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蘇聯不允許私有制存在,限制個體經營活動,官方意識形態只承認社會中存在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所以社會階層分化程度低,分化速度慢,社會階層相對穩固。蘇聯解體后,俄羅斯實行以經濟機制的市場化和所有制關系的私有化為特征的經濟轉軌,加大權力關系調整和利益再分配的強度。正因為如此,俄羅斯社會結構開始分化,出現了富有階層、中產階層和貧困階層。隨著私有化政策的實施及所有制結構的變化,俄羅斯居民的收入來源出現多樣化趨勢,居民收入從主要來自勞動報酬向越來越多地依靠資本收入、經營活動收入等要素收入過渡,不同階層的收入來源存在差異。俄羅斯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現為社會群體之間兩極分化嚴重。
收入分配是社會再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更是一國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效率與公平問題。社會公平,尤其是收入公平分配涉及全體社會成員最直接的利益。俄羅斯亦不例外。俄羅斯對社會公平的廣泛關注和理論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因為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經濟和社會轉型使經濟和社會問題日漸突出。俄羅斯的貧困問題和收入分配問題也十分尖銳。應該說,轉型21年來,由于經濟狀況進一步好轉,俄羅斯居民收入快速增長,消費需求明顯增加。俄羅斯在消除貧困和縮小收入差距方面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成就。然而,貧困問題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仍然尖銳,已成為俄羅斯社會最難解決而又必須解決的問題。隨著俄羅斯改革的不斷深化,貧困、不平等和收入分配不公等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鑒于此,俄羅斯出臺了一系列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
一 推行積極的收入政策,實現符合窮人的經濟增長
從俄羅斯居民收入變化的特征來看,除相對收入水平略有下降外,絕對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長速度總體上值得肯定。這里涉及對收入政策的評判問題。收入政策產生于1945年,西方國家將其作為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之外短期調節工資水平的一種手段,因為效果不佳,經濟學界多持批評態度。然而,實踐證明,20世紀80年代,日本、聯邦德國和瑞士等國實施的收入政策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后,收入政策被經濟轉型國家普遍采用。
作為直接控制要素收入的宏觀經濟政策,俄羅斯2000年以來實行的收入政策是成功的。俄羅斯把反貧困和提高居民實際收入作為政策的優先方面:一是對國家公務員實行不斷提高薪水的政策;二是對企業職工工資實行指數化;三是保證退休者退休金穩定增長,并實行有針對性的社會幫助;四是實行最低工資制度。1992~2011年的20年間,俄羅斯居民實際工資先降后升:1999年之前,除了1997年增長5%之外,其他年份均為下降;2000~2011年,除2009年下降3%之外,其他年份均為增長,其中2009年增長5%,2010年增長5%,2011年增長3%。退休者實際退休金在1992~1999年呈持續下降趨勢,此后持續增長,其中2009年增長11%,2010年增長35%,2011年增長1%。實際最低工資在1992~1999年基本呈下降趨勢,此后基本呈增長態勢,其中2009年增長68.6%,2010年下降6.4%,2011年下降4.8%[1]。俄羅斯實際工資、實際退休金和實際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同經濟增長速度大體保持一致[2]。
一般而言,判斷一國國民經濟或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標準是分配率,即勞動報酬總額占GDP的比重。分配率越高,初次分配越公平;反之,則反是。經濟發達國家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率大多在60%上下,其中美國則高達70%。1991~2011年,俄羅斯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率從34.9%升至35.7%。其中,2009年最高為37.9%,2000年最低為29.1%,其他年份在31%~35%之間;2011年比改革前(1991年)僅高出0.8%,即使加上隱形報酬部分,分配率也沒有達到市場經濟成熟國家的標準(如最高的2009年也僅為52.6%)。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過低,表明勞動者的經濟地位相對下降,將導致消費與投資的比例失調,不利于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不過,俄羅斯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率畢竟有所提高,這一點值得肯定。
