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中國共產黨成立到大革命失敗,黨內投機分子問題隨著中國共產黨組織擴張和革命形勢發展而滋生,并在“白色恐怖”時期呈爆發趨勢,成為當時中國共產黨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黨內投機分子問題嚴重危害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紀律以及黨群關系,充分認識這一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斗爭策略是中國共產黨遭受重創后涅槃重生的關鍵,更是中國共產黨應對艱苦時局的必要之舉。對黨內投機分子的認識與斗爭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建黨理論和實踐的深化,見證了中國共產黨成長為一個以組織紀律嚴明著稱的強大革命政黨。
“投機”一詞是指利用時機謀取私利的行為,相關行為在政治活動中是普遍現象。清末以降,“投機”概念經常出現于各種政論類文獻,并衍生出“投機分子”一詞。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投機”問題也時常被提起。恩格斯認為,那些具有投機性質的腐朽分子是“狡猾的生意人”。他們打著革命黨的旗號,利用一切人以達到自己的私人目的,謀取自身的實際利益。列寧指出,包括投機分子在內的舊事物并沒有被完全消滅,成為蘇維埃國家機關中的一切腐敗現象的根源。這些論述表明,投機分子的潛伏破壞了革命政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對革命運動極具危害。
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是由圍繞在陳獨秀和李大釗周圍志同道合的師友圈組成的小團體。隨著國民大革命蓬勃發展,中國共產黨開始走向政治舞臺中心,黨的四大后,中共黨員數量急劇膨脹。到黨的五大召開前,中共黨員人數已達57967人。同時,我們黨逐漸意識到組織和紀律建設的重要性。黨的一大已經表明對黨員的要求,從黨的二大到四大,我們黨開始提出并明確組織紀律,注重黨的組織紀律性和嚴密性。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僅半年時間黨員人數就呈現出銳減態勢,黨員數量急劇萎縮,脫黨變節者大量產生,引發中國共產黨對投機分子問題的痛切反思。1927年10月,中國共產黨黨員易守榮撰文認為,脫黨者將加入共產黨“當作一種投機的事業”,這已經玷污了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員的身份,“比其他的人要加倍的下流無恥”。一年后,中共福建省委在一次緊急代表會議中更是明確指出,如果不能完全洗刷黨內投機分子,而讓其存留黨內,這個危險“足夠致黨于死地”。這表明我們黨充分認識到了黨內投機分子的危害。筆者注意到,傳統學界關于大革命失敗以及稍后革命斗爭受挫原因的探討,多聚焦于黨的右傾和“左”傾機會主義路線問題。近年來學界提倡“眼光向下”,有學者已嘗試將研究視野從決策層轉向基層,對中國共產黨早期革命中的組織和紀律等問題已有一定討論,但尚未就這一時期黨內投機分子問題進行專門論述。投機分子問題在國共決裂后集中暴露,中國共產黨對這一問題的反思隨之集中出現。早期中國共產黨對黨內投機分子的認識與斗爭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建黨理論和實踐的深化,見證了中國共產黨成長為以組織紀律嚴明著稱的強大革命政黨。考察早期中國共產黨對黨內投機分子的認識與斗爭,有助于深化理解中國共產黨早期革命中的組織紀律問題,也有助于理解我們黨在這一疾風驟雨般革命洗禮后的涅槃重生。
一、早期中國共產黨黨內投機分子問題與成因
