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是舉世矚目的捍衛(wèi)“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勝利5周年。此案前后延續(xù)兩年多,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且有眾多黨員群眾和各界仁人志士積極參與。2016年8月15日勝訴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第99號指導案例,并直接促成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立法。從此,有誰膽敢再歪曲、丑化、褻瀆、誹謗、侮辱國家英烈,包括有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對此類事件玩忽職守,都將依法面對行政、民法和刑法的嚴肅處置,這就使猖獗一時的歷史虛無主義政治逆流受到遏制。當年的斗爭一波三折,但在黨和人民的堅定支持下,終于取得了勝利!為紀念這個可以載入史冊的標志性大案,為感謝那些在斗爭交鋒時刻為黨和國家主持正義和堅守真理的人們,也為配合黨史學習教育、把歷史虛無主義的罪惡嘴臉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我們推出此案法庭代理人之一、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王立華同志的紀實文章:《忍無可忍的法庭斗爭與反擊——親歷捍衛(wèi)“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斗爭回顧》。因全文篇幅較長,擬分六篇發(fā)布,此為首篇,以饗讀者。
忍無可忍的法庭斗爭與反擊
——親歷捍衛(wèi)“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斗爭回顧(一)
我們要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做出貢獻的英雄們,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這些話是習近平總書記講的,一般人可能只當政治要求看,而在我看來,卻蘊含著極深厚的感情和極強烈的針對性。其中,有鮮明立場,有深層憂慮,有政治要求,有戰(zhàn)斗號角,有苦心勸誡,還有對一些勢力的嚴正警告。因為有參與捍衛(wèi)“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法庭斗爭的特殊經歷,我對這些話有更深切的感受。或許若干年以后,人們對這一歷史事件會感到不可思議,但在21世紀初暗流洶涌的中國卻勢在必然。我的手機鈴聲響起,是平時交往不多的朋友郭松民打來的。他說,因為“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自己成了法庭被告,希望我能給他當法庭委托代理人。郭松民是國內著名的獨立評論家,寫了大量針砭時弊、護黨護國、正氣凜然且很有可讀性和影響力的文章。他曾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的殲擊機飛行員,身上有一股勇敢戰(zhàn)斗不怕犧牲的精神。他惹上官司的事我已經知道。因為《炎黃春秋》雜志執(zhí)行主編洪振快寫文章肆意貶損污辱中國人民抗日民族英雄“狼牙山五壯士”,引起廣泛地社會公憤和怒斥,郭松民也義憤填膺,在轉發(fā)梅新育微博時寫了一句話:
“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yǎng)的就是笑話!”
因此,被洪振快和《炎黃春秋》的另一位執(zhí)行主編黃鐘不依不饒,以侵犯名譽權的罪名把他告上法庭,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這個官司的另一位被告,是國家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也是一位富有獨立見解的學者、網上網下十分走紅的著名評論家,他的案子由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因捍衛(wèi)“狼牙山五壯士”名譽而成為被告,理所當然地引起社會各界極大關注,尤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廣大官兵特別是我們這些老兵,還有大批愛黨愛國的黨員和各界群眾,都緊盯著事件發(fā)展進程。如果郭松民、梅新育在這場官司中失敗了,那將是一個時期以來囂張至極的反共滅國勢力的一個重大勝利,也是對愛黨愛國正義力量的一個重大打擊,將會帶來極其嚴重的社會瓦解作用和政治崩塌后果。