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8年6月,國民黨中監委通過決議,宣布對包括毛澤東、周恩來等7名中共領導人在內的26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中執委隨后發布“未經批準”的聲明。這不是一次烏龍事件,其實還涉及國共雙方關于統一戰線組織形式的分歧。中監委的決議客觀上恢復了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跨黨辦法,而中共中央長江局隨即進行“不承認”的反制。始終抗拒“容共”政策的國民黨中執委以微妙方式推翻前議,中共中央則認為公開承認中監委決議利大于弊。各方的不同判斷導致事件發展一波三折,該事件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構建有著深遠的影響。
本文作者:陳力(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講師、浙江省新型重點智庫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全面從嚴治黨研究中心研究員)
1938年6月3日,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監委”)在重慶舉行的第14次常委會議,通過了一份頗不尋常的決議,宣布恢復陳其瑗等26名曾受開除黨籍處分的政治人物的國民黨黨籍。由于這26人名單中還包括毛澤東、周恩來、董必武、林伯渠、葉劍英等多名中共重要領導人,消息傳出后輿論轟動,并在國共兩黨間引發一場政治風波。
對于這一事件的解讀,學界長期以來眾說紛紜。關于中監委此時出臺這份決議的原因,有學者認為是國民黨方面釋放“聯共”的合作意愿,也有學者認為此舉包含“溶共”的險惡用心。至于中共方面采取的應對措施,學者的看法同樣兩極分化。有人認為,中共中央和長江局均持反對態度,最終決定不予承認,迫使對方取消決議;也有人梳理中共中央與長江局的往來函電后認為,中共內部看法其實并不一致,中央有指示稱“應表示歡迎”,主張批準中監委的決議。
對此事人言人殊的原因在于,面對由“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引發的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問題,國共兩黨內部產生過不同判斷,以至于在短時間內作出完全不同的決策,瞬息萬變的形勢令論者往往囿于某些片斷而各執一詞。近年來,隨著更多史料得以披露,厘清以上爭議成為可能。利用這些史料,既能更加完整地還原事件的前因后果,澄清若干關鍵史實,同時也能透視中共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曲折探索。
一、中監委“恢復黨籍”決議出臺的多重動機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正式承認共產黨員和社會主義青年團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據國民黨方面統計,先后共計有陳獨秀、李大釗、譚平山、張國燾、毛澤東、鄧穎超等36名中共黨員,以跨黨身份在國民黨最高黨務機構中央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執委”)和最高監察機構中監委中任職。隨著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國民黨中央于1927年8月宣布開除跨黨委員的黨籍。因此,當中央社于1938年6月3日發出中監委通過“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決議的通訊稿后,地方報社很快就以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為焦點,迅速轉載這一爆炸性消息。
從長江局6月5日提交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來看,“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來龍去脈似乎頗為兒戲。在報上獲悉中監委的決議后,長江局當即起草一份“不承認”的《緊急聲明》準備登報反駁,同時與在武漢的國民黨中執委進行交涉。隨后,長江局從中監委委員邵力子處了解到,中執委對此同樣毫不知情,國民黨總裁蔣介石讀到報道后,直指中監委的決議“頗荒謬”,并下令“電渝質問”。邵力子還表示,作為補救措施,中執委將公開發表一份聲明,表示中監委的決議“未經批準”,他本人也會致電重慶“要中監會取消前議”。據此,長江局判斷事件的肇因乃是“出于中監委元老好意及糊涂”。換言之,這是中監委某些委員在沒有知會國共兩黨中央的情況下自作主張所釀成的一起烏龍事件。
但稍加推敲,不難發現上述說法存在明顯的矛盾之處。首先,如果說中監委決議是出于好意的話,那么蔣介石為何會直指其“荒謬”并亟欲取消之,同時長江局又為何認為此舉“糊涂”而拒絕承認?再者,作為始作俑者的“中監委元老”到底是誰?其出于何種動機提出“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以致鬧出對國共雙方都堪稱大不韙的舉動?由于長江局的報告主要根據邵力子的描述,但他當時并不在重慶,故對其中細節大多語焉不詳。這些因素導致學者在引用這份報告時,大多得出模棱兩可甚至大相徑庭的結論。
近年公開的史料揭示了另一位更加接近旋渦中心的當事人的存在。與局外人邵力子不同,時任中監委秘書長的王子壯不僅參與了“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從提出到通過的全過程,還在日記中對臺前幕后的各方反應作了記錄。
關于1938年6月3日中監委第14次常委會議,王子壯的記載如下:“晨,監委會開常會。關于因政治關系而開除黨籍者,代表大會曾決議撤銷其處分,今日為具體討論之時。秘書處事前將所有名冊整理,請逐一討論。吳稚暉先生意除已死亡者外,可擇要予以恢復。余以為共黨問題較為困難,彼等尚有組織,如不同意我黨之恢復,予以否認,又將如何?吳先生云:‘我們不問共黨與否。昔為叛黨而開除(原案系通緝拿辦),今彼等既宣言服務三民主義,即可恢復。至個人同意與否,我們不必去管他。’林先生主席及張溥泉先生均無甚意見,因將一批廿六人黨籍恢復。陳獨秀、張國燾等反共者固在內,而毛澤東、周恩來、鄧穎超、吳玉章、葉劍英、董用威等共黨亦在恢復之列。余以為稚暉先生既主持甚堅,當有特殊之意義也。”
由此可知,中監委決議出臺的實際經過是:1938年3月底至4月初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曾通過一項針對“因政治關系而開除黨籍者”,責成中監委具體執行“撤銷其處分”的決議。為此,在6月3日第14次常委會議前夕,中監委秘書處整理了一份名單供會議討論。會上,常委吳稚暉首先提出,對于名單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政治人物,除了像李大釗那樣已確認死亡者之外,其余人應一律恢復黨籍。長江局報告中沒有點名的“中監委元老”即系吳稚暉,“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亦由他主導提出。不過,這一意見遭到王子壯反對。他認為名單中的國民黨左派以及陳獨秀、張國燾等已經脫離中共者,單方面恢復國民黨黨籍或許不成問題,但毛澤東、周恩來等7人仍為中共重要領導人,一旦對方公開反對,事態將難以收場。但吳稚暉以中共“既宣言服務三民主義”為由堅持己見,最終主持會議的林森和張繼等常委未再提出異議,吳稚暉的提案得以通過。
王子壯的記載也得到檔案文獻的證實。會后,中監委在致中執委的電報中明確表示,第14次常委會議的緣起是執行臨時全代會的決議——“關于臨全大會通過歷年因政治關系受黨紀制裁者,特準撤銷其處分一案。前經本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決議,譚平山等七人先行恢復黨籍,送經執行在案。茲查尚有未恢復者,經提本會第十四次常會決議:陳其瑗、陳獨秀……等二十六人恢復黨籍。其余查明行蹤,再議在案。”
以上證據表明,中監委對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的動機,主要是為了執行國民黨臨時全代會“撤銷處分”的決議。但臨時全代會為何會產生這一決議,而且臨時全代會的決議明明是“撤銷處分”,中監委在落實時為何又變成所謂的“恢復黨籍”?
