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新年伊始,社會各界愛國網友和媒體紛紛發表文章,贊頌共產黨、毛主席帶領英雄的中國軍民經過艱苦卓絕的武裝斗爭,打敗日本侵略者、推翻蔣家王朝建立新中國的豐功偉績,謳歌新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現了廣大人民群眾愛黨愛國的滿腔熱忱。
但是,也有極少數隱藏在陰暗角落里的“果粉”們再次掀起了為蔣介石及其“民國”翻案的逆流,他們一方面搬出《蔣介石日記》等販賣“蔣介石抗戰英明領袖論”,為蔣介石涂脂抹粉;另一方面以紀念或發掘國民黨抗戰“老兵”為借口混淆抗戰與反共的界線,其目的就是粉飾蔣介石集團的丑惡歷史,為人民公敵、賣國頭子蔣介石招魂,以此對共產黨進行污蔑,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義性、合法性和必然性。對于這些蔣幫余孽的猖狂進攻,我們決不能等閑視之或置之不理,必須進行堅決的斗爭!
本文首先要說明的是,在全面抗戰的八年中,國民黨官兵不乏有血性的抗日英雄,用生命盡到了軍人之責,中國共產黨和人民從沒忘記他們。1950年《內務部關于革命烈士的解釋》中明確指出:
【“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五年因參加抗日戰爭犧牲的國民黨官兵(包括空軍)確因抗日陣亡者也包括在內。”】
這是在建國之初就明白無誤地確認了國民黨軍隊中抗戰官兵的歷史功績,也是我黨的一貫政策。但是,不是參加過抗戰的國民黨將士都應紀念優撫,胡傳魁抗戰初期抗過日但后期降日反共也該紀念優撫嗎?參加過“皖南事變”的國民黨參戰官兵也該紀念優撫嗎?張靈甫等將士抗過日但未守住一寸國土卻充當反共內戰急先鋒也該紀念優撫嗎?蔣介石消極抗日、積極反共丟失大半個中國也該紀念歌頌嗎?
如何實事求是地評價蔣介石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實際作用,既反映出一個人的社會良知,更反映出一個人的階級立場。筆者此前已發表多篇文章,以史為證揭露蔣介石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部分事實,今天,筆者摘錄部分中外公開的抗戰資料進一步論證蔣介石“抗戰功績”。
日本,一個總人口不足中國五分之一的彈丸小國,為什么能侵占中國大部分國土且時間長達十四年之久呢?除了當時中國經濟落后于日本外,“抗戰英明領袖”蔣介石的“功績”不能不說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請看:
一、蔣介石的“抗日”語錄
【1.炮不如人,教育訓練不如人,機器不如人,工廠不如人,拿什么和日本打仗呢?若抵抗日本,頂多三天就亡國了。(1931年9月)——摘自馮玉祥《我所認識的蔣介石》
2.政府現在既已此案訴之于國聯行政會,以待公理之解決,故以嚴格命令全國軍隊,對日避免沖突,對于國民亦一致告誡,務必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國民政府《告全國民眾書》(1931年9月)
3.如果日本能擔保中國本土十八行省的完整,則國民政府可同意與日本協商,或可在不損我國尊嚴之前提下讓出東北。——國民政府密使許世英赴日本談判轉述蔣的口信(1931年10月)
4.中國亡于帝國主義,我們還能當亡國奴,尚可茍延殘喘;若亡于共產黨,則縱肯為奴隸亦不可得。——蔣介石在南昌的講話(1931年8月22日)
5.我國民此刻必須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對強權,以和平對野蠻,忍辱含憤,暫取逆來順受態度,以待國際公理之判決。——蔣介石在南京國民黨黨員大會上的講話(1933年9月23日)
6.我們要以專心一致剿匪,要為國家長治久安之大計,為革命立根深蒂固之基礎,皆不能不消滅這個心腹之患,如果在這個時候只是好高騖遠,奢言抗日,而不實事求是,除滅匪患,那就是投機取巧……無論外面怎樣批評謗毀,我們總是以先清內匪,為唯一要務,如果不是這樣,那就是本末倒置,先后倒置。——蔣介石對剿共高級將領訓詞(1933年4月7日)
7.外寇不足為慮,內匪實為心腹之患,如不肅清內匪,則決不能御外侮。——蔣介石對圍剿紅軍將領的訓話(1933年4月10日)
8.日本終究不能作我們敵人,我們中國亦究竟有須與日本攜手之必要。——蔣介石《敵乎?友乎?中日關系之檢討》(1934年12月)