中國共產黨內部投機分子的出現,與黨員隊伍壯大和革命形勢發展密切關聯。這一歷史進程大體可分為如下三個階段。第一,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組織發展緩慢,黨內投機現象并不明顯。誕生伊始,中國共產黨即注重黨員隊伍的政治純潔性。黨的一大通過的第一個“綱領”提出,在入黨前,“必須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派別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系”。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而要求,入黨前需要有一名黨員介紹,并先后通過地方、區級以及中央執行委員會逐級審查,方為正式黨員。黨的三大在黨的二大基礎上采取了更加細致和嚴格的黨員發展措施,要求須有二名正式入黨半年以上黨員的介紹并經過小組會議、地方以及區委員會的層級審核,才能成為候補黨員,候補黨員經過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才能成為正式黨員。黨的三大召開前夕,全國黨員人數由50多名增至420名,增速雖然可觀,但絕對數量不多,尚無力在中國政治舞臺占據一席之地。正如共產國際代表馬林所說,“共產黨只是秘密地工作,它沒能取得顯著的成果”。此時黨更多是被視為一個“宣傳性質的小組”,黨員在黨內既無利可圖,在黨外又未經歷大風大浪的檢驗,因而罕有投機問題暴露。盡管這一時期黨內曾出現過陳公博這樣的脫黨者,但投機現象并未成為需要特別注意的棘手問題。第二,隨著大革命高歌猛進,中國共產黨黨組織急劇擴張,黨內投機分子問題開始顯現。在共產國際指導下,第一次國共合作以黨內合作的形式展開。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在推動國民革命發展的同時,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規模迅速擴大。從1923年6月到1926年7月,中國共產黨黨員人數由420人猛增至18000多人。特別是五卅慘案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全國工農運動呈現出蓬勃生機,中國共產黨在民眾中樹立了崇高威信和革命聲望。不少學生和工人“以沒有加入共產黨、青年團為落后和可恥”,先后參加了黨組織。根據黨的五大前黨員成分統計,在近58000名黨員中,工人占53.8%,農民占18.7%,知識分子占19.1%,其他占8.4%,從黨員構成上看,中國共產黨已經成為一個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政黨。隨著中國共產黨組織的急速膨脹和聲望的急劇攀升,黨內不可避免地混進一些投機分子。1925年10月,中共上海區委就組織問題指出,在革命高潮中吸收的黨員,免不了混入“少數的反動的不穩分子”,所謂“高潮帶進的草渣”,不足為奇。1926年8月,中共中央擴大會議指出,黨在革命高潮中迅速發展,大量投機分子混入是難免的,“尤其在比較接近政權的地方或政治、軍事工作較發展的地方,更易有此現象”。總之,此時中國共產黨已發現黨內的投機分子問題,但是基調尚屬樂觀,認為他們是革命高潮的伴生物。但同年12月,羅亦農在談到黨務工作時認為,趁國民革命而混入的投機分子都以得到權位為目的,原有黨員的投機心理也逐漸高漲,不少原有黨員“都來要求到漢口去江西去,到國民黨機關中工作”,他不無擔心地指出“這都是黨的莫大的危機”。稍后,時任中央宣傳部部長彭述之也感覺到黨內投機分子問題的嚴重性。他于1927年3月即國共決裂前夕在《向導》上刊文,認為大量投機分子加入革命隊伍是“客觀的而不可避免的”,將投機分子問題置于黨的路線斗爭的高度,認為是導致革命出現右傾危險的根本原因之一。需要補充的是,此時黨內投機現象不僅因權位問題而起,也因黨員大多具有國民黨黨員共產黨黨員雙重身份,這難免造成部分黨員思想與行動上的混亂,對黨和革命前途產生懷疑與動搖,容易萌生投機行為。第三,國共決裂后,中國共產黨人遭到國民黨瘋狂清洗和屠殺,在白色恐怖籠罩下,黨內投機分子問題集中爆發。1927年,蔣介石和汪精衛相繼清黨,革命形勢急轉直下。截至1928年上半年,被殺害的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達31萬人,分布各地的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中國共產黨被迫由半公開轉入地下,革命話語權和聲望驟降。