原因在于1927年“清黨”時國民黨中央對于跨黨的中共高級干部頒布過三種制裁案:一是“開除黨籍,并免職通緝拿辦”,針對的是南昌起義中位列“南昌革命委員會”名單上的譚平山、林伯渠、吳玉章等人;二是“開除黨籍并免職”,針對的是當時在國民黨中執委、中監委擔任委員或候補委員的毛澤東、董必武、鄧穎超等人;三是“一律通緝拿辦”,針對的是張國燾、周恩來等人。因此,正如王子壯所言,原案中“通緝拿辦”與“開除黨籍”實為一體兩面的連帶處分,如要撤銷處分則毫無疑問要涉及恢復黨籍的問題。
在國共兩黨結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后,上述制裁案并未撤銷,于是出現了周恩來向共產國際提到的奇特局面——國共兩黨高層已握手言和,但這種活動從法理上說是非法的,“在法律上中國的統一戰線似乎并不存在……各黨派不能算作合法的……國共兩黨負責人員可以互相接洽,但國民黨可以在各地逮捕共產黨員,甚至于不承認中國有共產黨”。
這種政治現實與國民黨黨內法規相抵牾的局面,在臨時全代會上迎來了調和的契機。梁寒操等代表提出一份“收納因一時錯失而脫離黨的關系或與黨發生隔膜之同志,俾繼續為黨努力而達黨內大團結”議案。該案通過后,張繼等46名代表又在1938年4月1日的第4次會議上臨時提出動議:“請將歷年因政治關系受黨紀制裁者,由大會特準撤銷其處分,交監察委員會查核執行。”相較而言,梁寒操的提案有著特定對象,針對的是過去卷入黨內派系之爭的老國民黨黨員,旨在整合國民黨不同派系以實現“黨內大團結”,并不涉及國共問題;而張繼的動議則涵括所有被處分者,當年跨黨的共產黨人自然也在其中,無疑更具敏感性。
在臨時全代會上當選總裁的蔣介石也注意到了張繼的動議涉及中共。據參會者記述,“關于共產黨問題,蔣先生主張采寬容態度,逐漸導本黨以外各黨各派入于法律軌道”。這表明國民黨的最高決策者愿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統一戰線的非法狀態。因此,張繼的動議最終得以通過。事后,中共中央在給共產國際的報告中即指出,“國民黨中一部分元老”和蔣介石本人都不贊成“取消共產黨”。
在此情況下,4月9日召開的中監委第4次全體會議作出兩項決定:一是對譚平山、李濟深、陳銘樞等7人“先行恢復其國民黨黨籍”;二是制裁名單中的其他人員由中監委常委會詳細審查,“分別恢復”。這就是中監委6月3日常委會對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的由來。
不過,正如王子壯所慮,譚平山、陳獨秀、張國燾已脫黨多年或被中共開除黨籍,即便國民黨單方面恢復他們的黨籍,充其量僅涉及個人選擇問題。但毛澤東、周恩來等的身份顯然不可同日而語,公開進行類似操作,可以篤定會演變成國共雙方的黨際糾紛。對此,吳稚暉“我們不必去管他”的表態,說明他主要是從執行臨時全代會決議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的,甚至并不在意會觸發國共兩黨之間新的爭執。長江局報告分析此舉既有“好意”卻不免“糊涂”的原因正在于此。
其實,吳稚暉并非全憑直覺魯莽行事,他對中共的反應是有過相當估計的,理由是中共曾作出“服務三民主義”的“宣言”。這里的“宣言”指的是中共中央于1937年7月15日提交國民黨中央的《國共合作宣言》,其中第1條指出:“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愿為其徹底的實現而奮斗。”所以在吳稚暉看來,如果中共公開反對毛澤東、周恩來等“恢復國民黨黨籍”,則無異于對《宣言》的自我否定,對國民黨而言并無損失,大可聽之自曝其短——“我們是大公無私的,對于擁護三民主義的一律恢復。彼自甘暴棄,背反他們自己的宣言,更足以顯示彼等之無聊。中央方面可以不必管他。”因此,一度反對的王子壯最終被說服,認為吳稚暉所提“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有著某種道德博弈的妙用,“在吳之意未嘗不愿一試共黨之態度”。
正因“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蘊含著復雜的動機,不明就里的外界大多依據自身立場作出或“聯共”或“溶共”的解讀。淪陷區的親日報紙大多傾向于前者,稱此舉乃“國民黨中央正式容共”的象征;“示明國民黨全面屈伏共產黨提倡之統一戰線政策”;名單囊括“中國共產黨之巨頭及其亞流”無疑是“蔣政權之赤化”的表現,意在“完成聯蘇之陣容”。國民黨副總裁汪精衛的看法亦頗類似,他私下抱怨中監委“不知何故為此決議”,認為這是出于“巴結”中共的意圖。而名單上的彭述之則相反,他認為這反映了國民黨企圖消除其他黨派的獨立性,立即致函國民黨當局表達強烈不滿,“托派有陳獨秀、彭述之也‘恢復黨籍’,在各大報登載,獨秀也沒有表示任何抗議,利用這個機會來攻擊國民黨……這一點我完全不同,我看了報紙,立即寫信給國民黨中央,根本否認我曾加入國民黨,認為他們恢復我的黨籍沒有實據,很可笑”。
顯然,對于中共領導人是否應該“恢復國民黨黨籍”,國民黨中監委和中共中央長江局得出了不同結論,導致一方毫不顧及對方的反應一意孤行,而另一方則不得不迅速回擊。國共關系因而橫生暗涌,且大有惡化至明爭之勢。然而,當國共兩黨最高領導層得悉這一突發狀況后,都從中察覺到主事者不曾預料的弦外之意,遂決心干預事態發展。隨著國共兩黨中央的介入,雙方原有立場出現了戲劇性的重大逆轉。
二、國共雙方圍繞中監委決議的應對
如上所述,面對這一突發事件,長江局除了向國民黨施壓之外,還迅速起草《緊急聲明》準備登報公開反擊,具體負責此事的吳玉章在1943年延安整風時所寫《自傳》中對此有所說明。他說:“六月四日我由漢口飛重慶。頭晚恩來、王明同志等開會一夜,我因要早起,早睡了,不知商議何事。動身時,恩來要一同志交一紙與我說,中央社有一電,說國民黨監委會恢復了我們的黨籍,我們已經交涉好了,各報不許登出,你到重慶如果該地報已登出,則把這緊急聲明也要報館登出。”
吳玉章抵達重慶后,發現當地報紙已刊登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一事,報社負責人在會面時還表示:“國民黨恢復了你們的黨籍,這于統一戰線、國共合作前途很好。”吳玉章當即向對方說明中共拒絕接受的若干理由,還將《緊急聲明》“給他們看,請他們登”。當晚,他又指示重慶辦事處人員將《緊急聲明》“分送各報館作為廣告發出”。長江局在6月5日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也提到“昨晨玉章飛渝。重慶報已登恢復黨籍事,我們《聲明》將在重慶登”。雖然此時已得到邵力子“取消前議”的保證,但長江局的態度仍甚為堅決,表示在中監委決議尚未見報的其他地方,中共可以不再登報反駁,不過鑒于此事已在重慶見報,故中共必須在當地公開澄清,“他們既肯取消,我們除在重慶登報外,其他可不傳提”。