總之,與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的激進改革相比,俄羅斯近10多年實行的收入政策使國家實現了低利率、低失業和低通脹等目標。這是不爭的事實。按照俄羅斯科學院院士阿巴爾金1999年的說法,俄羅斯的收入政策分為三個時期。俄羅斯已經度過了2002~2003年的反危機時期和2003~2008年的穩定時期,現在已步入“新階段政策”(полиика “новых рубежей”)時期[3]。
在積極肯定俄羅斯收入政策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俄羅斯在對初始收入進行初次分配方面也存在不足,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社會群體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蘇聯時期基尼系數一般在0.25左右。經濟轉軌以來,俄羅斯的基尼系數從1992年的0.26升至2011年的0.416。總的來看,收入差距比較明顯,已進入國際警戒區。從五等分法計算的收入差別系數來看,蘇聯時期收入差距呈下降趨勢,1970年為4.7倍,1991年降為2.6倍。經濟轉軌以來,俄羅斯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差別系數由1991年的2.6倍升至2011年的9.1倍。從十等分法計算的收入差別系數來看,蘇聯時期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一般在3~5倍之間。經濟轉軌以來,俄羅斯居民收入差別系數不斷擴大,1992年為8倍,2011年升至16.1倍。這一比值超過俄羅斯國家經濟安全警戒線(不應超過8倍),也大大超過國際公認10倍的安全警戒線。
在俄羅斯,對于國家調節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歷來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調節收入;另一種觀點則持反對態度。目前,大多數學者贊同第一種觀點。如果國家不對居民的收入和支出結構進行調節,俄羅斯的經濟狀況不可能根本好轉。這已被發達國家的經濟實踐所證明。
二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減少貧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貧困線制度是現代國家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形式。《俄羅斯聯邦憲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在俄羅斯聯邦,保護人的勞動和健康,規定有保障的最低勞動報酬額,保證國家對家庭、母親、父親、子女、殘疾人和老年人實施幫助,發展社會服務體系、建立國家養老金、補助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障。”[4]俄羅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貧困線制度的發展,從1992年3月葉利欽發布《俄羅斯聯邦最低消費預算體系》的總統令算起,已經有21年的歷史。按照俄羅斯1997年10月24日頒布的《俄羅斯聯邦最低生活保障法》的解釋,最低生活保障或貧困線,是指在社會發展階段能夠保障居民最起碼的生活條件和維持人的勞動能力和健康所需要的費用。根據本國國情,俄羅斯在實踐中采用標準預算方法,即根據人們生存的需要來制定貧困線。標準預算方法亦稱標準方法,是傳統的計算貧困線的方法。俄羅斯在采用這種方法確定貧困線時,以10%的最貧困家庭最低食品、非食用商品與服務的消費、稅收和繳費占支出的結構為基準,確定基本生活品的種類和標準。
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貧困線)來看,1992~2011年,俄羅斯人月均消費水平從1900盧布(舊盧布)升至6157盧布(新盧布)。其中,1995年俄羅斯人月均消費水平同比增長205%(增長最快),2010年同比增長10%(增長最慢),其他年份同比增長12%~20%。世界銀行根據對33個發展中國家貧困狀況的研究結果,提出人均每天消費1美元為國際貧困線標準。與之相比較,俄羅斯在2000年才確立一個較高的貧困線標準。
從貧困人口比重看,俄羅斯貨幣收入低于貧困線的人口比重1992年最高,達到4940萬,占全國總人口的33.5%。此后,貧困人口的絕對數和相對數基本呈下降趨勢:1995年貧困人口為3650萬,占全國總人口的24.8%;2010年為1790萬,占12.6%;2011年為1810萬,占12.8%。
居民貧困線制度是以保障公民最低生存需要并消除現實中貧困問題為目標的社會救濟制度。毋庸置疑,作為一項普遍和有效的社會政策,俄羅斯貧困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在貧困居民的保護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貧困線對救濟困難、促進社會安定、保障居民安居樂業具有積極作用。其次,貧困線實行動態管理。貧困線隨著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的物質需要、全國及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不斷變化而適時調整,總體反映了俄羅斯居民貧困的現狀和變化趨勢,并基本符合國際適用標準。再次,貧困線比較科學。消費籃子構成中的食品、非食品和服務消費品基本符合不同人口群體的消費需求。最后,貧困線易于操作。俄羅斯界定貧困線的方法在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上較為簡單,在計算方法上也通俗易懂,便于推廣應用。