自己與許多同志一樣,十分關注這場匪夷所思的官司。但是,讓我當法庭代理人幫他打官司,還是感到有些突然。我對郭松民說:這是一件專業(yè)性很強的事,自己從來沒有進過法庭,也缺乏這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適合當法庭代理人,而且這是一個國內外高度關注的政治大案,如果敗訴影響太壞。我建議他找個好律師當代理人。他對我說:已經找了一個律師,因為法律規(guī)定可以找兩個法庭代理人,這個案子又牽涉黨史軍史英雄人物,請你當代理人是想讓你幫著在法庭上講講理。聽他這樣說,我覺得沒有什么不可以的。如果這樣離譜的事情我們講道理講不過那些人,這輩子白吃黨和人民的飯了。不能讓那股勢力覺得共產黨沒人了,不能讓他們如此肆意妄為橫行霸道,也不能讓捍衛(wèi)革命英烈的英勇戰(zhàn)士孤立無援。作為一個老黨員和人民軍隊老兵,不能在這樣的大是大非斗爭面前畏首畏尾不敢擔當,而應當義不容辭地站出來。于是,我非常干脆地答應了他的請求。問郭松民什么時間開庭,他說法庭通知是明天下午兩點。也就是說,離開庭時間還有不到24小時。頓然感覺時間緊張了。我對郭松民說:你當過兵應當知道,我軍有個原則是毛爺爺反復講過的,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這樣一個舉世矚目的大案,明天開庭你現在才告訴我參戰(zhàn),這是讓我打遭遇戰(zhàn)哪!他無奈地對我說,他也覺得突然,對方去年就起訴了,曾正式通知在去年“六四”那天開庭審他們,后來莫名其妙地推遲了近一年,本以為他們已經撤回上訴了,沒想到現在又要開庭,自己也是剛剛收到通知沒幾天。我說,盡管看到民間紅色網站報道的一些情況,但要上法庭遠遠不夠用,我要知道對方告狀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我方抗訴的理由,既然是兩個代理人上法庭,還要研究一下如何配合,明天就要開庭了,是不是今晚與律師一起討論一下。他聯系后對我說,今晚不行了,明天上午10點,到法庭附近的上島咖啡館。本來,我正在撰寫《一師毛澤東:要為天下奇》,一本揭示學子毛澤東追求之奇的書。這件事一來,其他就要全放下了,估計要花費很大精力,或許是個持久戰(zhàn)。明天就要上法庭,只有幾個小時的準備時間,上網收集相關材料,找出事實要點,梳理說理思路,很快整理出一個為郭松民辯護的提綱。當晚,給狼牙山紅色文化研究會會長、“狼牙山五壯士”當年所在連連長的兒子、后來當過“狼牙山五壯士班”第20任班長的劉宏泉打電話通報情況。2014年,郭松民被起訴的案子剛起時,東博書院秘書長、也是影響甚大的《北京論壇》微信號負責人張清同志,曾約我與郭松民一道,專程去石家莊與劉宏泉進行溝通。劉宏泉當時正熱心于建設狼牙山景區(qū)紅色文化設施的事,得知有人極其放肆地貶損污辱“狼牙山五壯士”,還把捍衛(wèi)英雄的人告上法庭,氣憤地說不出話來,感覺非常不可思議,怎么會變成這個樣子呢?當時他就堅定地表態(tài),要組織狼牙山紅色文化發(fā)展研究會的同志全力以赴進行斗爭,組織力量到法庭去告那些污辱英烈的混蛋,還提議把我們兩個吸收為狼牙山紅色文化發(fā)展研究會成員。善良的人們總是以善良之心度人,對那股背景復雜、蓄謀已久的顛覆力量,缺乏足夠的警惕性和斗爭性。現在看來,他們是在主動進攻,并且一定要糾纏到底,這個案子重新啟動了。給劉宏泉打電話通報最新情況,他非常氣憤地怒斥對方無恥,并痛快地表示堅持支持配合。因為事關重大,我還給兩位老領導打了電話,一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原副總參謀長張黎上將,還有一位是著名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原總參政治部副主任、后來任總參管理保障部政委的宋方敏少將。我匯報了這件事的基本情況后,他們都認為那些人太不像話了,已經完全突破了中國社會可以忍耐的底線,動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江山社稷的根基。他們堅定地支持我投入這場法庭斗爭。第二天上午9點半,我趕到約定的上島咖啡館,位置就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附近。但走近后發(fā)現那里正在裝修,打電話告訴郭松民,他又約了附近歐美購物中心內的一個咖啡館。10點半左右人員到齊。郭松民,北京市紅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明,還有一位是《中國藝術年鑒》副主編著名學者祝東力,是郭松民邀請來旁聽案件審理的。先請辯護律師趙明介紹對方訴訟理由、我方的應對考慮。