長江局在重慶的行動很快引起國民黨中監委的注意。王子壯6月4日晚記載:“中央通訊社錢昌碩、何樹元二人來,云共黨周恩來得悉恢復彼等之國民黨籍以后,立即發出啟事,謂彼等事前不知,不能承認云。漢口方面此事及彼等聲明均未登報。今只重慶刊出,彼等又欲在渝刊啟事。此事應如何辦理。”面對中共即將發起的輿論反制,王子壯感到事關重大,立即帶同來人拜訪吳稚暉商討對策。對此,吳稚暉表示,如果周恩來發表聲明,“我個人可以發表一個談話”,隨后草擬了一份談話稿交與中央社來人。雖然王子壯并未錄下原文,但從他日記中的觀感來看,吳稚暉的針鋒相對之意甚為明確,“蓋吳先生以為此足以見共黨之無理”。
按照雙方既定部署,中監委與長江局之間的公開交鋒似乎已不可避免。但就在這千鈞一發之際,來自外界的干預左右了事態發展。據吳玉章回憶,《緊急聲明》還引起了中監委另一名常委張繼的注意,“當時張繼在重慶,一聞此信即請各報緩登。第二天一早即來找我,苦苦說這聲明萬不可登出,否則影響合作甚大。我說明各種理由,他說是他們的錯誤,好在國民黨監察委員會決議還要經過中央委員會批準才能成立,還可以想法補救。我說報上已公布,我們不能不表示態度。他說暫緩,我們雙方打電到武漢去商量。于是,我打電與恩來同志,他打電與蔣。隨即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間接聲明取消此案了事”。
張繼以提請中執委“補救”為條件,換取吳玉章接受“緩登”的安排,雙方決定交由兩黨更高層級協商定奪。最終,國民黨中執委間接聲明取消中監委決議,因而長江局的《緊急聲明》最終并未刊出,此事遂不了了之。可見長江局的施壓迫使國民黨中央尤其是中執委的介入,是扭轉局勢的關鍵因素。主持中執委常委會議的汪精衛在6月5日的信中亦證實了吳玉章的敘述大致屬實,“共黨大怒要登報否認……現由執委會聲明此議決未經執委會通過,作為無效”。
吳玉章提及的“間接聲明取消”,系指國民黨中央黨報《中央日報》6月6日發布的一則中央社通訊。其中表示:“重慶報紙載中央監察委員會三日在渝開會,有恢復黨籍一案。查此種案件,例由監察委員會送由執行委員會通過以后,方能確定執行,執行委員會如認為有重行考慮之必要,亦可依例復議。監委會是否有此決議及決議全部是否如報載云云,中央尚未接得監委會正式文件,均尚未能懸斷。惟就渝報所載案中所列各人性質不同,有應就其自身之立場予以考慮者,有應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予恢復黨籍者,現已由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電詳詢,俟得復后,當再由中執會常會依例提出會議,分別討論,然后決定。”當時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幾份大報也陸續轉載了這則通訊。在該聲明中,中執委并未直接推翻中監委關于“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決議,而是以程序問題為由,解釋這一決議只是中監委內部的初步討論,而非國民黨中央的最終決定,因而不具備法定效力。
但從中執委明確指出日后將依據“各人性質不同”而“分別討論”這一點來看,中執委實際上已經否決將26人一并恢復黨籍的前議。因此,王子壯從報上讀到該聲明后,認為這是國民黨中央為了息事寧人所作出的讓步,“是共產黨在武漢之不甘,致中央不得不有此表示……共黨方面因武漢方面有此消息之公布,當可稍安矣”。正當他以為風波已告一段落時,卻不曾料到隨后就收到來自中執委秘書長朱家驊和蔣介石秘書陳布雷“奉總裁諭”發來的電文。兩人皆要求中監委“查詢經過”,大有興師問罪之意。王子壯當即起草回電,并親自送請吳稚暉和張繼“加以核正”。
得悉中央來電查詢的情況后,吳稚暉頗為不悅,表示:“不必多說,只說明經過。以后請中央執委會先將應恢復者加以注明,再送由監委會討論,俾免錯誤。”顯然,他對中執委的處理方式是不以為然的,甚至認為責任在于對方沒有事先對名單“加以注明”,才導致風波發生。這種看法確有一定道理,在處理譚平山等先行恢復黨籍案時,中監委表示對于尚在制裁案名單上的其他人,將“交常會詳查,分別恢復”。對此,中執委并沒有提出異議,而是同意“照辦”。也就是說,針對“撤銷處分”和“恢復國民黨黨籍”事項,中執委在譚平山案中已賦予中監委常委會獨斷之權,如今卻發出間接聲明取消中監委的決議,實有出爾反爾之嫌。
盡管中央社的通訊小心翼翼地掩蓋中執委與中監委的嫌隙,但字里行間仍不免流露出雙方的分歧。作為國民黨政府的戰略對手,日本的國家通訊社同盟社很快察覺到這一點,借此大造國民黨中央圍繞“容共”政策發生嚴重內訌的輿論,稱“重慶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于六月三日,決定恢復共產黨員二十六名之國民黨黨籍。漢口中央執行委員會,因全未與聞此事,而明示不承認態度。國共兩黨戰線統一問題,在黨內顯然有重大意見之對立,抗日戰線之分崩,必將更進一步……六月五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已向重慶監察委員會發電責問。國民黨黨治中心之黨中央部,在容共政策重要問題上,竟有如此重大意見之對立,可知蔣政權因第二次分散遷都而見崩壞之真相。此種傾向,第與放棄漢口而益見熾烈”。
按照吳稚暉的設想,即使中共公開反對“恢復國民黨黨籍”,亦只會陷入自相矛盾的不利境地,故國民黨大可“不必管他”。為何中執委此時卻急于橫加干涉,甚至不惜暴露黨內分歧?吳玉章所引長江局起草的《緊急聲明》列舉的中共“不能承認”的理由如下:“國共兩黨雖在政治上已告合作,但組織上兩黨合作關系是否恢復民十三年之辦法并未商定,而對恢復鄙人等國民黨黨籍事前更未通知與征求本黨中央及鄙人等同意。”概括而言即是兩點:一是中監委提出的“恢復國民黨黨籍”實質上是1924年國共第一次合作時跨黨辦法的再現,中共對此有所保留;二是此事沒有預先征得中共中央和本人的意見。
證據表明,促使中執委強力介入的因素正是第一點。6月9日,中執委常委會對“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作出復議表示:“凡因政治關系而開除黨籍者,須本人真誠表示信仰本黨主義,并脫離其他政治團體,愿仍為本黨努力,始準恢復。本案送請中央監察委員會復議。”可見,中執委復議時發現,中監委的決議實際上允許中共領導人在保留中共黨籍的情況下,單方面恢復其國民黨黨籍,正如《緊急聲明》所言,此舉明顯具有跨黨的特征,而這一點恰恰是中執委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5月31日,中執委常委會曾通過一項《對黨外各種政治團體及其分子之態度》決議,對其他黨派成員加入國民黨作出規定,前提條件正是禁止跨黨——“黨外各種政治團體之分子,如脫離原隸政治團體請求加入本黨為黨員者,應盡量容納。其優秀分子如加入本黨為黨員而仍未脫離原隸政治團體者,應嚴予取締”。事實上,譚平山案的先例正是嚴格按照這一規定操作的,在中監委宣布先行恢復其黨籍后,譚平山隨即公開表示并未加入其他黨派。
