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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民營企業構成了中國僵尸企業的主體部分。圖為2012年10月21日,江西省九江市,一家鋼鐵企業工人在吊裝鋼材。
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宏觀調控的主線。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中,“去產能”是重中之重,而去產能的關鍵則是處置僵尸企業。因此,理解僵尸企業的成因、影響,進而在此基礎上提出處置僵尸企業的對策,是當前政策界和學術界共同關心的重要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所謂僵尸企業,就是本身資不抵債,缺乏生機,僅僅依靠政府補貼和銀行貸款才能維持生存的無效率企業。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2016年7月發布的《中國僵尸企業研究報告》,2005至2013年間,中國工業部門中,僵尸企業比例大約為7.51%。分所有制來看,國有和集體性質企業中的僵尸企業相對占比最高(總計占比16.09%);民營企業中的僵尸企業占比為6.76%,但數量最多(國有和集體僵尸企業32233家,民營僵尸企業129814家)。分規模來看,大部分僵尸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兩者結合,基本上可以斷定,在全部僵尸企業中,中小民營企業的絕對比例是最高的。
數據顯示,從2000年到2013年,中小民營僵尸企業的數量和比例都逐步上升,最高峰時中小民營僵尸企業的數量占全部僵尸企業數量的比例高達77%(2009年),過去13年的平均比例高達58%。(具體情況參見表1)
顯然,盡管一般公眾眼中的“僵尸企業”幾乎被等同于“國有僵尸企業”,但事實上,中小民營企業構成了中國僵尸企業的主體部分。
這一現象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關注。根據國內外關于僵尸企業的研究,僵尸企業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得到政府補貼或者銀行優惠貸款。但在中國,因金融資源稀缺,相對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缺乏政治關聯,貸款成本較高,通常受到銀行的“所有制歧視”。民營企業由于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也容易受到銀行的“規模歧視”。此外,從政治關聯的角度講,中小民營企業更加不太可能獲得大量政府補貼。
總而言之,在中國,中小民營企業一般難以得到政府補貼或銀行貸款,怎么會成為僵尸企業的主體呢?即便不是主體部分,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我們將這個重要現象概括為“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之謎”。這是本文需要解答的主要問題。
二、僵尸企業的識別、成因和影響
僵尸企業是近些年才出現的現象,因此目前國內外文獻并不多。相關研究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僵尸企業識別方法、僵尸企業的成因和僵尸企業的影響。
分析僵尸企業的前提是準確識別僵尸企業,但這并非易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卡巴雷羅(Ricardo Caballero)及其合作者在2008年發表于《美國經濟評論》的一篇經典論文中,最早從銀行對企業進行貸款補貼的角度,提出了識別僵尸企業的開創性方法(即CHK標準)。他們認為,如果一家企業實際支付的利率低于正常情況下企業需要支付的利率下限,那么很可能是銀行通過低息貸款對其進行輸血。
但該方法有兩個不足:第一,容易將盈利能力良好但實際支付利率較低的正常企業誤判為僵尸企業;第二,容易將一些盈利差、杠桿高并持續增加貸款的僵尸企業誤認為正常企業。為此,兩位日本學者2011年在CHK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提出了FN-CHK標準。他們增加了“盈利能力”(profitability criterion)和“長青借貸”(evergreen lending criterion)兩個標準。具體來說,如果一家企業的貸款利率低于正常企業能獲得的市場最低利率,息稅前收入低于當年應付利息,并且上一年的資產負債率超過50%并在當年繼續借款,則該企業可被認定為“僵尸企業”。
但根據FN-CHK標準,有些企業可能僅在觀察時段中的一年被識別為僵尸企業。因此,又有學者基于FN盈利標準于2016年提出,如果一家企業在連續T+1年內息稅前收入與最低應付利息的差額之和小于零,則該企業可視為“僵尸企業”。
國內學者結合FN-CHK標準,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僵尸企業識別方法,如:以官方公布的“持續虧損三年以上的企業”作為識別僵尸企業的標準;如果一家企業在第T年和第T-1年都被FN-CHK方法識別為僵尸企業,則該企業在第T年被識別為僵尸企業;在FN-CHK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政府補貼、企業多年期盈利狀況和凈資產連續增長等修正條件。
