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牢固確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國有經濟地位得到有效加強的基本標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會自發地得到實現,需采取得力措施加強國有經濟。如新建公有制企業、對公有制經濟予以財政與信貸支持、謹防實施會削減公有資本的政策措施、抑制私有化、國有企業上交利潤全部用于國有經濟、科學謹慎地引進外資、推動發展農業集體經營、節制私人資本、以民主制衡和制度反腐為途徑促進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習近平同志強調:“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1]習近平同志還說:“國有企業在中國的地位只能加強。”[2]那么,如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使國有企業在中國的地位得到加強呢?
加強國有企業的地位不是搞好一些國有企業所能做到的,只有整個國有經濟加強了,才能使國有企業在中國的地位得到加強。由于目前國有經濟是中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部分,加強國有經濟的地位也就是加強公有制經濟的地位。由于我們所堅持的科學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內涵就是生產資料公有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科學社會主義一個發展階段,所以,牢固確立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國有經濟地位得到有效加強的基本標準。
在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經濟中,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會自發地得到實現,國有企業的地位也不能自發地有效加強。抓任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政策措施,而且,由于私有制企業工資偏低,社保費用繳納得少,私營企業行賄尋租方便,中小私營企業沒有腐敗,偷稅較為普遍,大型私有制企業資產流失也比較少,小微企業通常不納稅,國家還有中小企業乃至非公經濟支持政策,再加上國有企業要發放個人收入而個人收入有一部分要轉化為個人資本,國有企業還要服從一些政府公共意圖,所以,如果只講平等競爭,公有制經濟就將日漸衰微、比重不斷下降。在目前公有制經濟只有20%多的情況下,更需采取得力措施加強國有經濟地位,擴展國有經濟,使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得到保障。
1.積極穩妥地新建公有制企業。企業總是有生有死,如果非公有制企業死亡兩個新建三個,而公有制企業只有死亡沒有新生,其結果就不言而喻了。在健全約束機制的前提下,市縣級政府要根據條件適當新建國有企業,中央和省級政府要積極新建經營性國有企業,還要支持、幫助城鄉基層社會創建集體企業。對資源性、自然壟斷性、公益性和關鍵性行業,要實行國有獨資、國有股份制和國有控股經營,已有的私有制企業多數應逐漸由國有企業收購或控股。其資金來源,財政預算中的經常預算給余、資本性收入即資產的變賣收入、去掉成本后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其本性來講都應用于經濟建設,增加國有資本金。這些資金除根據需要投入原有國有企業一部分外,還要用于建立新企業。此外,新建企業還可多渠道融資。
2.對公有制經濟予以財政支持。國家稅收優惠種類繁多,如對出口企業、高新區或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微企業、環保企業或環保項目、農業及其種糧大戶和涉農公司、一般企業研究開發、創業投資、開發區、西部大開發、保稅區、自貿區、商業保險、地方引資、利用外資、基礎設施等等諸多領域都有特殊的財稅支持,但沒有專門針對公有制企業的稅收優惠。公有制企業社會效益好,宏觀效率高,需要維持主體地位,又不像私營企業那樣偷稅漏稅,給予稅收支持理所應當。可以將國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返還一部分給重要國有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公有股股東,用于擴充公有資本。基金預算屬于過去的建設性預算,其收入只應用于國有投資的經濟建設,而不應轉入一般性預算。財政對非公企業的科技支出也應記為國有資本。
3.對公有制企業予以信貸支持。目前,國有企業并沒有像大量文章眾口一詞所說的那樣,獲得了太多的信貸份額,銀行信貸工作也不存在所謂的所有制歧視。現有金融體系總體上可以滿足中小企業正常債權融資需要,相對于中小微企業在經濟中的比重,中小微企業貸款占比已經不低甚至還高。[3]今后,不應強調對小微企業或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增加信貸支持,而應加強和改善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影子銀行也應引導其為公有制經濟服務;政策性銀行更應該以低一點的利率和更大的份額對公有制企業融資。