即便是在國民黨臨時全代會上推動“撤銷處分”的蔣介石,對跨黨的看法亦與中執委基本一致,大會閉幕后不久他便在日記“預定事項”中寫下“嚴禁跨黨”一條。在他看來,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采用的跨黨辦法,對國民黨而言是堪稱失敗的教訓。在1939年1月26日中執委全體會議上,他表示決不能接受中共提出的“跨黨之辦法”,理由是“吾黨尤不可重蹈民十五、十六年之覆轍”。20世紀50年代蔣介石回憶此事時,更將跨黨形容為“中共企圖第二次大規模滲透本黨的陰謀”,并稱“我們據民國十三年到十六年的慘痛經驗,是不再上當了”。
由此可見,長江局的《緊急聲明》令蔣介石和中執委察覺到,中監委關于“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決議存在重大紕漏——客觀上制造了在國民黨中央看來不合時宜的跨黨事實。在中執委作出復議后,中監委第15次常委會重新作出三點決議:“(一)以后凡因政治關系開除黨籍而欲恢復者,須本人真誠表示信仰本黨主義,并脫離其他政治團體,呈請中央分別審查辦理。(二)通告各級黨部知照。(三)陳其瑗等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候本人呈請表示態度后再議。”由此一來,原有漏洞被徹底堵塞,“恢復黨籍”的前提條件被明確為“脫離其他政治團體”。同日,原本在26人名單上的于樹德率先被單獨恢復黨籍,理由是他本人宣告“自十六年后即與共黨脫離關系,專心從事農村合作事業,現愿恢復本黨黨籍”。
縱觀“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風波之發生,表面上是由國民黨中執委與中監委對國民黨臨時全代會“撤銷處分”決議的不同理解所致。中執委之所以火速作出間接聲明予以取消,固然有因應長江局抗議的考慮,但更大程度是針對中監委決議造成的跨黨危機所作出的自我修正。不過,盡管吳稚暉、張繼等主要是從落實臨時全代會精神來提出并通過決議,但作為親歷第一次國共合作的國民黨元老,很難相信他們完全不清楚一旦決議通過,即意味著恢復過去的跨黨辦法。據中共駐共產國際負責人任弼時透露,早在風波發生之前,“國民黨中一部分元老和許多黨員及進步群眾,都認為取消共產黨是辦不到的……有主張恢復上次大革命時代合作方式的”。可見當時已有個別國民黨元老主動提出重拾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跨黨辦法。結合這一背景審視,中監委通過的“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很可能并不是像吳稚暉事后解釋的那樣,純粹是一次技術上的“錯誤”,背后還隱含著某種暗度陳倉的用意。
但是,這些對中共釋放善意的國民黨元老并非單純為了恢復過去的“容共”政策,其動機與國民黨內部的派系之爭密切相關。自全民族抗戰以后,國民黨內出現了“CC系包辦黨務”的情況,而長期被投閑置散的國民黨元老群體正是這一局面的激烈批評者。他們不滿某一派系主導國民黨黨務的現狀,卻無力改變,這一處境促使他們對中共采取更加包容和開放的態度,試圖借助某種外力扭轉劣勢。事后,周恩來在一份報告中就明確指出,“國民黨的元老中,無兵權的將軍中,尚有不少主持正義及民族意識甚強的人,但他們沒有干部,沒有群眾,CC復興也不讓他們掌握實權,接近群眾,因此他們說話也不發生效力,使成一個孤君寡人。”明乎此,便不難理解國民黨中執委對“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產生強烈反應,在公布間接聲明平息事態后,還一再致電重慶追究責任。這是因為該決議的影響不止于國共糾紛的范疇,還觸及到國民黨內部的派系之爭。
其實,在“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風波發生之前,中共中央便注意到國民黨內各派潛流涌動,并形成對方將會出現一個“復興與改進運動”的判斷,“國民黨的上層,如蔣介石及一部分元老和進步分子,已漸感覺到國民黨組織之無力量,不改造無以適應戰爭需要”。正因如此,中共中央提出了采取跨黨辦法的設想,希望借此推動這一運動,從而促進國民黨內部分化,“故我黨對于國民黨的復興與改進運動,采取贊助方針,設法使其組織內部能夠增加大批進步的成分,逐漸淘汰腐舊的封建的分子,爭取內部民主的實現,以達到其內部左派勢力壯大,能夠起到推動作用。為著這個目的,準備以一些色彩不濃的共產黨員加入進去。這樣可以推動國共兩黨向著鞏固合作的前途前進”。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判斷與周恩來的觀察存在著微妙的“溫度差”——中共中央認為國民黨元老與國民黨最高領導層對于“改造”國民黨有著共識,但周恩來認為這些元老在國民黨內只是“孤君寡人”,他們的主張“還未被國民黨大多數當局所采納,而且影響并不大”。顯而易見,中共中央與長江局對國民黨元老這一群體的估計可謂截然不同:前者認為他們的主張與國民黨最高決策者保持一致,足以左右大局,而后者則相反。這種認識上的差異隱然預示著,中共中央與長江局面對突如其來的“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風波時,將會對形勢產生迥異的判斷。
三、中共內部的不同意見與調適
中央社關于“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通訊被轉載后,引起各地中共黨員很大的困惑。比如,臨近重慶的四川黨組織從報上得知消息后議論紛紛,就連省工委也百思不得其解,特意電請長江局加以解釋,“中央社六月四日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恢復毛、周、林、吳、董等本黨領袖同志的國民黨籍,我們雖有各種推測,但恐不是正確結論。請即指示”。類似情況還有在武漢擔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廳長的郭沫若,他從副廳長范揚處得悉事件后同樣大為震驚,亟欲了解中共中央的態度到底如何,“他(范揚——引者注)興沖沖地拿了一份中央社當天的通信稿來。其中有一條是國民黨的最高決議,恢復了三十幾個人的黨籍,其中有一個是我。在這三十幾個人中把中共的領袖差不多全部都包羅了進去。我感到很大的詫異:怎么不征求本人的同意便可以決定呢?中共領袖們的同意是經過征求的嗎?”事后,他了解到“中共辦事處嚴正地提出了抗議”后,認為此舉很及時,有力澄清了正在流傳的謠言,“當時的反動派正高唱著‘黨外無黨,黨內無派’的讕調,有時很奇怪地竟向國際宣傳,說‘中國已經沒有共產黨了’。為了滿足這種主觀愿望,故爾來這一策略的試探。假使第一消息發出后,沒有遭到立即抗議,或抗議而不嚴烈,那就正中下懷:國民黨的確‘融化’了共產黨,中國也就當真沒有共產黨了”。
