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個憲法日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做作出了重要指示,強調: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以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我國現行憲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完善憲法,就是要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的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維護憲法尊嚴,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①]】
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是習近平同志一貫的思想。設置憲法日,領導干部要宣誓忠于憲法,就是他為了樹立憲法權威而提出的倡議。在2014年12月4日第一個憲法日,他專門指出: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率。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②]】
我們必須塑造共同的《憲法》信仰,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保駕護航。也就是說,我們辦任何事情,尤其是重大原則問題,必須首先考慮一下,是不是符合憲法的規定,符合,才去辦;不符合,就不能去辦。每一個人(尤其是領導干部)必須尊崇《憲法》,遵守《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不能違背《憲法》。要牢記,我們的領導干部是手按《憲法》宣誓過:忠于《憲法》。《憲法》是神圣的,不準褻瀆。
從政治上說,按照《憲法》辦事,最重要的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
《憲法》的序言指出: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后,終于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這就是說,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以及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改革開放的成就,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的,而且今后我們一切工作都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共產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中國人民偉大革命斗爭取得的成果,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是革命、建設、改革成功的保證,決不能動搖。歷史和現實都表明,所有敵對勢力(不管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是集中攻擊共產黨的領導。說法不大一樣,實質都是一樣的。有的說,共產黨領導是一黨專制,不民主,只有多黨制才是民主,他們把西方的多黨輪流執政、議會民主當作普世價值,要求取消共產黨領導。這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的干脆說,共產黨本身就不合法,共產黨執政是非法的,據說,說這種話的人恰恰頭頂“優秀共產黨員”的光環,他卻不退出這個被他稱之為“非法組織”的共產黨,這豈不表明他是一個偽君子,典型的兩面派;有一個省委,主張私營企業主應該列席各級共產黨組織的重要會議,共同作出決策,私營企業主不贊成的政策,就不準出臺,換言之,共產黨應該同資本家聯合執政,據說這樣做有利于發展經濟,這種主動放棄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主張,荒唐至極,卻被當做改革措施強行推廣。種種否定共產黨的言論,近幾十年以來不絕于耳,這說明,捍衛《憲法》中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規定,仍然面臨著嚴重的斗爭,不能掉以輕心。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條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
建國前夕,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就對未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做了這樣的描述:
【“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的,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
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兇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果亂說亂動,立即取締。對于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和對反動派的專政,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他還指出,如果不實行人民民主專政,“革命就要失敗,人民就要遭殃,國家就要滅亡。”[③]人民民主專政“對于勝利了的人民,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樣地不可以須臾離開的東西。這是一個很好的東西,是一個護身的法寶,是一個傳家的法寶,直到國外的帝國主義和國內的階級被徹底地干凈地消滅之日,這個法寶是萬萬不可以棄置不用的。越是反動派罵‘極權政府’,就越顯得是一個寶貝。”[④]
1956年,針對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有人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反對列寧主義的情況,毛澤東特地指出,“無產階級專政,現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繼續加強不可。否則,不能鎮壓反革命,不能抵抗帝國主義,不能建設社會主義,建設起來也不能鞏固。”列寧關于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決沒有像有些人說的那樣‘已經過時’。無產階級專政不能沒有很大的強制性。”[⑤]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鄧小平提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并把它規定為立國之本。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四項基本原則中的一項。他覺察到黨內有人為了顯示自己的“民主形象”、“開明形象”,只愿意講民主,而不愿意講專政,有意無意地回避、甚至貶低無產階級專政,因而特地強調,無產階級專政這一條的地位“不低于其他三條”。他指出,“無產階級專政對于人民來說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歷史上最廣泛的民主。”“但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決不是可以不要對敵視社會主義的勢力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我們必須看到,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敵特分子,有各種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并且這種現象在長時期內不可能完全消滅。同他們的斗爭不同于歷史上的階級斗爭(他們不可能形成一個公開的完整的階級),但仍然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階級斗爭,或者說是歷史上的階級斗爭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遺留。對于這一切反社會主義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不對他們專政,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這種專政是國內斗爭,有些同時也是國際斗爭,兩者實際上是不可分的。”“沒有無產階級專政,我們就不可能保衛從而也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⑥]
