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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韓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的發展與啟示
點擊:  作者:李丹    來源: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  發布時間:2018-08-11 10:03:17

 

          摘要: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和決定性因素,沒有良好的創新體系就無法突破核心技術,進而在全球化競爭中受制于人。韓國采用了與中國類似的科技管理體系,從模仿創新到自主創新,走出了一條符合自身國情的科技發展道路。本文結合最新數據資料,分析了韓國科技創新體系的特點,總結了韓國科技創新管理體系構建的經驗,以期為我國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參考和借鑒。

引言

20世紀50年代之后,韓國滿目瘡痍,加之面積狹小、資源貧瘠,發展前景一片黯淡。但是,韓國卻奇跡般地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高速發展,一躍成為“東亞四小龍”之首,創造出令世人震驚的“漢江奇跡”。

韓國能在短短數十年間躋身發達國家行列,離不開其科技體系的引導和支撐。從發展歷史看,韓國通過前期引進技術,迅速建立起比較現代化的工業體系,并調整本國的產業技術水平出口結構,縮短了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但是,在引進吸收的同時,韓國并沒有放棄自主創新的步伐。特別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重創本國經濟之后,韓國改變了原有的以引進與消化為主的科技發展模式,科技發展戰略向自主創新與消化吸收并舉轉變,政府加大力度扶持民間企業,建立了以民間企業為主體、民間研究體系為主導的科技創新體系,為韓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本文通過對韓國科技發展歷程、科技體系沿革、科技預測、科技水平評價和科技計劃等方面進行總結,分析韓國在科技體系建設方面的經驗,以期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2 韓國科技發展戰略的趨向

把韓國經濟推到了崩潰的邊緣,為了快速發展經濟,韓國選擇了“工業立國、貿易興國”的國策。1962年,韓國制定了第一個“五年經濟發展計劃”,以建立出口導向型工業國家為發展目標。這一時期是韓國現代科技發展的起步階段,在美國的援助資金和日本的戰爭賠款支持下,韓國開始了工業化進程,建立了紡織等勞動密集型輕工業。

20世紀70年代,韓國政府將鋼鐵、機械、造船、電子、非金屬和石油化學工業作為重點發展的戰略性產業。鼓勵企業建立自己的技術開發部門進行研究與開發投入,培養企業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創新能力。1972年,韓國頒布《技術開發促進法》。同時,韓國政府加大了研究開發經費的投入,持續加強對基礎科學研究活動的支持力度,并在1977年建立了“韓國科學基金會”。韓國最大的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大德科學園區就是在這一時期建立的。韓國在70年代逐步實現了由勞動密集型輕工業向重工業的轉變。

80年代開始,韓國調整了國家發展策略,開始了由“工業立國”向“科技立國”的轉變,將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主要發展目標。同時,圍繞新的科技發展戰略和目標,政府制定了包括人才開發、產學研合作、科技管理體制改革、財政與稅收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這一時期韓國科技政策的另一個顯著變化是,政府加大了對工程技術研發活動的財政、稅收支持力度。此外,還建立了“情報綜合中心”為企業創新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信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導下,韓國民間企業對研發經費的投入呈快速增長趨勢,民間研發經費總額超過了政府研發投入總額。

進入90年代之后,各發達國家紛紛加強技術封鎖,世界整體貿易環境日益嚴峻,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更重創了韓國經濟。在這樣的背景下,韓國科技發展戰略開始由引進與消化為主向自主創新與消化吸收并舉轉變,開始強調產學研相結合,建立以民間研究開發體系為主導的科技創新體系,同時促進產業結構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

21世紀初,韓國把建立創新主導的經濟結構和建設科技中心社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通過大力改革與完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最大限度地提高研發效率,為產業和經濟發展提供持續、堅實的支撐,并成為21世紀最初幾年韓國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政策調整的主要著眼點。進而提出了“韓國2025年構想:科技發展長遠規劃”、“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和“國家技術創新體系構筑方案”等一系列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確定了國家中長期研發投資方向和未來優先發展技術領域。