因此,長江局以毛澤東、周恩來等7人名義起草的《緊急聲明》,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地黨員對“溶共”危機的誤解與擔憂。不過,《緊急聲明》在維護中共獨立性的同時,客觀上也否定了跨黨辦法,這與長江局和中共中央此前的既定方針有著相當大的區別。在1938年3月初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長江局書記王明提出的三種合作設想,就包括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跨黨辦法,而且包括毛澤東在內的與會政治局委員對此達成“完全一致”。因而在3月下旬,王明以中央名義正式將跨黨作為選項之一向國民黨方面提出,“統一戰線組織形成的方式,或采取各黨派各團體選派代表組織各級組織的方式,或恢復民國十三年至十六年第一次國共合作的方式,或擬定其他的辦法和方式”。5月8日,受中共中央委托前往莫斯科匯報工作的中共駐共產國際負責人任弼時也提到,“一批共產黨員準備加入國民黨”。
換言之,中共中央和長江局對“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造成的跨黨事實,理應樂觀其成。為何長江局此時卻連夜擬出“不承認”的《緊急聲明》并施壓國民黨取消前議呢?從吳玉章的回憶和長江局的報告來看,“未通知與征求本黨中央及鄙人等同意”這一理由恐怕只是托詞,因為王明和周恩來在處理時同樣沒有請示中央,只是事后才告知延安。事實上,王明當時并不看重延安的權威,在決策時通常以長江局內部意見為主,林伯渠曾提醒王明在公開發表意見時“應與中央商量”,但他以“在外面的中央政治局同志還占多些”為由拒絕。
因此,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長江局對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一事其實是持反對態度的,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1938年5月間。彼時適逢三民主義青年團(以下簡稱“三青團”)籌設,與蔣介石、陳立夫等交涉后,長江局最終判斷三青團之設只是國民黨企圖“溶化各黨派”而采取的手段。于是長江局向中央提出,中共黨員加入三青團要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必須規定三青團不能從屬于任何一個政黨,其性質絕不能是國民黨的“候補黨員組織”或“附庸團體”。長江局尚且不允許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的預備黨員組織,其對于跨黨的態度也就不言自明了。
除了擔心被“溶共”之外,長江局副書記周恩來的微妙處境也是長江局堅決回擊的因素之一。當時淪陷區有謠言稱,周恩來因力主向國民黨“悔過投降”而遭中共中央“開除黨籍”。其傳播范圍之廣就連共產國際領導人季米特洛夫都有所耳聞,特意提醒中共注意防范,“今天日寇特別要很巧妙地挑撥破壞黨內的團結,如制造什么周恩來與毛澤東的沖突等”。此外,叛逃至武漢的張國燾向軍統負責人透露,1938年4月他曾向前來勸說的周恩來和王明提議“取消共產黨,全體加入國民黨”,結果遭到兩人的嚴厲駁斥。在黨內外緊張的政治氛圍中,也就不難理解為何長江局會對跨黨一事如此警惕,以至于周恩來囑咐吳玉章務必從速刊登《緊急聲明》。
不過,中共中央基于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經驗,對三青團的判斷與長江局可謂截然不同。針對長江局的觀點,中央提出以下不同意見:第一,承認三青團之設有“同我黨爭奪領導權”和“孤立我黨”的動機,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應該采取積極贊助的態度”,讓外界“看到共產黨同國民黨合作的誠意”;第二,力爭使蔣介石承認三青團為“統一戰線的組織”,但也不妨在獨立性上作出適當讓步,可承認三青團為國民黨的青年團和候補黨員性質的組織;第三,上述讓步并非單純的妥協,最終目的是“經過三青團去改造國民黨”,“經過它使大批革命青年加入國民黨,發展與鞏固國民黨內部的革命力量”。6月2日,中共中央再次告知長江局,據聞三青團已開始運作,故須迅速“動員一部分有能力的同志秘密加入,并設法取得某些地位……應注意即使在我們上次電報中所提出的辦法還不能完全實現時,我們仍應利用一切可能加入進去積極活動”。總之,中央的看法十分明確,即使最終無法阻止三青團成為國民黨的預備黨員組織,共產黨員也不應以消極態度排斥之,而應主動以秘密形式打入其中。中共中央與長江局圍繞三青團的不同意見,預示著雙方對于跨黨的看法已出現重大分歧。
因此,中共中央收到長江局的報告后,于6月6日就“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回復了三點意見:“(甲)國民黨中央此次恢復毛周等黨籍,我們認為是國民黨公開容共的表示,是國民黨在徐州失守后前進一步的表示,不論國民黨此舉還含有何種陰謀,我們應慎重警惕。但對于國民黨這種基本進步的行動,我們應表示歡迎,應積極利用之,以求得國共合作之進步,而不應采取消極拒絕的態度。(乙)我們認為在保持共產黨獨立的條件下,應公開表示接受國民黨恢復毛周等國民黨黨籍的決定,指出這是國共合作的進步,是國民黨十三年孫中山容共遺教的恢復與執行,是挽救目前危急時局的重要步驟,而且通知他們正準備其他名單請求他們批準恢復。我們認為這樣做,對于我們與全國均有利益。(丙)為挽救我們聲明上的缺點,我們主張恩來應同蔣及國民黨其他要人先行交換意見。”