據黨的六大不完全統計,從大革命失敗到1928年上半年,被殺害的共產黨員人數為2.6萬多人,黨員人數從近58000名縮減到10000余名,排除被殺害的黨員人數,剩下的黨員則通過各種方式宣告脫離或背叛黨組織,足見反革命風暴來臨之時,黨內投機分子問題呈井噴式爆發。對此,中國共產黨在1927年12月的通告中明確指出,黨在大革命時期的領導核心大多由自由散漫、投機等不良行為的小資產階級所掌控,正是在這些群體影響下,黨內一切都呈現出散漫與不規律狀態。隨著反動勢力的強大壓迫,這種無紀律的松散狀態必然將黨組織整個瓦解,使不少黨員“逃亡的逃亡,消極的消極,怠工的怠工,反叛的反叛”。由此,在當時的黨看來,這些充滿投機、消極心理的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是導致大革命失敗,黨員數量急劇減少的重要原因。在革命形勢急劇變動中,黨員脫黨、自首與叛變等投機行為不斷發生,成為中國共產黨在組織上面臨的嚴峻問題。在脫黨的黨員中,受反革命勢力恐嚇而心生退意者層出不窮。據李一氓回憶,自國民黨武漢當局頒布《清查共產黨員辦法四項》,規定“有參加共產黨嫌疑者,須三日內登報聲明脫離或反對共產黨”以來,類似“我曾誤入C·Y,旋因該團不合國情,已于4月間脫離關系”“以前被人引誘加入共產黨,現在曉得共產黨是一個叛國害民的黨,特聲明與該黨脫離關系”等聲明頻出。此外,亦有黨員對大革命失敗帶來的巨大沖擊感到迷茫、消沉而退黨。黨的一大代表包惠僧在大革命失敗后革命信念動搖,消極脫黨。中國共產黨早期黨員施存統,在自白中對自己的消極心理也有很多描述。施存統提到,自己“心情灰冷而沉痛,思想煩悶到了極點,身體衰弱到了萬分”,“只得暫時消極,不問一切”,經過復雜心理斗爭后公開發表聲明退出中國共產黨,“發愿做一個單純的革命的國民黨員”。施存統退黨后,隨即登報退出中國共產黨的黨員便有數百人。沈雁冰的筆名“茅盾”正是在此情境下產生的。此外,更有甚者在大革命失敗后即刻倒向國民黨,站在中國共產黨的對立面。中共旅歐支部負責人之一任卓宣,不僅在被捕后叛黨,更是屢次助敵抓捕中國共產黨黨員,“盡其所能為白色恐怖服務”。惲代英曾于1929年2月在《布爾塞維克》上撰文批評道,一旦資產階級背叛革命,投機分子便立刻動搖起來,投降到反革命陣營中。中國共產黨黨內一度將投機分子問題歸因于階級問題。1928年11月,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向忠發(此人1931年6月在上海被捕后隨即叛變革命,被周恩來稱作“節操還不如個妓女”。——編者注)提到,中國革命在1927年遭遇幾次大挫折后,許多革命分子由于小資產階級的局限性隨之動搖消極,革命形勢稍有不好便準備投降敵人,要堅決驅逐一切動搖猶豫的分子,嚴整革命隊伍。趙世炎則指出,無產階級的叛徒染受小資產階級思想而變為投機者,是歷史上常有的。此外,也有觀點從革命路線角度展開討論,將投機分子問題與黨內所謂右傾機會主義路線關聯起來并加以批判。1928年6月安徽省委“通告”即指出,黨內部分動搖者或是說中國革命還須聯合資產階級,或是說在工作上有加入國民黨的黨政機關的必要。歸根結底,只是飯碗問題和身家性命問題。但從相關史實看,投機與機會主義不能混為一談。事實上,無論哪一類型的“投機”,都是相當部分的入黨者動機不純,革命理想信念不堅定的根本體現。綜上可見,從中國共產黨成立到大革命失敗,黨內投機分子問題與紛繁復雜的革命斗爭形勢緊密關聯。大革命失敗后投機問題集中爆發,讓我們黨充分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危害性。
二、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對投機分子危害性的反思
