的性質,并不完全是經濟行為。在履行反洗錢職責義務、維護貨幣流通控制權的銀行面前,儲戶沒有所謂的隱私權!銀行這么做,也并沒有超出“銀行的職責范疇”。相反,這些恰恰是銀行的職責義務范圍之內的事。當然,對于儲戶合法來源的錢,銀行有義務為其保密,銀行也沒有權利干涉儲戶正常的取錢和花錢的行為。“我的錢來自何處,我為何取款,這應是個人自由,而非銀行可以隨意干涉的。”吳教授此言差矣!你的錢如果來源合法,如果你花錢基本合法至少不違法,你的錢來自何處當然是你的“自由”;如果你的錢來源非法,花錢去向也非法,那就不是你的“自由”了,那就是你的罪證。銀行,有權力、有義務代表政權并協助公安機構,查出你的罪責,對你的非法所得給予收繳!我實在想不明白,作為經濟大家的吳院長為什么要反對銀行審查儲戶資金的來源?難道與其一貫主張的“中國金融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有關?剝奪銀行查詢儲戶所要存的錢的來源的權利,這對誰有利?當然是對犯罪分子,對金融資本的投機行為有利,特別是試圖人民幣發行和流通控制權的國際壟斷金融資本、買辦金融資本有利。反對銀行查詢儲戶所要存的錢的來源的觀點,其實是金融買辦的觀點,是金融自由化的觀點,本質在于剝奪了政權通過銀行控制貨幣流通、打擊貨幣犯罪、維護國家貨幣主權的權力,必須揭露!還要強調一下,因為銀行有維護國家貨幣主權和反洗錢的權利、職責和義務,所以,銀行,必須置于政權的組織領導之下,不能市場化,不能外資化,不能國際化!銀行具有查詢儲戶所存資金來源合法性的權力、職責和義務,我認為,這是個極其重大的原則性問題。(作者系昆侖策特約評論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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