不難看出,中共中央幾乎全盤推翻了長江局的判斷與應對措施,他們并不否認國民黨中監委的決議可能暗藏某種“陰謀”,但總體上仍肯定讓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是國民黨“進步”的表現。中共中央判斷,這意味著國民黨中央將要采取第一次國共合作時的組織路線,即“孫中山容共遺教”的跨黨辦法,故不僅主張26人名單中毛澤東、周恩來等7人按中監委決議公開恢復國民黨黨籍,還準備向國民黨提出更多恢復黨籍的人選。而針對長江局的《緊急聲明》,中共中央則明確指出這種回應有“消極拒絕”的缺點,建議由周恩來出面聯絡對方進行“挽救”。與強調“溶共”風險的長江局相比,中共中央更多注意到的是其中蘊含“容共”的機遇,因而主張積極利用中監委決議先行造成跨黨的客觀事實。
就當時的形勢而言,中共中央的意見確實更貼合時局的要求,過去的跨黨背景在某種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中共的生存與發展。林彪曾以林伯渠為例說明這一點,“由于他曾是國民黨員,有一些熟人,現在他在自己的工作中就獲得許多優待。按照限額應發八路軍50萬發子彈,但這批子彈是由林祖涵領取的,由于他認識一些國民黨員,他領到的子彈就不是50萬發,而是100萬發……也是由于林祖涵同志的關系,八路軍常常首先領到軍裝”。此外,河北省主席鹿鐘麟與八路軍副總司令彭德懷會談后印象頗佳,向蔣介石報告稱對方“態度極誠懇”,理由也是“彭氏原為本黨黨員,故忠誠至今不渝”。
雖然有研究認為,毛澤東本人堅決反對“恢復國民黨黨籍”,擔心“1924年的歷史重演”導致中共失去獨立性,所以表現得“非常生氣”甚至是“憤慨”。但有材料證明,中共中央的意見與毛澤東的真實看法完全一致。事實上,毛澤東本人對于“恢復國民黨黨籍”一事不僅不抗拒,反而是積極的推動者。1941年1月,季米特洛夫收到中共中央有關皖南事變的報告后,向正在莫斯科的林彪征求意見,林彪在回信中透露了1938年6月“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若干內情。他說:“漢口淪陷之前,國民黨決定恢復國共第一次合作時期在國民黨中居領導地位的那些中共領導人的國民黨黨籍。曾提到以下名字:毛澤東、林伯渠、周恩來、董必武、吳玉章等。建議他們加入國民黨,試圖按照1925年至1927年模式實行黨內合作。但是在漢口工作的共產黨負責人,在國民黨決定發表后的第二天(1938年5月或6月),未與中央協商就在報紙上發表共產黨的拒絕意見。毛澤東本人對我說過(在正式文件中沒有這個記錄),他打算恢復所有同志的國民黨黨籍和實行黨內合作。”
林彪的這番回憶得到了原始函電的佐證。1938年6月12日,毛澤東致電八路軍總部及各師、新四軍軍部、晉察冀邊區機關,專門就“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作出說明——“國民黨監委會恢復毛、周等黨籍的舉動,表示國民黨在徐州失守武漢緊急的時候,進一步聯合我黨堅持抗日,將來趨勢有恢復十三年辦法之可能。但監委會此舉尚須執委會通過,并須先征求我們的意見”。此時中執委間接聲明已被全國各大報章轉載,但毛澤東仍指出中監委決議尚在批準程序中,并肯定國民黨此舉有“聯合我黨”的用意,大有恢復1924年的跨黨辦法之勢,字里行間無不流露出樂見其成的態度。
中共中央的三點意見對長江局的應對產生了重大影響。正如吳玉章所述,經請示長江局后,原本如箭在弦不得不發的《緊急聲明》最終未在任何報刊上刊發。與此同時,受中共中央直接領導、設于上海的江蘇省委迅速跟進,陸續在其主辦的救亡刊物上針對“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發表看法,大致可歸納為兩點:一是高度肯定中監委決議,將其定性為國民黨實行“容共”政策的具體表現,否認中共會因此喪失獨立性,“這次中監會所決定恢復黨籍的人士中,如毛澤東、周恩來、林祖涵、葉劍英、董用威等都現任中共的要職。可說中監會的這一決議,全是容共政策的再建,是統一戰線日益鞏固的表現……國共合作是民族統一戰線的中心,國共合作表現強固的形態,也就是統一戰線正在強固,中監會恢復二十六人黨籍的決議,在這點上實有著寶貴的價值”,“其中大部分共產黨的領導分子的恢復黨籍,決不是因此取消共產黨的獨立。恰恰相反,也許正是恢復了國民黨孫總理所手定的三大政策之一容共政策的實現。國共兩黨將在更緊密的形式下,求得切實的合作”。二是對中執委的“復議”決定作出正面解釋,“從執委會的聲明看來,似將不同十三年改組時一樣,準許共產黨員以個人資格參加國民黨,然而盡管這樣,也不會絲毫減輕中監會決議的價值,仍可作成國共合作正進一步地鞏固的結論”,“我們對此更表同情,逆料這一事的最后,必然會有更善良的措施”。
這表明中共中央不僅寄望于國共高層交涉來挽回事態,還通過公開途徑向大眾表明態度。由此一來,長江局竭力阻止發布的中央社通訊,最終反而在延安被公開傳播。1938年夏季,由河北省南宮縣青年義勇軍改編的八路軍青年縱隊,派出代表組成“冀南參觀團”前往延安受訓。據參觀團團員憶述,延安縣城的顯眼位置赫然張貼著“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有關報道,“有一次,我們轉游到延安城門洞口,看到城墻壁報欄內,有一條頗為引人注目的新聞簡訊。上面寫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經××次會議決議,一致通過恢復毛澤東、周恩來、董必武等國民黨黨員及中央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當時,我們都感到驚訝、離奇”。這一做法無疑是貫徹中共中央三點意見中“應公開表示接受國民黨恢復毛周等國民黨黨籍的決定”的指示。由此可見,在一定范圍內中共單方面將“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重新變成了公開事實。
其實,“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風波并未隨著國民黨中執委的間接聲明而徹底平息,事件所引發關于跨黨的余波仍在持續震蕩,促使中共中央對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有了進一步的思考。如上所述,在1938年3月國民黨臨時全代會前夕,中共中央對于國共合作的組織形式有過三種構想,跨黨只是選項之一且并非首選。經過6月“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風波后,中共中央的態度明顯有了變化,跨黨上升為最理想的首要選項。在9月至11月召開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期間,毛澤東明確表示,跨黨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最好的一種統一組織形式”。這一意見被寫進大會決議案作為全黨的正式立場——“中國共產黨認為國共兩黨合作的最好的組織形式是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和三民主義青年團,并將加入國民黨與青年團的共產黨員的名單交給國民黨領導機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周恩來于10月初當面向蔣介石提出建議,“共產黨員可以加入國民黨”,“但仍保留黨籍”,“可先以少數黨人入國民黨”。對此,蔣介石回答稱“共產黨公開加入國民黨”的問題“必須由國民黨常委討論”。