僵尸企業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國外文獻大多以日本的僵尸企業為對象,探討背后的原因。有中國學者將日本僵尸企業產生的關鍵原因概括為三點:銀行掩蓋壞賬損失的不良動機、寬松的政府監管政策以及主銀行和會社制度下的銀企關系。(主銀行制度,指企業以一家銀行作為自己的主要貸款行并接受其金融信托及財務監控的一種銀企結合制度。——編注)
關于中國僵尸企業出現的原因,除了銀行信貸優惠的共識外,國內一些學者認為僵尸企業的出現與產能過剩有關。另一些學者基于新政治經濟學的視角,提出了不同于日本僵尸企業成因的解釋。例如,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聶輝華等學者認為,政企合謀、軟預算約束、地方政府之間和國企之間的惡性競爭是中國僵尸企業出現的重要原因。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雨瀟等考察了地方官員任期影響僵尸企業的體制性原因,發現任期較短(少于三年)的官員為了追求晉升目標,更可能縱容本地僵尸企業滋長。也有學者發現,違背比較優勢的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更高。
關于僵尸企業造成的影響,多數文獻討論的是僵尸企業帶來的資源錯配問題。首先,僵尸企業較多的行業會帶來較低的就業機會,拉大僵尸企業與正常企業之間的全要素生產率差距,從而降低行業的生產率。其次,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給僵尸企業提供信貸優惠,會提高正常企業的融資成本,進而會對其投資產生抑制效應。相似的情形是,僵尸企業扭曲了行業勞動力資源和信貸資源的配置,從而阻礙了正常企業的成長。第三,僵尸企業會抑制行業技術進步,加劇產能過剩,擠垮好企業。
另一些文獻從公司金融的角度研究了僵尸企業視角下的管理層行為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比如,利用1997至2006年日本上市公司樣本的一項研究發現,僵尸企業的管理層在每一財年的年初進行業績預測時都過于樂觀,原因可能在于為了合理化“僵尸借貸”,以獲得銀行持續的信貸補貼。使用日本上市公司數據的研究還發現,銀行對僵尸企業提供信貸優惠會刺激僵尸企業操縱盈余管理。
三、傳染效應假說
綜合已有研究,僵尸企業形成的直接原因是銀行對缺乏生機的企業持續提供貸款,勉強維持其生存,但是并不能收回貸款本金。中國的中小民營企業不同于國有企業,也不同于大型民營企業,它們缺乏政治關聯,抵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國有銀行的貸款。為了緩解融資困境,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不得不依賴非正式的借貸渠道,這包括從國有企業獲得轉貸、民間借貸機構、親戚朋友的資金。
非正式借貸渠道可以部分解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難以解決擔保問題。因為中小民營企業通常固定資產少、企業規模小,缺乏足夠的抵押資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之間相互擔保或者多家企業聯合為一家企業擔保,尤其是行業中的龍頭企業或優勢企業出面擔保,就成為中小民營企業借貸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了。這種情況在民間融資比較發達的江浙地區非常普遍。例如,根據媒體報道,浙江省內企業互保、聯保模式約占企業總融資比例,官方統計是40%,而民間估計約為60%-70%。
正常情況下,中小民營企業之間互保并不是問題,而且可以分擔財務風險。然而一旦發生危機,其負面效果就會成倍出現。假如一家企業因海外訂單減少、投資失敗、遭遇整體經濟下滑之類外生沖擊,從而資不抵債,陷入財務危機,最終變成了僵尸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關聯企業要么繼續為問題企業擔保從而提供后續貸款,要么自己償還到期本金和利息。問題企業變成了僵尸企業,會導致關聯企業的原料供應、產品銷售出現問題,或者導致關聯企業財務成本提高,無法再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因此關聯企業最終也變成了僵尸企業。
這樣的鏈條不斷延伸,圍繞問題企業一圈一圈向外擴展,最終一家或者少數幾家僵尸企業會拖累多家企業成為僵尸企業,從而形成有關僵尸企業的傳染效應(contagion effect)。而且,本地區僵尸企業越多,傳染效應就越是廣泛。
我們將上述邏輯概括為假說1:由于傳染效應的存在,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就更高。
一些實地調研初步驗證了我們的判斷。例如,來自溫州人民銀行的調查顯示,擔保貸款占全市企業類貸款余額的81%,由此形成的不良貸款占全市不良貸款的98.5%。換言之,不良貸款大部分來自擔保貸款,由此可見擔保貸款帶來的連鎖風險。
理想情況是,我們能夠找到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大樣本數據,但目前無法找到這樣的數據。我們退而求其次,假設僵尸企業之間確實存在傳染效應,那么它們必須借助一些傳導鏈條。如果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和某個正常企業成為僵尸企業這兩件事存在顯著相關性,并且這些傳導鏈條被證實存在,那么我們基本上就可以推斷有關僵尸企業的傳染效應的確存在。