他說,對方認為,郭松民微博中說的那個“狗娘養(yǎng)的”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郭松民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我方辯護主要有兩個要點:第一,郭松民評論抨擊的是歷史虛無主義,而洪振快不是歷史虛無主義的主體,所以不具備申訴資格;第二,那個微博點擊量不高,沒有對洪振快造成實際傷害。對他的意見,我同意第一條,但對第二條有異議。因為依第二條的說法,會被認為自己承認違法,而且有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不是自己說了算的,一個微博粉絲150多萬的博主,能說沒有造成傷害嗎?我認為,應當從事情的起因講起,從那個編造“狼牙山五壯士”欺壓村民、村民不但請日軍來主持正義、還故意把八路軍引到絕路上的謠言說起,否則就說不清后來發(fā)生的事情。但他們認為,這種追溯原因的辯護邏輯法庭不會采信,法庭只會關注你是不是說過“狗娘養(yǎng)的”。我很不理解地爭辯:真是豈有此理!哪有那樣的法理法律?如果是南京大屠殺中日軍獸兵肆無忌憚地燒殺奸淫,強奸婦女時女方激烈反抗,罵日寇是狗娘養(yǎng)的或者是畜生,實施強奸的日寇提起褲子后,難道還能再到法庭去起訴這個被強奸的婦女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嗎?難道法庭會判日寇贏而不問事情緣由嗎?人世間有那樣的法庭嗎?如果那樣判案難道不是喪盡天良嗎?我認為,我們必須講清基本事實和因果關系,只有講清楚事實才占理,這應當是辯護的基本思路。這件事的基本邏輯應當是,因為他們放肆地貶損污辱抗日英烈,站在漢奸和日本侵略者立場上說話,理所當然地激起全社會的憤怒抨擊,包括評價他們是一些“狗娘養(yǎng)的”,這不是侵犯他們的名譽權,而是忍無可忍,是維護國家和社會正義,是見義勇為。討論最后接收了我的意見。一是不再講是否造成傷害的問題,二是辯護時他們先講我最后講,以便應對現場提出的問題。《炎黃春秋》雜志的上級單位,有一位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著名學者。他介紹了《炎黃春秋》的一些情況,雜志社社長杜導正現在有所收斂,因為有巨大經濟利益,所以不想使雜志出頭干這件事。鑒于這種狀況,我們可以重點對準洪振快、黃鐘這兩個人,而不過多針對雜志。我同意他的這個建議。這場斗爭,應當最大限度地聚焦于主要對手,而不分散兵力于其他方向。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集中兵力而不分散兵力,利用對手之間的利益差別和矛盾,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攻擊主要目標,才有可能取得最后勝利。討論時,有的同志對打贏官司有些悲觀,認為在那種法律邏輯和社會氛圍下,基本可以判定會失敗。當然,在這場斗爭結束后,那種黑惡逆流得到了遏制,時至今日,社會思想環(huán)境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很多人或許不理解,那個時候為什么會有如此悲觀的認識?但在當時卻具有普遍性,那種法律邏輯足以讓人失去信心。盡管看起來前景很不樂觀,但我還是不認同會失敗。官司還沒有開打,怎么就認為自己一定會輸呢?如果讓人家不戰(zhàn)而勝,那我們還到法庭干什么?我們是要爭取打勝仗的,首先自己要有必勝信念,哪怕是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盡百分之百的努力去爭取最后的勝利。必須有戰(zhàn)勝對手的信心,才有可能取得戰(zhàn)勝對手的結果。我堅信一個道理:他們放肆地貶損污辱英烈還敢如此囂張,如果站出來捍衛(wèi)抗日英烈再被法庭判為有罪,天理不容!2015年5月12日,這一天注定要載入新中國法制史。因為,這天下午開始審理的案子,不但性質上史無前例,關注度波及中國社會各個階層和國外勢力,而且是一場影響十分深遠的偉大斗爭的第一場大戲。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下午兩點開庭,我們幾個提前約20分鐘趕到。在法庭入口處,有五六十位聞訊趕來的群眾排隊過安檢門。他們都是自發(fā)來這里支持我們的,看到我們很激動,又是鼓掌,又是問候。一位拄著雙拐的中年女同志還悄悄地提醒我們,說她曾經進法庭打過官司,審理結束后一定要認真看他們的記錄,有時他們會記不全。我們感到鼓勵和欣慰,中國社會的良知和正義還在,人民共和國真正堅定的捍衛(wèi)者在廣大人民群眾之中。但是,按照這次開庭要求,訴辯雙方只準許各請兩位旁聽者,那些自發(fā)而來的群眾,因為沒有旁聽證不能進入,但他們毫不在乎,一直在法庭外靜靜地守候著。法庭面積和空間都不大。正面墻上掛著一個很大的國徽,國徽下面是審判席,有審判長和陪審員的位置,審判席前面是書記員,兩邊分別是原告席和被告席,對面兩排座椅是旁聽席。旁聽席一共能坐十來個人,除去控辯雙方旁聽人員,還坐著幾個女青年,似乎是法院工作人員,再就是法院攝像人員和武警。先是書記員出場,核準登記情況。