1927年,王若飛在報告大革命失敗的原因時,痛言黨內投機分子是“置黨陷入危境而不顧”的反動者,更是令黨組織屢遭破壞的危險人物,儼然成為黨的革命事業推進過程中的反動勢力。1929年3月,惲代英在《布爾塞維克》上進一步斷言,投機分子混在黨中是黨的革命事業在大革命時期遭受嚴重挫折的重要原因。不僅如此,大革命失敗后,我們黨一度處于生死存亡的邊緣,投機問題對革命事業的危害持續凸顯。在國民黨恐怖屠殺下,中國共產黨各地黨組織黨員叛逃事件層出不窮,黨組織遭到毀滅性打擊,革命力量嚴重削弱。廣州暴動失敗后,廣東羅定地方黨組織除負責人被捕犧牲外,其余黨員完全逃散。而廣東高要地方黨組織在事變以后,除犧牲的黨員外,其余黨員皆逃跑。在我們黨看來,革命形勢惡化后的黨員逃跑行為與投機無異。1927年12月,河北順直省委在關于組織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國共分家后,這些投機分子就“開始動搖”,最后“離開組織而脫逃”。即使處于風暴中心外的中原地區黨組織,也發生嚴重困難。河南省委由于黨內投機分子的畏縮與叛變,截至1928年3月,黨員人數由一千五百多縮減至九百多人。相比于逃跑,黨內投機分子的叛變對革命造成的危害更甚。他們或與反革命勢力“暗通款曲”,或經受不住威逼利誘,向國民黨詳細告知自身掌握的中國共產黨內部情況,使黨組織面臨遭受全面破壞的嚴重威脅。中共福建省委代理書記陳祖康于1928年6月發表《中國革命的前途》一文,不久便公然叛黨,并寫信引誘福建黨組織成員與其一同叛變。在陳祖康影響下,部分黨員先后叛變,致使廈門“僅剩下一個工人支部尚能開會”,而福州地方組織工作陷于停頓。曾任共青團濟南地方臨時執委委員、農工部主任的王崇五在1929年被捕后叛變,在其親屬勸說下登報退黨并向國民黨呈文供出相關黨員真實姓名。在王崇五影響下更是出現了徐元龍、劉一夢,宋占一和張學純等黨團員共同秘密投降國民黨,“不僅供出黨的機關、組織以及負責黨員,更將獄中黨員的情形報告給國民黨”。這一狀況在湖南、湖北等地也曾發生,對黨組織造成了巨大破壞。對于投機分子破壞行為帶來的后果,中國共產黨無疑有著切膚之痛。1928年8月,廣東省委在給惠陽縣委的信中指出,那些因怕革命而走向反革命的投機分子都是革命的敵人。在他們影響下,“機關帶被破獲,同志常遭捕殺”。次月,湖北省委更是就當時投機分子告密成風的行為坦言,如果不解決投機分子的告密行為,黨將毫無前途可言。1929年4月,廣西省委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明確表示,每遇事情發生,那些找不著應付工作中主要任務的消極分子,在思想上就發生動搖及畏縮,由此指出這種在革命的急激潮流中必然暴露的行為“完全是投機革命”,明顯妨害了黨的組織工作。國共合作破裂后,黨內投機分子的行為舉止極大破壞了中國共產黨的紀律。1927年10月,安徽臨時省委在制定反對武漢及安徽國民黨黨部的策略時,不少黨員及相關區部的負責者暗中反對并抵制政策的執行,“甚至主張與武漢國民政府、安徽國民黨黨部合作”,這種行為與黨章明確規定的“黨員絕對服從”原則相違背,已然破壞了黨的紀律。1928年6月,安徽臨時省委在通告中指出,由于黨內投機分子存在,黨內存在很多有損紀律的現象:(1)仍不肯與國民黨絕緣,終日與國民黨官僚政客混在一起;(2)要求在國民黨登記,甚至加入或投靠國民黨的黨政機關;(3)對黨產生動搖,必須許與以相當的好處才肯為黨做工作。同年7月,福建臨時省委也在擴大會議中認為,那些搖擺不定的黨員“時常與豪紳階級、國民黨人來往,與許多非同志通信”。黨內投機分子對國民黨仍抱幻想,對革命消極動搖,紀律松弛,喪失戰斗力。1927年10月,四川臨時省委在特別通告中明確指出,不少思想動搖、投機的黨員總是有意無意地蔑視黨的紀律,這“足以妨害甚至破壞黨的工作”。大革命失敗后,黨組織被迫轉入地下,隨時面臨生存危機,這一現實對黨員的紀律性提出更高要求。1928年7月,河北順直省委在關于黨組織工作的通告中提到,不少黨員主張“黨的每個機關都應讓組織中的每個黨員知道”,有些黨員甚至反對黨有秘密機關,這種傾向將“致使黨的秘密工作完全破產”(如天津省委秘書處平時僅有7—8人的日常往來,但知道的人卻在十個以上,北京、唐山也有同樣的現象)。這一現象顯然不能適應當時愈發嚴酷的地下斗爭形勢,對黨組織的安危造成巨大隱患。湖南省委在通告中提到,黨在嚴酷的革命環境中未能保持嚴格的紀律,導致不少投機分子混入,湖南各地(如湘西,南華安,寶慶等處)機關時常遭到破壞。第三,黨內投機分子的存在不利于中國共產黨與群眾緊密關系的構建。中國共產黨自創建不久便開始注重走群眾路線。