韓國根據不同時期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選擇合適的科技發展道路并確定優先發展產業,實現了從單純引進設備到完全自主創新的跨越,同時創新的主體也由政府主導變成了企業主導,真正實現了讓企業成為市場創新主體的發展目標。

3  韓國科技創新體系簡述

科技產業發展離不開科技管理體制的支撐,韓國政府一直針對不同階段國家戰略需求和目標,對科技管理體制進行及時調整與改革。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目前韓國已經形成了以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為最高決策中心,以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產業部等部委為計劃制訂主體,由各專業機構負責科技計劃具體立項和過程管理工作,由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負責技術預測、技術水平評價、國家開發計劃調查等支撐工作的國家科技管理體制。

3.1 科技管理體制沿革

韓國采用的是與我國類似的集中式科技管理體制。1962年,韓國頒布了“第一次科學技術振興5年計劃”,同年成立了負責科學技術宏觀管理的“技術管理局”。1967年,韓國政府在技術管理局的基礎上成立了“科學技術處(副部級)”(即現在的韓國科學技術通信信息部的前身)。

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韓國由“出口驅動”政策向“技術驅動”轉變。為了進一步推動科技管理體制的建設,韓國政府1982年召開科技振興擴大會議,到1988年該會議改由民間召開,而政府則成立了“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科技發展宏觀決策和調控任務。1998年金融危機之后,韓國政府總結并反思了經濟危機的經驗教訓,對國家科技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1999年,韓國政府對“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進行修訂,將“科學技術處(副部級)”升級為“科學技術部”,并在原有的“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基礎上建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后于2008年改建為國家科學技術審議會,2018年并入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科學技術部則作為委員會的秘書處,委員長由總統擔任,副委員長由科技部部長擔任。

2001年,韓國政府頒布《科學技術基本法》。為了更好地進行科技預測、技術影響評價和技術水平評價,韓國政府依據該法成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并明確了科學技術部等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在科技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責范圍。自此,韓國建立起了較為完整的現代科技管理體系和科技發展支撐體系。2008年,李明博政府對韓國政府部門進行精簡,取消了科技部,將其職能劃分到新成立的教育科技部和知識經濟部。而在樸槿惠執政時期,對教育科學技術部進行了重組,再次將科技管理相關部門單列出來成立未來創造科學部。同時將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改為國家科學技術審議會,委員長則由總統變為總理,總統不再直接參與科學技術審議會的管理。

韓國政府于1989年成立的國家科學技術咨詢委員會在設立之初僅針對制定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完善國家科技領域制度政策向總統提供科技咨詢。2017年,文在寅政府對科技管理部門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組。在未來創造科學部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了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同時將科學技術審議會職能與科學技術咨詢會議職能進行合并,于20184月成立新的科學技術咨詢會議,議長為總統,副議長由民間人士擔任,同時設監事1名。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將科學技術政策建議、制定、審議和執行的主導權集中在由總統主導的科學技術咨詢會議之中(圖1)。

 

3.2 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和中長期科技計劃

3.2.1 科學技術基本計劃

1999年之前,韓國的國家科技管理體制實行分散管理,即各部委單獨列計劃,分別進行預算申請,這樣往往造成國家計劃的重復設置,為改變這種情況,韓國政府需要確定科學技術的中長期發展方向、目標及政策。為此,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7條,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每5年綜合中央相關行政機關科技計劃和措施,制定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并交由國家科學技術審議會審議決定。韓國政府迄今共實施了三次科學基本計劃,最近一次是20137月樸槿惠政府發布的《第三次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在此次基本計劃中,韓國政府規劃了“用創新性科學技術開創新時代”的愿景藍圖并提出五大實施戰略:增加國家研發投入并提高其效率;開發面向國家戰略需求的技術;增強中長期創新實力;扶持創新產業;創造更多科技就業崗位。