在公開層面,中執委以間接聲明予以取消的方式處理,看似留有一定的轉圜余地,但中執委常委會已重新對恢復黨籍作出規定,徹底杜絕跨黨的可能性。蔣介石之所以對周恩來的提議一時未置可否,并非因為他對跨黨辦法仍有所希冀,而是覺得中共的表態能夠令日本方面有所忌憚,“共黨擁護三民主義與愿加入國民黨之宣言,對敵必發生影響”。不過,中執委獲悉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決議的文本后,認為有必要及時作出澄清。汪精衛向蔣介石提議,應通過公開渠道表明“本黨有黨員跨黨之禁”以消除中共的“誤會”。至12月,蔣介石對王明和周恩來坦言:“跨黨辦法是絕對辦不到。”1939年1月,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更是明確宣稱:“吾人絕不愿見領導革命之本黨發生二種黨籍之事實。”至此,中共中央終于意識到恢復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跨黨辦法已完全不可能,“五中全會否定六中全會提議,否定兩重黨籍”。
針對應否采用跨黨辦法,中共中央還曾征詢過共產國際的意見,但對方只是籠統地表示,國共兩黨和其他黨派應建立一個“民族解放聯盟”,至于如何組建和是否采取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跨黨辦法,未作明確指示。直至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后,共產國際才打破沉默,對此作出說明:“這次全會拒絕了中共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議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的決議。在目前的國際和國內形勢下,國民黨的這個決定,客觀地看,是正確的。蔣介石應該實行一種有助于中國和國民政府獲得英國、美國、法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援助的政策。如果蔣介石站在完全支持共產黨的立場上,或者站在以某種形式使國民黨與共產黨相融合的立場上,那就不可能加強中國的團結及其抗戰的力量。中國共產黨在政府中和國民黨內地位的加強,不僅不能加強中國抗戰的力量,而且相反,會削弱中國抗戰的力量,因為這會引起國內外的反應,因為不僅英美等國的資本家最害怕這一點,而且加入民族統一戰線的中國國內的其他力量也不想看到這一點。”由此可見,共產國際與長江局一樣,對跨黨基本上是否定的,但兩者的出發點有很大差異。長江局擔憂中共被“溶化”而失去獨立性,共產國際則擔憂國民黨過于“赤化”會失去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和中國資產階級的支持。
盡管如此,中共中央仍未放棄另一種形式的跨黨嘗試。1939年5月,鑒于國統區“強迫各機關公務人員各學校教職員學生及軍隊中各級軍官加入國民黨與三民青年團”,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凡本黨秘密黨員被迫加入的,除特別情形外,一律加入并報告上級黨部批準……凡加入國民黨的黨員,一般的應采取埋頭苦干、積蓄力量,推動其進步的方針”。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改任南方局書記的周恩來卻認為這一安排無異于向國民黨妥協,主張只有非黨同志才可接受,黨員應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他強調:“對國民黨強迫人加入的問題,共產黨員應該表明態度,不能含混。非共產黨員應該以積極態度提出加入的條件,以影響蔣及國民黨進步的分子。含糊的消極的甚至默認的態度,都不是辦法,都足以助長國民黨的驕傲自大,不能反省。”由此可見,中共中央與長江局針對“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分歧在中央三點意見之下得到暫時調適,中共進而將跨黨作為全黨意志向國民黨展開交涉,但中共內部圍繞跨黨的不同看法仍有待進一步的實踐來解決。
通觀中共中央與長江局對于跨黨的不同認識,可知癥結是在跨黨形式中能否保證中共的獨立性。與中共中央的大膽嘗試相比,長江局對此顯然有所保留。因此,在“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風波平息后不久,長江局又提出,青年運動應采取“先分裂后統一的方針”,即成立另一個由中共公開領導的全國性青年組織與三青團抗衡。因此,長江局在全民族抗戰初期對于統一戰線的認知和實踐,無疑還有著與一般認為“右傾”截然不同的多元面相。
四、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對1938年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事件的論述尚未揭示出以下兩個重要事實。其一,中監委關于“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的決議,其實是擔任中監委常委的個別國民黨元老尤其是吳稚暉獨力提出、張繼等人附議的結果,并不能代表國民黨中央的意志。吳稚暉之所以突發奇想,一方面是由于他對國民黨臨時全代會“撤銷處分”的決議有著與中執委不同的理解,雙方對于“撤銷處分”應該采取“一律恢復”還是“分別恢復”有著重大的分歧。另一方面此舉也是國民黨元老對跨黨辦法的一種試探,試圖改變國民黨中央由某些派系把持的局面。在長江局的抗議下,國民黨中執委驚覺中監委的決議竟造成與黨內法規相沖突的跨黨事實,遂在短時間內采取措施推翻原案。正如王子壯所言,如此朝令夕改之舉對國民黨而言可謂重大打擊,“中央之威信究有若干之損失也”。因此,很難認定該案系國民黨出于“聯共”或“溶共”之目的精心策劃的行動。由于這場風波還牽動著國民黨內部的派系之爭,此后國民黨中央內部也產生了某種程度的權勢轉移,中監委在高級干部的黨籍處分上明顯失去了主動權。1939年1月,國民黨中央黨部開會討論應否開除通電謀和的汪精衛之黨籍時,吳稚暉便稱:“本黨現采總裁制,故監委會開會與否,無關閎要。”