同時也要看到,俄羅斯貧困線制度只有21年的歷史。與英國濟貧法400年的歷史相比較,俄羅斯的這種救濟制度只是剛剛起步,尚有許多困難和問題。
其一,計算貧困線的指標選擇存在問題。俄羅斯官方在計算貧困線時選擇收入作為總福利指標。由于貨幣收入沒有列入住戶預算調查范圍,因此,在實踐中僅通過間接的方法獲取收入指標,即采用貨幣支出和金融資產流量兩項指標加總后計算得出。在調查時發現,隱性收入調查困難,富裕家庭對其貨幣支出和擁有的金融資產存在低估或回避傾向。為了使得出的結論更加科學和客觀,俄國家統計局在得出上述初步指標后采用加權指標,即分別賦予富裕住戶和貧困住戶較高和較低權重重新計算后得出最終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收入指標的不足,但仍低于根據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計算的相應指標。世界銀行在2004年的《俄羅斯聯邦貧困評估報告》中也指出了這個缺陷[5]。
其二,消費籃子的價值評估存在問題。俄羅斯有學者認為,官方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盡管已指數化,但從解決人的正常再生產的角度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規定的消費結構沒有包括許多非彈性支出,如住宅與公用事業費支出。該標準只能保證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在最貧困家庭中,食品消費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規定的水平。因而,該標準不是貧困線,而是赤貧線[6]。
其三,沒有考慮家庭規模和結構問題。家庭的人口數量可以形成消費的規模效應,如大家庭可共用廚房、廁所等基本設施,并能節省燃料等開支。國際經驗亦證明,住戶由于規模效應可以節約1/3的收入。因此,貧困線應隨住戶規模的擴大而下降,即二者之間呈反向關系。
三 改革個人所得稅,體現社會公平
個人所得稅是對初始收入的調節,其再分配功能是雙重的:一是調節市場分配(即初次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二是聚積可供財政分配(即收入再分配)的財政資金。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對課稅范圍的規定,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以美國聯邦“總所得”概念為典型的個人所得稅;二是以英國“所得稅分類表制度”為典型的個人所得稅。俄羅斯實行的是美國模式的個人所得稅,即課稅范圍為“總所得”。
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在促進經濟穩定方面可以起到較好的作用。俄羅斯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大致分為兩個階段。1992~2000年為第一階段。最初,俄羅斯按累進原則征收個人所得稅:最初稅率定為7級,最高稅率為60%,最低稅率為12%;1993年以后,稅級減至6級,最高稅率降到30%,最低稅率為10%;1997年,最高稅率依然是30%,最低稅率升至12%。2000年,俄羅斯個人所得稅收入1747億盧布,占GDP的2.5%,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6.5%,遠遠低于美國40%及其他發達國家和轉軌國家25%~35%的水平。實行累進稅率要有一個前提,即收入要有足夠的透明度。在俄羅斯,收入的透明度還不夠高,如隱性工資占居民收入的比重高達40%~50%,灰色收入占GDP的比重高達40%等,從而限制了累進稅率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效果。
2001年至今為第二階段。為了使高收入公民誠實申報實際收入,2000年,俄羅斯決定對所得稅進行改革。基本目標是,降低名義稅收負擔(對收入征收的邊際稅率),從而減少偷漏稅規模。改革后,俄規定公民須繳納13%的統一線性所得稅,將所得稅起征點由原53萬盧布降為10萬盧布,對超高收入者規定一個免稅線,對個別收入規定特殊稅率(如對彩票中彩收入實行35%稅率等)。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分配辦法是:稅收的16%納入聯邦預算,84%納入聯邦主體預算。從2001年起,調整后的個人所得稅制開始實施。從改革結果看,個人所得稅收入未因稅率調整而下降,而是出現了大幅度增長。在改革的第一年即2001年,俄羅斯個人所得稅收入比2000年增長45%(實際增長23%);2002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3581億盧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12.8%,占GDP的3.3%;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7905萬億盧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12.3%,占GDP的4%;201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9958萬億盧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12.1%,占GDP的3.7%。