民主與專政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猶如一個硬幣的正反面。對一個階級實行民主,必然要對與之相對立的階級實行專政。民主是有階級性的,天下沒有不講專政的“純粹民主”,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常識。“純粹民主”,是考茨基之流修正主義者編造出來、用以欺騙工人的謊言,列寧早就揭露了這一點。那些想顯示“開明形象”而不愿講專政的人,忘記了這個基本道理。
鄧小平總結資產階級自由化泛濫的教訓,明確指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為什么要有一條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內部的民主,而沒有對破壞分子的專政,社會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現代化建設搞成功。”[⑦]這是因為,“無產階級作為一個新興階級奪取政權,建立社會主義,本身的力量在一個相當長時期內肯定弱于資本主義,不依靠專政就抵制不住資本主義的進攻。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我們叫人民民主專政。”[⑧]“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⑨]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并不輸理,這是鄧小平說的話。2014年當王偉光同志用這句話作為標題發表闡述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斗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的文章時,卻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敵對勢力借機竭力污蔑、攻擊無產階級專政,黨內一些人、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也參與圍攻。這表明無視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已經成為根深蒂固的常態了。在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主義中國,出現這種狀況,簡直難以理喻。不得不指出,參與圍攻王偉光文章的人是違反《憲法》的,因為《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我國的基本政治體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憲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不僅制定法律,決定重大問題,而且產生行政、審判、檢察機關,有權罷免這些機關的負責工作人員;在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各個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根據人民的意志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發揮職能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既有利于全國人民參加國家管理,也有利于在民主的基礎上有效地處理國家事務。總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和保證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它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掌握國家權力、行使國家權力的最好的組織形式,這具體體現在:第一,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第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這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從制度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是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證。第四,這種“議行合一”的制度,避免了不同政權組織互相牽制,有利于提高政權運作的效率。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我國的人民民主制度“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就這個范圍來說,我們的效率是高的,我講的是總的效率。這方面是我們的優勢,我們要保持這個優勢。”[⑩]
但是近幾十年以來,出現了一種聲音,主張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的體制。那些竭力推崇“三權分立”制度的人力圖使人們相信,只要中國實行了“三權分立”,什么專制、官僚主義、腐敗等等一切不合理現象、丑惡現象,都可以一掃而光。但是,只要我們稍稍關心西方國家的現狀,就會明白事實井非如此。
所謂“三權分立”,就是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互相制約,維持權力均衡。它是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三權”歸根到底都是資產階級的統治權.“三權分立”有利于調節資產階級不同集團之間的關系,緩解它們之間的矛盾,維護資產階級的共同利益。但分立的“三權”之間也經常產生矛盾,造成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效率低下。但它給人以民主的外觀,而把資產階級專政的實質巧妙地掩蓋起來,便于欺騙廣大勞動群眾。同時,他們還可以利用“三權分立”來對付別的國家。鄧小平說得好:
【“我經常批評美國當權者,說他們實際上有三個政府。當然,美國資產階級對外用這一手來對付其他國家,但對內自己也打架,造成麻煩。”[11]】
最近又有人提出一種主張:政府重要會議,私營企業主應該列席參加,一些重大決策,私營企業主不同意,就不得出臺。這種主張,把人民代表大會撇在一邊,政府不是對人大負責,而是對政府與私營企業主聯席會議負責。這顯然是違反《憲法》的,它改變了我國的基本政治體制。然而這種主張打著“改革”的旗號,堂而皇之出臺并強行推廣。可見,我國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淡薄到了什么程度。
從經濟上說,依照《憲法》辦事,關鍵是要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堅持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憲法》對我國的經濟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六條規定: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條規定: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十一條規定: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規定: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憲法》對我國的經濟制度,從所有制結構、分配制度到經濟運行機制,作了全面的系統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制結構,這是基本經濟制度,它決定了分配制度、經濟運行機制。而近年來經濟領域違反《憲法》的言行,主要也是針對基本經濟制度的。我們著重就這個問題做一點分析。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并不是某個人主觀地構想出來的,它是我們黨幾代領導集體,根據馬克思主義揭示的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規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情況,經過長期艱苦的探索,得出的科學的結論。