首先,如果一家企業陷入財務困境,資不抵債,關聯企業不得不為其提供擔保或直接償付本金和利息,這會明顯提高關聯企業的財務成本,減少關聯企業的融資機會。關聯企業長期無法獲得后續借貸資金,就會陷入財務困境,直至自己也變成僵尸企業。因此,僵尸企業會通過關聯企業的融資渠道將自己的“僵尸病”傳染出去,這提高了關聯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
其次,一家企業變成了僵尸企業,會消耗掉關聯企業的現金流,從而減少關聯企業的投資機會,進而降低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甚至使得其收入無法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最終提高了關聯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
再次,本地區僵尸企業越多,占用的閑置勞動力數量就越多,必然抬高本地區企業的用工成本。由于關聯企業與僵尸企業存在互保關系,為維持“正常經營”的局面以安慰債權人,關聯企業難以減少雇傭規模或裁減產量,這必然間接提高其用工成本,從而減少其可支配利潤,直至利潤無法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這最終提高了關聯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概率。
我們將上述邏輯概括為假說2-4。
假說2: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機會就越少,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
假說3: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投資機會就越少,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
假說4: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用工成本就越高,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
四、數據來源和變量解說
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是企業級的,來源于1998至2013年的中國工業企業數據庫。由于數據真實性可能存在問題,謹慎起見,我們暫時沒有使用2010年的數據,并把2009年和2011年看作是兩個連續的年份。根據國家統計局所公布的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我們將中小企業定義為符合劃分方法中中型、小型和微型標準的企業。
根據工業統計報表制度,我們將登記注冊類型為110-151(即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企業認定為國有企業,將其他類型的企業認定為民營企業。
本研究最主要的被解釋變量是單個企業的“僵尸”狀況。在這里,我們采用聶輝華等提出的方法(即在第T年和第T-1年都被FN-CHK方法識別為僵尸企業)來識別僵尸企業。本文主要解釋變量是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情況,具體用三個指標來衡量:以數量衡量的僵尸企業比例,以資產衡量的僵尸企業比例,以工人人數衡量的僵尸企業比例。
此外,我們將“地區”的范圍確定在地級市層面。這是因為,在一個地級市內,由于地理距離適中,又擁有足夠的潛在關聯企業,因此企業間在資金和業務上緊密關聯的可能性較大。
五、研究發現
首先,我們使用全部中小民營企業的樣本對假說1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對一家企業來說,它所在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越高,它自己就越有可能是僵尸企業;對一家非僵尸企業來說,它所在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越高,它自己就越有可能變成僵尸企業。使用以資產衡量的僵尸企業比例和以工人人數衡量的僵尸企業比例也得到了相似結果。因此,假說1得到了驗證。
接下來的問題是:究竟是什么樣的渠道導致了這樣的傳染效應呢?為此,我們將樣本限制在非僵尸企業,進一步對假說2、假說3和假說4進行驗證。
為驗證假說2,我們使用長期負債來度量企業的融資機會。相比于短期負債,長期負債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企業獲得長期負債更依賴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而短期負債的來源還包括商業信用、民間借貸等非正式來源;第二,長期負債一般被用于企業投資,而短期負債則一般被用于日常經營和資金周轉。因此,長期負債對企業的投資與發展有著特殊的重要性。長期負債越多,說明企業的融資機會就越多,反之則反是。
研究發現:一家企業所在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其長期負債水平就越低。這說明,由于長期負債這一重要信貸資源是有限的,對于一家正常企業來說,如果它身邊的僵尸企業情況越嚴重,這些僵尸企業就會吸附越多的長期負債資源,正常企業自身獲得長期負債的能力和機會就會相應變差。而缺乏了長期負債這一重要資源,正常企業的投資和發展勢必受到影響,在無法支付到期利息以及進行再投資和擴大再生產時,企業甚至會成為僵尸企業。該結果驗證了假說2。
為驗證假說3,我們使用企業新增投資額來度量企業的投資機會。