4.謹防實施會削減公有資本的政策措施,例如不向社保基金劃轉國有股。目前非公企業中有些企業不為全體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平均只按工資總額的70%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很多個體戶也是低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少勞動者只在部分工作年份繳納養老保險費(醫保等也是如此)。這種情況影響了當前的養老基金總額,而且這些人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份額還將大于其繳納的養老金份額,從而影響當前和今后整體退休費水平。這是社保基金不能滿足高水平養老待遇的主要原因。相反,國有企業替職工繳納了比較足額的養老保險費,而且還養了一些不很需要的員工,社保繳費貢獻很大。因此,劃轉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并不公平,增加養老基金的辦法也未能對癥下藥,而且削弱了國有資本,當初提這種建議的人完全沒有考慮或不希望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出發點是錯誤的。
5.最大限度減少或禁止國有資本私有化出售。在理論上,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將公有資本賣給私人。那種認為國有企業搞不好,賣給私人才能搞得好的觀點,是徹底地喪失了制度自信。一個公有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政府或控股公司應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措施予以解決,如更換領導人,指導其改善經營管理、加強機制改革,讓其他國有企業兼并、托管等等。就算是賣給私人,也要由職工通過,人大通過,社會公眾同意,其所得也必須用于轉增國有資本金而不能用于政府的經常性支出或不明不白的開支。
6.國有企業上交利潤應全部用于國有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如果國民經濟中的80%都是國有經濟,那么國有企業上交一些利潤,上交利潤有較大部分用于民生支出,是無可厚非的。但現在國有經濟的比重恰恰相反,所以國有企業上交利潤就應當用于加強公有制經濟而不應挪作他用。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有自己正常的資金來源渠道,財政也不緊張,把該籌集的資金都籌集上來,民生開支并不會匱乏。另外,減少市政設施的大拆大建,進一步壓縮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壓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縮減大學的數量和規模,體育賽事和一些國際活動變成企業經營行為等等,都可以騰出大量的財政民生開支。把財政中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一部分即上交利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支出,違背了國有資本收入的性質和發展要求。實際上,最初建議國企利潤用于民生的人就是不希望國有經濟得到加強。
7.推動發展農業集體經營,按常住人口調整、分配土地承包權。習近平同志講,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集體所有制的根本特征是生產資料集體共有,所有者共同勞動。當前的問題是,首先,承包權繼承、生不增、死不減,長久不變,造成集體成員所有權日益不平等,對集體所有制的性質是一種削弱。因此,死亡人口的承包權應該收回,新增人口應定期分配承包地。其次,不在原地居住而繼續享有原地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收益權,客觀上成為不參加勞動的土地股東,使集體土地制度變成私有股份制,而且由他人耕種破壞了集體所有制共同勞動的要求,演化出雇傭勞動制。因此,如果收回進城或到異地農村居住人員的承包權——在一定時期保留返回原地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權利——不僅可以增加務農人員的收入并從而有利于穩定農業,可以維護共同所有、共同勞動的集體所有制性質,而且非常住人口承包權回收后,就不需要大規模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從而防止出現大批農業資本家。這些就會防止集體所有制名存實亡,把集體所有制改垮。最后,要鼓勵、支持、引導農業集體統一經營,逐步發展農業土地國有國營,或土地國有,租賃給農民經營,從而增強農業的公有性。
8.科學謹慎地引進外資,嚴防外資控制國內經濟和比重過大。據卜偉研究,外資在我國的市場占有率自2003年起超過30%,外資股權控制率到2008年達到27.04%,而單個企業股權份額超過20%就是相對控制,超過50%則為絕對控制,這表明外資已對我國產業總體上達到相對控制的程度。[4]據周志太研究,大中型工業企業外資技術控制率(新產品產值占比)2013年已經達到65.19%。[5]基于此,目前我們絕不能竭力吸引外資。鼓勵的外資,應限于帶來高水平科技的外資;允許的外資,地方政府不能為了增加GDP而盲目優惠引進;限制的外資,不僅應包括關鍵性領域的外資,更應包括對行業起主導和控制作用的外資,以及重要行業的外資。我國不應推動投資自由化的開放。中國境內自貿區實行了很多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對區內外資而言是單方面的,因為外國政府并沒有給我國資本以同等的優惠,同時,對境內區外企業也是不公平的。這種政策如果大面積推開,副作用很大,應予反思和警覺。
