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港亂,實為終結港版顏色革命,阻止內外敵對勢力顛覆政權。
香港鬧夠了沒有?香港實在亂得可以,任何一個希望香港好、中國好的人都已經看不下去了,而他們還在鬧,他們樂此不疲。
但看香港今日治理之狀況,任由其繼續亂下去,必有大禍臨頭。故此建言兩會代表能夠行使權力,推動通過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此法應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解決香港迫切需要解決的國家安全問題。此舉可有效地從上游法的高位讓香港鬧無可鬧。設立此法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符合憲法與基本法規定,尤其適合香港當下實際。
為什么要這么做?
阻止港亂當務之急,禍深情急不容再猶豫,此其一也。香港自己立法解決這個問題,斷無可能,此其二也。
內地很多老百姓不了解的是,香港立法會長時間處于“葛優躺”狀態,其內務委員會六個多月未能正常工作,三天前的5月18日,似有好消息傳來,香港立法會終于選出內務委員會主席。然而,志在搞亂香港的分子在立法會會議現場拉起黑布,吵吵嚷嚷輪番沖擊主席臺,香港法治鬧劇,香港法治之恥,令世人看得目瞪口呆。指望這樣的立法會立法來保障香港安全、國家安全,不是與虎謀皮嗎?
在這樣的立法會里,不僅涉及到香港安全國家安全的立法沒有辦法通過,即使一些程序性的法律,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立法也無法進行。疫情當前,人命關天,防疫附屬法例同樣遭冷遇被忽視被耽擱。這種為人所不齒的直接傷及香港廣大市民利益的“攬炒”,完全無底線。內地人不理解什么叫“攬炒”,撲克牌游戲鋤大弟,打撲克的人都知道,這里邊有一個香港人用到的術語叫“攬炒”,即知道自己將被罰二倍或三倍(香港語“炒雙”、“炒三”),拉人下水,捉人陪“炒”,輕了說叫掀桌子,重了說是同歸于盡,文學一點說,叫火焱昆崗玉石俱焚(《尚書·胤征》),反正是要攪你一個稀巴爛,拉所有的人進火坑,讓大家都不得好。所謂反對派議員,本質上就是恐怖主義、港獨分子、港亂分子在立法會的代言人。還能指望這樣的人來立法來保護香港的安全和國家安全嗎?
修例風波以來,明眼人都看得清,香港是國家安全的薄弱環節,某些人就是要通過搞亂香港搞亂中國。港版顏色革命顛覆政權,不是預警,不是什么危言聳聽,而是已經發生了且正在向深度演化的殘酷現實。香港現有法律框架之內解決不了香港的安全問題,借用一句香港人大代表的話說,特區政府的管治意志和能力也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
沒錯呀,基本法第23條是有明確規定。
其嚴肅表述: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這里的“應自行立法”,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奈何香港做不到,一年做不到,10年做不到,20年做不到,20多年過去了,依然做不到。那么要拖延到什么時候呢?因為23條立法缺位,致使香港安全遭受極大的威脅,乃至發生騷亂動亂恐怖主義這樣的事情,直接危害香港市民的利益,令香港市民的生計苦不堪言,危及國家安全,怎么解決呢?
讓我們回到事情緣起,從頭捋捋這件事情。
關于香港,人人盡知“一國兩制”。很多人記住了兩制,卻忘記了一國。忘記了一國在先,兩制在后。關于一國兩制的內涵及一國兩制之下的派生性原則,今天有重申之必要。缺少對這些問題的共識和基本理解,人大立法終結港亂也是做不到的。
一、“一國兩制”不是“兩制一國”。“一國”與“兩制”不是并列的關系,不是平行的關系,不是聯合的關系,而是主從的關系,是綱目的關系,是根葉的關系,是皮與毛的關系,是決定和被決定的關系。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這是根本,離開了根本,一切無從談起。
二、“一國兩制”之治權,不能理解為主權在央治權在港。香港所謂治權也在中央,所謂兩制不過是將治權授港,即所謂港人治港。說得再徹底些坦率些,中央政府對香港全域擁有全面管治權。
三、香港特區政府對于香港并沒有全部治權,而是享有高度自治權。高度自治不是100%的自治,好比高度白酒并非100%乙醇。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政府授權,并非固有的天然的神授的。
四、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本身也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監督,而非獨立出去不受節制,更不允許以高度自治權對抗中央。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與任何外國政府沒有一毛錢關系,其全部法理依據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明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有人自作多情,以為在中某聯合聲明中講了一國兩制,便是向他承諾實行“一國兩制”,他便由此獲得了監督權力,老牌殖民主義者天真若此也是令人忍俊不止。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誕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原則之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其法律效力自然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然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違背。之所以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則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二則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三則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故此國家決定,在港實行“一國兩制”。
七、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同時,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一切決定權不在香港,而在北京。基本法對權力責任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條理清清楚楚,沒有含糊的地方。
八 、中國共產黨人以博大的胸懷,在國家治理政治實踐中實行“一國兩制”,減少陣痛,不動干戈,和平收復失地,將偉大構想變成了偉大實踐,這是對亞洲和平和世界和平的貢獻,香港暴亂者及其幕后所代表的勢力,見不得和平,非要以鐵血形式進招兒,必將受到鐵血懲罰。
九、一國兩制中的兩制,包含港人治港,但港人治港的前提是愛國愛港者治港。愛國愛港者治港,當然不能等同于地產佬治港、不能等同于富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國人治港、不能等同于外國代理人治港,不能等同于特權大咖吸飽香港之血拍屁股走人再反過來遙控治港……
十、眾所周知,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是很多人未必清楚,這些權力全部來自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提著到手的立法權,在立法司法方面與中央政府周旋,在23條的問題上玩盡花活,這種狀態必須依法加以改變,舍此而無急務也。
人大立法,終結港亂,阻擊港版顏色革命,意在救香港。私利綁架,暴力充斥,恐怖主義橫行,越來越混亂的的社會,不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安全,不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人大立法,終結港亂,阻擊港版顏色革命,另辟蹊徑實為形勢所迫也。香港現有的法律體系下23條于本地立法遙遙無期,自上而下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恢復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無需看他人臉色。
人大立法,終結港亂,阻擊港版顏色革命,擎“尚方斬馬劍”,合于大禮,壯行無畏。隔壁王奶奶讓我用老百姓聽得懂的最簡單的話概括這篇文章的意思,我道:國家有權為香港立法,不能讓他們再折騰了。隔壁王奶奶滿意地點點頭,像是跟我說,又像是自言自語:是啊,活人還能讓尿憋死?……
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原則,依照基本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國性法律,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無需通過香港立法會即可以在港實施,此時不做,更待何時?活人能讓尿憋死嗎?
(2020年5月21日早飯后寫于北京東城區南鑼鼓巷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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