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政論片《法治中國》熱播,尤其是第四集《公正司法》(上),還沒看正片,光預告片就干貨滿滿,司法改革、員額制、還有就是完善法律程序,比如證據標準、裁判標準等等。真是一道誘人的法治大餐。
不過,額,獵鷹為毛感覺有點惆悵?好吧,讓我們先來看個新聞。
當獵鷹的警察朋友們紛紛討論該如何打官司時,獵鷹只是一盆冷水潑過去:最好別走訴訟程序,無他,程序太磨嘰了。因為,先不考慮保險合同本身可能存在的坑,假設保險公司打算拖時間,我自己能想出來的拖時間招數都有一大堆:管轄權異議、申請鑒定、鑒定完了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申請鑒定人出庭再或者對著鑒定報告各種雞蛋里挑骨頭。
千萬別以為這是段子,獵鷹工作的法庭,交通事故案子占了很大比例,這其中大部分都有保險公司參與。而這些精通法律程序又有足夠專業資源的保險公司,在法庭上的表現也足夠“專業”。獵鷹自己就遇到過兩回保險公司折騰出的重新鑒定,兩個案子都因此拖了很久。類似的困境在很多不掌握資源和訴訟技巧的群眾身上都存在。
更夸張的案例是獵鷹當實習律師的時候跟著師傅代理過的一個執行案子。之前的程序是這樣的:勞動者起訴要求工傷賠償,用人單位不是實體抗辯,馬上提管轄權異議(要求由其他法院管轄),裁定駁回后立馬上訴,上訴駁回了才進行實體審理。實體審理又是經過兩次審判。這些程序下來都有一年半了。終于熬到終審判決,勞動者委托律師申請了強制執行,然而由于該公司在原事發地的分公司已注銷,執行工作就必須到外省的總公司。而該公司本身也是官司纏身,執行法官也是頭大如斗。知道獵鷹結束一年實習,這個案子的仍然沒有最終結果。如果從勞動者第一次起訴算起,時間早已超過了3年。
僅僅考慮時間成本,訴訟對許多人來講就是畏途。雖然獵鷹實習時的案子可能略有夸張,也有許多客觀因素。可是訴訟程序復雜冗長卻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那些雙方訴訟能力和資源不對等的案件,強勢一方甚至不需要拉關系走后門,只需要“充分利用”法律程序,竭盡所能拖時間折騰,就能讓弱勢一方無法承受最終“知難而退”或無奈妥協。獵鷹單位曾受理過同一公司的系列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大部分就選擇妥協放棄部分權益,只為快點拿到錢。
可是從另一個方面說,這么多社會糾紛全進入法院,法院也根本吃不消。別的不說,光去年立案登記制以來,大量糾紛涌入法院,各級法院,尤其是人財物配置短缺的偏遠地區基層法院更是不堪重負。許多法官白天開庭晚上加班寫判決還得抽空出去送達,即便如此案件積壓也是非常可怕。比如獵鷹所在單位,一個從未滿編、車輛配備也不足的基層法院,面對堆積如山的案卷從法官到書記員都是叫苦連天。這要是趕上“聰明”、“懂程序”的當事人和律師,一個案子拖上2年都不稀奇,那就更是雪上加霜。
獵鷹身處基層目光短淺,也沒有太多工作經歷,不敢妄言司改大計。只是越來越復雜的程序似乎更有利于那些掌握資源多(包括經濟資源和專業知識等非物質資源)、熟諳訴訟技巧的人,換句話說誰耗得起誰會打官司誰更有可能贏。問題是我們的司法活動特別是訴訟活動最終的目的是什么?是實現公平正義啊!如果最終法庭成了資源和訴訟技巧競技場,如此改革又有何意義?
說了這么多不是反對司法改革,更不是反對法治建設。惟愿司法改革不要淪為疊床架屋的程序游戲,而是真正能讓人民群眾更好更快地以法律為武器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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