研究發現:如果一家企業所在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越高,或者是僵尸企業工人占全部工人的比例越高,那么這家企業的新增投資就會顯著降低。與前文的結果相結合,這個結果解釋了僵尸企業傳染效應的另一個渠道:在地區總的投資機會給定的情況下,僵尸企業越多,占用的資源就越多,市場進入機會就越少,這導致正常企業的新增投資機會減少,營收和發展潛力都減少,從而更容易成為僵尸企業。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煤礦企業成為僵尸企業,占用了大量廠房、礦產,政府通過補貼維持其市場份額,這會導致另一家高效率煤礦企業減少擴大投資規模和擴大市場的寶貴機會。因為僵尸企業不退出,導致其他正常企業投資機會減少,無法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從而也可能因此虧損,最終變成僵尸企業。這一結果驗證了假說3。
為驗證假說4,我們使用企業的平均工資來度量企業的用工成本。一般來說,一家企業的平均工資越高,說明勞動力成本越高。給定總收益,用工成本提高必然減少營業利潤,從而惡化企業財務狀況。而財務狀況惡化正是僵尸企業的癥狀之一。
研究發現:一家企業所在地區的僵尸企業比例越高,或僵尸企業工人人數占全部工人人數的比例越高,那么這家企業的平均工資也會越高。這一結果給出了僵尸企業傳染效應的另一個渠道:由于僵尸企業的“僵而不死”,大量勞動力被僵尸企業占用而不能正常進入勞動力市場,這就造成了本地勞動力的價格上升,企業用工成本上升,從而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甚至導致正常企業變為僵尸企業。這一結果驗證了假說4。
六、政策啟示
本研究從一個新的角度即傳染效應的角度解釋了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的原因。
我們認為,中小民營企業由于從銀行難以獲得貸款,因此普遍采取了相互擔保的借貸方式和非正式融資渠道,并且上下游企業之間在資金和業務上緊密關聯。一旦某家企業發生財務危機變成了僵尸企業,關聯企業不得不為僵尸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或者銀行擔保,這導致關聯企業也陷入了財務危機,變成了僵尸企業。如此,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就會連累更多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
具體地,中小民營企業之間發生傳染效應存在三個渠道:第一個渠道是借貸,即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機會就越少,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第二個渠道是投資,即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投資機會就越少,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第三個渠道是用工,即一個地區的僵尸企業越多,中小民營企業的用工成本就越高,從而越是容易成為僵尸企業。
本研究對處置僵尸企業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含義。
第一,政府應高度關注中小民營企業這一僵尸企業的主要群體,而不能僅僅將重心放在國有僵尸企業上。畢竟,中小民營企業是創造就業的主要渠道,而且涉及面廣、分布行業多、連鎖反應大。
第二,政府要加強對中小民營企業互聯互保現象的摸底調查,防止出現局部金融風險。在中小民營企業比較活躍的地區,以及民間借貸現象比較廣泛的地區,尤其要高度關注潛在的金融風險。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我們認為,必須加強對中小民營企業互聯互保現象的監管,有效緩解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
第三,政府要想辦法幫助中小民營企業拓展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由于缺乏抵押財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如果再因為本地僵尸企業較多而更加難以融資,這必然惡化融資互保現象,加劇僵尸企業的傳染效應,甚至導致局部金融風險。
第四,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中小民營僵尸企業處置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問題。考慮到中小民營企業有時在勞動用工方面可能存在不規范、不健全的現狀,例如沒有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一旦企業破產會給員工帶來較大的沖擊,政府有關部門應做好托底工作,才能穩妥推進僵尸企業的處置工作。
本文原刊于《學術月刊》2018年第3期,原題“中小民營企業成為僵尸企業之謎”。略去參考文獻,并由作者對原文有較大篇幅改寫。具體技術細節請參考原文。
(作者:方明月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張雨瀟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聶輝華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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