黨內投機分子損害了中國共產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敗壞了黨的革命聲望。1928年5月,曾任團武昌區委委員長的胡彥彬就湖北地方黨組織的工作提出,黨內投機分子的消極與反動,使群眾“對黨失望,對黨懷疑”。同年8月,廣東省委在給中央的報告中指出,黨內投機分子變節行為使得工人群眾對黨組織頗有微詞,直呼“什么都是你們做的”“此后不聽C.P.的話”“人又是你,鬼又是你”。10月,曾任北京臨時市委書記的譚嘯云在給中央的報告中,就浙江地方黨組織的情況痛心地指出,黨組織中很少有經驗豐富的同志,而浙西特委的常委陳某(知識分子)、蘭溪縣委書記、遂昌和永康兩縣的書記等地方黨員干部都是些“投機取巧,聞風潛逃的”投機分子,他們的出現使中國共產黨失去了群眾的信仰,甚至出現了部分群眾直呼中國共產黨騙人的不滿情緒。黨內投機分子行為削弱了群眾對黨的信任感,使中國共產黨努力構建的黨群關系出現惡化傾向。黨內投機分子對工農群眾路線的消極態度,阻遏了革命形勢發展。1927年12月,河北順直省委在關于組織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受內部投機分子影響,黨雖然有領導工農起來斗爭的可能,但很少真正開展革命運動。福建臨時省委在1928年7月擴大會議上指出,黨內投機分子長期隱藏于黨內,不僅黨的組織因不能領導斗爭而離開群眾,而且更將使整個黨的組織倒臺。湖北省委在1929年12月強調,黨內投機分子的出現已然降低了黨在群眾中的信仰,使黨日益脫離群眾。黨內投機分子敗壞了中國共產黨的革命形象,日益破壞黨群關系,有損于中國共產黨群眾性政黨的塑造。綜上所述,黨內投機分子從內部破壞黨組織、擾亂紀律、阻撓黨與群眾的緊密關系,這些問題往往比外部反動勢力影響更致命。能否解決好這些棘手的難題,是中國共產黨能否絕處逢生的關鍵。
三、中國共產黨對黨內投機分子的斗爭策略
在生死存亡的關頭,中國共產黨更需要強化黨的純潔性以提升戰斗力。因此,清除投機現象就成為黨浴火重生的關鍵。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經由“八七”會議通過的《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明確提出,在每個黨部委員會下須組織審查委員會(各省建立監察委員會),以便從行動上審查、肅清包括投機分子在內的“不可靠分子”。1927年11月通過的《最近組織問題的重要任務議決案》更是明確強調,對于違背組織紀律的投機分子,必定要施以嚴厲處分,不僅要“立刻停止工作”,更要“馬上開除黨籍”。與此同時,為保證中央領導機關的安全,嚴懲投機和叛變等危險分子,我們黨在上海專門成立了政治保衛機構——中國共產黨特別行動科(以下簡稱“中央特科”)。在周恩來的領導下,中央特科作出了重大貢獻。由此,黨通過積極具體的斗爭策略清除黨內投機分子,阻遏投機分子在黨內的活動,以期最大限度消除危害,鞏固革命力量。第一,大力整頓黨組織。我們黨在艱苦卓絕的斗爭環境中,必須將投機分子排除于黨外,才能成為具有鋼鐵意志的無產階級革命黨。基于大革命遭受挫折的慘痛教訓,中國共產黨積極整頓黨組織,清除黨內投機分子,保障肌體健康。整頓黨組織,要從源頭做起。1927年10月,河南省委指出,在介紹新人入黨時,或以情投和利誘,形成了一種“仿佛黨請他革命”的雇傭傾向,以至于出現“向黨要職業和津貼、費用”的不良行為,這為新加入者逐漸萌生投機想法和行動埋下隱患。因此,中國共產黨必須轉變黨員發展模式,實行嚴格審查。在發展新黨員問題上,中國共產黨擺脫了“量優于質”的黨員發展模式,更加注重對黨員斗爭精神和行動表現的考查。1927年9月,廣東省委就黨的發展指出,在革命斗爭中“真能勇敢奮斗犧牲,熱烈擁護農工利益”的分子,可以無條件吸收入黨,以充實黨的力量,擴大黨的組織基礎。10月,安徽臨時省委也在黨組織發展問題上認為,要想發展黨組織,并不是讓黨員四處“拉夫”,而是從斗爭中尋找發展對象。只有在群眾斗爭中站在最前線的勇敢者,具有革命犧牲精神,才是黨的生力軍,才能發展其入黨。而對于原有黨員,我們黨實行更為嚴格的審查。1928年5月,廣東省委就黨的組織問題在給羅定縣委的信中指出,有勇氣、肯奮斗,不反對黨的政策的黨員,可準許其留在黨內,不一定都開除出去;有“腐敗畏縮”表現的黨員,應無情地洗刷出黨。