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的組織下,17歲的湖北少年孫銘來到深圳一家電子設備廠,開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實習。過程并不順利,他的胃病犯了,眼鏡也摔壞了,幾次請假都被記作“曠工”。6月25日上午,孫銘收到了來自班主任的警告,如果再有“曠工”,將會被學校開除。警告發出20分鐘后,孫銘從宿舍6樓墜落身亡。據孫銘家屬透露,事發后,深圳市多個政府部門介入此事,并承諾會對相關方面調查追責。筆者認為應當從多方出發,為學生打造安全的實習環境。
一、健全的實習法律體系是學生實習安全的“保護傘”。實習是學生完成學業的必經環節,如果其權益保障機制缺失,會在一定程度上使學生實習流于形式,更甚者會因權益受到侵害而形成新的社會矛盾。因此,相關法律規范應該從學生這一特殊群體出發,系統構建學生實習權益的法律保障機制。從特殊勞動者身份的定位、維權途徑、用人單位的職業、以及維權能力的培養等等多方面形成真正的“保護傘”。
二、學校當是保證學生實習安全的總后援。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其本職工作就是代替國家培養人才,應該是教學教育為重,而不是加入壓榨學生血汗工廠的序列!學生有實習的必要,而學校在此環節首先應該為學生把好關,把學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地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必要的協議,讓學生本身對工作有底氣、有信心。該校老師以學籍來要挾所有學生聽從其工作指示,不分白天黑夜地剝削學生的健康和自由,實在是冷血至極!學校這些不法的規定,是壓垮少年內心思想的最后一根絲線,導致其走向夢想破滅的罪魁禍首!學校沒有維護好學生的權益,不分黑夜與白晝地壓榨學生,這些相關人員都應該被追究責任,嚴懲不貸!
三、用人單位應放長眼光,當有為國培養人才的社會擔當。作為用人單位來說,面對每年成千上萬的實習生,他們是絕對的“買方市場”,有非常大挑選余地。而有些單位,對學生實習缺乏負責的認同感和培養意識,對大學生實習存在短視現象:擔心影響正常生產、擔心泄露商業秘密、擔心實習生遭遇事故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因而用人單位接受學生實習的積極性普遍不高。筆者認為,用人單位當將眼光放長遠,畢竟任何有經驗的勞動者都是從“菜鳥”做起,沒有誰能一蹴而就。法律在保護學生的同時,也一并會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用人單位可通過簽訂意外傷害保險等途徑,合法地規避自身風險,承擔起“大企業”的社會擔當。
作者:劉田釗 單位:河北省滄州滄縣張官屯鄉人民政府 來源:昆侖策網;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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