20182月,韓國科學技術審議會(20184月并入科學技術咨詢會議)審議并通過了第四次科學技術基本計劃草案。此次國家科學技術基本計劃以2040年未來愿景為目標,設定了20182022年韓國的科技發展目標,強調“以人為本”,共設立了四大戰略:擴充科研實力以應對未來挑戰;構建積極創新的科技發展環境;創造先導型新企業和新的科技崗位;利用科學技術創造人人幸福的美好生活。并在預案中明確了這四個戰略的預期目標(表1)。

 

 

3.2.2 中長期科技計劃

除了科學技術基本計劃之外,韓國各中央行政機關根據相應法律規定,也設立了許多實施周期在5年以上的中長期科技計劃。為調查科學基本計劃和各部門中長期計劃的關聯性,更好地統籌協調政府科研經費的分配,避免項目的重復立項,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實施令第3條,韓國每年都對中長期科技計劃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照最新公布的數據,截止到201512月,韓國的國家中長期計劃數量為112個,由17個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表2),主要涵蓋醫療、能源、環境、航空航天、制造和材料等領域。

 

 

3.3 科技管理專業機構

韓國和大多數國家一樣,為了對科技項目進行專業化和科學化管理,采取了設立專業機構管理科技項目的模式。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1條第4項,韓國中央行政機關所管轄的各類國家研發計劃相關的企劃、管理、評價及成果推廣等工作,都交由指定的專業機構負責進行具體管理。韓國各部委都有指定的專業機構(表3)。

 

在所有的專業機構中,規模最大的是韓國研究基金會(直譯為韓國研究財團),20096月由韓國科學基金會、韓國學術振興基金會、國家科學技術協作基金會合并而成,其職能與我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較為類似,但資助對象除了自然科學研究,還包括人文社科研究,被譽為“專業機構的國家代表”。其2017年年度預算達到48017億韓元(按20172月匯率,約為41.89億美元),占韓國當年政府研發預算(194615億韓元)的24.67%。

4  韓國科技管理體系的特點

4.1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世界各國的科技發展經驗證明,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促進科技發展的重要保障。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韓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科技相關法律法規,為韓國科技實現從引進、模仿向自主創新轉變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證。這些科技法規都有對應的實施令(有的法規還附有實施細則),對科技法規規定的事項及具體實施進行必要的補充說明。

由于韓國工業基礎薄弱,在科技發展起步階段,不得不選擇依賴于引進技術的經濟發展模式。1960年,為推進技術引進工作,韓國政府頒布了《技術引進促進法》;1966年,頒布《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培養法》;1967年,頒布《科學技術振興法》。在這些法理基礎上,韓國先后建立了技術管理局(1962)、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1966)、科學技術處(1967年建立,科學技術部的前身),逐步建立起國家科研體系。

20世紀70年代,韓國工業逐漸由勞動密集型輕工業向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和化學工業轉變,此時韓國需要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模仿和創新,借以形成自己的技術創新體系。為此,韓國先后推出了《技術開發促進法》(1972)、《專門機構促進法》(1973)、《技術評估法》(1973)、《國家技術資格法》(1973)等一系列法律,鼓勵企業設立技術研究所。為促進企業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開發,提供了一整套促進技術研發投資的稅收及金融優惠政策措施。

進入80年代之后,由于世界各國都認識到科學技術在國家競爭力方面的重要作用,開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并限制技術出口。在此背景下,韓國發展模式由出口驅動型向技術驅動型轉變,韓國政府對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如1981年對《技術開發促進法》進行了修訂。1999年,為了強化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韓國政府對《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1997)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后的《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對“科學技術委員會”進行改組,同時擴大其原有職能,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增設了韓國科學技術評價院(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的前身),制定了企業科技開發與援助計劃,強化了國家對科學技術的領導力量。