俄羅斯國內對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褒貶不一。俄羅斯“休克療法”之父、俄羅斯過渡時期經濟研究所前所長蓋達爾認為,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總體價格水平上升導致居民名義收入增長;第二,在經濟增長條件下,實際收入增長;第三,對低收入者所得課稅的稅率從12%提高到13%;第四,2000年的部分收入結轉到2001年,盡管所得稅稅率降低,但課稅基礎擴大;第五,對現役軍人收入開征所得稅[7]。俄羅斯過渡時期經濟研究所其他學者則認為,所得稅收入的增長,主要是偷漏稅規模下降和申報所得額增長導致課稅基礎擴大的結果[8]。俄羅斯大多數學者基本認同“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主要是因為偷逃稅現象減少”這種觀點[9]。筆者同意后者的看法。從理論上講,由累進稅率向線性稅率過渡應該導致所得稅的累進性下降。然而,所得稅選擇累進稅率只有建立在真實可靠的稅基之上,才能更好地針對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來確定稅收負擔。
從實踐看,2001年以前俄羅斯個人所得稅稅率設計不夠合理,體現在累進稅率級距過多,大部分邊際稅率不適用。選擇累進稅率的結果是,高收入納稅人偷逃稅現象嚴重,累進所得稅率事實上是累退的。誠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所言:“如果富人比窮人交納更多的稅,但不是按比例遞增的,那么這種稅收制度仍然被認為是累退的。”[10]如果說,2001年以后俄羅斯所得稅收入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高收入納稅人偷漏稅規模下降所致,那么所得稅的實際累進性應隨線性稅率的實行而擴大。換言之,所得稅的“縱向公平”應該有所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俄羅斯通過個人所得稅方式的財稅體制體現社會公平的做法尚顯單一。在俄羅斯當今的稅收體制中,真正意義上的財產稅如物業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嚴重缺位。作為世界上許多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業已實行多年的對財產存量課稅的重要稅種,物業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也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俄羅斯迄今尚未開征上述三種稅種,說明財稅體制在體現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沒有得以充分發揮,國家、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四 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關懷弱勢群體
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面臨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等情況而出現生活困難時,社會或政府給予金錢的或物質的幫助,以保障社會成員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蘇聯時期建立了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免費療養和免費休假,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及住房和水電實行價格補貼等內容。20世紀80年代后期,蘇聯經濟陷入困境,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受到嚴重沖擊。蘇聯解體后,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改革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成為必然趨勢。從1992年開始,俄羅斯在繼承蘇聯時期社會保障體制的同時,又對這種體制實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從普遍的福利制度轉向為最貧困居民提供一張安全網,社會保險資金由主要靠國家預算撥款的現收現付制改為由企業、個人和國家合理分擔,并建立個人儲蓄賬戶。在改革中,俄羅斯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實行了強制性醫療保險制度,確定了養老金制度等。近10多年來,俄羅斯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居民的社會保障,對社會公平產生了積極影響。2000年,俄羅斯用于社會政策的支出為1268億盧布,占聯邦預算支出的6.8%;2010年用于社會政策的支出為6.1777萬億盧布,占聯邦預算支出的35.1%;2011年用于社會政策的支出為6.5122萬億盧布,占聯邦預算支出的32.5%。
應該肯定,俄羅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改革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果。第一,社會保障的廣泛性,即俄羅斯聯邦的所有公民均有權享有社會保障;第二,社會保障的全面性,即社會保障涉及所有情況下公民需要的各種形式的救濟、幫助與服務;第三,國家對社會保障實行監督,即俄羅斯在社會保障的組織、制度方面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體制;第四,保護無勞動收入者或沒有條件獲得勞動收入者的權利等。但是,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涉及轉軌的方方面面,需要宏觀和微觀方面配套改革的支持。所以,這項改革尚有許多困難和問題。