同年11月,河北順直省委也在通告中明確強調,對于原有黨員,“只要是向上的,進步的,對黨忠實的,不故意鬧問題的,都是我們的好同志”,但需視其工作表現而定。對于“愿意落伍、不求進步、不做工作”的“消極、畏縮、投機”分子,留其在黨內一天,對黨絕無益處,必須設法洗刷干凈。中國共產黨特地采取對黨員進行重新登記的舉措,以期更為準確地識別并清除黨內投機分子。根據各地黨組織發布的通告來看,要想順利通過登記,獲得黨員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服從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2)為黨犧牲,對黨忠誠,服從調遣;(3)準時參加組織會議,按時繳納黨費;(4)無投機心理,有堅決的革命性。在符合條件,順利通過登記后,才被接納為正式黨員,而尚未登記者,若再想入黨須重新介紹,依照黨章進行;至于流離失所的黨員,經過審查以及支部的決定后,方可予以登記。中國共產黨也強調在黨員登記后,務必召集黨員開會,在詳細說明登記意義的同時,嚴格討論和批評過去黨與黨員的錯誤。與重新登記制度相對應的,是中國共產黨的“清黨運動”。大革命失敗使中國共產黨意識到黨內投機分子問題的嚴重性,為提升黨的純潔性也有了清黨的需求。山東省委于1928年1月指出,在清黨過程中,凡不能在新政策下領導工農奮斗者,一律清除,但須同時注意多吸收工人及貧農入黨;清黨后,各地應上報詳細報告,注明人數和支部所在地并附上簡略地圖。此外,為強化各級黨組織的緊密聯系,預防并洗刷黨內投機分子,中國共產黨還加強對各地黨組織的巡視工作。福建臨時省委在1928年7月擴大會議中強調,對黨組織的改造應先從支部改造做起,拓展到縣、市委,再到省委。新的機關負責人必須由群眾大會或代表會產生,盡量避免由上級委派。省委應派忠實可靠、了解新政策的黨員到省內各地巡視,幫助各地實行改造工作,及早發現各地組織存在的問題,徹底改造各級黨部。河南省委也在同年8月通告中指出,上級到下級去巡視,不但要很明確傳達黨的政策,尤其要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針和辦法;要經常深入基層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對相關負責人要做深刻的考察,鼓勵工作精神,糾正工作中的錯誤,也要多召集支部黨員會議并相應參加當地支部會議,吸收基層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努力解決當地一切疑難和糾紛。第二,加強黨員的教育和訓練。1928年8月,河南省委就組織工作問題指出,訓練和教育的缺失使加入者政治覺悟和無產階級意識薄弱,“以致理論的饑荒,政治頭腦的缺乏”,甚至發展為“對黨不認識,對工作不負責”,到最后脫離黨組織自由行動,濫用職權等投機行為,“成了極其普遍的現象”。中國共產黨認識到訓練和教育的缺乏也是造成黨員對革命事業懷疑動搖,進而出現投機、叛變等行為的重要原因。故而中國共產黨通過訓練和教育,在努力清除黨內投機分子的同時,也致力于肅清部分黨員雇傭、投機革命的心理,以達到消除黨員投機與叛變傾向的目的。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在誕生后不久便關注黨員教育問題。作為國共合作辦學的產物,被譽為“革命熔爐”的上海大學,中國共產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對入學者宣傳馬克思主義,堅定其理想信念。據初步統計,大革命失敗后參加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這三大起義的上海大學師生達30多人,在此過程中涌現出如何挺穎、許繼慎等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始人,鮮有投機分子出現,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在黨員教育上的努力,也使參加革命的上海大學師生形成高度的思想覺悟和堅定的理想信念。