2001年制定頒布的《科學技術基本法》是韓國科技領域的根本大法。其宗旨是為科學技術發展奠定基礎,鼓勵進行科技創新,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該法規定,當制定或修訂其他科學技術相關法律時,應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的宗旨及基本理念?!犊茖W技術基本法》及其實施令和實施細則對主要科學技術政策、科技管理體制、國家研究開發事業的調查、科學技術預測、技術影響評價及技術水平評價、科學技術投入及人力資源、科學技術基礎建設、創新環境營造等方面進行了清晰、詳細的規定。

4.2 重視科技戰略規劃的預測和評價

在法律保障和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韓國政府非常重視科技戰略規劃和技術預測及評價等工作,以有利于政府制定科技規劃,并使之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從而更好地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在《科學技術基本法》及其實施令中,對如何開展技術水平評價、技術預測和制定“科學技術基本計劃”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為了有效推動和制定國家科技戰略與規劃,按照《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0條,在2001年正式成立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KISTEP)。該院是獨立法人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中長期科學技術預測、技術水平評價、國家研究開發計劃評價等方面的具體實施工作,并在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調整以及預算分配等方面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發展提供支撐服務。

4.2.1 中長期科學技術預測

1994年起,韓國每隔5年進行一次科學技術預測,截止2017年,共進行了5次。前兩次技術預測由韓國科學技術政策研究院和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共同完成,從第3次開始,由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獨立完成。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的第13條,科學技術預測工作的目的是通過調查、分析主要科學技術統計及指標,預測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并在科學技術政策和計劃中反映其結果??茖W技術預測可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前期準備:國家科學技術審議會(現已并入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協調各部委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技術預測的動員工作;未來創造科學部(現科學技術通信信息部)組織來自政府、科研機構、大學和企業的專家,成立預測調查委員會(下設未來預測委員會和未來技術委員會);整個技術預測的具體實施及過程服務工作則由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承擔(圖2)。

2)確定備選技術:未來預測委員會(分為人類、社會經濟、地球等3個組,每組專家人數為12人左右)對未來趨勢進行討論,結合普通民眾問卷調查及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網絡分析,得出主要熱點議題并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最終確定未來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未來技術委員會(分為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運輸與機器人、生命與醫療、制造與融合技術、信息通信等6個組,每組專家人數為12人左右)則通過對未來社會發展發展需求和科學技術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得出解決未來社會需求和經濟發展熱點問題所急需的關鍵技術。

3)未來技術預測評估: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組織專家,采取德爾菲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已確定的未來關鍵技術進行評估。專家按照領域和學科進行分組,分別對本領域的未來關鍵技術進行預測評估。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對專家的預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得出最后的預測結果。

 

5次科學技術預測的最終報告書于20174月正式公布,本次技術預測確定了5大發展方向、40個發展趨勢,以及40個熱點問題,并分析得出為了解決這些熱點問題而需要大力發展的267 項技術。在這267項技術中,經預測調查委員會討論,明確目標技術的名稱、范圍,并最終確定24項重點創新技術。這24項重點創新技術涵蓋無人機、智能工廠、3D打印、智能電網、高性能碳纖維、稀有金屬循環利用、多晶硅半導體虛擬現實、智能機器人、量子計算、無人駕駛汽車、人造器官等,將成為未來25年內韓國優先關注和發展的技術。

 

4.2.2 技術水平評價

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4條,韓國每兩年對國家核心戰略技術進行水平評價,同時按照《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0條,由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負責具體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科學技術審議會(現已并入科學技術咨詢會議)。技術水平評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國家重要核心技術的技術水平作縝密、正確的評判,從而為國家確定中長期研發投資方向、制定和推進相關領域技術水平的政策提供依據。

