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小兵:最近讀了基辛格的《世界秩序》,其中提到美國是個矛盾的大國,及有盤算自己利益的孤立主義傳統,有有理想主義的傳教精神,美國人之最終信念還是相信自己擔當著上帝賦予的天命,有責任挽救混亂和墮落的世界。這顯然和歐洲自由主義國家有一定區別,您如何評價美國人的這種宗教情結在外交方面的作用?
恩格爾:在托克維爾的《論美國民主》中就提及美國的基督教文化與其民主體制的深刻關系,這對于許多中國人來講十分難以理解。不但中國人難以理解,連其他非英語西方國家也難以全然接受。盎格魯-薩克森民族是世界上最早接受新教改革運動的國家,在民族心理上發展出了一些獨特的特征,某些特征容易引發其他國家的抵觸,比如,孜孜不倦的布道精神,對自己和他人的挑剔與批判,這些對于中國這種儒家社會和伊斯蘭社會更容易產生反感。
中國文化是比較典型的世俗文化,人人都是看《三國演義》理解世界的,把利益看成是博弈的最終目的,而美國人是看《圣經》故事理解世界的,把人類救贖看成是博弈最終目標,非常難以相互契合。可是,美國也是強調政教分離的國家,憲法賦予人們信仰自由,這意味著信仰平等。美國人對于自由意志的推崇也來自“上帝賦予人的自由選擇權”這個概念,人一旦被剝奪自由選擇權也就等于失去了選擇上帝的權力,這些觀念通常只有西方人能理解。
但是,一個純粹自由主義者并不全然接受這點,最大的區別在于,自由主義者相信人天生就是高貴和神圣的,所以人天然具備“人權”,也就是說,自由選擇權與選擇上帝毫無關系,只承認法律的統治,不承認信仰的意義,甚至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認為連法律也是偏見與虛無的。自由主義在東方社會往往變相成為民粹主義,強烈追求無附加責任的自由權力,很容易在現實中演變成一種叢林生存法則形態。這種糾結往往在國際關系中造成一種混淆。
比如,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中說:美國的一神論邏輯決定了她對終極價值的追求,把它看成是國家之間均勢的合法性依據,而中國有利益博弈邏輯和克制行為方式,但中國文化往往只有“概念”,卻沒有“故事”敘述邏輯,這些概念無法與美國的思維邏輯對接,認為可能成為中美關系最大不穩定因素。這何嘗不是清教徒和自由主義者之間的矛盾?既然這種情況無法解決,不如直面它,形成一種相對穩定的危機處理方式。這點可以參考美俄之間的一些做法,俄羅斯面臨的美國關于人權的指責并不比中國少,但俄羅斯沒有直接爭論“人權好不好”這個問題,而是推出了RT電視頻道,用同樣的人權原則去挖掘美國的人權瑕疵,結果大受美國和西方國家觀眾歡迎,認為俄羅斯新聞的確抓住了美國許多偏見和問題。
俄羅斯為何能做到這點?因為俄羅斯人也是西方文化人,他們明白要說服別人必須首先承認意識的真實性,然后才能通過邏輯推理產生結論,才有說服力。相比之下,中國媒體幾乎總是對美國提出的人權概念加以否定,試圖自己另建立一套人權概念,造成邏輯斷裂,自己反而失去了部分說服力。我有時看到美國官員談人權,往往只談“言論自由權”,不敢談“信仰自由權”,他們害怕和宗教信仰自由沾邊,這本身就是不合邏輯的做法。言論僅僅是一種行為方式,它若失去信仰自由的前提便沒有意義,這是自由主義者常犯的弊病。
我一直不認為美國有權就人權問題審判中國,如果美國有權這么做,那么中國當然也有對等權力審判美國的人權問題,這讓國際均勢理論失去了那種貴族式的平等博弈平臺,演變成了意識形態紛爭,很容易造成一種偽命題自我形成的動力。我們的某些德國人如今比這類美國人更極端,出現了把宗教信仰和種族仇恨結合的危險思潮,可見我們必須找出一條自由主義和清教徒精神之間的一條折中道路。
我最近讀到秦暉先生和王義桅先生的辯論文章,秦先生說“王先生說人權和基督教文化同化有關,白人的標準不能用于我們,這是種族歧視,等于說華人與狗不得進入一樣”,我想為王先生說句公道話,西方人權概念來自“上帝賦予人類的自由選擇權”,狗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當你拒絕選擇上帝的同時,你也自然拒絕被賦予這種人權的資格,這才是真正西方人權概念成立的前提條件。我認為王教授看到了這點,而秦先生沒有認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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