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近日,經官方媒體通報,貴州公交墜湖致21人死亡事件,是因司機對拆遷問題不滿,蓄意把車開入湖中所致。通報后,一些媒體過度關注罪犯生前的故事,引發了一些網民對于涉事司機的同情和對政府的失望,造成了為犯罪行為本身開脫的惡劣影響。
每當這種惡性事件發生后,都有很多網民急著挖掘悲劇產生的根源,都有很多媒體急著去探訪施暴者的人生,都有很多公知急著去發現施暴者情有可原的一面。
去挖掘惡性事件產生的根源當然可以。但是不要這么著急,也不要一味只盯著不放。因為這么著急挖掘這些,會產生一個可怕的后果,就是會讓很多人產生一種錯覺:“這件事是社會問題,不能怪他”“都是社會逼的”“他也受到了壓迫,也是受害人”。這樣一來,很多人不僅會同情罪犯,還會減輕或者放棄對這種行為的譴責。
更可怕的是,這種行為還會導致“委屈效應”和“示范效應”。也就是說,這樣的報道和評價,會讓一些有著類似處境的人產生一種“被理解導致的委屈感”,將錯誤歸咎于他人和社會,甚至引起很多壞人的模仿。
并非不能去找原因或者挖根源,而是說當此類惡性事件發生后,在大眾最最關注的時候,不應該急著去挖掘施暴者情有可原的一面,這樣做的弊端遠遠大于益處,因為這幾乎會成為一種鼓勵,讓一些生活不如意者走上無差別殺人的道路。
當一個惡性事件發生后,我們最最應該做的,就是狠狠譴責這種報復行為,從而讓更多生活不如意者明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傷害無辜的人都不值得同情。
只有我們狠狠譴責這種報復行為,才能讓很多人思考一個問題,當我們面臨類似事件時,是不是除了無差別報復之外,就沒有其他選擇的可能性了?報復社會從來不是一種好選擇,也從來不是一種正確的選擇。一個人再不幸,也沒有資格遷怒毫不相干的人,我們永遠有比這更好的選擇。
我們永遠不要為罪惡辯護。罪惡的誘因,不能成為罪惡可以被原諒的理由,更不能因為罪惡有誘因,就宣揚“犯罪非其之罪”。無論一個罪犯背后有怎樣的故事,這個故事都只能幫我們了解他的行為,而不是諒解他的罪行。
為了避免鼓勵犯罪,請不要過度關注“罪犯背后的故事”。
作者:張云 滄縣大褚村鄉政府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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