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要最大限度地杜絕法律條文的“罰罪失當”,在司法實踐中最大限度地確保公民的實質平等,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斗爭中,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全面堅持并完整落實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的指導作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承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及其實施的階級性、人民性、歷史性和實踐性,堅決防止司法改革因脫離社會歷史條件的抽象的形式主義滑向“金錢面前人人平等”的所謂西方“憲政”和“法治”。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對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依法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答辯,合議庭認定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經過事先預謀,由周燕芬制造條件,王振華對年僅9周歲的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陰道撕裂傷),證據確鑿,事實成立。6月17日,當庭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主犯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從犯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由于嫌疑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隱私和身心健康,普陀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任何人員不得旁聽。由于被告人不認罪且部分辯護人堅持做無罪辯護,普陀法院依法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原準備開庭時間恰逢新冠疫情爆發。由于該案系不公開審理案件,不適宜采用線上方式遠程開庭,經上級法院批準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在疫情趨于穩定后,普陀法院依法及時安排該案開庭并當庭宣判。一審法庭嚴格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主犯王振華予以了頂格量刑,從犯周燕芬也予以了從重處罰。
然而,由于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嫌疑人利用特殊身份動員了極其強大的律師團隊堅持進行無罪辯護并提起上訴、嫌疑人在羈押期間仍然能夠控制企業并獲取巨額利益,人民群眾對此案的質疑之聲此起彼伏,在媒體上形成了一股廣泛參與的討論熱潮。
一審法庭認定,犯罪嫌疑人導致年僅9周歲的被害人陰道撕裂傷,構成二級輕傷。據媒體報道,目前被害人已發生創傷后應激障礙,拒絕接受心理治療,看到心理醫生就歇斯底里。甚至在女孩面前說到“上海”二字就大哭。在路上,她看到一對情侶手牽手,就會問母親這個男的是不是壞人?從去年9月到現在,女孩成績一落千丈,從全班前10名變成倒數幾名。老師在課堂上提問,均是答非所問,稍微批評孩子一句,就眼淚汪汪。人民群眾普遍質疑,為何僅僅判處侵犯者五年有期徒刑?
案發前被告人王振華系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勞動模范、全國勞動模范。2020年4月王振華以45億美元的身價在中國富豪中排名第58位,目前個人身家已經超過了487億元人民幣。據報道,他在新城控股集團實際控股48.58%,名下有194家公司,掌控的商業帝國總資產高達3600億元人民幣,超過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羈押期間仍然通過資本市場運作賺取巨額利益。6月17日,年僅五年的一審判決公布當日,新城控股尾盤拉升,股價從下跌反轉至上漲近2%。辯方律師陳有西在業內聲名顯赫,系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曾為著名的李莊案、顧雛軍再審案進行辯護,并成功使顧雛軍獲得改判。辯方律師認為法庭采信的鑒定機構沒有鑒定資格,并聯系兩家北京的司法鑒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辯方律師披露其委托的專家認為受害人處女膜破裂屬于“陳舊性破裂”,暗示9歲的女孩在受害前早已發生過性行為或遭受陰道插入式猥褻。人民群眾普遍認為辯方律師和所委托專家的結論匪夷所思。
一審法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律為準繩對其認定的犯罪行為予以了從重甚至是頂格判罰。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辯方律師及其委托的鑒定專家從事過與該案有關的非法活動。那人民群眾除了譴責一審法庭認定的犯罪行為外,為什么會普遍認為一審判決罰不當罪,辯方律師和司法鑒定機構行徑惡劣,對一審法庭、辯方律師及辯方委托司法鑒定專家同時不信任、不滿意呢?
