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讀了一篇主張“人性化執法”理念的文章。文章批評福建閩侯市場監管部門對一普通農民非常不起眼的“違法”行為的錯誤的“執法”行為,特別贊揚了閩侯法院的的處理方式,強調這種處理方式是“人性化”執法。這實際上是用西方法律理念中的抽象的人性理論解讀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法理念的本質。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人性是具體的、歷史的,在階級社會里是階級性。法律的本質就是階級性,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無產階級意志和人民意志的表現,其執法本質是為人民服務,是“為民執法”觀念。但媒體和法律界多年不講法律的階級性,不講“為民執法”意識,這是錯誤的,應該用“為民執法”取代“人性化執法”意識。
2019年9月,福建閩侯農民陳依伯以122.5元買下鄰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并轉手賣給某蔬菜批發商行,賺了14元。次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抽檢發現該批芹菜為不合格產品。
2022年4月,市場監管部門對陳依伯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4元,處以罰款5萬元。但陳依伯未按期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2022年12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催告并加處罰款5萬元,并于22023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市場監管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被一審閩侯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近日,該案二審駁回復議申請,維持了一審裁定。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這起案件中,陳依伯并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獲利金額較小,且其本人并不知曉銷售芹菜不合格,案發后能配合調查,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
此案讓人聯想起前一陣子安徽合肥等一些地方發生的飯店超范圍經營“拍黃瓜”等涼菜被處罰的事。有專家認為,在罰款之余,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加強針對商家的培訓和引導。“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罰’,而是保障消費者權益,要想堵上食品安全漏洞,事前服務和事后處罰同樣重要。”還有專家建議,在罰款的時候能否結合商家實際經營情況,對多次引導培訓后依然產生違法行為的商家再進行處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回應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與此同時,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對照塵埃落定后的“拍黃瓜”案,閩侯市場監管部門對老農賣菜問題處置失當所在不言自明。然而“陳依伯賣菜案”仍然發人深思。
一是,此案為什么處罰陳依伯,而不處罰收購其芹菜且相對更有實力的“某蔬菜批發商行”。其中是不是存在選擇性尋找執法對象問題。
二是,“本案生效后,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閩侯法院還就相關行政部門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等方面提出建議。”這里,只是“建議”尚嫌不夠,只有進一步將“建議”完善為法規、律條,“相關行政部門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落到實處。
三是,根本解決食品安全與“老農賣菜”的矛盾必須受到重視。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方面人們對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又對“陳依伯賣菜”等弱勢群體的生活處境抱有樸素的同情。解決這一矛盾,市場監管部門首先需要加大宣傳,加強針對商家的培訓和引導,也就是在事前服務上下功夫,堅持“初犯不罰”的人性化執法,并對初犯行為進行網上備案登記。逐步做到,市場監管部門在各菜市場都設有蔬菜質檢處(不能讓蔬菜批發商行自檢自賣),菜農賣菜前必須送檢,菜販販菜必須檢驗合格,無論菜農還是菜販,都必須嚴格執行“持證銷售”。在這樣的基礎上,再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對“搭車銷售”(只部分送檢,再乘機搭售不合格產品)且非初犯的經營者予以重罰。
四是,用嚴格的市場監管,倒逼中國農業盡快轉型升級,走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規范化生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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