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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點】推進改革就要守住集體所有制的底線,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守住保護農民利益的底線,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明確城市化地區,可采取股權形式量化集體資產。其他地區,則采取份額形式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
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創新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農村基本經濟經營制度的發展方向和農村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關系到國家的戰略全局。近年來,上海始終堅持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利益,注重頂層設計,創新改革形式,完善政策措施,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序進行,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資產變股權,農民變股東”
上海是我國城市化進程最快的地區之一,農村集體資產實現保值增值,發展勢頭良好。目前全市鎮村組三級農村集體總資產達4220億元,凈資產1300億元。為了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2009年,本市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了全市集體資產的底數。2011年,建設市、區縣、鄉鎮、村四級聯網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農村集體資產數據錄入實現全覆蓋。2012年,全市完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和農齡統計工作。2013年,全市形成了推進鎮、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1+10”政策體系。今年全市已先后啟動改革644個村,完成改制117個村,累計建立359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松江區14個鎮和閔行區虹橋鎮進行了鎮級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其中,松江區率先在全國完成了鎮村兩級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參加鎮、村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股民(成員)達到110萬人。
實踐證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于明晰集體產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和收益權、規范集體資產管理、激發集體經濟活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現“資產變股權,農民變股東”,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2013年,上海已有89家改制后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了收益分紅,年總分紅5.38億元,人均分紅3032元。列入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閔行區,去年農民包括股份收入在內的財產性收入4544元,占到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0元的18.3%,成為全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1.48:1)最小的地區之一。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了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和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促進了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建立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治理機制,農民按份共有集體資產、參與經濟管理并分享收益,有效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財務和收益分配管理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防止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情況發生,維護了城市化快速發展地區的社會穩定。
推進改革還需因地制宜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目標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我們明確界定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范疇是非資源性集體資產資金。在推進改革中,始終做到“五個堅持”:
一是堅持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是由農業合作化起步、集體化形成的一種所有制形態,具有合作性、區域性和排他性等基本屬性。推進改革就要守住集體所有制的底線,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守住保護農民利益的底線,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明確城市化地區,可采取股權形式量化集體資產。其他地區,則采取份額形式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在改革中,堅持兩個“防止”,防止集體經濟由內部少數人侵占支配,防止農村集體經濟被外部資本吞并控制。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在城市化地區,一般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和社區股份合作社。在農村地區,主推農村社區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作為一種制度創新,由政府部門頒發證明書,并憑證明書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到金融機構開設賬戶,建立會計制度,實行收益分配制度。同時明確撤制村的改制,原則上不再設立集體股;未撤制的村及鎮的改制,應設立一定比例的集體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主要用于本區域公益事業等開支。
農齡為確權的主要依據
三是堅持農齡為主要依據。農村集體資產資金是其成員長期勞動積累形成的成果。農齡既涵蓋了現狀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包括已過世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此,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要以農齡為主要依據確定成員所占集體資產的份額,并以此作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據。在推進過程中,可依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定股權的具體設置方法,力求涵蓋不同群體。
四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法律法規明確的,必須依法依規;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認真執行;沒有政策依據的,通過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決定。如上海591.5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1.26億年農齡,所有的農齡統計都實行三榜公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份(份額)、清產核資情況都納入上海市“三資”監管平臺進行公示,確保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將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改革的始終。
五是堅持效益決定分配。強調集體資產收益分配不是改革的唯一目的,最根本是要建立產權明晰的集體產權制度。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成員的收益分配機制,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據當年的經營收益情況。無效益不分配,嚴禁舉債分配。
改革路上永無止境。最近,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推進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市農委制定了《上海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上海市新一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到2017年,全市要基本完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有序推進鄉鎮級集體資產產權界定,積極開展鄉鎮級改制試點。到2020年,全市村級產權制度改革應改盡改,確保全面完成;鄉鎮級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明顯推進。
(作者:上海市委農辦、市農委主任;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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