全國解放以后,經過三年的恢復,到1953年我國開始大規模經濟建設。黨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按照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規律,在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同時,對以個體私有制為基礎的農業、手工業以及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基礎的私營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建立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這就為今后的經濟發展開辟了廣闊場所,也為后來的改革開放提供了政治前提、奠定了制度基礎。但當時對我國的社會主義處于什么階段,沒有明確認識,有一些做法超越了階段,例如搞了單一公有制。近幾十年以來我們黨認真審視了國情,明確指出,由于我國是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水平遠低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我國正處于、而且將在相當長時期內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資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會性質的生產力,在許多地區和部門還不具備,因此,在所有制結構方面,除了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之外,還需要有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到十三大,黨明確提出,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只能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又經過十年時間的實踐,證明這種所有制結構,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到十五大,才把這種所有制結構確定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寫進了《憲法》,用法律形式確定了下來。
回顧這段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我們黨確定基本經濟制度是十分慎重的。對于這樣的成果,我們應該倍加珍惜。那種動不動就想修改、否定基本經濟制度的言論,不僅理論上是錯誤的,實踐上是違反憲法的,而且學風上也是輕浮的、不嚴肅的。
圍繞基本經濟制度的爭論,概括起來,是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看待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什么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一是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經濟(尤其是私營經濟),為什么我們要堅持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憲法》第六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私有制不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這一點是十分明確的。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不夠發達,我們還需要有非公有制經濟(私有制經濟),然而非公有制經濟只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私有制經濟也是社會的經濟基礎,但它只是處于輔助地位。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居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社會保持社會主義性質的根本保證。要知道,一個社會的性質,從經濟上說,正是由占主體地位的所有制經濟決定的。在公有制基礎上組織生產,這是社會主義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具有絕對意義的差別。沒有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個社會就談不上社會主義!這就是《憲法》要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我們怎么改革也不能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的道理。
然而恰恰在公有制經濟要不要占主體地位的問題上,近幾十年以來。一直存在激烈的斗爭。一批“著名經濟學家”以及某些主管經濟改革工作的領導干部,攻擊、污蔑公有制經濟,妖魔化國有經濟的言論,屢見報刊,一股私有化思潮在輿論界彌漫開來,直接沖擊經濟改革的實際工作,大批國有企業被低價出賣、甚至無償贈送給資本家,許多私營企業主的第一桶金就是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盜竊國有資產獲得的,這也就是為資本家服務的“著名經濟學家”強烈呼吁“赦免原罪”的緣由。推行私有化的結果,公有經濟比重大大下降,公有制主體地位遭到嚴重削弱,直接威脅到我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然而許多領導干部對此頭腦是很不清醒的。
推行私有化,削弱國有經濟,是得到美國壟斷資產階級支持的。世界銀行前行長佐利克曾經為我國改革制定過一個方案,要求到2030年國有經濟比重下降到10%,由私營經濟取代公有制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據主體地位。美國高官還多次宣布,絕不允許中國的私有化方向的改革停滯不前。他們從私有化中看到了中國向資本主義和平演變的希望。
在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的時候,我們談到改革的成就時,必須樹立一個標準:《憲法》規定的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不是得到增強、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是否得到加強?絕不允許把違反憲法的行為當做成績來夸耀。
另一個問題是,怎么對待非公有制經濟。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們應該明確幾點。第一,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殊現象,不能講非公有制經濟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必不可少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之所以要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存在和發展,并不是因為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的本性(說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這本身就是歷史唯心主義的、反科學的觀念),也不是因為私有制經濟是先進生產關系,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在生產力具有社會性質的條件下,私有制不符合生產發展的需要,正因為這樣,我們得出結論,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社會主義不然勝利),恰恰相反,是因為生產力落后,才需要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不能把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永恒化,將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我們最終是要徹底消滅私有制的。當然,這是未來的事,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談不上。我們現在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是利用私有制,發展經濟,為將來徹底消滅私有制創造物質條件。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是沒有私有制存在余地的。第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非公有制經濟只是補充,決不能成為主體。如果私有制經濟成了主體,我們的社會性質就要發生根本性變化,要從社會主義變成資本主義。這是一個關系社會性質原則問題,決不能忽視或模糊化。