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投訴,自己去重慶某酒店應聘,酒店經理要求她寫一份一旦懷孕就自己辭職的書面保證。“我覺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結婚,今年28歲,就是因為沒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這么被對待嗎?那么五險中的生育保險要來有何意義?”對此,重慶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回復稱,已向該單位進行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要求該單位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網友也表示該公司已與她協商處理。
無獨有偶,同為重慶的呂女士,就職于當地一家培訓機構,近日,她向記者反映,自己剛剛懷孕就被公司給開除了,這讓她實在難以接受,她認為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所以想讓公司給自己一個說法,可公司負責人的態度卻十分強硬,堅決要將她開除。最終經過協調,培訓機構表示,愿意根據勞動法賠償呂女士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出于對員工的慰問和關懷,愿意額外再賠償她兩個月的工資。
我國近幾年一直在出臺一些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特別是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階段,有了很多有利政策,今年兩會前后更是有了延長產假的熱議。但在生活中,女職工合法權益受侵犯的事情還是不斷發生。部分企業總是拿不合理的要求當作制度,在職場中公然對女性進行歧視。這些企業為什么總是要以身試法,成為網絡上眾人抨擊的對象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以上兩則新聞的用人單位一個是限制女職工生育自由的權利,一個是單方面違背《勞動法》。他們過分的要求都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
雖說兩則新聞中的女性通過投訴和媒體曝光,用人單位做出了糾正或者補償,但是這種總是要外界干預才能得到調解的公平,甚至說更普遍的“形式上”的就業公平不是我們所要的就業公平。難道說相關法律法規都是被這些無良企業家當笑話看的嗎?
筆者認為,政府部門不應該讓用人單位有一種可以在法律面前打擦邊球的心理,不能讓企業總是不疼不癢心安理得地去產生去縱容職場歧視。《法制日報》曾指出,“造成女職工勞動權益受損的原因并非法律規定缺位,而是這些法律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像第一則新聞中,政府部門雖然是出手調停了企業和員工的矛盾。但是沒有有力的監管和企業減負政策相配套,幾乎將經濟上的成本推卸給企業。是不是會造成現實中更多對女性的職場歧視?作為政府不能總是能總是僅停留在責令整改層面,造成對企業違法的無效監督。政府部門應該更有擔當,在法律的框架下,把不合理的制度關起來,要有強有力的制止和干預。不然,憑什么讓反職場歧視深入人心呢?
已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曾經說“我們所爭取的不是特權,我們所要求的僅僅是讓男人把他們的腳,從我們的脖子上拿開。”性別歧視之下,無論男女都是受害者。希望不久的將來,職場歧視這個名詞不在出現在新聞熱搜上。
作者:許衍河 單位:滄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