其一,國家對社會風險的責任界定不清。其突出表現是,養老金和其他社會給付仍然由國家大包大攬。在這種情況下,各種保險的技術特征消失了。由于沒有實行社會風險的預警機制,沒有對保險費金額進行實際計算和論證,一旦財政資金嚴重不足,國家就無力完成其義務。其后果,一是降低社會保障水平;二是違反居民社會權利的連續性原則;三是代價過大:如果想維護居民社會權利,必然以通脹、發行貨幣、貧困階層主要是退休者的實際生活水平下降為代價[11]。
其二,社會保障體制仍具有社會依賴性質,缺乏公平和效率原則。俄羅斯現行保險制度是在遵循社會消費基金和平均主義分配原則條件下,對原中央集中計劃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這一社會保險制度在相當程度上具有社會依賴性質,與市場經濟相悖。
歸納起來,現行社會保險體制的缺陷,一是經濟中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及聯邦主體、地方自治機構和雇主權利的擴大改變了資金再分配機制,聯邦預算支出減少。二是社會保險只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貨幣給付,卻沒有規定諸如醫療、康復及旨在保護勞動者與家庭成員健康的預防措施方面的服務費給付。總之,它不能對居民進行有效保護。三是保險費金額和財政資金的積累與保險人義務范圍相脫節。而建立在社會風險的嚴格原則上的社會保障體系可避免這些缺點[12]。
俄羅斯學者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國家如果原封不動地保留實施社會政策的方法,只能使現存的消極趨勢越演越烈。這就要求國家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新戰略,從國家大包大攬模式(патерналистская модель)過渡到國家補救模式(субсидиарная модель)。西方發達國家在福利制度改革中已普通接受補救模式的觀念。在補救模式之下,政府只負責特殊社會群體的保障。在俄羅斯,這將意味著全體公民能夠免費享受基本社會服務,首先是教育和衛生醫療服務;在削減對富裕家庭援助水平的同時,實行社會支出轉向利于居民中弱勢群體的再分配。這種模式要求政府從社會保護角度制定國家的社會政策,以體現其再分配功能。
五 發展慈善事業,發揮第三次分配的調節作用
貧富差距的縮小,特別是貧困問題的解決,既有賴于各國政府乃至國際社會的努力,也有賴于各種民間組織與個人的積極參與。后者的扶貧濟困活動,亦即通常所指的慈善事業或第三次分配或第三部門,是通過募集、捐贈、資助和自愿者服務等方式實現個人收入的轉移,是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的一種分配方式。在現代社會,作為市場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之后的又一種社會調節收入與財富的方式,慈善事業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有力補充,對于緩解與消除貧困、縮小收入差距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慈善”是一個道德范疇,表現為人們在對仁慈、同情和慷概認同基礎之上的一種互助行為。在俄羅斯傳統文化中,反映慈善美德的思想非常普遍。俄羅斯人有著濃厚的東正教信仰。東正教倡導一種行善積德的理念,提倡以慈悲為懷、關愛生命,把樂善好施當作美德,如大多數俄羅斯人重視集體活動,不習慣于通過個人努力和奮斗,而習慣于依靠國家和社會的幫助改善自己的狀況。
慈善事業的發展,主要取決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的差異。一般而言,有著基督教文化傳統的、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慈善事業相對發達。作為發達國家的領頭羊,美國的慈善事業在世界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俄羅斯慈善事業的發展,從1995年8月政府出臺的《俄羅斯慈善活動和慈善組織法》(1997年9月19日由國家杜馬通過)算起,已經有16年的歷史。截至2011年年底,俄羅斯的慈善機構共計9597個,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企業慈善機構
主要由俄羅斯企業開辦,由大型商業集團或銀行提供活動資金,活動目的帶有純慈善性。在俄羅斯,成立此類慈善機構的企業不多,基本上是大型企業,如俄羅斯通訊公司、盧克石油公司、尤科斯石油公司及一些銀行。
(二)基金會
主要由西方在俄羅斯設立,活動經費一般來源于富人或富裕家庭提供的私人基金運轉資本產生的利息,如索羅斯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和卡內基基金會等。近年,俄羅斯開始出現本國私人基金會,數量不多,如波塔寧慈善基金會等。
(三)中介組織
由于缺乏管理和組織經驗,俄羅斯政府所屬的基金會常常邀請包括從事慈善活動機構在內的國內外非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參與政府撥款計劃的實施。這些機構主要有世界學會和國際研究與交流理事會等。
俄羅斯慈善機構資金主要來自國外:一是外國政府財政撥款,如美國國際開發署開辦的歐亞基金會;二是政黨資助;三是大型企業捐助,如“微軟”、“蘋果”和“麥當勞”等大型跨國企業;四是個人捐助,如索羅斯、巴菲特和比爾·蓋茨等跨國企業的老板。