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通過更為積極、嚴格的舉措教育黨員,消除黨員不正確的觀念,逐步清除黨員投機叛變的現象。1928年2月,山東省委就黨員教育問題指出,在教育工作上,應將關于黨的政策方面的材料以通俗化形式分類編印,并分發各地作為教育材料,還要在日常工作中具體指出黨員言行上的問題是“合乎政策精神或是屬于機會主義”,以便讓黨員了解、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達到教育效果。同年2月,廣東省委在給瓊崖特委的信中指出,對于仍在黨內的黨員,特委應將省委提供的材料作為系統的大綱,以中心問題(如革命湖流高漲與低落問題,改組黨問題,土地問題,蘇維埃問題國民黨叛變問題,什么是機會主義問題等)在黨內詳細討論,以此教育黨員。對于叛黨者中“仍有希望者”,應進行詳細認真教育,使其悔改;對于甘心叛黨者,應絕不姑息,以強硬手段對付。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常以“訓練”形式展開。1928年6月,安徽臨時省委就黨員“訓練”問題指出,各支部不僅要重視對新加入黨員實行經濟斗爭和政治運動中的“訓練”,而且應經常在支部會議中報告政治新聞,講解黨的方針政策,使新加入的黨員了解到“加入黨不是來得好處,是來吃苦的”,進而提高黨員的階級覺悟和政治知識,鞏固黨的組織基礎。同年7月,福建臨時省委明確提出,缺乏“訓練”是造成部分黨員動搖游移,無法領導革命斗爭的重要原因。各級黨部應加緊選拔工農活動分子,還應“告訴他怎樣開會,做報告”,切實分配其負擔實際的指導工作。顯而易見,上述“訓練”內容與前文所述“教育”很難區分。中國共產黨之所以經常以“訓練”為詞,是因為其形式和策略更為具體。1928年3月,廣西特委就當前訓練工作指出,除選拔黨員分赴各區參加改組,分別開設普通訓練班和特別訓練班訓練黨員外,還將每年四月規定為“發展訓練月”,以便積極“訓練”黨員,提高黨內教育程度,造就中堅分子,預防黨內投機分子問題蔓延。此外,各地黨組織基于時間、黨員的個人學習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異,相繼開辦各類訓練班,以便訓練黨員干部,增強黨員對黨的策略和工作方法的深入認識,消除受訓黨員各種不良傾向。以福建省委開設的訓練班為例,詳見下表2。
第三,強化紀律建設。1928年7月,福建省委在擴大會議上指出,各級黨部對紀律執行的疏忽是動搖猶疑、機會主義等反動分子留存黨內而未被洗刷出去的重要原因。為此,中國共產黨制定了各種嚴格措施,在強調黨員應嚴守紀律的同時,極力懲戒各種反動行為。一是建立秘密機關,保持日常活動的隱蔽性。中國共產黨對秘密工作的忽視導致了黨組織頻遭破壞,黨員被捕、機密檔遺失或被搜去的情況比比皆是。對此,我們黨在日常工作中日益重視秘密工作。1927年11月,河南省委鑒于秘密工作疏忽而遭受的嚴重損失,指出秘密工作須注意的幾個原則:(1)往來的檔必須編號以便檢查;(2)明信介紹同志必須蓋章;(3)在機關負責人的住處,放檔萬不能合在一處,尤其是接頭處更不能放置檔;(4)開會須按時集齊,迅速終結;(5)組織上除正式負責人外必須有候補人的指定,以便必要時能夠繼續工作。河北順直省委在1928年2月通告中,列舉了黨的秘密工作的注意事項:(1)每個黨部都應設立秘密機關,這些機關只能由負責相關事務的黨員了解;(2)黨的秘密檔不能示與外人(公開的不在此例);(3)所有黨的秘密機關,未經機關及負責人的命令或通知不得告訴其他人,更不能引其往來;(4)在街上遇到組織的同志時,如無必要,不必打招呼,更不要直呼其名或“同志”字樣;(5)黨員不能在個人通信中透露黨的事情,被捕后不能招出所知道的一切秘密;(6)長時間大集會應設置步哨。如遇緊急情況,應首先將檔證物銷毀。同年10月,福建省委也在組織問題議決案中強調,凡超過五人以上的工人支部,必須按職業或工作分成支分部,每個支分部的黨員不用知道其他分部的同志;支部只開支分部書記聯席會議或代表會議,以代替支部的全部大會;支部及其支分部會議須設法在黨員家中召集,禁止在交通機關召集會議;一旦分支部組織遭破壞時,也不會影響其他分支部組織。此外,針對黨員泄露黨的秘密的情況,順直省委在1928年7月通告中明確指出,對反動叛黨有據或被捕后招出黨的秘密的黨員應采取斷然的處置,不可因猶豫不決而發生不良影響。