趙明是律師身份,我和郭松民出具了昆侖策研究院的介紹信,郭松民是昆侖策研究院的高級研究員,我是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以這種關系為他辯護符合有關法規(guī)要求。洪振快、黃鐘等遲到約10分鐘,在書記員詢問他們身份時,他們以這是個人隱私為由不愿告知,書記員解釋這是法庭程序,他們才告知自己的居住地址、年齡籍貫等個人信息。打官司之前,兩人都已經從《炎黃春秋》辭職,此時是無業(yè)身份。法庭內很有意思:兩個原告和他們的律師個子都不高,3個人都穿黑深色衣服;而被告席上的我們個子都比較高,3個人不約而同地,都是白色襯衣。外觀對比很鮮明。身份核準后,審判長和兩個陪審員從審判臺側門出場,3 人都是女的。審判長叫王繼延,看起來比較年輕,身材修長,面容清秀嚴肅。兩個人民陪審員年紀大些。她們剛剛坐下,原告方就要求陪審員公開身份。這是合法要求,她們分別介紹了自己的身份:一個是中學退休老師,一個是退休公務員。對方律師先是宣讀訴訟要求,并且出示證據,就是郭松民那條微博的截圖復印件。他們認為,這條微博侵犯了洪振快和黃鐘的名譽權,要求郭松民在多家大報公開道歉,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我方律師趙明先進行辯護發(fā)言,他首先表示對對方出示的證據無異議,但對證據目的有異議,認為郭松民微博是指向歷史虛無主義的,而不是講某個具體人。我方律師出示的證據與對方相同,那個微博寫的就是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如何如何,并沒有點出洪振快和黃鐘的名字。對方先發(fā)言,他們大談言論自由是有界限的,不能成為攻擊別人的理由,進一步論證郭松民的言論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但總的感覺,他們沒講出什么道理,而且在回避一個非常要害的問題,郭松民為什么會說出那樣的話。他們在法庭上陳述完畢后,輪到我們對應。先是郭松民講了一些補充意見。本來以為一來一往,郭松民講完輪到對方講了,我可以多聽聽對方的觀點,多一些準備時間,但趙明律師對我說該你講了。因為時間緊,進入情況晚,我只是理了一個基本思路。雖然是第一次作法庭辯論,好在因為正義和真理在手,剛剛又看到了對手表現出來的那種水平,對他們的實力有了一個比較客觀的判定把握,感覺臨場發(fā)揮也沒有什么可怕的。事實是什么呢?郭松民微博講那些搞歷史虛無主義的是“狗娘養(yǎng)的”,這是泛指,沒有明確指出兩個原告是“狗娘養(yǎng)的”,原告為什么自己認這個呢?如果兩個原告認定自己搞的就是歷史虛無主義,而且要堅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認定、社會公認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人,也公認他們兩個是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合法代表,他們才能成為訴訟主體。否則,原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黃鐘和洪振快的名譽權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說他們是“狗娘養(yǎng)的”,必須了解他們挨罵的直接原因,了解事實發(fā)生的全過程和順序。這些年來,一些勢力包括這兩人所在的《炎黃春秋》,肆意妖魔化共產黨的歷史,妖魔化人民領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經到了喪盡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已經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講到這里時,對方律師似乎感覺到某種威脅了,打斷我的話向審判長提出申請,說辯護人的陳述與本案無關。審判長似乎也認為如此,意思是案子的間接原因太多了,不能成為辯護理由,要求我不要扯得太遠。我向審判長辯解,我講的內容與此案有直接因果關系,不了解前面的事由,就不能理解為什么會有后面的事發(fā)生,就不能還原事情的完整真相。她聽了我的意見,沒有再制止我繼續(xù)講下去,使我比較順利地講完了自己的觀點。
我對法庭說:洪振快公開發(fā)文,惡毒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公開高調支持把“狼牙山五壯士”說成壞人、把侵華日寇說成正義之師的違法之徒,對這種現象廣大人民群眾、廣大黨員和軍隊廣大官兵已經忍無可忍,評價這幫勢力是“狗娘養(yǎng)的”具有社會廣泛性和正義性,這與他們嚴重違法的惡行是直接因果關系,不能割裂開來認識對待。確認這個因果關系,是整個法庭辯論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了強化這個認識邏輯,我用了幾個比喻來類比:
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地強奸婦女、搶劫財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墳,每一個有良知的公民應當見義勇為,進行道義聲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語言斥責震懾,甚至奮不顧身與歹徒進行生死搏斗,不能認為見義勇為的人主動出口和出手是違法。
就如,耗子過街,人人喊打,并非人類欺負弱小動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禍害人類共同利益在先。
就如,抗戰(zhàn)時期八路軍在戰(zhàn)場上與日寇和漢奸作戰(zhàn),不但會罵他們是“狗娘養(yǎng)的”或者是“畜生”,還會盡最大力量從肉體上消滅他們,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來中國告狀,說八路軍當年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名譽權,而且有中國親歷者的大量回憶史料為證,我們的法庭能支持嗎?
我說,出現“狗娘養(yǎng)的”一類憤怒評論,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關系。郭松民等人是見義勇為的公民,應當受到審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奮不顧身站出來維護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義之士。我本來認為,一定會有專門的法律條文制約對英烈的侮辱和踐踏,但遺憾的是沒有找到,或許因為這樣的奇葩事情非常罕見。但我不相信沒有法律能管得了他們。最后在憲法中找到一條相關條文,這是根本大法的法條,是任何人都要遵循實行的。用憲法條文做依據在法庭上是很罕見的,但也別無選擇。在證明了見義勇為不違法之后,我的辯護矛頭直指對方違法,進攻是最好的防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約定成俗的社會公德核心內容之一,是不能玷污為國犧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為民族獻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這方面喪失社會公德底線,肆無忌憚地解構和妖魔化幾乎所有的人民群眾公認的英雄模范,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惡果,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我說,今年是抗戰(zhàn)勝利70周年,在全社會甚至全世界都在緬懷先烈和衛(wèi)國英雄的時候,洪振快等人不但對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為沒有絲毫悔改和道歉,還敢一再狀告見義勇為的公民,如此囂張行為太過分了!太超出善良人們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顛倒社會公德的現象,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都是罕見的!為了增加辯護力量,表明斗爭到底的決心,我對法庭說:
在這里,順便向法庭轉述當年“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的兒子、狼牙山紅色文化研究會會長劉宏泉同志,代表“狼牙山五壯士”的后代和狼牙山紅色文化研究會表明的態(tài)度:“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希望你們上訴,我和宋學義的兒子宋大保、葛振林的兒子葛長生,將赴北京二審出庭!”這些老人身體行動不便,這是今天沒有到場的原因,他們得知出現如此離譜的情況,曾老淚橫流地表示,將不惜一切、甚至豁出老命來捍衛(wèi)父輩和先烈的名譽權。
【“狼牙山五壯士”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學義,目前已去世。】
在表達了與這些勢力斗爭到底的決心后,我提出了對國家、社會、軍隊、執(zhí)政黨甚至整個國家機器的底線認識:
如果一個國家,連最底線的社會公德都保證不了,連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無人敢出來伸張正義,那就到了亡國的邊緣了!