俄羅斯境內的西方慈善機構絕大部分為美國所控制,其中最有影響的有兩個:一是索羅斯基金會,1992年由美國金融家索羅斯創立,總部設在紐約。該基金會的宗旨是:支持東歐和原蘇聯等國的科研工作,向正在實行社會改革的國家提供幫助。基金會常為美國情報部門所利用,在承擔一些政府委托項目時,經費也由相關政府機關提供。索羅斯基金會是俄羅斯最大的私人慈善基金會,在俄羅斯有近17年活動歷史。迄今,索羅斯基金會在俄羅斯境內的慈善活動共花費約70億美元,主要活動是在教育、科學、文化、發展新技術、地方自治與管理、公民社會的構建等領域幫助俄羅斯實施改革。主要做法是對相關機構和學者的研究給予資金支持,組織俄羅斯大學與外國大學進行學術交流。目前,索羅斯基金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薩馬拉、下諾夫哥羅德和新西伯利亞等30多個大中城市設有分支機構。二是福特基金會,1936年由美國汽車業大亨福特家族出資創立,總部原設在美國密歇根州,后遷至紐約。目前,該基金會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國際慈善機構之一,其宗旨是鞏固民主價值,推動國際合作,促進人類發展。1996年,福特基金會在莫斯科設立辦事處,重點資助俄羅斯人文學者從事政治、經濟、對外政策和國際關系等領域的工作[13]。
相對于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俄羅斯的慈善事業起步較晚,但在聚集與分配社會財富、支持社會福利以及參與其他社會活動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緩和社會矛盾、保障弱勢群體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高德平)
[本文為2010年度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 項目《中俄經濟安全合作對策研究》(項目編號: 10D033)、2011年度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新形勢下中俄經濟安全合作面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項目編號:11D039)以及2010年度黑龍江大學高層次 人才(創新團隊)支持計劃《俄羅斯經濟與社會問題研究》(項目編號:Hdtd2010-3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
注釋:
[1]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татистики, Россия в цифрах, М.: Росстат, 2012. С.121, С.123.(本文所引用的數據除特別注明之外,均來自此文獻)
[2]俄羅斯GDP 2000年增長10%,2005年增長6.4%,2006年增長8.2%,2007年增長8.5%,2008年增長5.2%,2009年下降7.8%,2010年增長4%,2011年增長4.3%。
[3]Л.И.阿巴爾金主編:《俄羅斯發展前景預測——2015年最佳方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頁。
[4]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ринятая 12 декабря 1993г. Владивосток: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Интертех, 2002. С.5.
[5]Доклад по оценке бедности, 28 июня 2004г. с.8, http://web.worldbank.org
[6]С.Любимцева, Потребительский спрос и преложение на внутреннем рынке //Экономист, 2002.№ 5.с.34.
[7]Е.Гайдар, Российская экономика в 2001 году: тенденции и перспективы (Выпуск 23), М.: ИЭПП, 2002. с.5.
[8]С. Синельников - Мурылев и до., Оценка результатов реформы подоходного налог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Вопросы экономики, 2003. №6.с.62.
[9]И.Корокина, Реформа подоходного налога // 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зета, 20 декабря 2005.с.3.
[10]丁元竹等:《分配是民生之源》,《群言》2007年第8期。
[11]Ю.Михеева, Роль и функци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страхования в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новой модели защиты интересов населения // Экономист, 2003. №8.с.69-70.
[12]同上。
[13]石歐亞:《俄羅斯非政府組織》,《國際資料信息》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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