其二,中共對事件的應變同樣出現轉折。盡管中共中央與長江局都曾將跨黨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但在1938年5月至6月間長江局的判斷已趨向消極,認為其中“溶共”的風險極大,中共的獨立性將大受損害。因而當“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一經披露,長江局未請示中央即進行“不承認”的反制。但是,中共中央則認為國民黨中監委的決議利大于弊——承認毛澤東、周恩來等7名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不僅能率先造成跨黨的客觀事實,還能進一步推動國民黨恢復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容共”政策,故指示長江局迅速挽回事態。作為結果,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更加明確地將跨黨列為統一戰線最好的組織形式。
不過,經過多番交涉后,跨黨辦法最終遭到國民黨拒絕。對此,在中共內部,以李德為代表的意見認為,中共中央對于跨黨的構想重犯了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顯然這種看法缺乏依據,中共中央并非沒有注意到跨黨會帶來削弱自身獨立性的風險。自全民族抗戰爆發之后,國共兩黨就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有過多輪協商。蔣介石代表國民黨先后提出“一個大黨”和“一個派別”兩種構想,核心都是以取消中共獨立性為前提,這與中共堅持的各獨立黨派按照民主原則選派代表共同組成“民族聯盟”的構想背道而馳,因而談判陷入僵局。1938年3月臨時全代會前后,國民黨內部出現新的變化,尤其是一部分國民黨元老提出恢復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跨黨辦法的建議。中共中央認為,他們的意見得到國民黨最高領導層的支持,國民黨內即將掀起一個涉及組織路線的“改造”運動。
面對這一契機,中共中央依據階級分析方法,結合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的歷史經驗,認為決定國民黨革命還是反動的關鍵因素是其黨內階級成分的變化。第一次國共合作實現后,以中共為代表的工農階級加入國民黨,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該黨被軍閥勢力把持的局面,“國民黨成為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及工農的政治聯盟的組織”;而國共決裂后,大量工農分子被排擠出去,封建地主、軍閥勢力紛紛涌進國民黨,其又重新成為反動一方。據此,中共中央認為,當時的國民黨“由反動地位又重新回到抗日的民族革命斗爭中來。既然它要起革命的作用,就需要革命的群眾力量來支持。它必需靠近工農小資產階級”,辦法是“設法使其組織內部能夠增加大批進步的成分,逐漸淘汰腐舊的封建的分子,爭取內部民主的實現,以達到其內部左派勢力壯大,能夠起到推動作用”。具體來說,即是采取過去的跨黨辦法——“準備以一些色彩不濃的共產黨員加入進去。這樣可以推動國共兩黨向著鞏固合作的前途前進”。此外,中共中央還認為,這種跨黨與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有著本質的不同,現今的中共不會因兩黨合作而掣肘自身發展,相反將更加注重保持獨立性并擴大力量,“要使國共兩黨的合作能夠更加迅速地進步與鞏固,就必須更加壯大我們各方面的力量,擴大八路軍、新四軍,發展游擊戰爭,發展群眾運動與共產黨組織。我們這些方面的力量更加壯大,地位就更高,合作就更有力量”。
因此,中共中央肯定國民黨中監委“二十六人恢復黨籍案”以及向國民黨提出恢復跨黨辦法等一連串舉動,真正目的是借此實現對國民黨的“改造”。這一判斷是建立在國民黨元老能夠左右大局的前提上,但后來的事實表明這與國民黨實際的政治生態有著相當大的距離。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談及此事時說:“我們曾經設想過改造國民黨,這件事似曾犯過錯誤,就是說這個估計不確當,沒能照那時候我們所設想的做,國民黨并未改造。應當說,要改造它并沒有錯誤,但是它不聽你的……我們那時候要改造它,就要創造一定的條件,要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并且國民黨內部要發生分化,但是沒有來得及。進步勢力沒有發展得那樣大,中間勢力也沒有來得及爭取,國民黨里頭的民主分子又被法西斯卡住了,結果改造就落空了。這樣我們蝕本了沒有?一個大麻錢的本也沒有蝕。我們說改造它,并不是說我們就不發展進步勢力,不發展八路軍,不發展新四軍,不做廣大的宣傳,而且說要改造它這個宣傳本身就是一個收獲。”他承認由于對國民黨內“進步勢力”的估計過高,因而“改造”的意圖最終“落空了”。但他同時指出,由于中共已有后手準備,故這一大膽行動仍是值得一試的。
總之,1938年中共領導人“恢復國民黨黨籍”事件并非僅是程序失誤釀成的一次烏龍事件,其背后隱含著復雜的政治博弈。該事件觸發的跨黨風波在國共兩黨內部引發分歧,促使雙方高層迅速介入,兩黨隨即調整立場并重新作出部署。基于第一次國共合作的經驗,國民黨判斷跨黨意味著可以對對方進行控制與滲透,而中共則認為這是改造與分化對方的良機。如此大相徑庭的歷史記憶,不僅令跨黨辦法無疾而終,也間接促成1939年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出臺更加強硬的反共措施。面對國共關系出現的重大變化,毛澤東特別提醒全黨高級干部“要了解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敗的經驗”。這些都表明,歷史記憶在構建統一戰線的過程中,對于國共雙方的最高決策者仍有著重要影響。
(原載《中共黨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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