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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
會議通過了《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會議指出,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要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1、為什么要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要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系相適應,反映某一類人才、崗位勞動的市場價格。國有企業員工報酬也要符合勞動力市場要求,為企業吸引人才,提升競爭力創造條件。這能夠反映市場客觀需求,體現某一類人才、崗位勞動的市場價格。適應了這一點,勞動力流動就有了方向。相反,若國有企業員工的報酬嚴重偏離勞動力市場要求,就會造成人才流失,導致企業競爭力下降。這也是從行業角度核算人工成本的市場參考依據。
二是要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國有企業要堅持效益導向,進一步完善調控指標體系、調控方式,強化與經濟效益、投資回報緊密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切實扭轉部分企業工資與效益增長不匹配狀況,確保企業用工總量、工資水平與企業效益、競爭力相適應.
三是與勞動生產率掛鉤,能夠反映勞動者在本企業的勞動成果。勞動生產率提高,是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在具體企業的充分體現。這樣可以鼓勵勞動者為提高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做貢獻,既能體現勞動的價值,也能促進國企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體現了市場的共性因素,也體現了企業個體的個性情況,更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的充分體現。
2、如何有效調動企業干部職工積極性,激發國有企業活力?
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是黨中央對本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要求,也是搞好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企業的本質和主體是人,因此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的根源和核心是如何更加有效地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性,具體來看就是要調動企業家的積極性、調動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一是要調動企業家積極性。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調動企業家積極性是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的關鍵。通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落實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可以讓企業家擁有了更多的自主經營決策權限,真正提升企業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實行市場化的激勵約束制度,通過完善員工持股、任期激勵、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中長期激勵機制,打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經營氛圍,激發企業家的工作熱情、積極性和創造力。
二是調動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職業經理人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產生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應積極推行按照市場化方式管理職業經理人,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職業經理人可以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培養和提拔有能力、有潛力的經理人,為他們發展提供機會和平臺,用事業激勵帶動人。要按照市場化方式管理職業經理人,依據行業水平、市場供求、企業自身實際等情況,客觀決定職業經理人的薪酬水平,真正體現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價值。要進一步完善任期激勵、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中長期激勵機制,形成長期利益共同體,達到調動職業經理人工作積極性的效果。
三是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要“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保證”。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規范用工制度,切實保障職工的各項基本權益,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要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要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和規范化;要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讓廣大職工生活的有保障、有安全感,以企為家。同時要推進全員績效考核,合理拉開職工收入分配差距,做到獎懲分明,充分體現個人勞動價值,建立工資效益聯動機制,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切實做到職工收入能增能減,真正調動起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備注】此次深改小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其主要內容與2015年印發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相比,沒有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由于媒體報道只是會議部分內容,此備注觀點尚需確認)
(來源:昆侖策網,原載“麗莎聞道”微信公號【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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