我們認為,導致人民群眾普遍不滿并擔心類似侵害行為愈加頻繁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缺失導致類似惡性犯罪行為難以罰當其罪;二是不同社會階層獲得法律服務能力的重大差別已經在實質上威脅著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只有性器官的“插入”或與幼女的“接觸”才能構成強奸罪,性器官插入對方肛門或口中都只能認定為猥褻。對于強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而對于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審法庭依法認定的該案犯罪事實系“猥褻兒童”。由于法條和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中“其他惡劣情節”的范圍,一審法庭對犯罪嫌疑人判處超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條依據并不充分。由于法條和司法解釋限制,司法實踐中對猥褻兒童罪普遍罰不當罪,近年來插入式猥褻案件頻發,嚴重威脅著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家庭和諧。
本案嫌疑人作為能夠一擲十萬嫖資,個人財產數百億人民幣,又擁有諸多政治榮譽的頂級富豪,能夠輕而易舉地組織起強大的辯護律師團隊進行無罪辯護,并找到司法鑒定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否定一審法庭認定的司法鑒定結果。聯系到此前諸多爭議案件中,富豪嫌疑人總能重金聘請“死磕”律師為重判制造重重障礙,為從輕或無罪判決制造種種便利,以及十八大以前司法受到行政的不當干預,法官、律師和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扭曲,司法人員接受利益輸送等嚴重的司法腐敗現象,面對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盛氣凌人的無罪主張,以及辯護律師不惜發微博在社會公眾面前暗示9周歲小女孩早就發生過性行為的無底線辯護,人民群眾難免對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果的鞏固表示嚴重關切,對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后,在實踐中確保司法公正產生憂慮。
而要最大限度地杜絕法律條文的“罰罪失當”,在司法實踐中最大限度地確保公民的實質平等,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斗爭中,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全面堅持并完整落實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的指導作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承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及其實施的階級性、人民性、歷史性和實踐性,堅決防止司法改革因脫離社會歷史條件的抽象的形式主義滑向“金錢面前人人平等”的所謂西方“憲政”和“法治”。
首先,必須在立法階段就堅持和貫徹“政治性”原則
要明確法律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時代性,作為政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超階級、超歷史的抽象的法治觀念和立法原則是不存在的,就如同不存在脫離現實社會結構和階級關系的所謂“普世政治價值”一樣。19世紀以來的“法律形式主義”者所謂“各種社會爭議可以經由從第一原則演繹推理得以解決,而這些第一原則是所有人都同意的,或者是從過去判決中的‘證據’歸納而來”(Anthony J. Sebok, Legal Positivism in American Jurisprud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p.82.),不過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拖延限制資產階級剝削的“社會立法”尋找借口。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所謂“政治中立”的立法活動,從本質上說,不過是資產階級內部以金錢為后盾的博弈,以及資產階級聯合起來剝奪人民群眾質疑和反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國家暴力的行使。所謂的資本主義法律體系不過是“金錢面前人人平等”的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的政治書寫,不過是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作為一切社會生活(包括國家與法)的前提的文本確認,是資產階級暴政和偽善的宣言書。
脫離了政治性的抽象的立法活動,實際上是一種維護既定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社會關系的“去政治化的”政治活動。這種形式主義的立法活動,本質是要求大家“平等的執行不平的法律”,例如:在強大的美國式“院外游說集團”的壓力下,立法機構會把乞丐“打狗棍”的聯合說成是壟斷,會把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女精致地區分為良家少女和雛妓從而制定出更好地“保障人權”的“嫖宿幼女罪”,會認為工人聯合起來維權是蓄意破壞公共秩序,會認為趁人餓肚子“買斷你氣短的嘴”是“公平交易”。
因此,社會主義的立法活動,必須對市場自發秩序帶來的實際不平等進行校正。一是要承認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間的張力,明確實體正義優先于程序正義,明確程序正義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實體正義。二是要明確劃定市場行為的邊界,抵制市場對生產組織活動之外其他社會生活領域,特別是政治領域的侵蝕。三是要充分考慮社會階級階層之間的現實關系,充分考慮歷史發展階段,充分尊重憲法的全部條款,特別是政治性條款,在立法上對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進行傾斜保護,以防止某些社會階層實際上逐漸在社會生活的各領域取得優勢,甚至逐漸滲透并壟斷國家政權。四是要站在堅持工人階級領導地位的高度,明確工人階級作為一個階級的各項權利,并以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參與管理權等無產階級團結權的具體化來保證工人階級領導權的落實。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現脫離社會生活實際并成為加重社會的實際不平等而不是遏制實際不平等的工具,才能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階級性。
其次,嚴格區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西方所謂“司法獨立”和“法官中立”的原則界限,突出中國律師“國家法律工作者”的性質,堅持司法實踐中的“政治性”原則