二是采取嚴厲措施,保證紀律嚴格執行。安徽臨時省委就黨員破壞紀律的情況,在1927年9月工作計劃中指出,凡破壞紀律者一律予以嚴辦。11月,安徽省委通過第二次執委會決議,將畏縮消極的黨員薛卓俊開除,而參加小團體的張統衛、戴松林留黨察看,曹廣化則給予警告。同時,四川臨時省委對有投機、消極等反動傾向和行為的黨員進行不同程度的懲處并上報中央組織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考慮到黨員違紀原因的復雜性,我們黨在執行紀律時往往會廣泛征求黨內意見。河南省委在1928年8月通告中強調,只要觸犯紀律就不能放過,但紀律的決定需要經過各種大會詳細討論,處分要恰當,過分與不及均是不正確執行紀律。在執行紀律時,應向被處分者鄭重宣布并說明其意義,宣布后還應切實考察其是否能切實接受和改正錯誤。對于被處分的黨員,應使全體黨員明了、擁護決議,進行共同考察。對黨內投機分子的斗爭,不僅是將其清除出革命隊伍,而且是中國共產黨進行自我革命和自我凈化的重要證明。當然,這些努力無法一蹴而就。就組織而言,1928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在臨時擴大會議上提出,黨組織在數量上雖發展迅速,但發展過程中吸收了不少小資產階級新紳士,甚至地主豪紳。1929年12月,湖北省委更是直接指出,黨并未注意質量上的發展,“甚至富農也混到黨的里面來”。就紀律而言也是如此。1928年8月,河南省委指出,黨在紀律的執行上,不是處分的分量不正確,就是不執行紀律,即便在執行時,也沒有進行正式討論。結合前述材料,可知地方黨組織存在對紀律規定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即如教育和訓練,也有諸多不到位處。1929年4月,廣西臨時省委在給中央的報告中也提到,黨員訓練工作的缺乏,使得多數黨員并未明了黨員對黨的關系和責任。早期部分黨員在入黨之時,就不甚明確入黨動機,對共產主義缺乏堅定信仰,再加上訓練和教育的缺失,使得部分黨員毫無政治覺悟,甚至表現出投機等反動傾向。這些反思,反過來表明中國共產黨對相關問題的重視。這些頓挫,見證了中國共產黨在革命低潮時期為重整旗鼓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早期中國共產黨黨內投機分子的出現,是幼年的革命政黨在成長過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映射了中國革命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黨組織遭到極大破壞。黨內投機分子削弱了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力量,破壞了黨的紀律,阻礙了革命進程,成為我們黨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對黨內投機分子的斗爭是保證革命政黨先進性與純潔性的必要之舉,也讓中國共產黨在空前的挫折與淬煉中涅槃重生,成長為一股強大的革命力量。早期對黨內投機分子的斗爭,使我們黨明確了組織和紀律建設的重要性,促使我們黨逐漸走上建設組織性和嚴密性革命政黨的漫漫長路,最終成長為以強有力的組織和鐵的紀律而著稱的革命政黨。(作者:忻平,上海市中共黨史學會會長,高校中國共產黨偉大建黨精神研究中心上海大學分中心研究員,上海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韋博,上海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來源:昆侖策網【授權】,轉編自“毛鄧理論研究”,原刊于《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23年第4期,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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