如果一個社會,讓那些肆意破壞社會公德的敗類得到法律保護,讓勇敢站出來維護社會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審判,這個社會一定是爛到極點了!
如果一支軍隊,連自己先烈和英雄的榮譽都捍衛(wèi)不了,任由邪惡勢力肆意踐踏污辱而不出手,誰還相信它能夠履行保衛(wèi)國家和人民的職責?誰還相信它在與敵人打仗的戰(zhàn)場上能打仗、打勝仗!
如果一個政黨,對妖魔化自己光榮歷史的敵對勢力持曖昧甚至支持態(tài)度,對跟著黨打天下甚至流盡最后一滴血的忠誠戰(zhàn)士受到污辱不管不問,對拍案而起舍身捍衛(wèi)先烈和英雄名譽權的忠誠黨員進行法庭審判,誰還能相信這個黨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黨?還有誰不認為這個黨是走在自殺的邪路上?還有誰會認為這個黨沒有背叛自己的性質和宗旨?還有誰不認為這個黨已經徹底失去了執(zhí)政的合法性?
所以,提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法院重視,在根本是非對錯問題上不能搞顛倒了,否則廣大共產黨員不答應,人民群眾不答應,人民軍隊官兵不答應,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絕不答應!因為對方是圍繞名譽權進行斗爭,我事前在手機百度上查了一下,名譽權的基本內涵是什么?就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其中一個核心內涵,是社會對他的評價客觀不客觀。我以這個定義引申作辯護:“狼牙山五壯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輩,是中華民族舍生取義、壯烈殉國偉大精神的承載者,這是人民對他們的崇高榮譽的客觀社會評價,他們的名譽權是不容褻瀆的。而那些搞歷史虛無主義勢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數公民認為他們是不肖之徒,歷史痞子,或者用“狗娘養(yǎng)的”那4個字評價。我說:因為你洪振快是社會公眾人物,必定有客觀的社會評價,你個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響社會對你進行客觀評價。當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領袖、污辱一個8000多萬人的大黨帶領人民創(chuàng)造的光榮歷史時,就要想到全社會用相似的評價對待你,這是對你嚴重違法行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應,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如果法庭審判,恰恰要認定洪振快嚴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譽權的違法行為,責令他們在中國的主要媒體上向全國人民道歉認錯,賠償相關經濟損失。我講的第五點,提醒法庭要站在國家和人民的立場上司法。因為一個時期以來,西化的法制思想蔓延流行,法庭上出現過一些離譜的判決,所以一定要在這里強調一下。我說: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法庭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部分,應當堅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應當遵循憲法原則。歷史虛無主義,決不是什么學術研究思潮,而是一股與憲法原則直接對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逆流。習近平總書記講話和國家相關文件法規(guī)中明確指出,歷史虛無主義的要害是企圖否定中國共產黨歷史和新中國歷史,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地位和作用,進而否定中國共產黨長期執(zhí)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的媒體也進行了不少批駁,歷史虛無主義只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只能有利于敵對勢力扳倒中國,不清除歷史虛無主義,要想保持國家的穩(wěn)定發(fā)展就是笑話。郭松民等人,是真誠呼應落實黨和國家的號召,是群眾中自發(fā)批評歷史虛無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對待和審判他們,是檢驗對歷史虛無主義持什么態(tài)度的重要試金石,將會激起極大的社會反應。