再完美的法律體系也不能天然構成法治實踐。實際的法治體系是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的。脫離了“政治性”的約束,如果不顧實際的社會階級結構和時代特點,抽象地推行所謂“司法獨立”、“法官中立”和律師的“獨立性”,法律從業者的廉潔自律和司法公正就越難以保證,甚至是明目張膽的腐敗行為也往往無法追究。法律監督、司法審查等監督機制再完善,也難以杜絕檢察官起訴罪名的選擇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律師的辯護行為依照自由市場上待價而沽的原則,演變成金錢和國家暴力的公開、合法勾兌。文藝作品是現實社會矛盾和時代精神的反映,從《楊三姐告狀》到《我不是潘金蓮》再到《嘉年華》,離開了“權力”保證的任何權利,都不過是一張一戳就破的廢紙。過去幾十年來,美國發生多起白人警察暴力執法導致黑人死亡事件,并引發大規模抗議游行和社會騷亂,而涉案警察往往被判無罪或免于起訴。200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路澤恩縣曝出丑聞,兩名法官關閉政府少年監獄,與人合伙成立私人少年監獄,收受數百萬美元賄賂,將幾千名少年輕罪重判入獄以保證其私人監獄獲利。說到底,現實生活中,所謂的依據法官的“良心”來行使司法權的 “司法獨立”、“法官中立”和律師的“獨立性”等制度設計,實際上只不過是在不威脅資本主義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對法庭這種國家暴力的競價購買,不過是資產階級壟斷法律資源和國家權力,以金錢為后盾欺壓人民群眾的遮羞布。
脫離了“政治性”的司法實踐活動,必然使社會主義的法治原則落空,特別是使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空。會導致花得起錢的人輕易獲得金牌律師團隊耐心細致地區分怎樣的性器官接觸只是“蹭一蹭”而絕不同于“插入”,而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農家女剛一發聲就被威脅侄女輩正要參加中考而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絕”卻得不到及時足夠的法律保護,14歲女童和猥瑣“干爸爸”的性行為也會被千方百計解釋成情侶之間的“自愿”行為。
因此,必須在司法實踐中貫徹“人民司法為人民”的無產階級政治原則。第一,司法機關要同時從質量和普惠性兩方面同時入手改善供給。法官要在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前提下,明確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這一重大原則,在嚴格依據法律的基礎上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充分考慮審判的社會影響。第二,對于審判中發現的法律明顯滯后的情況,要及時向法律檢察機關和行使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向黨的政法領導機關進行反映,以推動立法機關通過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第三,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及人民司法的統一,對群眾的疑惑要及時依據法律進行溝通,但不建議法官直接就法律本身存在的問題向社會公眾進行解釋,法官個人向社會公眾發表自身對個別法律條文的褒貶判斷或暗示的行為,更應當嚴格禁止。第四,要站在堅持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高度,依法重新明確律師的“國家法律工作者”性質,按照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委托人的順序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決不允許社會主義律師蛻變成剝削階級豢養的“挑詞架訟”,不管是非曲直和社會后果的“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訟棍”,要讓律師真正充當司法公平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守護神,而不能墮落為法律自由市場上權勢者的公共打手。第五,要充分考慮不同社會階層在市場中獲得優質法律服務的不平等性,將法律服務自由市場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建立黨領導下的國家法律服務市場并使之成為法律服務的主體,盡快把基本法律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范圍,逐漸實現基本法律服務供給的均等化。第六,將黨的領導和司法公正有機結合起來。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和任何領導人不得干涉具體案件審理。同時以黨對政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確保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杜絕實踐中各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行為,保證法律從業人員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做到帶頭守法、模范守法。
第三,堅決制止借口司法工作的專業性,用所謂防止“輿論干預司法”為名,弱化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因勢利導建設與拓寬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民參與司法的渠道
與其任無組織的事實上的公眾參與司法存在,任其容易影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甚至產生某些人操縱輿論損害司法公正甚至沖擊我國社會主義司法體制甚至整個法治體系的流弊。不如對人民群眾的民主參與熱情因勢利導,以人民陪審員制度和公開審判中的旁聽制度為依托加強人民群眾的司法參與。邀請新聞媒體參與旁聽,在黨的領導下、人民群眾監督下,公開透明遴選人民陪審員,用好管好人民陪審員。
總而言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設,離不開對無產階級政治的堅持。法律服務的首要目的是維護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社會公平和法律的嚴肅性,市場是實現法律服務目的的工具,而不能成為目的本身。目前,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中的一股邪氣不是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放棄政治、不講政治。脫離了政治,司法無非是權勢階級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和統治權力的在另一個場所的擴張,必然是金錢和權力的勾結,必然掉入金錢操縱,只不過是更方便權勢階層雇傭打手、顛覆黑白壟斷而已。
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同時全面落實“政治性”要求,明確并逐步實現司法資源和公共產品性質,同時以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有序參與司法來保證司法資源獲取的平等性和司法活動的人民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司法腐敗,不斷改善人民群眾同國家政法機關的關系,才能避免民間暴力和私力救濟重新具備社會合法性從而使得法治建設的成果毀于一旦。才能真正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統一于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斗爭中。
作者:紅云,東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東南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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