韓國的科學技術水平評價采用德爾菲調查法,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分領域對專家進行調查。最近一次技術水平評價工作是從20163月開始,直到20176月結束。評價報告對5個國家和地區(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和韓國)進行了技術水平分析,主要涉及電子信息通信、醫療、生物等10大領域共計120項國家戰略技術。在各個技術方向上,專家依據自己的專業進行相應判斷,并確定該領域或該技術方向上水平最高的國家(通常都是美國),將該國的實力設為100%,然后作為對比,將其他國家劃分為4個集團:先導集團(技術水準相當于技術最高國家的81%99%)、追趕集團(技術水準相當于技術最高國家的61%80%)、后發集團(技術水準相當于技術最高國家的41%60%)和落后集團(技術水準相當于技術最高國家的1%40%)。同時,專家們還可以選擇該國家與最高國(通常為美國)在該領域或技術方向上的綜合實力差距(精確到月)。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則將各個專家的技術水準評價結果以及差距年限進行綜合分析,得到各技術方向、各大領域以及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研究和綜合研究的技術水平結果(表5)和技術差距年限(表6)。

 

 

技術預測評價報告最終結果顯示,以美國綜合技術水平為100%來計算,2016年歐盟的綜合技術水平為94.4%,日本為92.7%,韓國為78.6%,中國為71.1%。與2014年相比,中國技術水平增長最快,增加了1.4%,歐盟增加了1.1%,日本增加了0.4%,而韓國增加了0.2%。韓國在電子、信息和通信領域與美國差距最小,相當于美國技術水平的84.2%,中國則在航天領域與美國差距最小,相當于美國的81.5%。

4.3 加強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

4.3.1 不斷加大科研投入

隨著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韓國在科研經費上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有了較為充裕的經費支持,韓國的科技實力明顯提升,而不斷進步的科技實力又為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進入了較為良性的循環。近年來,韓國政府和民間對科技投入不斷增加,從2007年的336.84億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598.19億美元,年平均增長率9.30%,占GDP的比重也從2007年的3.00%增長到2016年的4.24%,韓國國家研究計劃執行額也逐年遞增(見表7)。2015年,韓國研發總經費(583.11億美元)排在美國、中國、日本和德國之后,位居世界第五位,超過了法國和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

 

4.3.2 重視科研機構建設

韓國的科研機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公共科研機構、大學和企業。

韓國公共科研機構的前身是國立研究機構——由韓國各級政府設立和運營,1998年達到了74家。之后,為了提高其科技創新能力,激發創新活力,逐步將政府直接管理的國立研究機構轉變為政府資助的公共科研機構,將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為便于對公共研究機構進行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韓國政府在1999年頒布了《政府資助研究機構的設立、運營和育成法》,對43個政府資助的公共研究機構進行分類管理,成立了基礎技術研究會、產業技術研究會、人文社會技術研究會、經濟社會技術研究會和公共技術研究會。后來經過多次重組合并,所有的研究會都合并成為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會,隸屬于韓國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下設25個公共研究機構(由原來的43個機構合并重組而成),其中就包括著名的韓國科學技術研究院、韓國基礎科學支援研究院等研究機構。

首爾大學和韓國科學技術院是韓國大學中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占主導地位的兩所大學。首爾大學是韓國最大的國立綜合大學,以人才培養為目標,以基礎研究為主,其基礎研究經費所占比重超過40%。首爾大學與各大基金會有著廣泛的合作,在半導體、材料、能源等方面有著強大的科研實力,是僅次于大德科學城的韓國第二大科研基地。韓國科學技術院實質上是韓國最大的理工大學,建有數量眾多的技術創新中心和產業孵化器,被譽為韓國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的搖籃。

企業已經成為了韓國技術創新體制的骨干力量,在所有的韓國企業中,三星、LG和現代汽車集團的研發經費占前三。以三星集團為例,其2016年研發費用已超過130億美元,在世界范圍內僅次于德國大眾汽車集團。三星集團下屬的三星綜合技術院是韓國企業研究院的典型代表,也是三星集團的核心研究機構,以攻克當前信息技術瓶頸為重任,同時對未來發展技術進行基礎性探索研究;目前主要在計算與智能、通信與網絡、嵌入式系統解決方案、顯示器、半導體、微系統、能源與環境、生命與健康和高級材料等9個領域進行了大量前沿研究和開發工作。除三星集團之外,浦項制鐵、LG、現代等韓國著名企業也都有自己的研發機構。