9.節制私人資本,開征遺產稅,強化居民房產相關稅收,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中國的收入差距和財產差距太大,而收入和財產的高端是私人大資本,在所有制結構方面擠壓公有制經濟的主要也是私人大資本。有效調整所有制結構,必須節制私人資本。首先,在當前的所有制結構下不推行資助、推進非公有制經濟擴展的政策,不推動非公經濟大量進入重要行業和社會領域。當前黨內一些人認為私有制經濟擴展比公有制經濟擴展更重要的觀點不可思議。其次,對重要行業和社會領域,應明確讓公有制經濟而不是讓私有制經濟占主體,明確讓公有制成分優先發展。再次,我國稅制設計早就包括遺產與贈與稅,居民房產稅也早就準備征收。按照世界中上等水平征收遺產稅和居民房產稅,不會對經濟造成損害,而縮小財產差距,只能會縮小收入差距和購買力差距進而擴大需求。另外,應開征房產空置稅,二套以上房產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所得稅應按稅法據實征收。最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必須重新按市場價收費,直至房屋不能居住或不再居住為止,當然可以考慮屬于本人居住的房產適當減免,而拆遷安置的新房其土地使用權年限應按老房計。
10.以民主決策、權力制衡、制度反腐為途徑促進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要使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獲得社會支持,必須提高公有制的威信和效率。讓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是理順公有制經濟的體制機制。對理順公有制經濟體制機制改革而言,政企分開、高管激勵和混合所有制的作用非常有限,過分強調政企分開甚至會適得其反,有效約束機制的構建才是關鍵。公有制經濟構建有效約束機制的途徑只能是所有者人民群眾享有決策權、領導者之間權力相互制約(不是分權)、嚴密規章制度和科學監管使腐敗行為難以發生,即民主管理、權力制衡、制度反腐。國家國資委要受全國人大領導,國有經濟重要決策、重要人事任免要由全國人大國有經濟監管委員會直接制約,并經社會群眾討論;國有企業敏感事項的信息要充分公開,接受社會群眾監督,股東大會要有社會公眾代表參加,給公眾以投票權。混合所有制不是搞好國有經濟的必備前提,增強國有資本競爭力不能搭私人資本便車,國有經濟實行混合所有制的范圍必須有利于提升而不是削弱公有制的主體地位。[6]也就是,國有經濟不可能通過私人資本參股、控股就會自然得到加強。所以,國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不能為混合而混合,必須在確實能起到“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的場合混合或不混合就生存無望時才混合。
加強國有經濟地位與堅持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保障措施必須以文件和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如做出推動與支持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定,制定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法。制定各項政策都要把公有制經濟為主體作為限制因素和指導思想之一。
沒有這些措施,科學社會主義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將淪為空談。
【作者:李濟廣,江蘇理工學院商學院退休教授。】
參考文獻:
[1]解放日報特派記者朱珉迕、談燕等:《防微杜漸:針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風——夜訪與習近平總書記交流對話的上海代表團部分代表》,《解放日報》2014年03月06日。
[2]新華社記者霍小光:《十九大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基層聽民聲,問計于民》新華網2017年04月21日,http://news.qq.com/a/20170421/004185.htm
[3]李楓:《“中小企業貸款難”與貸款結構和經濟結構優化》,《內蒙古社會科學》2017年第1期。
[4]卜偉:《我國產業外資控制與對策研究》,《管理世界》2011年第5期。
[5]周志太:《破除外資技術控制建設知識產權強國》,《馬克思主義研究》2015年第10期。
[6]李濟廣:《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與治理保障》,《社會科學》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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