9.奢言抗日者,殺無赦。——蔣介石在中日簽定《何梅協定》后的講話(1935年底)】
二、抗戰前喪權辱國的《塘沽協定》和《何梅協定》
1、《塘沽協定》
1933年4、5月,日軍越過長城,進逼平津,并侵占察哈爾省(今分屬內蒙古自治區和河北省)多倫、沽源等地。蔣介石堅持不抵抗政策,5月31日派熊斌與日本代表岡村寧次在塘沽簽訂停戰協定(史稱《塘沽協定》)。規定中國軍隊撤至延慶、通州、寶坻、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以上地區以北、以東至長城沿線為武裝區,此協定實際上承認了日本對東北、熱河的占領,同時劃綏東、察北、冀東為日軍自由出入地區,從而為日軍進一步侵占華北敞開了大門。
同年5月26日,馮玉祥、吉鴻昌、方振武等愛國將領在張家口通電成立 “察哈爾民眾抗日同盟軍”,先后響應加入者共有10萬人。7月12日同盟軍在吉鴻昌將軍的指揮下一舉收復多倫等四縣,成為“九一八事變”以來首支從日軍手中收復失地的中國軍隊。8月5日馮玉祥在蔣、日雙重圍剿下被迫通電全國解散抗日同盟軍,被迫離開部隊,吉鴻昌最終被蔣介石逮捕殺害。可見,蔣統帥不想抵抗,國軍再神勇也只能吃敗仗。
塘沽協定內容:
【1.中國軍隊一律迅速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爾后,不得越過該線,又不作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2.日本軍為證實第一項的實行情形,隨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進行監察,中國方面對此應加保護,并給予各種便利;
3.日本軍如證實中國軍業已遵守第一項規定時,不再越過上述中國軍的撤退線繼續進行追擊,并自動回到大致大城一線;
4.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示之線以北、以東地區內的治安維持,由中國方面警察機關擔任之,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日軍感情的武力團體;
5.本協定蓋印后,即發生效力。
作為以上證據,兩代表于此簽名蓋印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關東軍代表岡村寧 華北中國軍代表熊】
2、何梅協定
1935年5月29日,日本侵略軍為控制華北,借口中國當局援助東北義勇軍孫永勤部進入灤東“非武裝區域”,指為破壞《塘沽協定》,由日本天津駐屯軍參謀長酒井于5月29日向國民黨政府提出交涉,并從東北調遣日軍入關,進行武力威脅。6月9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國民黨政府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提出“覺書”,限3日內答復。何與日方秘密會談后,經請示蔣介石、汪精衛首肯,7月6日復函梅津,全部承諾日方無理要求,出賣華北大部主權,通稱《何梅協定》。自此,中國政府撤走在河北的黨政機關,撤退駐河北的國民黨中央軍和東北軍,按日方的指定撤換中國軍政人員,禁止一切抗日活動等。這個協定實際上放棄了華北主權,為兩年后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埋下了更大的隱患。
《何梅協定》全文:
【梅津致何應欽備忘錄(1935年6月9日)
一、中國方面對于日本軍曾經承認實行之事項如下:
(一)于學忠及張廷諤一派之罷免;(二)蔣孝先、丁昌、曾擴情、何一飛之罷免;(三)憲兵第三團之撤去;(四)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及北平軍事雜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謂藍衣社、復興社等有害于中、日兩國國交之秘密機關之取締,并不容許其存在;(六)河北省內一切黨部之撤退,勵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廢;(七)第五十一軍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師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師學生訓練班之解散;(九)中國內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關于以上諸項之實行,并承認下記附帶事項:(一)與日本方面約定之事項,完全須在約定之期限內實行,更有使中、日關系不良之人員及機關,勿使重新進入。(二)任命盛市等職員時,希望容納日本方面之希望選用,不使中、日關系或為不良之人物。(三)關于約定事項之實施,日本方面采取監視及糾察之手段。
