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佛山境內有一個岔道口火了,它位于廣臺高速43公里處,從這里經過的司機,很多都會因為違章被罰。有媒體報道稱,在這里違章的司機近62萬人次,罰款金額高達1.2億元。據網友使用無人機進行實測,發現短短3分鐘就有27人違章。很多車友指出,標線不明是違章頻發的原因,司機如果不提前預判就要被罰,而佛山交警部門則回應,道路標志線是經過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而且在岔路口之前都有提示,那究竟是司機太大意還是標線不合理呢?不過以常理來推斷,僅僅是一個岔路口,就有62萬人被罰,這肯定不太正常,如果單純是司機的問題,難道有好幾十萬的馬虎司機,都受到了某種奇特的感召,不約而同地聚集在這一條道上嗎?顯然這從概率上說也是不可能的,而這個視頻引起這么多人的共鳴,更是說明不少人在開車的時候,都有過比較憋屈的挨罰經歷,比如有些地區故意在平整空曠的道路上,規定較低的最高時速,或者是在同一道路上設置多個限速規定,且之間沒有緩沖地帶轉換,又或者在道路通暢的時候,改變車輛行車道的設置,導致壓線。
種種情況,很難不讓人質疑,這些時候由電子眼抓拍并作出處罰,到底真的是為了糾正違章,還是為了罰款嗎?這些年隨著“電子警察”的大量上崗,抓拍和開罰單的力度是得到了突飛猛進的提升,廣東佛山這個罰款金額超過1.2億的路口,3分鐘就是5400元,難怪網友會調侃這哪里是抓拍相機,簡直就是印鈔機。
法律賦予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原本是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實現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有些時候二者卻倒了過來,“執罰”成了目的,“執法”成了手段,上個月就有兩會代表建議清理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引發了社會的強烈反響。這背后正是大多是人基于相同的經歷得出的共鳴,某些以罰款為目的電子抓拍設置的合理性確實值得評估。評價交通執法的成效,不能看電子眼處罰了多少個司機,創造了多少罰款的金額,而應該是安設了“電子眼”進行交通整治之后,是否改善了交通秩序,提高了通行效率,保障了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畢竟一個糾正違章的“電子眼”不應該成為專門收錢的“電子錢包”。
作者:劉曹行思 來源:昆侖策網;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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