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蔣介石的預案,實現國共合作,“共黨首要應離軍區或出洋”,并明確提出要朱德、毛澤東出洋。這個要求,遭到了周恩來的嚴詞拒絕。

圖中從左往右為周恩來、博古、林伯渠在廬山合影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后,圍繞著如何實現國共合作共同抗日,國共兩黨1937年先后在西安、杭州、廬山和南京進行了五次重要的談判,最終在9月實現了第二次國共合作。
其中兩次廬山談判,是指國共兩黨1937年6月上中旬和7月中旬在廬山舉行的關于國共合作的兩次談判。它們既是1937年2月上旬到3月中旬西安談判、1937年3月下旬杭州談判的繼續,也是1937年8月南京談判的基礎,是西安事變后國共多次談判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次廬山談判為1937年6月4日至15日。中共代表周恩來6月4日到廬山。第二次廬山談判為7月13日至18日,13日,中共代表周恩來、博古、林伯渠抵達廬山。
國共兩次廬山談判,內容豐富,交鋒激烈,互有進退。盡管談判在總體態勢上,蔣介石處于強勢、“主動”的地位,雙方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完全平等的談判,但廬山談判還是取得了重要成果,較以往談判又前進了一步。首先,談判體現了國共堅持合作抗戰的民族大義和正確方向。談判是一門既有斗爭又有妥協的藝術。這個特點,在廬山談判中同樣鮮明。中共對蔣介石的諸多限制予以爭論反駁,同時作出不少讓步,如接受蔣介石提出的合組革命同盟會的條件及蔣介石的最后決定權,承認國民黨事實上的領導地位,表示按照南京政府的要求進行改制改編。同樣,蔣介石一面對中共提出苛刻的條件,對中共的要求也一度不滿,另一面也作出了一些讓步,在其日記中甚至出現“為收編共軍事憤怒甚盛,但能忍也,故猶未發耳”之類的記載。從談判過程看,雙方交鋒固然反映兩黨現實政治的考量,但更突顯的還是合作抗日的民族大義,民族大義自始至終主導著廬山談判,并成為雙方讓步、談判取得成果的根本原因。其次,在兩黨合作形式上達成共識,保留了中國共產黨的名稱。早在廬山談判前的1937年5月29日,蔣介石便定下取消共產黨名稱的預想:“對共問題,如其要公開,則應取消黨名”。5月31日,他在廬山“研究對共策略”,設想“組織國民革命同盟會”,作為國共合作的最高組織形式,要求共產黨誓行三民主義,國共“各先取消原有黨籍,重填盟約、誓書”,各派五至七人組成最高干部會,以蔣為主席,蔣擁有“最后決定權”。在第一次廬山談判中,他將這個方案告之周恩來。周即電告延安,中共中央在認真權衡后作出讓步,原則同意,并先后提出中共的五人名單及希望作為同盟會和兩黨合作“政治基礎”的共同綱領。蔣介石在第二次廬山談判中,對中共所提同盟會綱領“承允討論”,但最后他還是打消了合組同盟會的打算,取消共產黨名稱的最初設想沒有實現。到9月國民黨正式公布國共合作宣言,中共取得了完全合法的地位。
關于紅軍改編,1937年春西安談判時,雙方的差距非常大:中共要求編為12個師,10多萬人;國民黨提出編為2個師,1.5萬人。到第一次廬山談判時,中共提出編為4個師,蔣介石同意紅軍編制為3個師,照12個團編制,4.5萬人。雖少了一個師,但已與中共要求的12個團基本吻合,因此得到中共的認可。關于邊區政府,雙方也取得共識,即成立邊區政府,政府正職由南京政府從中共推薦的國民黨方面人士中擇任,副職由中共推薦。紅軍編制數目和成立邊區政府,是在廬山談判中進一步得到確認的兩個重要問題,表明國民黨承認了中共軍隊和邊區政府的合法地位。據學者楊奎松所說,第二次廬山談判結束不到10天,蔣介石即“電催共產黨人照廬山所談在10日內改編完畢,明示南京將發表三個師的番號,及各師旅團長與政治主任名單”。按照蔣介石6月上旬的預案,實現國共合作,“共黨首要應離軍區或出洋”,并明確提出要朱德、毛澤東出洋。這個要求,遭到了周恩來的嚴詞拒絕。蔣雖暫未接受周的意見,在6月17日還想要“毛澤東出洋”,但最終放棄了原案,改為要朱德、毛澤東“須出來做事”。在周恩來申述紅軍改編后設立的政訓處主官要以“朱正彭副”(即朱德為正、彭德懷為副主官)意見后,蔣雖不同意,但在7月17日的談判中,提出主任由周恩來或林伯渠擔任,最后甚至提到可由毛澤東任副主任。這說明,蔣介石像對待楊虎城那樣來對待朱、毛的設想,未能成功,在要求朱、毛出洋包括南方各游擊區領袖離開問題上做出了讓步。