以上為備忘起見,特以筆記送達。
何應欽閣下:
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何應欽復函(1935年7月6日)
敬啟者,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閣下
何應欽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摘選自《中外約章匯要1689—1949》,592頁—593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
三、蔣介石“抗戰到底”的“底”界
蔣中正在1937年8月7日國防聯席會議上講話:
【“許多人說冀察問題、華北問題,如果能予解決,中國能安全五十年”。“有人說將滿洲、冀察明白的劃個疆界,使(日本)不致再肆侵賂。劃定疆界可以,如果能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內的資源,日本不得有絲毫侵占之行為,這我敢做。可以以長城為疆界。”
——國防聯席會議記錄(1937年8月7日)】
1939年1月,蔣中正在中國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上闡述“抗戰到底”的“底”界說,正式提出“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的方針。他說:
【“抗戰到底的‘底’在哪里?是否日本亡了或者中國亡了才算到底,必須有一個界說”。“在盧溝橋事變前現狀未恢復,平津未恢復以前不能與日本開外交談判。”“我們不恢復‘七七’事變前原狀就是滅亡,恢復了就是勝利。”
——中國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會議記錄(1939年1月)】
蔣中正就這樣把“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說成是“抗戰到底”的“底”界。他對內:試圖以“恢復了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就是勝利”界說,來統一全國對抗戰的認識;對外:“以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作為對日議和的交涉條件。
1937年11月5日,蔣中正對德國大使陶德曼說:“假如日本不愿恢復戰前狀態,中國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中國在華北的主權和行政權不得改變。——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致德國外交部(1937年11月5日)
日本政府不理睬蔣中正的條件。他們用行動回答:攻占上海、南京;1938年1月11日御前會議決定:“對中國現中央政府,帝國采取的政策是設法使其崩潰”;終止“陶德曼調停”;近衛首相于1月16日發表“今后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聲明。
1939年3月,蔣介石親自指揮復興社的杜石山、柳云龍與日本宣野長知、小川平吉在香港談判。3月17日,柳云龍向宣野提出和平條件;必須“恢復盧溝橋事變前的狀態”。“關于滿洲,另行協定”。“小川、宣野對蔣的條件根本不予置理。日本政府于9月13日發表聲明,決定扶植汪精衛成立中央政府。香港日蔣談判告吹。——《小川平吉關系文書》卷2,東京1973年版,614頁。
四、抗戰期間賣國反共的《和平意見》
據日本檔案《桐工作圓桌會議的經過概要》(1940年3月)、《今井武夫回憶錄》收錄的雙方“對答記錄”和中國方面3月10 日提出書面的《和平意見》記載,重慶代表在交涉中對日本方面作了大幅度的讓步:
1.“滿洲國的獨立是既成事實”,蔣委員長“對此表示承認毫無異議”。目前,中國方面主張中日“締結特別協定,兩國共同將其作為保護國”。(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4、136、341頁。)
2.原則上同意“締結防共協定及使內蒙地區特殊化”;萬一“在國防上有必要時,可推遲一部分撤兵”。(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7、340頁。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桐工作圓桌會議的經過概要》的表述是:“中國方面提出,當撤兵之際,在具體方法上,日本軍可在必要地點,相當長期地延緩撤兵。”)
3.中國放棄抗日容共政策“乃和平協定后中國所取之必然步驟”。(注:《和平意見》第二條;《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9頁。)重慶代表、最高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強調:“自然停止抗日”;“中國正在努力剿共,所以防共問題可交給中國好了。”(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2—133頁。)
4.可以把華北、長江下游地區作為“經濟合作”地帶。(注:《今井武夫回憶》第133頁。)“絕對同意”給日本臣民以在中國內地的居住、營業自由。(注:《和平意見》第五條;《今井武夫回憶》第139頁。
5.中國招聘日本的軍事、經濟顧問。(注:《和平意見》第六條;《今井武夫回憶》,第139頁。)
五、蔣介石賣國投敵“檔案”揭秘
1938—1940年秋中日有過三次議和,檔案材料顯示,蔣中正的國民政府一方,以茍安性質的“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作為“底線”,對日謀求妥協。而天皇制日本的權力機構則明確決定要設法使中國現中央政府崩潰。1938年7月,五相會議決定的《適應時局的對中國的謀略》規定,日本政府的方針是“推翻中國現中央政府,使蔣中正垮臺”。由此可見,在中日雙方“底線”有天壤之別的交涉中,日本方面的條件一步步升級,變本加厲,而且對重慶寸步不讓。蔣中正及其代理人卻一味地單方面讓步,答應諸如對“滿洲國加派公使或大使”;締結特別協定,認可偽滿作為日本、中國的“保護國”,同意“討共”,“用密約辦理”;重慶放棄“抗日容共”政策,劃內蒙為“特殊地區”;可以華北和長江下游作為“經濟合作”地帶;承認共同開發中國資源、接受日本顧問“都是好事情”等等。——《抗日戰爭研究》2000年第3期:《抗日戰爭前期蔣介石對日議和問題再探討》
直到1940年秋,蔣中正才中止以“恢復七七事變以前的原狀”為條件的對日言和,擱置他原來已經同意親自與日軍總參謀長板垣征四郎將舉行的“長沙會談”。蔣介石轉而決定采納“苦撐”的方針,寄希望于國際形勢發生變化。
這些事情發生在七七事變以后,但在蔣中正的心目中,東北是可以放棄的。雖然在七七事變以前,蔣中正沒有明確表示,但一個人的指導思想總是會在其政策中透露出來的,比如1934年簽訂的《塘沽協定》,認可長城線是與偽滿的政治分界線,默認了“滿洲國”的存在。
日本外相廣田弘毅在1935年10月對中國駐日大使提出的所謂“對華三原則”,其內容是:一、中國取締一切抗日運動,放棄依賴英美的政策;二、中國承認偽“滿洲國”,樹立中日“滿”經濟合作;三、中日共同防共。11月至12月間,中日雙方就“廣田三原則”多次進行談判。1936年1月,國民黨政府外交部發表聲明,說“國民政府既非全部承認三原則,亦非全然不承認”。
1936年11月間,蔣中正的代表張群曾和日本駐華大使川樾茂進行秘密談判(高宗武參與其事),談判達成的條件之一就是承認“滿洲國”。——錢昌照:《縱橫》民國八十八年年第1期
六、蔣介石及國民黨軍“抗戰”丑聞集
1.國民黨“降官如毛,降將如潮”
自抗戰開始至1943年8月,國民黨文武官員及作戰部隊投降日軍者數量非常可觀。其中國民黨副總裁以下中央委員20人,旅長以上將領58人;直接投日的正規國軍先后達到200多萬人,在中國的土地上,出現“降官如毛,降將如潮”的可悲局面。 1943年8月13日 ,《解放日報》公布《兩年來國民黨五十八個叛國將領概觀》,把這些“漢奸”永遠釘在恥辱柱上。他們分別是:
【龐炳勛、孫良誠、孫殿英、畢戴宇、金亦吾、李長江、王勁哉、吳化文、趙瑞、楊誠、榮子恒、楊仲華、吳漱泉、劉月亭、王清瀚、趙云祥、陳光然、黃貞泰、郭峻峰、丁樹本、夏維禮、孫玉田、趙星彩、李震汾 、侯如墉、于光輝、楊汝賢、馮春田、楊克尤、王遂慶、王廷英、王瑞亭、趙天時、任蘭圃、薛豪平、潘勝富、蘇景華、張海平、蘇振東、李德興、丁聚堂、顏秀五、陳才福、秦慶霖、范杰、 于懷安、寧春霖、厲文禮、齊子修、邱吉勝、劉景良、李其實、張良才、徐繼泰、韓子乾、景順揚、李志希、陳孝強。】
2.蔣介石政府竟給偽軍發軍餉
說出來可能人們不信,國民黨政府竟然用非淪陷區人民的血汗錢給投降日寇的偽軍發放軍餉。這是世界史上千古罕見的“奇聞”,而這件奇聞就實實在在地發生在蔣介石身上。這個事實是降將們親口告訴日酋岡村寧次的:
【“我們不是叛國投敵的人,共產黨才是中國的叛逆,我們是想和日軍一起消滅他們的。我們至今(1942年10月)仍在接受重慶的軍餉。如果貴軍要與中央軍作戰,我們不能協助。這點望能諒解。
——日本人稻葉正夫編寫的《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岡村寧次回憶錄》第327頁。】
3.日軍將國民黨軍隊稱為“友軍”
日本防衛廳戰史室編寫的《華北治安戰》下冊第一章第一節中,記載41師團在1942年2月掃蕩沁河地區決死一縱隊時提到了這樣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在此次作戰中,山西軍第六十一軍(軍長梁培黃)以其主力,作為我方友軍參加戰斗,此點值得注意。”】
4.日本國內報刊公開發表的一則電訊
敵西部《朝日新聞》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五日電:
【華北軍發表昭和十八年(1943年)度綜合戰果,充分說明了過去以重慶軍為對手的華北軍,在今天已完全轉變為以掃共戰為中心的事實……敵大半為中共軍……交戰回數一萬五千次,與中共黨軍的作戰占七成五,交戰的二百萬敵兵力中,半數以上都是中共黨軍,我方收容的十萬九千具敵遺尸中,中共黨軍約占半數。而七萬四千的俘虜中,中共黨軍所占的比率,則只有三成五。這一方面暴露了重慶軍的劣弱性,同時也說明了中共黨軍交戰意識的昂揚……。】
七、結論
綜上所述,面對日寇入侵,蔣介石身為一國之統帥,本應拋棄個人利益,以民族大義號召全國各黨派、各武裝、各階層放棄紛爭,團結一心,從“九一八事變”開始共御外敵、全民抗戰。但事實上蔣介石卻始終堅持“寧予外寇不給家奴”的賣國政策,企圖以出賣長城以北國土為條件與日寇議和,為了維持自已的統治地位和個人利益,消極抗日,積極反共,出賣國土,拋棄人民。直到日寇侵華十年后太平洋戰爭爆發,蔣介石才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對日宣戰,但1944年蔣軍仍然丟掉了豫湘桂大片國土,1945年8月7日抗戰勝利前夕,仍被日寇攻占了江西清江縣(今江西省樟樹市),甚至到抗戰勝利后還出賣了外蒙古和包括釣魚島在內的琉球群島。要說蔣介石在抗戰期間指揮的唯一的“勝仗”,就是發動“皖南事變”偷襲毫無防備的新四軍。
有人會說,“九·一八”是張學良下令不抵抗的。那么請問,蔣介石為什么事后不對早已歸順中央的張學良軍法追究,也不將正在剿共的中央軍調往東北抗日作戰,而是被張學良用槍指著光頭被逼抗戰呢?還有人要辯解,蔣介石指揮國軍以劣質武器裝備在正面戰場組織了二十余場“會戰”,抵抗日寇功不可沒。那我問你,在外敵入侵時,軍隊不抵御侵略保家衛國,人民養軍隊干什么?二十余場“會戰”那次不是以慘敗失地而告終?同樣劣質武器裝備,為什么中國人民志愿軍在朝鮮打敗了美帝侵略集團?五百萬國軍對一百二十萬日寇,每戰必敗、丟城失地,從1931年至1945年8月15日的14年間,除西藏、西康、新疆、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四川外,我國其它省份皆遭日軍鐵蹄蹂躪,傷亡人數達3500多萬,直接和間接財產損失共達5620多億美元。請問國民黨軍隊盡到了守土之責嗎?蔣介石盡到了統帥之職嗎?蔣介石在抗戰期間的表現,除了自欺欺人的“日記抗日,地圖擴疆”,無任在參與者、后來者還是外國第三方眼里都絲毫看不出一點真心抗日的影子。
禿子就是禿子,不顧歷史事實硬給其頭上套上一付假發,那還是蔣光頭嗎?可笑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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