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即將隆重召開,近期,中央文獻出版社陸續出版了《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論述摘編》《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習近平關于青少年和共青團工作論述摘編》,中央辦公廳編輯了《習近平關于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論述摘編》。這一系列書中,按專題發表了習近平的許多重要論述。
今天,觀察者網-正經君繼續向讀者分享《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中的首次公開發表部菲,內容分別來自“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三個專題。
在這個三個專題中,習近平對于換屆工作、協商民主、社會主義法治、黨和法的關系都有深刻的論述。
內容如下:
無論是黨委換屆還是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都要體現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要保證基本群眾代表比例,黨政干部、企業負責人不要擠占應該給基本群眾的名額,不得搞偷天換日、移花接木的欺騙手段。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決不能依據地位、財富、關系分配政治權力!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7年1月6日)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是我國政治格局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全黨一定要從這樣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問題。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更好體現這項制度的效能,著力點在發揮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積極作用。
——《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5月18日)
政治協商,主要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協商。協商就要誠心誠意、認認真真、滿腔熱情聽取意見和建議,有事要商量、多商量,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過去了才協商。要完善政黨協商的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饋機制,增加討論交流的平臺和機會。協商前,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有關情況,讓他們知情,知情才能真協商。協商中不要各說各話、流于形式,要有互動、有商量,使協商對凝聚共識、優化決策起到作用。
——《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5月18日)
在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我們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縱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系的要害。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只是一種復雜的政治話語形態,公法領域內的爭論只是政治爭論的延伸。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
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表現形式。
我們有符合國情的一套理論、一套制度,同時我們也抱著開放的態度,無論是傳統的還是外來的,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但基本的東西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我們只能走自己的道路。我們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各民主黨派參政,沒有反對黨,不是三權鼎立、多黨輪流坐莊,我國法治體系要跟這個制度相配套。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當前,我們要著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
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和法治的關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難題,也亟待糾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后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說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關系。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
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盡快上升為法律。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加快推動協調,不能久拖不決。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試行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根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既要積極堅定,又要穩妥審慎。中央紀委要牽頭抓總,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銜接。各相關單位要講政治、顧大局,協同做好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各試點省市要大膽改革,積極實踐,為全國范圍內推開積累可復制的經驗。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把行政檢查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7年1月6日)
2017年1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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