這一點,對于中共來說,其意義非同小可。第五,蔣介石為談判預設的對共嚴格方針,也多半未能落實。5月底,蔣介石日記記有他的“對共方針”,除前述組織同盟會外,還有10條:這些說明,蔣介石在談判前對中共的方針,十分嚴苛,除了經濟上從寬外,在政治、軍事、對共產國際和各黨派關系上,都意圖對中共予以嚴格限制。但在談判中,所有這些方面都有松動。因此,其日記也出現很有意思的記載,如說“與恩來談話,解決共黨問題”,但研究共黨條件“費心神,不亞于去年對倭寇與粵桂叛變之情景”;又如一面表示“對共黨條件應嚴格規定”,一面又認為對共黨要“減低目標,注重實際”;一面表示對中共主張不能遷就,一面又說“共黨輸誠條件亦可接受”。這些,也頗能反映蔣介石在談判時的真實心態。在廬山談判中,蔣介石對周恩來表示:“在獄共黨可由國方開始分批釋放”。蔣還同意共產黨代表可出席國民大會、國防會議及解決破壞國共合作、與共產黨為難者等問題。與此同時,還確定了盡快釋放被關押的沈鈞儒等七君子,蔣在6月17日同意“對沈等之處置,宜早解決”。

蔣介石于1937年7月17日在廬山發表《抗戰宣言》
廬山談判沒有解決的重要問題有,紅軍改編后是否設立總指揮機關和正式公布國共合作宣言。其中,公布合作宣言只是個時間問題,而設立紅軍總指揮機關則是貫穿兩次廬山談判,爭論最為激烈而未能解決的問題。否設立紅軍指揮機關,實質上決定著紅軍的指揮權,因此成為廬山談判的核心問題。早在廬山談判前的3月上旬,蔣介石即定有對紅軍“只可編其部隊,而決不許其成立軍部,或總指揮部”的方針。中共的原則立場則是,堅持“紅軍設某路軍總司令部”,最多讓步為“設總指揮部”。在第一次廬山談判中,周恩來對此作了充分闡述。但蔣介石堅決不讓步,其6月8、9日的日記記有:對此,周恩來明確表示不能同意,堅持設立總司令部或總指揮部,并在同宋子文、宋美齡等會談中,再三陳述以政治名義管理軍隊不妥,紅軍改編后師以上的統帥機關應給軍事名義,并通過他們同蔣介石磋商。在離開廬山回延安后,周恩來仍多次與國民黨方面進行協商。6月22日,周恩來在延安分別致電蔣介石、宋美齡和顧祝同、張沖等,重申中共中央的意見,指出如紅軍改編后三個師之上無指揮機關和主持人選,“實無法進行改編”,尤其是朱德的去留影響極大,希望國民黨方面鑒察實情,改變處置,以渡難關。26日,顧祝同致周恩來電轉達蔣介石的意見,指出對中共意見實難同意,要求體念其處境之苦,不必斤斤計較于此“區區小枝節”。29日,南京政府再電延安,堅持只能設政訓處。事實上,紅軍的指揮權是大問題,而不是“區區小枝節”,蔣介石如此堅持,也正說明該問題的極端重要。因此,設立紅軍指揮機關繼續成為第二次廬山談判的重心。此時,盧溝橋事變已經爆發,國共合作更顯急迫,但蔣介石不但仍不讓步,而且竟然表示紅軍改編后,各師須直隸行營,政治機關只管聯絡,與6月廬山談判時的意見“出入甚大”。周恩來當然不滿,對蔣介石表示如此則事難做通,且恐礙此后各事之進行,再申華北炮火正濃,“寇深禍至,抗戰前線使用改編之紅軍,當在不遠。編整訓練,萬難無兼籌并顧之統率機關。”在蔣堅不退讓之下,中共于7月17日提出從大局出發,紅軍改編后平時可設政訓處指揮,以朱德、彭德懷為正副主任,但戰時不能不設指揮部,以資統率。但這些都未能讓蔣改變主意,致使第二次廬山談判匆匆結束。直到8月,由于日軍進攻形勢嚴峻,蔣才接受中共主張,紅軍的指揮機關、軍隊序列和統帥人選等遂得到圓滿解決。國共廬山談判是西安事變后雙方一系列談判曲折推進的重要環節,雖然沒有最終簽訂協議、完成合作,但有重要的階段性成果,是談判最終成功、第二次國共合作最終實現的必要步驟和重要過程。中共中央對廬山談判十分肯定,第一次談判后即作出了“國共合作漸趨明朗化”的判斷,“黨中同志極感興奮”。1941年,國民黨談判代表張沖病逝時,周恩來發表感情深切的文章,談及廬山談判的功績:一登莫干,兩至匡廬,“兩黨得更接近,合作之局以成”。廬山談判在國共第二次合作史和民族抗戰史上,無疑具有重要的地位。
(作者系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蘇區研究》編輯部研究員;來源:“東方紅啦”微信公號,原載《現代快報》2011年8月22日,標題為“抗戰爆發前后國共的兩次廬山談判”,本文有刪減,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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