4.3.3 注重人才培養

韓國政府歷來重視對科技人才的培養,先后制定了理工科人才培養與支持基本計劃、女性科技人員培養與支持基本計劃、環保技術人才培養計劃、IT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等人才發展中長期政策與計劃,以擴大理工科專業人才隊伍。韓國研究人員數量和女性研究人員數量也在逐年遞增。

在韓國實施的科技人力資源中長期供求展望調查中,對理工科人才的培養、利用及待遇等調查顯示,2009~2018年科技領域人才資源供應大約123萬人,人才需求約99萬名,博士以上研發人才的供給超過需要,這為人才培養政策從人才數量的擴大向質量的提升轉變提供了重要依據。

目前,韓國人才培養政策從追求擴大科技人才規模向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為主轉變。韓國在2010年實施了“未來基礎科學核心領軍人才計劃”,這個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積極發掘在基礎科學領域擁有潛力的優秀碩博人才,圍繞物理、化學、生物、數學等基礎科學領域,支持創造性的個人研究,培養未來基礎科學核心領軍人才。為了更好地應對全球化挑戰,韓國從2016年開始實施第三期人才培養與支持計劃,確定了六大核心戰略:加強科技人員就業和創業能力;提高理工科大學教育及研究競爭力;拓寬科技人員職業規劃和活動領域;提高人才的創新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潛在科技人力資源;為科技人才培養構建良好基礎。未來韓國的人才政策方向將注重于在培養優秀領軍人才的同時,擴大對科技人力資源的利用,以應對技術融合及經濟全球化的挑戰。

4.3.4 注重對技術創新的引導和扶持

為了提高國家整體創新能力,激發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力,1997年,韓國頒布了《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2001年,為了加強對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韓國政府對7部知識產權法及其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障韓國企業的技術創新積極性。

韓國是一個高度自由化的市場經濟體,企業之間競爭激烈,而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并發展壯大,企業自身也有著強烈的技術創新需求。同時韓國企業非常重視品牌價值的積累,加上韓國政府對于保護產權非常重視,使得企業有足夠的動力去發展新產品,這種發展模式密切了生產與科研的關系,加速了科研成果向實際生產力的轉化,客觀上促進了韓國技術創新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韓國政府在不同時期,先后注重對鋼鐵、汽車、半導體等重點行業進行引導和扶持,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經涌現出一大批大型跨國企業,如三星集團、現代汽車集團等知名企業。近年來,韓國企業投入的研發經費約占韓國全部研發經費的75%,該比重超過了美國、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而韓國的專利數量也是連續上升(表8),2016年企業授權專利數達到52,149件,占韓國當年專利授權總數的76%。

 

5  對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啟示

5.1 重視科技立法,為科技管理及科研活動提供法理依據

韓國非常重視用科技法規對科研活動進行規范,有關科學技術的法律已有200余部,占韓國法律法規的四分之一。主要的科技法律有1989年出臺的《基礎科學研究振興法》、1997年頒布的《科學技術創新特別法》和2001年制定的《科學技術基本法》等。這些法律在更好地為科技創新服務的同時,還加強了政府制定、實施創新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宏觀調控能力,健全和完善了國家科技發展和創新體系。

韓國的科技法律法規條文內容詳細,并且有實施令和實施細則相匹配,對韓國科技政策制定、計劃設定和實施、各機構的職責和工作內容有著非常明晰的界定,并且韓國政府會對科技法律法規不斷進行修訂,以保證韓國科技在各個流程和環節都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反觀中國,也有科技進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規,但是與韓國相比,中國的法規更多的是起著政策引導作用,而對具體的科技發展體系構建、機構職責、計劃設定和執行等方面缺乏明確的界定,這就容易造成對相關條文進行過度解讀或者誤讀的現象發生。因此,建議我國對科技進步法進行修訂,或者出臺類似于韓國《科學技術基本法》那樣的科技類根本大法,對我國的科技體系建設、發展和工作內容進行明確的說明,為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5.2 強調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探索符合本國國情的科技發展道路

