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近年來,中國老齡化形勢比其他國家更為嚴峻,養老事業亟待大力發展。當前養老院運行存在體制政策制約,公辦的進不去、民辦的住不起,待遇差、工資低,負擔重、效益差等問題,需要通過出臺養老院管理政策,利用閑置公共資源,實行醫療、養老、護理三結合,興辦社區自助型養老所,興辦養老服務組織,建立養老服務 “儲蓄”制度等措施來解決。
我國養老事業所面臨的問題
2013年,中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從上一年的9.4%升到9.7%;老年人口贍養比(老齡人口與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為13.1%。而如果按實際贍養比測算,中國老齡化形勢比其他國家更為嚴峻。綜合各方面的信息可知,當前養老院運行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有關體制政策制約的問題。2013年9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這個文件對于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號公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于養老機構的具體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生活習慣不同,特別是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在涉及養老機構發展模式、怎么發展、如何管理等問題主要還是靠當地政府解決,當前全國各地涉及養老院的政策不一致、興辦養老院標準過高(床位數量、人均面積等)、方式不靈活、財政扶持政策難以及時到位等就成為了制約養老事業發展的首要問題。
其次,公辦的進不去、民辦的住不起、偏遠的不愿去。一方面,公辦養老院靠政府支持,土地、房屋都是國家的,因此定價相對較低,是老年人想去的地方,但是由于機構數量少、床位相當緊張,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公辦養老院排隊十年都難以進去。另一方面,得益于國家政策的調整,民辦養老院在近幾年獲得快速發展,由于其土地、房屋、設備等前期投資都是靠投資者自掏腰包,為了減輕負擔,絕大部分民辦養老院在老人入院時都要繳納一筆不菲的建院費,加之民辦養老院的收費高于公辦養老院,許多民辦養老院的月收費標準大大超出了平均退休工資水平,幾方面原因導致了一方面是民辦養老院住不起,另一方面是民辦養老院床位閑置的尷尬局面。再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快速發展,市區內的土地、房屋價格飛漲,為了減輕建院的投入負擔,許多養老院被建立在城市偏遠之處,交通、醫療和商業設施配套不全,許多老人或者其子女認為不方便而不愿意去。
再次,待遇差、工資低,留不住護理人員。由于養老院屬于公益性質,其收費基本固定,盈利模式單一,盈利水平較差,使得投資者回報低,長期以往,造成了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待遇差、工資低,加之許多養老院建在偏遠之處,留不住護理人員已經成為制約養老院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
最后,負擔重、效益差,民辦養老機構難以為繼。由于各地興辦民營養老機構的條件較高,為了達到興辦標準,民營投資者前期必須要在土地、房屋以及設施設備方面投入大量的資金,一方面是養老收費的緩慢回收,另一方面是貸款利息的不斷累積,還有運行過程中的管理、護理人員工資和日常水電氣等開支。
養老事業的具體建議
第一,要督促各地按時出臺養老院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的養老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 號)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要督促各地盡快制定符合本地情況的養老院管理政策和養老事業發展規劃。政府要逐步退出親自興辦養老機構,要重點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在土地、稅收和護理人員的醫保、社保等具體政策上給予公辦養老院的同等待遇,從根本上解決體制政策制約問題,為民營養老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各地政府將閑置的國有房產、搬遷或合并后多余的學校等公共資源交給相應的社區管理,用于開辦社區養老機構。黨的十八大以后,全國各級政府機構對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許多機構進行了撤并,將這些清理出來的多余閑置國有房產就近交給社區管理,同時還可將合并或者搬遷的中小學校交給社區管理。要出臺政策明確規定這些國有房產只能用于興辦社區養老機構,國有產權性質不變,吸引民營資本與社區合辦養老機構,民營運行加社區監督模式既可以解決社區就近養老,也可以確保民辦養老機構能實現盈利。
第三,鼓勵有條件的醫院在城郊結合部興辦養護院,實行醫療、養老、護理三結合。國家應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醫院依托自身優質醫療資源,在離醫院本部適當距離興辦醫、養、護三位一體的綜合性養老院,通過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和規范的護理,解除老年人醫療的后顧之憂,同時國家在稅收、定價等相關政策上給予優惠支持,在醫保上實行聯網,使老年人愿意去、去了也放得下心,并且還住得起。
第四,鼓勵城市獨居老年人利用多余房屋聯合興辦社區自助型養老所。由于城市化發展,許多經濟條件好的家庭有兩套或者更多的房產,而這些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為了就近照顧老人方便,國家應出臺政策鼓勵老人利用多余房屋興辦自助型家庭養老所,由社區進行監督管理,社區衛生中心提供醫療支持,使相互熟悉的街坊鄰居老人們自娛自樂、頤養天年。
第五,鼓勵在鄉鎮、農村興辦養老互助合作社之類的養老服務組織,為有需要的城鎮退休職工提供住房、醫療、護理、租種土地和家庭協議托管等各種便利服務。凡是經批準成立了養老互助合作社的村組,由社區(鄉鎮)公立醫療機構設立衛生保健服務站點,派駐醫護人員,為互助合作社成員提供醫療護理服務。一方面農村年輕勞動力大幅度轉移到城市務工,許多家庭只有老人和小孩,農村養老就醫形勢嚴峻;另一方面我國各行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存在差別,最早退休的女職工為 50歲,男職工60歲,他們中絕大部分身體狀況良好,希望在頤養天年的同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合作社之類的養老組織可以為前來養老的人提供租種的土地,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種植花草、果樹或者養殖雞鴨魚等。
第六,可在社會化養老機制建設中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儲蓄”制度。公民本人及配偶、子女經過民政部門登記和培訓,成為志愿者或義工,與社會養老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為社會養老機構提供符合民政部門及養老機構管理規范要求的服務,其服務工時可以存入家庭養老服務帳戶,該帳戶可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通存通兌,待家庭成員需要養老時可以進行“支取”,一方面解決養老機構的用工問題,另一方面可鼓勵更多的家庭及其成員提前了解服務養老機構,第三方面還可加強對養老機構管理和運行的社會監督,鼓勵全社會來開展養老服務義工制度。
(作者是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來源:人民論壇)
責任編輯:昆侖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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