希望法庭堅定地站在國家和人民立場上,慎重依法權衡這個大是大非問題,好好想一想,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歷史虛無主義這股逆流,還是讓法律與鼓吹歷史虛無主義、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最后,我結束辯護時說: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同志,這個審判庭雖小,只能容納十幾個人。但今天審理的主題極大,事關根本,事關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舉世關注,萬眾矚目,期待依法公正判決。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拭目以待!當時基本是現場講的,事后按辯護提綱整理補充后發(fā)表。有旁聽者事后描述說,發(fā)言時的氣勢、語調、邏輯性等顯然比對方高出一籌,不僅從法律上反駁了對方的破綻,也把問題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兩位原告和原告律師被他的氣勢鎮(zhèn)住,一時如犯了錯誤聽訓的下級,有些畏葸。郭松民此時發(fā)出一條微博:“我軍氣勢如虹!”法庭辯論繼續(xù)進行,我方發(fā)言后輪到對方發(fā)言。但對方似乎也沒有更充分的準備,或許他們認為勝券在握,在辯論中竟然沒有提出什么新的問題。法庭陪審員當庭詢問他們,《炎黃春秋》這個刊物是否公開發(fā)行,是否有特定的讀者群。黃鐘回答說,刊物是公開發(fā)行的,但沒有特定的讀者群,無法定位。因為我發(fā)言中提到,洪振快是個“社會公眾人物”,對他的否定性評論是他自身行為造成的社會客觀評價。洪振快對此特別在乎,辯解說他不是什么公眾人物。我說,你們的雜志號稱國內發(fā)行量最大政史類雜志,你是雜志的執(zhí)行主編,又經常寫那樣出格的顛覆文章引起關注,你不是公眾人物誰是?審判長在辯論總結時說,本案焦點是郭松民的微博評論是否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歷史虛無主義只是一個思想研究思潮等。趙明律師聽后私下對我說,這個焦點應當與我們協(xié)商確定。在進入最后陳述前,還發(fā)生了一個小插曲:原告律師忽然提出,如果他們勝訴,這次出庭的停車費也應該由被告賠償,并當場出示了一張單據。審判長也認真對待,自己看后讓法警將單據轉遞到被告律師趙明手中,請他鑒別真?zhèn)危w明看了以后表示對單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并將單據轉交給郭松民,郭松民表示不用再看了。這一插曲結束后,審判長問原告是否愿意和解。原告律師似乎有點迫不及待地說“愿意”,審判長轉問被告是否同意,郭松民非常干脆地表示“不同意”。原告律師趕緊補充說,我們同意和解的前提是被告承認錯誤……,審判長打斷他的話說,被告已經拒絕和解,再做這樣的解釋已無意義。最后陳述時,趙明律師說:洪振快文章是否構成對先烈玷污?這一問題應當列入庭審過程中的爭議焦點。從事實認定的角度上看,拋開這一緣由,就割裂了事情本身的因果聯系,在這樣的前提下認定本案案件事實是不完整的;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上看,拋開這一緣由,就無法判定原告黃鐘、洪振快的行為是否由其過錯?原告的損害(如實際發(fā)生)是否由其故意挑釁造成?上述事實的認定,對本案被告有著關鍵性的影響,把這些法律事實拋開對本案被告是不公正的,因為這會導致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一,歷史虛無主義并不是什么“思想研究思潮”,而是一股與憲法原則根本對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逆流;
第二,辯論的焦點不只是郭松民是否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還有能不能對一再侵犯抗日英烈名譽權的洪振快等進行見義勇為的抨擊批判;
第三,此案涉及的根本問題是,對反共、反人民、反憲法且根本目的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歷史虛無主義行為,到底應當堅決抵制還是放任慫恿。