韓國科技管理部門雖然幾經重組,但是始終沒有動搖韓國科技管理部門在科技政策、規劃和計劃中的主導地位,并且科技管理部門的地位日益提高。目前,韓國所有的國家科技規劃、執行和評估工作都集中在以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和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為中心的政府部門。管理權力的高度集中,有效保證了科技政策和科技活動的順利開展和高效運行。李明博政府對科技部門進行改革的初衷是想要拆分科技部,將基礎科研和產業研究分開,我國當年也有如此論調。但是事實證明,這樣不僅沒能達到目的,反而對實際科研情況造成了很多困擾。

對于中國、韓國這樣的集中制科技管理體系國家,與實行分散管理的美國等國家國情不同,所以為了保證科技政策的延續性和專業化管理職能,中韓兩國都必須堅持集中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制。

5.3 健全國家科技預測、科技水平評價及科技信息統計機制

韓國建立了專門的科技預測和技術水平預測機構。這些機構在韓國的科技政策決策中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建議我國以現有的科技戰略研究單位(如科技部下屬的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學院下屬的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等單位)為依托,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科技戰略研究綜合體系。同時,為科學技術發展長遠考慮,應在法律框架內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賦予戰略研究和科技信息機構明確的職責,提高科技預測及技術水平評價的能力。

在法律條文框架內,韓國每年都進行名目繁多的科學技術統計,對于這些統計信息,韓國采取完全開放和共享的態度,不僅讓業內人士能夠參與,也讓普通國民能夠接觸并了解國家科技發展的政策和計劃實施的現狀。譬如在科技水平評價中,就加入了對民眾的調研,以及新聞媒體等公眾平臺信息的反饋。同時,以韓國科學技術企劃評價院為代表的科技管理部門,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各種國家科技政策、科技計劃及各項調查數據。反觀我國的科技統計,信息并不完全公開,很多是以出版書籍的形式進行流通,這就限制了公眾參與。在保證不泄露國家各級科技秘密的前提下,現階段可考慮適當放寬公布科技統計信息,擴大科技政策的影響力,體現科技進步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5.4 保護知識產權,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韓國當初并沒有走自主創新之路,而是選擇了先技術引進、再模仿制造的道路,但是隨著經濟和技術水平發展到一定程度,韓國政府開始注重引導企業走自主創新之路。在鼓勵企業競爭的同時,韓國政府也注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比如韓國政府會牽頭組織企業購買民間專利,同時給予補貼,在企業開發專利產品之后,政府優先購買,保證企業能夠推廣獲利,因此,在韓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成為創業者最原始的動力。同時,韓國政府給予企業很多優惠政策,培養企業自主創新意識,并鼓勵企業間合并,淘汰落后產能。而我國由于種種原因,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一直顯得較為薄弱,國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較為缺乏。因此了,我國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或單位,必須從重從嚴從快進行處罰,在全社會確實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讓自主創新者能夠免除后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到自主創新活動中,從而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5.5 引入市場競爭,促進創新型企業成長

韓國政府鼓勵企業間的合理競爭,從而達到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在“鯰魚效應”的帶動下,韓國企業也積極主動地尋求和發展自主創新技術。而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價格低廉,大部分企業依賴購買現有技術就可以保證企業盈利,所以對于投入研發經費缺乏動力,對于研發活動的重要性缺乏預見。國內一些行業雖然獲得了國家在各方面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企業自身創新動力不強,加之長期依賴政策保護,習慣于在低技術水平上進行簡單模仿,導致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發展的動力,反觀有些積極參加國際競爭的中國企業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了飛速發展。我國可借鑒韓國發展經驗和政策,強化競爭機制,促進創新型企業的成長,營造企業自主創新的競爭環境。

來源: 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

作者:李丹,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

責任編輯:向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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