有黨員干部公開主張以私營經濟為主體,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私營經濟身上,他們非但不感到這是個問題,卻以此為榮,難道不知道這背離了《憲法》的規定嗎?不知道這是干了件錯誤的事情?請問,你入黨時宣誓要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難道共產主義社會里,私營經濟也要成為主體?試問,你要為私營經濟成為主體而奮斗終身嗎?你的初心就是發展私營經濟嗎?這種話,還有一點共產黨的氣味嗎?然而這樣思想水平的人,卻大有人在,豈不可怕?第三,《憲法》規定,我們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必須把鼓勵、支持和引導統一起來說,不能只講鼓勵、支持,而不講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其中主要組成部分(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是資本主義性質經濟,它們同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有一定矛盾的。所以,我們在鼓勵、支持它們發展的同時,必須注意引導它們的活動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只講鼓勵、支持,不講引導,是違法《憲法》的。第四,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支持和引導的政策,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前提下實行的。我們經常講“兩個毫不動搖”,這是鞏固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的方針。要把“兩個毫不動搖”統一起來,不能只講第二個毫不動搖,不講第一個毫不動搖。應該看到,只有在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才能得到健康的發展。如果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沖擊了、削弱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財大氣粗了就想吞并國有企業,這就表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就走上了邪路。
從文化上說,依照《憲法》辦事,關鍵是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
《憲法》規定,我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核心。
文化屬于上層建筑,它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反過來它對經濟基礎也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理所當然要把工人階級科學的世界觀——馬克思主義,作為我們的指導思想。
有人提出,思想是自由的,言論應該不受限制,應該想講什么,就講什么。仿佛意識形態是法外之地,誰也不能管,也管不著。這是不對的。你腦子里想什么,的確誰也管不著。但是把你的想法說出來,宣傳出去,這就會影響他人,影響社會,那就要遵守法律,首先要遵守憲法。言論自由,只有在法律范圍內才存在。應該明確,任何言論都不能違背憲法,違背憲法的言論是沒有自由的。依法治國是全面的,意識形態領域也不例外。
然而近幾十年以來,意識形態領域出現了許多不符合憲法規定的事情。各個學科西方資產階級理論、學說泛濫,馬克思主義被邊緣化。這種狀況長期得不到扭轉。輿論界出現一種怪現象;反馬克思主義思潮暢行無阻,幾乎得不到批判,宣傳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卻遭到圍攻。最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王偉光同志發表題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并不輸理》(這是鄧小平的原話)的文章,講了一些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斗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道理,卻遭到大規模的圍攻,而且一些黨員也參與其間。2018年初我寫了一篇題為《共產黨人的理論可以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這是《共產黨宣言》里的原話)的文章,說了一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又出現了與此相類似的情景。這種情況一再發生,表明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遭到了嚴重挑戰。
學術界還有一種傾向: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借著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否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這些人忘記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當前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結晶,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子和源頭。否定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等于刨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顆大樹的樹根,堵塞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條大河的源泉。
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種種不正常現象,表明我們迫切需要按照《憲法》的規定,把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落到實處。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不能只是停留在口頭上,而要體現在各個領域的實際工作中,尤其要落實到意識形態領域中。
在憲法日五周年之際,我們應該用實際行動落實依憲治國,讓尊崇《憲法》成為全社會的風氣。在思想理論戰線,必須全面準確地宣傳《憲法》的各項規定,批判各種違反《憲法》的言行。對背離《憲法》的行為應該人人喊打,使之沒有藏身之地。
[①] 《人民日報》2018年12月5日。
[②] 《人民日報》2014年12月4日。
[③] 《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47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 《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502、150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⑤] 《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5、3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⑥] 《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68、16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⑦]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5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⑧]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6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⑨]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⑩]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4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9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周新城,察網專欄學者,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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