在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和中國的抗日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的2015年,作為一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中校,能夠為保衛(wèi)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的榮譽而成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我曾是一名革命軍人,不到18歲就放棄了高考的機會,投身人民空軍。我在青少年時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軍中服役的經歷,使我深深地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在內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認為,正是有了他們的犧牲,才有了我們今天和平安寧的幸福生活,但他們在《炎黃春秋》一類媒體和一些無良文人的口中筆下,革命先烈們卻得不到絲毫的尊重,反而成為質疑、調侃、侮辱的對象,這使我深感悲憤!我深深地感到,日本鬼子雖然被趕走了,但漢奸仍然存在,他們掌握了許多輿論陣地,我們不得不為保衛(wèi)抗日英雄的榮譽繼續(xù)斗爭。抗日戰(zhàn)爭勝利了,但抗日戰(zhàn)爭并沒有結束!如果有人問我:假如你預見到這次庭審,你好還會轉評那條給你帶來麻煩的微博嗎?我將回答:會的,我是一個老兵。如果我選擇視而不見,我會認為自己是一個逃兵。
法庭響起掌聲。那些鼓掌的有我們帶來的旁聽人員,似乎還有對方的旁聽人員。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和陪審員退場。書記員打印完庭審記錄,雙方簽字認證。由于那個拄拐女同志提醒,我們看得比較認真,果然發(fā)現漏掉了不少內容,我的發(fā)言連小標題都有錯的。但也情有可原,大家都講得那么快,書記員要現場記全記準確也很難。我要在記錄稿上補充修改,律師說不能修改記錄原稿,后來把那個簡單的發(fā)言提綱交上。洪振快他們先走出法庭,聽到門外群眾怒斥“打倒?jié)h奸”等。而我們出去時卻受到英雄般的歡迎,大家急切地詢問審理情況,又要求與我們合影留念。這與官場一些人的瞻前顧后、模棱兩可甚至投機取巧不同,人民群眾在大是大非上的選擇,往往愛憎分明地表現出來,這給了我們精神鼓舞和戰(zhàn)斗力量。第二天,5月13 日下午,豐臺區(qū)法庭開庭審理梅新育侵權案。原告依然是《炎黃春秋》兩個執(zhí)行主編洪振快和黃鐘,同樣的罪名和幾乎同樣的理由。
此時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庭,而包括這個法院在內的整個司法體系,包括司法體系在內的整個國家政權,整個國家從東亞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經濟大國,這都是千百萬英雄烈士奉獻犧牲方才換取得來。對于烈士英雄,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敬仰尊崇,沒有權力輕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應當受到譴責和依法懲處。現實是怎樣的呢?現實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們的英雄,抹黑我們的歷史,已經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線!烈士保衛(wèi)國家,誰來保衛(wèi)烈士?我們,我們責無旁貸。
5月13日晚,海淀區(qū)和豐臺區(qū)兩個法庭的庭審剛剛結束,北京大學教授、著名文學家和評論家孔慶東,中國反偽科學代表人物、著名社會評論家司馬南,開國將軍蘇進之子、國史學會副秘書長蘇鐵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tài)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著名學者朱繼東,中央民族大學教授、著名時事評論家張宏良,毛澤東研究學者、暢銷書作家任志剛等,若干位在中國思想輿論界非常有影響的同志很快找到我們,了解這個案子和法庭斗爭情況。郭松民在天津參加一個電視節(jié)目沒來,梅新育很晚才趕到。我先介紹了海淀區(qū)法庭的情況,在海淀區(qū)法庭的斗爭中,我們占據了說理優(yōu)勢,洪振快他們因輕敵而表現比較被動,讓我們壓制在出發(fā)陣地被打懵,基本沒有提出什么有價值的問題。梅新育介紹了豐臺區(qū)法庭的情況,他說對方在第二場法庭斗爭中顯然是有備而來,表現得比較活躍。他們提出,寫“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是學術研究自由和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等。可見,由于第一場法庭斗爭中,我提出不能無視事件發(fā)生的直接因果關系,他們發(fā)現了自己立論上的邏輯自噬,所以在第二場法庭斗爭中改了調子,不再講言論自由應當有邊界,而是以言論自由作為自己貶損污辱“狼牙山五壯士”行為的保護傘了。(未完待續(xù);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來源:昆侖策網【原創(chuàng)】,作者授權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